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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二、门卫值班制度

三、保安巡逻制度

四、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六、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七、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检查制度

十二、保密制度

十三、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省卫生厅等六部委《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浙卫发[2007]3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  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第六条  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

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二节  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  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详见《医疗管理制度》)。

二、门卫值班制度。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四、保安巡逻制度。

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保密制度。

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节  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  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第十二条  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用工、二队(建工队、包工队)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医院员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第五节  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

第十四条  根据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

一、设立医院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创平安工作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及下属工作组、保卫科。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

财务科、收费窗口、变电间、中央空调(供氧)机房、计算机中心机房、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中西药库、检验科、CT室、MR室、放疗中心、静配中心、麻毒危险品仓库、食堂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

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开展安全消防检查。

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奖励所需的经费设“专项科目”列支。

第十八条  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

学习、研究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第十九条  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按制度处罚。

第六节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科室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

三、维护内部安全,对内部的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

一、给予一次性100元及以下奖励的,由院分管领导决定。

二、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不定上限)奖励的,由科室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或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决定。

三、奖励费用在“专项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6个月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四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院部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

三、对科室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制度(1~15)”的,对行为人或有关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

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

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

四、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

五、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

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员工、领导的。

七、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院领导人及员工犯有失职行为,违章行为的,除按本管理办法处罚外,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

第二十六条  内部员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处罚审批权限

 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医管委”和卫生局批准。

二、各科室主任(负责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医院员工、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休养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及行政处分等,由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门卫值班制度

医院大门是单位形象窗口之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秩序、安全管理,特订以下制度。

1、明确工作责任。

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要提高警惕,服从管理,保持岗位整洁与个人的仪表端正,遵守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按章办事。

要把好各种物品出院关,凡有物资出院,必须经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

否则,保安(门卫)人员有权扣留。

3、加强秩序管理。

要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管理,不准任何车辆违章占道。

严禁未经允许设摊、进院拣废品、推销书、报。

并维护好院区出租车的疏导管理及三轮车的停放秩序。

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4、强化劳动纪律。

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干私活、迟到早退。

同时,按规定站好岗。

三、保安巡逻制度

保安是医院的公开守护和巡逻纠察力量。

为了更好地确保医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院治安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保安巡逻制度。

1、明确保安肩负着医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等重任。

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严格执勤,恪尽职守。

2、加强对医院要害部门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护卫、巡查。

白天保证每班1~2位同志在门诊楼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对重要部门防范巡查;夜间坚持班长带班每0.5~1小时对住院楼、药(库)房、收费处、急诊室、CT室等及院区进行安全巡查。

对全院区域实行24小时巡逻制,发现隐患及可疑人员即处理、汇报。

3、熟悉执勤区域的环境与治安情况。

对执勤区域的环境、道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检查等情况,一定要做到心中有底,善于和及时地发现治安情况与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

4、认真做好交接班及当班记录。

对当班中巡查的重要部门状态和发现的问题及如何处理、汇报,均应登记书写清楚,明确交班。

尤其是中班与深夜班交班时,双方各派一名人员对院区重要部位巡查交接。

5、因嬉逗、打瞌睡、巡查不到位,有安全隐患无发现、无记录造成被盗等治安案件发生,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四、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当日收缴现金按医院规定上交银行,各收费处除当日现金交银行外,后收入现金应及时存放指定的保险箱内。

急诊收费处,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收费处的门(防盗门)随开随关。

报警器接通110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监控室,下班时间落实专人将报警器打开。

2、公款和有价票证不能带回家中,如违反规定发生丢失或失窃,由保管人全部赔偿。

3、现金、有价票证及保险箱钥匙下班后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财务科负责人每月抽查一次,并有抽查记录。

4、财务科,遇有特殊情况,过夜现金超过银行、医院核定数量,应落实人员值班守护,并与保卫科或总值班联系。

5、收款室、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6、出纳人员去银行存取现金时要用专车,单位安排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安全。

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做好仓库物品的领发保管工作,不贪污盗窃,不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领发留存要账目凭证清楚,无差错,手续完整。

2、上、下班应作认真检查,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向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

3、仓库内不准吸烟、喝酒、会客,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代班,离库应随手关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准任意将钥匙转交他人。

4、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的用电器具,以确保安全。

5、仓库的门窗、四壁要加锁加固,时刻注意和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霉变工作,确保物品完整无损。

六、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科学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按照文明等级医院要求对自行车、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在本院工作的人员,自行车、摩托车等一律佩挂本院车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准在院内擅自乱停乱放车辆。

2、非本院员工的自行车,一律服从执勤人员管理,按规定停放。

3、如发现损坏和偷盗现象应立即报告执勤人员,并上报保卫科。

4、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凡上锁的车辆任何人不得扛出车场,摩托车须发动后出医院大门。

否则要出示证件及单位证明方可放行。

5、凡驶入院内的车辆要限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时。

6、严禁大型工程车辆驶入院内。

7、院内车辆严禁鸣笛。

8、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态度和气,保证车辆安全。

七、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医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

3、为加强对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

凡来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4、担保人(单位)必须为自己所介绍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

5、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

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管理制度,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

八、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专人负责。

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2、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操作,不带电修理,不准超负荷使用。

并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落实清洁防尘各种措施。

3、仪器、设备应安装安全指示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

4、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漏电,短路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5、维修人员遇有仪器、设备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6、维修人员应全面负责本科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7、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九、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公共场所范围包括院内地下室、食堂、门诊部、住院部等。

2、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

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

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院内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员工子女由家长承担)。

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

6、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十、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的麻毒药品、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专锁和专库管理。

2、严格执行储领、清退制度,收发及时登记帐目,必须2人签字。

3、对失效、过期、变质的麻毒药品、危险品进行销毁,必须在保卫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妥善处理。

4、麻毒药品、危险品运输必须专人押送,保证麻毒药品、危险品的监护和安全进仓。

5、麻毒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要求。

6、麻毒危险品仓库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进入危险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照明。

十一、安全检查制度

1、经常性检查:

科室负责人,义务消防员(网络员),每天进行的上下班自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夜查。

2、定期性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及电气设备线路为重点;夏季以检查化学危险物品为重点;秋季检查以物资储存情况为重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的检查,以防火、防盗为重点。

3、专业性检查:

主要是对单位特殊设备、特殊岗位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检查,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对重点、要害部位,作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汇报院分管领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安全检查完毕应及时作好记录,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分析,以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保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员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密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三)保密措施:

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党政办或分管副院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医院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4、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50—500元: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三、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要害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消防安全措施。

2、重点要害部门严格出入制度,非部门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入内。

3、落实重点要害部门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

4、落实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四防”须知,做好安全自查登记。

5、病历、图纸资料、财务、人事、文书、科技档案等要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十四、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四有”的保安队伍,维护医院的治安和正常医疗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医院根据治安情况配备保安人员,并提供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所必需的通讯工具、警器设备等。

2、实行统一着装管理。

保安人员必须按规范化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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