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起诉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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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起诉书
十起诉书
A.写作思维分析示范
【例文1】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建筑工程公司
所在地址:
XX省XX县XX镇XX路东头。
法定代表人:
林XX,经理,电话:
XXXXX
企业性质:
集体工商登记核准号:
XXXXX
经营范围和方式:
工业与民用建筑XXXX
开户银行:
XX市XX银行账号:
XXXXX
被告:
XX市业余大学。
所在地址:
XX市XXX路XX号电话:
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2006.83元。
其中: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结算零建工程款:
174551.87元减去被告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原告工程款107638.57元;
(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①1992年至1997年7月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88元;②1993年2月至6月设备闲置费57979.30元。
事实与理由
1992年12月10日,原告XX建筑工程公司(合同乙方)同XX市业余大学(被告,合同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包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52.74元。
开工日期定为1992年12月25日,竣工日期定为1993年9月30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被告因土地、图纸等事项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1993年6月19日原告才得以正式开工。
在长达177天的日子里,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进入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闲置无用,原告经济损失达83590.73元。
被告虽已支付了25611.43元误工费,但尚有57979.30元至今未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1994年6月25日,原、被告又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复印件)。
教学楼工程于1995年11月1日完工,三幢楼均经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原、被告双方审定后,交XX市建设银行核定,双方无任何争议。
被告应依合同之规定与原告结清工程款,但至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21793.08元。
从1995年元旦开始,被告要求原告为其零建工程施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
原告又为被告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87元的工程款至今不与原告结算。
因被告一再拖欠工程款,致使原告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1996年12月底撤离被告方工地。
为了收回被告拖欠的工程款,原告组织专人多次与被告交涉,开始,被告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托,原告及时将自己拥有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被告。
后来,被告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进而拒绝审核原告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使原告不能按时施工,因工人窝工、设备闲置造成损失;被告又单方面推翻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原告的两项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款的规定,工程发包方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程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此,特具状向贵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工程款共242006.83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XX
一九九七年X月XX日
附:
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28件。
(摘自《法律文书评论》潘庆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一、文体规范分析
这是一起因经济合同纠纷,由原告方根据民法及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偿付工程款等经济损失的诉讼文书,因此题名“民事诉讼状”是正确的。
1、法理意识本篇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为法律依据,从客观的证据事实出发,合理、合法、合乎事实地提出诉讼请求,并用充分的证据论证诉讼请求,其写作过程的基本环节和整篇文章的思维贯穿着法理性和客观性,既从法律规范发出,又归于法律原理,做到了内容合法、起诉行为合法。
从格式上看,本篇按首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和结尾四个部分,依次写明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请求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本案原告方要求的民事权益的具体事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主要事实依据和提出观点的证据材料,其写作形式合法。
2、陈述意识本篇使用不少篇幅对此次经济合同纠纷的经过和结果进行叙述,说明被告无视合同的合法性单方面推翻合同书之规定,拒不履行其义务。
使事实基本要素、关键情节、纠纷内在的因果联系具体清楚地呈现出来,为论点提出了有力的事实根据,具有较强的陈述性。
3、请求意识《民事起诉状》承载着启动一审诉讼程序的任务。
本诉状采用立论型写法,从正面提出自己被被告侵犯权益的论点和作为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诉讼请求。
进而用真实可靠且充分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范作为论据来加以证明。
使其观点和诉讼请求合法成立,使其权益和目的得到具体落实,有很强的立论感。
本诉状使用概念清楚,判断准确,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紧密,具有深刻的论证性和严密的逻辑性。
二、行文思维分析
原告在仔细研究此次经济合同纠纷的事实的基础上,即被告违反合同约定,使原告不能按时施工,因工人窝工、设备闲置造成损失;被告又单方面推翻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原告的两项工程款。
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依据,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出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相似分析与综合,使主观认识和客观法律规范相契合,为原告的起诉找到了十分充分的法律依据,实现其诉讼合理合法的大前提。
原告在确立了起诉点即被告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后,抓住此次纠纷的几个关键性事实证据,在行文过程中从三个方面对起诉点进行“重复”。
首先,原告与被告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后,原告按时进驻工地,却因被告在土地、图纸等方面未与有关单位交涉好之故,致使原告进入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闲置无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被告虽已支付了部分误工费,但尚有57979.30元至今未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其次,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6月25日签订的教学楼施工合同,被告本应依合同之规定与原告结清工程款,但至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21793.08元。
再次,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零建工程施工合同,被告至今不与原告结算工程款。
原告抓住纠纷的这三个关键环节,从正面对其观点进行渲染、重复、证明,加强了事实部分的陈述力度,也达到了强化自己观点的目的。
“重复”的赋形思维解决的是从什么方向、围绕什么核心来生成论据系统及文章结构的问题,以实现对论点的展开和强化。
那么在具体的行文过程中,作者又是如何对赋形思维进行展开的呢?
从本篇起诉书来看,主要是从过程分析、因果分析的路径思维来实现对起诉点的“重复”的。
过程分析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此次经济合同纠纷的历时时间长,情况较复杂,原告与被告多次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款和误工费已偿还,而其余部分的费用被告则一再拖欠或拒不偿还。
原告为了能够在一审判决中实现其诉讼请求,必须将几笔纠纷的款项逐一落实。
因此,原告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也即整个案情发展的时间顺序,摘取重要的关键环节加以陈述,即使案情的叙述有条不紊,又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逐一地落实。
原本复杂的纠纷关系在时间的线条上逐渐明朗起来,在简短的叙述中使法院能够对案情有基本的了解,这也有助于原告最终赢得一审判决的胜利。
因果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本篇起诉,不论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看,都是运用因果分析的思维操作来展开全篇的。
就宏观方面来看,一般的法律案件都是因果分析的结果,正是因为有被告方的侵权或是伤害行为的“因”,才导致原告方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果”。
本案的原告方也不例外,正是因为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权利在先,原告才不得不诉诸法律,请求合理的赔偿。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原告在陈述事实时多是以因果分析来展开的。
在1992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后,原告按时将设备机具运进工地,却因被告方在土地、图纸等方面未与有关方面交涉好(因),导致原告方无法正常开工,职工和机具设备长期闲置无用,造成原告严重的经济损失(果)。
通过这样的因果分析,使得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993年2月至6月设备闲置费57979.30元——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再如:
原告方于1996年12月底撤离被告方工地(果),这一看似违约的行为,也是被告一再拖欠原告工程款,致使原告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这一原因导致的。
运用因果分析使原告紧紧抓住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达到伸张权利,使自己合法权益得到满足的目的。
三、行文措辞分析
请看下面这个句子: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被告因土地、图纸等事项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1993年6月19日原告才得以正式开工。
这个句子的基本意思是:
原告没能按时开工。
我们知道在原、被告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开工日期定为1992年12月25日。
而原告实际的开工日期是1993年6月19日,为什么原告把开工日期推迟了这么久?
是原告没有按时履行合同吗?
在展开基本语义的过程中,原告首先澄清自己——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
说明自己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不存在违约行为。
那么为什么没有按时开工呢?
写者用转折连词“但”将笔锋一转,运用因果分析找出原告没能按时开工的真正原因——被告因土地、图纸等事项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
由于被告的失误导致——直到1993年6月19日原告才得以正式开工(果),使实际的开工日期与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相距甚远。
这样两相比较,使我们明白原告虽然没能按时开工,但责任不在原告而在被告。
写者紧紧抓住对己方有利的因素,并以此与他方的过失相比较,更加突出了自己的优势。
这样的写作策略思维有助于原告在一审判决中胜诉,最终实现其诉讼请求。
写者在具体的行文措辞中也很讲究:
“按时”强调了原告认真履行合同规定,对工期的拖延无任何责任。
“直到”强调实际的开工日期与合同规定的日期相差甚远,隐含着对被告拖延工期的谴责和因工期的拖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之大。
“才”、“得以”强调了原告在拖延工期一事上的被动处境。
四、写作智慧分析
一篇好的起诉书即要有鲜明的论点,又要有充足的证据,还要掌握一定的写作策略,即在陈述案情的过程中始终抓住有利因素来消解不利因素,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
本篇起诉书的写作策略具体表现在其陈述语气的选择和程度分析的运用上。
原告在陈述其诉讼理由的过程中,一直本着以确凿的事实作为申诉依据的原则,也就是对被告的行为不先入为主地进行主观评判,而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定。
但我们在原告的陈述中却分明对被告违反合同的行为感到愤怒,这又是何原因呢?
首先,原告的陈述语气选择的比较到位,比如“按时”、“被迫”、“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以及“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等,都给人一种原告一再忍让的感觉,让整个案情向着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
其次,原告对被告在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中的态度的程度分析,也同样体现出原告的写作策略。
从开始的拒不承担赔偿尚欠的误工费57979.30元,到拖欠工程款21793.08元,直至最后拒不结算后期施工的全部建筑工程款。
这是违约行为逐级递升的过程。
而原告方为了收回被告拖欠的工程款,组织专人多次与被告方交涉,被告亦多有为难:
先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原告只得将全部资料复印交给被告方;而后被告又以有关建筑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而事实上,这些早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过有关方面“校准定案”了。
显然,被告对解决纠纷毫无诚意,而原告则是在努力无效的基础上,才不得不诉诸法律解决的。
这样的陈述就达到使审理人在感情上倾向于原告的目的。
【范文2】
刑事自诉书
自诉人黄XX,男,1968年10月20日生,汉族,陕西省XX县人,陕西XX铸字机厂第三车间工人,住XX市人民路本厂福利区2号楼403室。
被告人周XX,男,23岁,汉族,陕西省XX县人,陕西省XX县XX乡XX村第4组村民。
被告人周XX,男,21岁,汉族,陕西省XX县人,系被告人XX之弟,职业住址同上。
案由和诉讼请求
就上列被告人故意伤害自诉人一案,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令其承担医疗费437.68元,赔偿自诉人误工损失316元。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在本厂轮休期间,于5月26日到XX县XX乡XX村姑母家探访,当天下午姑父和表弟在家门前菜地中砍伐自己种植的泡桐树,自诉人前去帮忙干活。
刚用锯子锯了一半,姑父的邻居周XX带着他的两个儿子即被告人周XX、周XX上前阻拦,声称这棵树长在他家承包菜地的界畔上,应该有他家一半,不准姑父砍伐。
我姑父向他们解释说,11年前即1982年村里搞承包时,合同上载明这棵树属种植者所有,邻居承包菜地时村委会在丈量面积时,已把树荫遮盖面积除去,算在我姑父名下,不存在属于两家的问题;并说明伐树已征得村委会同意,不是擅自砍伐。
而被告人周XX提出,要伐得立即给他家付200元补偿费,否则不准锯树,并且要赔偿100元“破坏林木费”。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二被告及其父亲仗着人多势众砸坏锯子,动手撕打姑父和表弟。
我上前劝解阻拦,要求他们请村委会干部处理,周XX转身朝我右胸打了一拳,将我打倒在地,还辱骂说:
“驴槽上多了你个马嘴!
你算什么东西,这里哪有你说话的地方?
”后众邻居赶来劝架,树未伐成,争执暂时平息。
次日一早我要返回工厂,行至村西约三里许,被告人周XX、周XX骑着自行车从后面赶来,从我身边驶过时故意撞我,我看清是他们,质问他们要干什么,两人跳下车子揪住就打,周XX说:
“干什么,给你教教乖,看你臭小子再敢多嘴!
”周XX手握一小型绿色打气筒朝我打来,我躲闪不及,用左臂拦挡,被达得疼痛难忍,大声呼救。
二被告见状骑上车子朝北面的公路逃去。
我被闻讯赶来的姑父送往乡医院治疗。
经检查,除背部、胸部两处青肿淤伤外,左臂肱骨呈线性骨折,住院17天回家调理,前后40余天未能上班。
我认为,被告伐树时动手打我尚属发生民事纠纷时的过激行为,可不计较;而次日打我则是出于报复的故意伤害行为,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自自诉人黄XX
XX年X月X日
附:
1、本状副本2份;
2、医院诊断证明1份;
3、医疗费单据28张;
4、本单位职工误工证明1份。
(摘自《现代实用文体写作教程》张芳霖徐求真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
一、文体规范分析
这是一起因被告人蓄意报复侵犯自诉人人身权利,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书。
因此,题名“刑事自诉状”是正确的。
1、法理意识本篇刑事起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法律依据,从客观的证据事实出发,合理合法地提出诉讼请求,并用充分的证据论证诉讼请求,其写作过程的基本环节和整篇文章的思维熔铸着法理性和客观性。
从格式上看,本篇按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个部分,依次写明标题和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人伤害自诉人的主要事实依据及提出观点的证据材料。
其写作形式合法。
2、陈述意识本篇使用不少篇幅叙述案情的经过和结果,用大量的事实证据如实地反映了案情的真实情况。
在叙写犯罪事实时,抓住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等关键环节,为其界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较强的陈述性有利于法院根据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对被告量刑定罪。
3、请求意识本诉状从正面提出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观点和作为处理意见、主张的诉讼请求,并用可靠、充分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范加以论证,使观点和诉讼请求合法成立,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伸张。
二、行文思维分析
自诉人在对案情的前因后果仔细研究后,运用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相似分析与综合,确认被告人在伐树事件次日殴打自诉人,属故意伤害行为,侵犯了自诉人的人身权利,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起诉点。
在相关法律条款的支持下,自诉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法律法规相契合,实现其诉讼行为合理合法的大前提。
在确定了起诉点后,自诉人运用“重复”的赋形思维操作模型从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发生的前提、被告人实施具体伤害行为的过程两方面对其观点——被告人的行为属故意伤害行为——进行重复、渲染。
这些与起诉点性质相同的事实材料,从正面充分证明了自诉人的观点,使其诉讼请求有理有据,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在具体的行文中,自诉人通过构成分析、过程分析、因果分析等路径思维操作模型来具体落实“重复”的赋形思维。
具体分析如下:
所谓“构成分析”就是对事物内部的构成要素进行详细的解剖、清理、描述。
通过构成分析可以使我们对事物的组成部分有个清晰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最终认识事物,把握其规律。
自诉人在本篇刑事自诉书中把被告的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行为”,在法律规定中,故意伤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等。
在具体的案情审理中,只有具备以上各“要件”才有可能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行为”。
自诉人在对案情的具体描述中就对这些构成要素一一进行叙述。
自诉人从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动机开始说起,即因伐树事件而使被告对自诉人怀恨在心。
法律条文中认为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活动的起点,或者说是犯罪的最初动因,是促使犯罪人形成和实现犯罪目的的内在推动力。
正是因为双方在伐树事件上的争执,使被告人对自诉人的“多管闲事”怀恨在心,才促使被告人在伐树事件的次日对自诉人实施了蓄意报复的伤害行为,因此伐树事件就成为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前提条件。
接着自诉人进一步叙述了被告人对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具体过程,仍然紧紧抓住“故意伤害行为”的构成要素:
时间——次日一早;地点——村西约三里许;目的——“干什么,给你教教乖,看你臭小子再敢多嘴!
”;情节、手段(即危害行为)——“被告人周XX、周XX骑着自行车从后面赶来,从我身边驶过时故意撞我”、“两人跳下车子揪住就打”、“周XX手握一小型绿色打气筒朝我打来,我躲闪不及,用左臂拦挡,被打得疼痛难忍,大声呼救。
”危害结果——经检查,除背部、胸部两处青肿淤伤外,左臂肱骨呈线性骨折,住院17天回家调理,前后40余天未能上班。
自诉人抓住“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进行叙述,即避免了叙述过程的杂乱无章,有使其起诉点得到伸张,有利于审理案件时对被告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判决。
运用构成分析的好处就在于不费一丝笔墨,又使叙述有板有眼,条理分明。
由于伐树事件发生的争执最终导致了被告人对自诉人实施了伤害行为,所以有必要对伐树事件的始末做一清楚的叙述。
自诉人主要运用过程分析及原因分析,具体展开行文的。
过程分析在此就是指对伐树事件具体发生的经过进行时间线条上的叙述:
5月26日到姑母家探访——当天下午帮助姑父伐树——被告人一家出来阻拦,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动手打姑父——自诉人劝解阻拦、被打——邻居劝架、暂时平息。
通过过程分析,使法院对案件起因的来龙去脉有个清晰的认识。
接着自诉人又对争执焦点进行了原因分析:
焦点集中在泡桐树的归属问题及是否是擅自砍伐上,对此自诉人列举了两条理由:
①承包合同上载明树属种植者②此番伐树已征得村委会同意,对被告人的观点进行反驳。
伐树行为自是正当的,被告人一方就不该继续纠缠,更不应该动手打人,事实是被告恰恰如此蛮不讲理!
在此自诉人对伐树焦点的分析也正反映了其在行文中的策略思维,策略思维就是要在写作中挖掘那些有利于实现自己的写作意图的材料对观点进行论证。
既然我方已经把伐树的理由向你方讲清,你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找村委会对此事情进行裁决,却偏偏仗着人多势众采取了最不理智的行为——动手打人,争执平息后还不善罢甘休,既然蓄意报复好心劝架的自诉人。
这些都充分证明了错在被告,并且一错再错。
对这样的行为不依法追究,天理何在?
自诉人不仅在行文中切实地运用了策略思维,也达到了既定的效果,为其起诉点找到了情感的支撑。
三、行文措辞分析
现在我们分析下面这个句子的行文措辞:
次日一早我要返回工厂,行至村西约三里许,被告人周XX、周XX骑着自行车从后面赶来,从我身边驶过时故意撞我,我看清是他们,质问他们要干什么,两人跳下车子揪住就打,周XX说:
“干什么,给你教教乖,看你臭小子再敢多嘴!
”
这个句子的基本意思是:
第二天自诉人被被告人殴打。
句子的具体展开则是对“第二天”发生的事情的陈述,即自诉人被被告人殴打。
写者运用过程分析展开基本语义,即按照自诉人被被告人殴打的时间、地点、具体情节来叙述,最后用周XX的话——干什么,给你教教乖,看你臭小子再敢多嘴!
——点明被告人殴打自诉人的目的。
写者在对具体殴打情节的描述中,抓住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一连串动作“骑”、“撞”、“跳下”、“揪住”、“打”,这些动词所描述的行为极富连续性,在加强行文速度的同时,充分渲染了被告人蓄意伤害自诉人的急切心理。
在“骑着自行车”后用“从后面赶来”进行补充,在“撞我”前用“从我身边驶过时”、“故意”等状语进行修饰,这些状语的使用既是对殴打行为的渲染,又表明被告人的行为直指自诉人,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攻击性,就是要蓄意报复自诉人。
写者还抓住被告人具有挑衅性的话语,作为反衬自己的有利因素,充分暴露了被告人的无赖形象。
正是由于在句子的展开中综合运用了节奏性措辞、策略性措辞、修辞性措辞,最终为自己赢得情感上的支持。
四、写作智慧分析
本文结尾下面这段话是令人寻味的:
我认为,被告伐树时动手打我尚属发生民事纠纷时的过激行为,可不计较;而次日打我则是出于报复的故意伤害行为,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是作者在明显运用了以退为进的协调策略。
作者本来要追求被告的形式责任,但是,却认为被告伐树时动手打人的行为“尚属发生民事纠纷时的过激行为,可不计较”,这样显出原告的明理、大度,在道德上占尽先机而得分;这对于追求被告刑事的诉讼更加有利。
这是高明的写作策略。
B.写作思维分析实践
【例文3】
民事起诉书
原告张X贵,女,35岁,汉族,X省X县X乡X村农民。
被告张X富,男,38岁,汉族,X省X县X乡X村农民。
诉讼请求
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事实与理由
被告张X富与原告张X贵系兄妹关系。
原、被告自幼由父亲张XX与母亲李XX抚养成人。
兄妹二人先后于1986年和1984年成家,结婚后,被告住在妻子家中,原告住在丈夫家中,均与父母分开生活。
父母靠工资维持生活,退休后靠退休金养老,从不要子女在经济上子资助,原、被告家原住四间旧式瓦房,1990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屋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4万余元。
新瓦房由父母居住。
1995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
1996年8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