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本知识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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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知识教材
财务基本知识教案
第一章概况
一、公路路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公路路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秩序;
4、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三、公路路政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1、公路路政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接受省交通厅的指导和监督,路政单位实行各级局长负责制;
2、省局、市局和县区分局必须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按编制配备专职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局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公路路政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
3、公路路政单位各级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需由财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各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六费”返还收入及支出以及罚没款收入与支出做出的总体预测。
一、单位预算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编报,并执行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路政系统管理水平和发展趋势;
2、真实性原则。
要以路政系统发展规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主要依据,对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
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4、重点性原则。
要合理安排资金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
5、完整性原则。
要将年度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罚没款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整体编入年度预算;
6、透明性原则。
要以定员、定额为基础编制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支出预算;以保证完成路政系统管理工作为目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7、绩效性原则。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考评,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部门职责与编报程序
(一)预算编制部门职责
1、各公路路政分局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本地区年度收支预算;
2、各市公路路政局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各市机关年度收支预算,汇总、审核并上报各市年度收支预算,并按省局批复预算分解、下达各分局年度收支预算;
3、省局财务审计处负责编报省局机关年度收支预算,汇总、审核并上报公路路政系统年度收支预算,并按财政批复预算分解、下达各市局年度收支预算;
(二)预算编制程序
省局财务审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局务会审查后,上报省交通厅,并按照省交通厅批复的年度收支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市局,各市局按照省局下达的年度收支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分局。
省局、市局、分局按照各自的年度收支预算执行。
固定治超站收支预算由所属分局负责一同上报。
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批准后可调整或追加年度收支预算
第三章审计监督
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是由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单位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构成的。
一、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具有及其年度、鉴证和评价三种职能
1、监督: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
主要是通过对被审单位的审查揭错防弊,促使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履行经济责任,做好财政经济工作。
2、鉴证:
又称审计公证。
主要是对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型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取得国家及社会各方面的公认。
3、评价:
主要是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优劣,经济效益的高低和经济责任的履行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二)审计的作用
指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能,完成审计工作的任务所发挥的作用,具体包括:
1、揭示差错和防止弊端:
纠正核算差错,提高工作质量,保护财产安全,堵塞漏洞,防止损失;
2、维护财经法纪:
在审查取证、揭示各种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对过失人或犯罪者查出或提交司法、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有助于纠正或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财经纪律;
3、改善经营管理:
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提高经济效益:
评价被审单位的效益责任,总结经验,指出效益低下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经济效益;
5、加强宏观调控:
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查监督,揭示违法违纪行为,发现问题,提供审计信息,促进按宏观调控的要求进行运转。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一)省局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3、拟定、分解、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3)对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分局长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有关投资项目招投标、经济合同签订、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对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对全系统审计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及人员的业务培训。
8、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市局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审计工作计划,报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4、对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本单位有关投资项目招投标、经济合同签订、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6、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对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及时报送财务收支、规费征收的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审定后公布实施;
4、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行封存;
8、依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
9、对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与督促,并要求被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第四章特殊业务事项的规范和说明
一、固定资产管理
1、路政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省局统一领导,省、市、县(区)路政机构分级管理的的体制。
坚持资产购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2、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3、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流失。
4、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和残值收入归国家所有,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配置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5、特殊资产情况说明
(1)对公路资产,财务会计上不列作固定资产核算和价值管理。
公路属性为社会公用设施,公共物品,由国家财政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国家所有,不属于任何部门和单位。
公路事业单位只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
因此公路一直未列作固定资产科目作价值核算和管理,只用统计核算,即对其进行分类编号、路名起止点、技术等级、里程等项的统计核算。
(2)公路用作对外投资,要列作资产核算和价值管理。
我国《公路法》允许国内外经济组织经国家批准投资建设公路,建成后收费经营;而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贷款、集资修建的公路,建成后,获得公路收费权,收费还贷;如果是在老路上(全部或部分)进行改、扩建的,建成经营型收费公路,公路事业单位就用将老路通过评估作价,进行投资、入股、合作、合营、作价后的老路就要做对外投资处理。
公路路产只能用于对外二只限于在原路改扩建而建成的经营型收费公路,除此之外,路产不准英语任何对外投资。
如通过贷款、集资在老路上改扩建,建成收费还贷公路,老路不能作为投资,收费只能收回贷款本息,也不包括财政、交通部门的补助。
(3)固定资产折旧,路政单位不计提折旧,可按要求计提修购基金。
二、收入管理
1、公路事业单位中建、养、管、路政、规费征收管理单位的主体收入是财政补助收入。
在养路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前,交通规费列作财政预算外资金,由交通部门自收自支。
现基本上成为全额拨款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占上述单位总收入的90%以上。
2、损坏路产补偿收入不是罚没款收入,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作预算外收入进财政专户,直接用于被损坏路产的修复。
3、收入确认原则:
事业收入实行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经营收入实行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第五章财务基础知识
一、会计基本知识
1、会计两个基本职能:
核算、监督
2、会计六大要素:
(1)资产
(2)负债(3)所有者权益(4)收入(5)费用(6)利润
前三项反映经营成果,后三项反映财务状况
3、会计核算的前提:
(1)会计主体
(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
4、会计核算的三种形式:
记账、算账、报账
5、会计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
(1)每个账户都有左“借方”和右“贷方”
(2)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6、会计要素构成
(1)资产:
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组成
(2)负债:
由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组成
(3)所有者权益:
由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组成
(4)收入:
由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组成
(5)费用:
由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组成
(6)利润:
由营业利润扣除各项开支后的项目等组成
7、会计公式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所有者权益=资本+利润
(3)利润=收入-费用
(4)资产+费用(成本)=负债+资本+收入
(5)资产类科目余额+成本类科目余额=负债类科目余额+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损益类科目余额。
8、会计账簿
总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各类明细账、事业支出明细账、其他支出明细账、公积金备查账等。
二、会计书写规范
(一)书写用笔
1、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报告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黑或黑墨水;
2、填写多联原始凭证、会计报表可以使用蓝或黑油原珠笔;
3、红墨水按规定使用。
(1)原始凭证使用红字的规定:
销货退回开具的发货票、出库单;退回购进货物的入库单;月末做退库处理的领料单;
(2)记账凭证使用红字规定:
用红字更正法冲减原错误记账凭证的;根据红字原始凭证填制的;
(3)会计账簿使用红字规定:
根据红字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在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账簿中划更正线、结账线和注销线。
(二)数字书写规范
1、文字和数字的填写一般不超过格高的1/2;
2、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3、在印有位数线的凭证上,每一个格只能写一个数字,不得几个数字挤在一个格里,也不得在数字中间留有空格。
在没有位数线的会计凭证里填写数字时,上下位数要对齐;
4、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
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5、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6、汉字大写数字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如: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7、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8、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307.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叁佰零柒元伍角整;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40001.3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肆万零壹元叁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6000.14,汉字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陆仟元零壹角肆分,或人民币陆仟元壹角肆分;
9、常用的计量单位可以用符号代替。
常用的计量单位及符号如下:
①重量:
克(g)、千克(kg)、吨(t)②长度:
厘米(cm)、米(m)、千米(km)③面积:
平方米(m2)④体积:
立方厘米(cm3)、立方米(m3)⑤容量:
毫升(ml)、升(l)。
三、财务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一)财务印章的种类
1、财务专用章:
用于单位签发支票、承兑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以及对外重要单证和有价单证
2、法人代表名章:
用于单位签发支票、承兑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
3、常用的业务章:
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用于相应的收付业务
4、会计人员名章
5、单位名称及帐号条行章
6、其他印章
(二)财务印章的刻制
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由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统一设计和刻制,其他印章自行决定刻制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1)法人代表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的非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2)财务专用章、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由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3)科目章由相对使用人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4)会计人员名章由本人自行保管和授权使用;
(5)企业名称及账号条形章由销售部门或出纳员保管和授权使用;
2、涉及资金安全的财务印章,应当有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避免出现印章无人监管的情况。
3、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在规定用途和范围内授权用印,不准交由非责任人用印,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4、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员监督用印。
5、启用、封存会计印章,应当填制会计印章启用、封存表;会计印章(会计人员名章除外)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变更保管人应当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做出记录。
四、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确定
1、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凡是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2、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应当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之内。
3、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会计凭证的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先检查会计凭证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编号是否连续完整,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装订。
2、会计凭证上的金属物(如曲别针和大头针等)要全部去掉。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4、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5、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第六章工作职责
一、省局财务审计处和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审计处职责:
负责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经费分配方案;负责路产赔(补)偿款和罚没款的解缴和监督;负责固定资产帐务管理;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各岗位职责
省局财务审计处拟设岗位:
处长、副处长、会计、出纳、审计
财务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财务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3、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和督促各项制度的执行;
4、负责组织全省会计核算工作及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
5、负责编报各项财务收支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6、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
7、负责政府采购事项协调和办理工作;
8、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管理;
9、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11、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全局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会计核算的审核和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
2、负责各类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政府采购事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全局清产核资和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局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7、负责全局专用票据管理和监督工作,登记票据台账;
8、负责全局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各项收支预算的编报、审核、分解和下达工作;
2、负责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罚款的收取和解缴工作;
3、负责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审批手续;
4、负责审核、清理债权、债务和结算工作;
5、负责省局机关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工作,核对银行账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7、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会计决算工作;
8、负责全局财务软件的更新、维护、联网工作;
9、参与大宗项目、重点项目支出的审核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审核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
3、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4、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6、负责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拟定和落实全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3、负责对全系统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4、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5、负责对全系统审计工作检查、指导、考核及培训;
6、负责收集、整理审计工作的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审
计档案;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局财务审计科和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审计科职责:
负责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经费分配方案;负责路产赔(补)偿款和罚没款的解缴和监督;负责固定资产帐务管理;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管理和各项许可证年审工作;负责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
(二)各岗位职责
市局财务审计科拟设岗位:
科长、会计、出纳、审计
财务审计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
3、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及会计决算编审工作;
4、负责编报各项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5、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
6、负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罚款等收入资金的解缴管理;
8、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审计工作计划;
9、负责组织本地区财务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
10、负责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地区预算的编制、分解工作;
2、负责市局机关经费支出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工作,核对银行账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负责审核、清理债权和债务和结算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5、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6、负责会计报表编制、汇总工作及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7、负责单位法人印鉴的保管工作;
8、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审核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原始凭证;
3、负责登记专用票据台账;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负责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7、负责收费专用票据的请领、发放、保管工作及所属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岗位职责
1、负责市局与审计有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负责对分局的财务管理、罚款收入管理等工作的审计监督;
3、根据省局下达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4、收集、整理审计工作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路政分局财务股和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股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
负责落实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负责各项收支计划、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参与财产物资的管理,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
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二)各岗位职责
分局财务股拟设岗位:
股长、会计、出纳
财务股股长职责
1、贯彻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项规范性文件;
2、负责编制各项收支计划,督促检查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3、参与财产物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负责向分局领导和全体职工报告各项收支计划;
5、负责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总账和账表,编制资金平衡表,编写计划财务情况说明书;
6、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组织日常会计核算;
7、负责督促、审核赔(补)偿费及罚款的解缴、返还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