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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立案须知
一、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须知
(一)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
起诉状正副本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
受委托代为起诉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原告在起诉时即应按照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二)起诉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原被告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等资料;
2、证据目录。
填写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原被告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姓名和日期。
起诉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三)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起诉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起诉材料。
起诉材料不齐备的,立案窗口不予接收和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起诉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人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到缴费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网点预交案件受理费。
起诉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五)起诉人递交起诉材料时一并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同时提供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知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二)自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
起诉状正副本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起诉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据材料;需要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先行处理的,还需提交上述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原告在起诉时即应按照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自诉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原被告及委托代理基本情况等资料;
2、证据目录。
填写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原被告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写日期。
自诉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我院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四)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自诉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起诉材料。
起诉材料不齐备的,立案窗口将不给予接收和审查。
(五)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自诉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我院管辖的,即将材料退回给自诉人。
三、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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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应先到执行局领取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表一份,并经原承办法官及所在庭负责人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行的意见后,立案庭方可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基本情况等资料;
2、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
填写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名称及申请执行标的等事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写日期。
申请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我院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四)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起诉材料。
起诉材料不齐备的,立案窗口不予接收和审查。
四、诉前及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与保全请求相关的,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关系及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4、拟申请保全财产的清单及权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或第三人愿意提供担保的担保书原件与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担保人需在法官面前在担保书上签名予以确认;
6、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或民商事仲裁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的,还应提交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保全的函件。
(二)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等资料;
2、证据目录。
填写与保全请求相关的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名字和填写日期。
申请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我院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三)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不属于我院管辖的,立案窗口将不给予接收和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申请人开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到缴费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网点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五)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并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同时提供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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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
(二)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等资料;
2、证据目录。
填写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姓名和填写日期。
申请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三)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不属于我院管辖的,立案窗口将不给予接收和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申请人开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到缴费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网点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五)申请人在预缴案件受理费的同时,应一并向我院预交登报两次的公告费。
不预交公告费的,由申请人自行到指定报纸刊登公告,但同时需向我院预存登报两次的所需费用做保证金,当事人自行刊登公告后予以退回。
六、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一份。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索取下述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等资料;
2、证据目录。
填写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名称及证明内容;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填写能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地址。
上述表格的填写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填写完毕应署上提交人的姓名和填写日期。
申请人填写有疑义时可向立案材料预检室询问。
(三)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不齐备或不属于我院管辖的,立案窗口不予接收和审查。
(四)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到缴费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网点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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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指南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证据材料清单,并递交起诉状与证据材料,并依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涂改,并需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涉外案件中的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如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其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所在国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进行再认证。
中国公民从外国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证明,所在国没有我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外籍华人未办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手续,只办了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证明的,可承认其效力。
港澳居民从港澳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港澳居民也可以会同代理人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台湾居民从台湾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有台湾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可承认其效力。
二、受理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材料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派驻法院的收费处或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何网点交款。
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后将收费收据附卷联交回立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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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案件流程指南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
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
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
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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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如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变更登记后的资料。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被保险人应当提交保险单。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条、银行存折、个人纳税证明等)、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抚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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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二)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一)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二)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交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
(四)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