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 A、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C、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
D、合同被撤销时
【答案】A(2000年)
【解析】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甲乙企业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一对甲企业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
(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重点掌握)
(1)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
4、表见代表(重点掌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重点)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五、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2001年)
【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答案】ABCD
六、抗辩权(重点)
《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种情况,考生应在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中止履行
(2)解除合同
考生应注意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性的终止合同。
而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
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
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七、保全措施(注意案例分析题)
1、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延期履行。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损害到对债权人履行债务。
2、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①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②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③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注意判断题)。
(2)撤销权的时效(注意综合题中的小简答题)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八、保证(注意案例分析题)
1、保证人的资格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2、保证方式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对保证人而言,保证期间越短风险越小。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一般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6个月),如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释】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后,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只有强制执行不足的部分,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取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释】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考生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取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对其提出要求,与债权人是否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无关。
5、保证责任(重点掌握)
(1)债权人转让债权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期间内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首先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人保与物保并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例题】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偿债期满后,赵某无力偿还。
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0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
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有()。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7.5万元
【答案】CD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题中,物的担保债权为15万元,因此孙某和李某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5万元。
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
(5)多个保证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抵押(注意案例分析题)
1、抵押物
(1)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能抵押(注意多选题)。
(2)房与地同时抵押(注意判断题)
【例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4)使用权、所有权不明或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