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电缆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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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电缆采购项目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电缆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一〇年五月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函

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报价一览表

报价分项报价表

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情况表(如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报价文件目录表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电缆采购项目

谈判邀请函

平正招标采购服务(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电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个工作日。

有关事项如下:

1.本谈判邀请函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小时制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本项目的采购容、数量及完成期

采购容

技术参数及规格

数量

完成期

电缆

**70m㎡

290M

合同签订后天

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限价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报价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报价人)

3.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经营围。

3.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报价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具有产品鉴定证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4.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省市天山路号南航大厦楼

4.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报价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4.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3报价人授权代表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报价文件中。

4.4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元整。

售后不退。

4.5接受报名的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报价人的报价。

5.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及地点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

5.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年月日:

5.3谈判地点:

省市天山路号南航大厦楼平正招标采购服务会议室

6.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市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门户及采购代理机构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形式查询。

7.采购文件答疑: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价人认为政府谈判文件的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8.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联系人:

小姐

采购人联系:

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平正招标采购服务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省市天山路号南航大厦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林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平正招标采购服务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用户: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1.2采购代理机构:

平正招标采购服务。

1.3报价人: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投标人:

指购买谈判文件并响应招标、递交了报价文件参加报价竞争的报价人。

1.5成交人:

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报价人。

1.6货物:

报价人按谈判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7服务:

谈判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承担的服务。

1.8政府采购的自主创新产品:

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纳入《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的货物和技术服务。

1.9价格扣除:

是指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人在参与投标时对其投标价格按照国家及的有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政府采购合同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1.10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报价文件中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报价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2投标保证金:

指报价人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

在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13完成期:

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14日期、天数、时间:

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时间。

1.15谈判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谈判文件容的理解和解释。

2.适用围

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价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简化、高效的要求。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本项目报价费用

各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质疑与受理

报价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

报价人以、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质疑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

依据谁主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报价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做出答复。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7.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报价人

不同的报价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报价人: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8.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传真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

报价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报价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9.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所有。

二、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包括:

1.1.1谈判邀请函;

1.1.2谈判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通用合同条款;

.5报价文件格式;

.6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等要求。

如果报价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谈判过程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利。

.现场勘测: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报价人自行踏勘。

.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等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书面通知各报价人,以上公告和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该补充和修改的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人收到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报价人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

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经采购人许可,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对于报价人澄清要求的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人如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各报价人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认为有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报价人,该澄清的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人收到澄清的容后,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报价人如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文件的编写原则:

报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报价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报价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报价人的投标报价资格,报价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电报、或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组成:

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目录表》中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的编写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容,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容和格式编写,必须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

报价人应对报价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报价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报价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报价人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能对某一部分容进行选择投标报价。

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报价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报价文件应一式份:

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纸质文件需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分别用信封封装或包装。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如有任何更改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所有不完整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另外提交一小信封,装以下文件各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排列:

3.6.1报价函

3.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3.6.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则无需提交此份文件,而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6.4谈判保证金缴付凭证

3.6.5投标一览表(必须与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

3.6.6退谈判保证金说明

.报价有效期

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日起算日有效,成交人的投标有效期与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报价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

报价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文本数目。

报价文件正本应用规格(除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纸计算机打印,报价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报价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价文件要求签名的均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并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报价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如果由于信封密封不严,导致报价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报价人。

2.对报价文件投递的要求

报价文件的递交须由报价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签名,并现场核对所交资料的份数,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所交资料。

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装在密封完好的信封,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地址:

项目名称: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电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收件人名称:

平正招标采购服务

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但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修改后的报价文件须按本节第点《对报价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报价文件。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报价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终止时间前,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报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收到日期为准),并按以下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报价将可能被拒绝。

谈判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壹仟圆整)

谈判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

4.2.1重要提示!

请报价人必须用报价人名称的账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中按以下要求填写:

在“备注栏”中写明:

采购编号:

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要求: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二日:

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如因报价人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致使银行无法查核该报价人保证金递交情况的,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2.2收款单位名称:

平正招标采购服务

4.2.3开户银行:

交行分行荣华支行

4.2.4投标保证金账号:

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递交以上银行凭证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谈判保证金的退回条件:

4.4.1未成交的报价人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退谈判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无息全额退回。

4.4.2成交的报价人,其谈判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按《退谈判保证金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无息全额退回。

4.4.3在投标有效期因质疑等原因不能确定成交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退回所有报价人的谈判保证金。

下列情况谈判保证金将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5.1报价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

4.5.2报价人放弃成交或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签订采购合同的;

4.5.3报价人在报价截止后撤回其报价的;

4.5.4报价人在成交后未按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4.5.5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5.9报价人相互串通,排挤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的;

4.5.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2.报价人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报价文件不得迟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报价文件。

4.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竞争性谈判流程

.报价文件的拆封和谈判过程:

报价文件拆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时间公开进行,拆封地点为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谈判地点。

报价人代表必须持本人参加竞争性谈判会,如报价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谈判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及谈判资格,递交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竞争性谈判程序:

1.3.1主持人宣读谈判纪律,谈判小组所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1.3.2谈判小组将对报价人报价文件进行审查。

1.3.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将逐一与报价人(以报价人签到顺序为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的谈判(一轮或多轮,不超过三轮报价,具体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并形成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的容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条件、价格、技术规格、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与采购人配合等容,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报价人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

1.3.4谈判中发现报价文件资料不齐或有欠缺的,谈判小组可以允许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补足相应资料。

1.3.5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1.3.6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就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密封最终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最终报价提交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1.3.7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报价人应受其约束。

1.3.8谈判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报价人提供的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1.3.9报价文件及其谈判过程对报价文件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3.9.1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1.3.9.2报价人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报价人明文件不齐全;

1.3.9.3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或谈判中调整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3.9.4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或签字人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9.5报价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

1.3.9.6谈判小组认定投标报价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1.3.9.7报价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成交无效。

谈判小组的构成:

1.4.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等共三人组成。

一名采购人代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采购人授权;其余二名专家均按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谈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1.4.3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果确定前严格。

1.4.4谈判小组(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4.4三年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报价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1.4.4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报价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1.4.4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报价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1.4.4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1.4.4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报价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1.4.4参与谈判文件论证的;

1.4.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4.5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定成交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1.5.1本项目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报价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确实无法比较质量和服务是否相等的,以符合谈判文件需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人)。

1.5.2谈判小组若在对报价人进行评审时,出现专家意见不一致时,谈判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5.3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及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应当在谈判小组发出投标报价澄清要求的时间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其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评定该报价人为无效投标报价,并取消该报价人的成交侯选资格。

1.5.4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5.5报价人投标的项目如有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助,资助金额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注明(需提交国家相关部门或企业对其资金资助证明及资金到位情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计入其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以全部金额数作为投标价格,且采购人不支付上述资助金额。

1.5.6谈判结束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第一候选人在个工作日,按谈判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营业执照、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报价人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

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成交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则采购人可顺延对第二成交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

1.5.7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刊登本项目谈判公告的媒介上将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

不在成交之列者即为未成交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成交

1.6.1成交人放弃成交、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6.2成交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1.6.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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