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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模板.docx

设备采购合同模板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时间:

年月日

应需方对供方产品的选择及性能品质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名称、型号、数量和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制造商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2

3

货物总价:

执行优惠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原装产品,包装完整,配件齐全,质量符合需方要求,资料齐全。

本合同设备设计原理、选用材质、运行功能必须符合中国GMP2010版及2010版药典的要求,设备与合同所列规格型号一致,其性能与说明书所列技术经济指标一致,并随机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明和出厂证明等。

2、供方向需方提供GMP验证相关资料:

包含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FAT和SAT文件,该类文件及本条第1款由供方随货出具的相关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将作为需方对上述设备进行最终验收确认的标准。

第三条供方承诺并保证:

1、供方对所售出的设备自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整机保修1年,其中易损件保用一年,非易损件(除易损件以外的零部件,易损件详见附件六《易损件清单明细》)质保期为3年,保修期内因供方原因导致的故障由供方免费维修,并提供终身维护,以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转。

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过后,供方有向需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技术服务及配件的义务。

如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了无法修复或虽然修复但不能保证技术性能和生产使用的质量问题,供方承诺就问题设备予以无偿更换。

2、供方在交货时,必须将设备软件程序运行的密码告知需方(同时备份软件一套给需方)。

供方不得私设程序密码,因供方私设程序密码,导致设备无法运行,需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免费提供标准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设备及配件在供方收到第一笔款后**天内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厂区即**工业园区)履行交货义务。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供需双方同意采用汽车运输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运输费、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验收标准:

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由双方共同验收。

2、工厂验收(FAT):

(1)合同设备制作完毕,经由供方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后,需方按时派人到供方现场,由供需双方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测试(即FAT)。

需方超过7天未派人到供方进行FAT验收或书面委托供方进行FAT验收的,视为接受供方的FAT结论。

(2)设备在FAT验收过程中,如需方发现设备有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资料要求的问题,供方应当负责整改,且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不因供方对设备实施整改而顺延;因供方对设备实施整改导致交货延迟的,供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供方在该等问题发现后20天内仍无法完成整改,需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供方解除本合同,供方需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向需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并按应退款项总额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设备在FAT验收过程中,如需方发现设备有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资料要求的问题,而供方在该等问题发现后20天内仍无法完成整改,但需方同意让步接收该设备的,供方应给需方折扣,并由双方达成书面协定后按书面协定处理。

如双方仍不能就设备的问题及折扣达成书面协定,需方仍可按本条第

(2)款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供方需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退款及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3、外观验收:

货物抵达后,需方应当根据运单进行外观验收,如有异议可立即向供方提出,但需方不因参与该交接手续,而免除供方质量责任。

4、开箱验收:

(1)货物运抵需方厂区当符合安装条件时,应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

经需方查验如发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外观、完好度等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方须及时补发、换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此造成的交货期拖延,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金。

(2)设备运抵需方后,若需方暂时不具备安装或者使用条件,所运抵设备应由需方负责采取防潮防尘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且不得单独开箱,以免造成设备及备件的受潮、毁损或丢失。

若需方自行拆开包装或保管不当,则合同设备的缺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3)若供方人员不能按期到达,则需方有权单独开箱验收,验收结果以需方验收报告为准。

5、现场验收(SAT):

(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应向需方提供设备验证方案,方案的确认与测试内容应包含URS中所有的技术要求,并符合GMP有关验证的要求,方案需经需方质量部门确认。

需方具备安装调试条件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派员进行开箱验收及设备安装调试,供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派员至需方进行开箱验收和设备安装调试。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应当在180日内完成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测试(SAT)、IQ、OQ、PQ测试、记录测试数据,并最终做出验证报告,只有所有的测试符合要求,方可通过验收,需方按第九条第4款规定付款。

若因供方原因造成180日内未通过验收,需方可拒绝付款,供方应承担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若210日内仍未通过验收,需方有权要求退货,供方应退还需方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货款30%的违约金。

若因需方原因在180日內未通过验收,需方仍需按第九条第4款规定付款。

6、需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免除供方对于设备潜在质量缺陷或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该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供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1、按供方技术标准验收,符合GMP规范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在质量保证期间,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需方可自行采购相同或类似设备替代及维修,所需费用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回,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则其差额部份将成为供方所欠债务,并向供方追讨。

如因需方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则供方负责有偿维修。

2、供方按需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需对连成整条线的自动化控制和整线调试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出评估。

需方虽然提出了URS,但不能因此免除供方对设备的部件和整体性能符合2010版GMP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需方URS某些条款不符合2010版GMP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性文件,供方应在合同协商期间明确提出修改意见。

如设备上有双方没考虑到的,而GMP认证又必须具备的硬件,供方须免费予以增加或改进。

3、如果因为供方设计或制造上不符合2010版GMP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性文件,而导致需方不能通过2010版GMP认证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需方退还供方设备,因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本合同价款为包干费用。

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

元整)作为合同预付款。

3、合同全部设备制造完毕,发货前,供方书面通知需方按照附件五进行FAT验收(工厂验收),经需方指定的验收负责人在《工厂验收测试(FAT)文件及报告》上签字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方再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

元整),收到足额提货款后供方负责将全部设备运抵需方现场,若因需方付款期延误,供方相应延长交货期限。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第

(2)项进行验收,经需方指定验收负责人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方再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

元整),收到此笔货款之日起10天内供方提供合同总价的增值税(税率17%)发票给需方。

5、余款即合同总额的10%,即**元(大写:

元整)作为质保金。

如质保期间设备未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余款;若质保期间设备发生经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而供方未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则扣除违约金、维修费或其他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6、付款方式:

采用承兑汇票(需方出票日或背书日视为支付日)方式付款。

供方不接受现金支付。

如需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包括供方业务人员在内的任何个体,则供方均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售后服务:

1、供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协助需方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质保期满,供方按市场最优价长期向需方提供设备配件及维修服务;

3、供方设备故障响应时间为12小时(即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相关人员到达需方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需方交付货物,每迟延交货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迟延超过2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自需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供方应返还需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时起12小时内到达需方厂区进行维修处理,否则需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需方在本合同项下使用设备时,如果发生第三方向需方提出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受法律保护的工业设计权(合称为“知识产权”)的索赔,供方将承担(i)为解决该等索赔产生的必要的法律服务费用;(ii)法庭最终判定由需方赔付的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每日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与纠纷,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和赔偿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标的价格总额的100%。

第十二条需方技术要求:

1、按需方提供的URS及样品瓶、样品塞、样品盖(或尺寸图纸)及样品药液(或样品药粉)等技术要求设计与制作合同设备。

2、合同设备的整线布局按需方的厂房平面图进行,并得到需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3、需方提供的以上两项中的样品图纸和设计图纸,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方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整改项目(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情况除外),应由供需双方确认该整改项目的可行性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同时交货期顺延。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技术人员为需方相关的操作人员免费提供日常操作及维护的培训,直至需方设备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技术和保养知识及规范等。

2、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若因需方原因,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需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扣除此违约金后需方已经支付款项的剩余部分,由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退还给需方。

3、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设计和制造用的瓶、塞、盖每种规格各20支样品以及需方确认后的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到供方;需方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再提供合格的试车材料到供方,即:

瓶、塞、盖每种规格各20000支。

如需方延期提供上述材料,则交货期顺延。

试车材料收、发货单位及地址:

发件方式

需方

发件地址

联系方式

收件方式

收件单位

收件地址

联系方式

4、供需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技术联系人:

售后服务联系人: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传真:

售后服务传真:

邮箱:

售后邮箱: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以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供需双方互为通知与来往函件的沟通联络渠道。

5、合同设备经由FAT结论之后,如因需方原因导致延期交(提)货超过90日的,自动视为安装调试(SAT)合格,以FAT结论代替SAT结论。

但经需方通知后,供方仍承担安装调试义务。

货到需方后90日内,需方未通知供方安装调试的,自动视为安装调试(SAT)合格,以FAT结论代替SAT结论。

但经需方安装调试通知后,供方仍承担安装调试义务。

6、合同文本补充条款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需方未支付预付款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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