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问题及其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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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socatchupwiththeprogress,havecaused“blindarealandofthetaxation"
thetaxrevenuelossproblemofonlinetradeisveryserious。
Solicittaxingornotfrome-commerceandproblemofhowtosolicit,alltherearegreaterdifferencesontheoryandpracticebetweendevelopedcountryanddevelopingcountry,alsolacktheexistingmodeandmethodofadministration.Thisarticleorganizesdiscussionforsolvingtheproblem.
Thistexthasdescribedbrieflytheconcept,characteristicandcurrentsituationofthedevelopmentofe—commerceatfirst,haveofferedanintacttheorybackgroundfordiscussionbelow.Thenanalysisaseries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questionsbetweendomesticandforeingcommercetrade,showalotofblanksandloopholeofthecurrenttaxlawofourcountrysuddenlyandpointoutstrengthenourresponsee-commercetaxationhasbecomeamatterofurgency.Finally,analyzedtheforeigne-commercetaxTreatmentthatinthehopeofofferingreferenceforourcountry.Iamfromanglessuchasthebasicprinciple,improvingtheexistinglaws,aswellasbuildinganewmodelinterms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haveproposedagreatdealofcountermeasuresfortaxadministrationofe-commerce。
Haveputemphasisontheimportanceofstrengtheninginternationaltaxadministrationandcooperatinginordertoreducethelossoftaxrevenue,leade-commerceofourcountrytodeveloptowardsmorefavorabledirection。
Keyword:
E-commerce;
Taxrevenue;
administration;
Question;
Countermeasure
1绪论
1.1选题的目的意义
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利用数字化、电子化手段进行贸易逐渐形成的商务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电子商务逐渐渗入各类企业的运作之中,甚至已经渐渐走入了大众的生活,并对企业的运营模式和人们的消费方式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根据艾瑞咨询的调查统计,2008年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规模已达到近2万亿元人民币,尽管受到经济危机影响,但预计2009年全年的B2B电子商务交易额还将保持20%左右的增长速度。
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电子商务还不会成为贸易的主流运营模式,但是电子商务的繁荣和发展必将影响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成为推动未来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
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成为今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国家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税源;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各税种在电子商务中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出现问题,给原有的税收政策、征管方式与管理方式带来了新问题与挑战。
而我国还没有专对电子商务制定新型税制,由此形成了新的税收漏洞,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与传统税收征管相衔接又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已变得刻不容缓。
本文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种种税收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比对国外已经存在的电子商务征税方式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探讨一些本人认为比较合理的对策来实现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全面征缴,以减少税收流失,引导我国电子商务向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这对维护国家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2。
1国外研究现状
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比较早,目前主要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免税派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泛、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已对电子商务制定了明确的税收政策。
欧盟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立性,应使纳税义务公开、明确、可预见和纳税中立性,即新兴贸易方式同传统贸易方式相比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同传统的贸易方式一样,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显然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
欧盟成员国于是开始着手分析如何在欧盟范围内使用综合税收政策来解决问题。
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把Intemet经营活动看作是新的潜在的税源,认为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
早在1994年,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
科德尔提出“比特税”的方案,后经荷兰卢·
索尔特教授加以完善并向欧盟提出.其意即对信息传输的每一数字单位征税,包括对增值的数据交易,如数据收集、通话、图像或声音传输等的征税,否则数以万计的政府财源在国际网络中白白地流失。
这种税根据电脑网络中流通信息的比特量征收,它的缺点是不能区分在线交易和数字通信,不加区别地征税。
一旦征收比特税,对数字通信事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必将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这一方案遭到美国和欧洲的反对,使得比特税的提案就此搁浅。
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至今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
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各国对电子商务有关税收政策的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大多数国家虽未公开反对美国的免税主张,但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主张在税收中性和不开设新税种的前提下,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1.2.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在纳税管理上存在着监督真空。
早在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要抓紧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问题,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意见.2007年5月,北京市通过《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将原本只需注册帐号便可拥有网络商店的规则改为网名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2008年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且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网店则不受上述约定。
但这也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没约束整个网络的能量。
很多人甚至认为在网上经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与纳税登记。
但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强调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发生交易行为就应当征税。
1.3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本文先采用因素分析法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原因等进行详细分析,从而有比较清晰的把握。
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电子商务为理论分析起点,论述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展开讨论,论述了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分歧,接着通过对比分析各方政策制定的动因,结合我国实际,试图寻找我国应对电子商务时代税收政策的切入点,建立一种与国际接轨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适应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来改善税收流失现状。
2电子商务概述
1电子商务的定义与特征
2.1.1电子商务的不同定义
电子商务按字面的愈思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进行商业贸易活动。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的领域不断延伸及其日新月异的变化,国内外至今尚无一个统一公认的定义,各种组织、政府、IT行业等都是依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为电子商务下定义的.
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行了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
电子商务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
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
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
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
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欧洲议会关于“电子商务”给出的定义是:
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
它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和传递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
它涉及许多方面的活动,包括货物电子贸易和服务、在线数据传递、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证券交易、电子货运单证、商业拍卖、合作设计和工程、在线资料、公共产品获得.
IT(信息技术)行业是电子商务的直接设计者和设备的直接制造者.很多公司都根据自己的技术特点给出了电子商务的定义,比较认同电子商务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通过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在电子网络环境下进行各种各样商务活动的方式.
总结以上各种定义,可以这样理解: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电子通信技术在互联网络上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
2.1.2电子商务的特征
电子商务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商务活动,与传统商务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利用了现代通讯技术,因而具有下述特点:
(l)无国界、无地域性。
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和地域范围的限制,人们足不出户,同样能够了解国内外市场上的产品性能、进行价格、服务谈判,完成许多交易。
企业可以利用网络的这些优势,开辟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甚至将业务空间跨越国界,构筑覆盖全球的商业营销网.
(2)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它缩小了传统市场的时间和空间界限。
网上的商店不是有形的实体市场,网上的任何产品也不具有实物形态.企业申请一个网址后,就可利用它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接受订货和达成交易,在整个过程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企业、商场和销售人员,买卖双方在网上交易时仅以网址存在,其真实名称和住所并不明显,相互之间可能根本不清禁对方是谁或隶属于哪个国家或地区。
(3)电子化、数字化.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买卖合同、各种票据等书面的纸质凭证被电子信息所替代,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有的还可以采用电子货币来进行支付.
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点,决定了它与传统商务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成本的低廉化,大大降低了店面的租金,减少了贸易中介费用等;
二是经营的连续化,电子商务可以提供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的服务。
自动系统可以使网上商店始终连续经营,成为“永不关门的商店"
,这会给企业带来传统商务所无法想象的销售机会;
三是交易的快捷化,电子商务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使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达成交易变得更为方便快捷高效.因此,我国应当提倡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一定要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2电子商务的发展及现状
2.2.1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自1998年“电子商务年”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网上贸易额、销售额等)达到数千亿美元,电子商务收入剧增.2007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己经达到了71000亿美元。
根据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最大的国家美国互联网研究机构报告称,除去网上与旅游相关的部分,2006年美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021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24%。
有研究机构预计,至2011年,美国网上零售额将增长至2250亿美元.这意味着美国网上零售额占全部零售额的比例将在5年内由2006年的2。
7%升至4.7%。
据报道,美国英特尔公司(Intel)每年有150亿美元的销售是在线完成的,全球最大的网络设备供应商思科公司40%的销售收入来源于网络.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调查统计,英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世华财讯艾瑞研究显示,2007年英国零售业电子商务销售额远超过德国178亿美元的收入,已突破253亿美元,英国已经成为欧洲电子商务的领头军。
预计2012年英国的零售业电子商务销售额有望突破700亿美元。
亚洲国家的代表日本,是亚洲最早引入电子数据交换的国家。
日本政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都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
日本国际经贸部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并于1994年预备了2亿5千万美元的预算.日本官方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日本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正在迅速扩大。
截至2006年底,交易额达到约21。
6万亿日元(约合1860亿美元);
企业与消费者间电子商务(B2C)的市场规模在2006年1年间就扩大了1.5倍,交易额已增至8240亿日元(约合70亿美元)。
日本电子商务市场今后5年可望获得更快的发展.
2.2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了九十年代末期我国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众多知名企业认识到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和电子商务的前景,纷纷建设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极地投入到世界电子商务的浪潮当中,凭借自身多年的物流、配送、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很快杀入了电子商务的主战场并显示出了勃勃生机。
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从政策、法律法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阐明了我国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思想,走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同年4月17日,以“创新制胜,国际接轨”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和实施后的首次电子商务盛会。
2007年6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它是贯彻落实《2006一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在经历了探索和理性调整后,步入了务实发展的轨道,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电子商务应用初见成效,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2。
4万亿元,同比增长41.2%,其中B2B市场仍是创造交易额的主体,占总交易额的89.5%,达到2.1万亿元.业内预测,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3.4万亿元,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专家指出,经过近10年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开展跨国贸易的重要平台,未来10年,中国将有70%的贸易额通过电子交易完成。
电子商务市场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必带动更多的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活动,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大展拳脚。
2.2。
3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现状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但电子商务的空间虚拟、交易主体经常流动、交易凭证电子化等特点,使得税收要素的确定、税收征纳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及税收征纳行为规范等均受到冲击。
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
据专家估计,2008年我国网上交易的漏税额可能达到上亿元。
因此,从政府税务部门到学术界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进行了广泛研究。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应当达成以下共识:
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到未雨绸缪,完善现行税制,确定适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税收原则和征管、稽查模式,既要避免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又要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3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3.1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产生挑战
税法基本原则是制定税收法律的依据,也是衡量其是否合理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形式,电子商务以其特有的方式引发了对现行税法的基本原则的争论.
首先,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相同境遇的人应当承担相同的赋税,不能因贸易方式不同有所不同。
但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各国税收制度的不尽完善以及传统征管手段的滞后性,使得从事“虚拟"
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偷税、漏税现象非常普遍,税务机关很难获得全面有效的信息,而且世界上许多国家目前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这使得传统贸易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税收负担明显不公.
其次,税收中性原则要求税制的设置不能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并要尽可能地使社会现有的有限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由于网上交易和非网上交易的税负不平衡,网上交易的公司税负轻,非网上交易的公司税负重,因税负不公而导致对经济的扭曲,从而引发了对税收中性原则的争论。
最后,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款的征收和缴纳要最大限度的便利、节约、降低税收成本,并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
中间人的消失,将使税务机关的课税对象变成了范围更为广泛的庞大的消费者群,这些纳税人的加入,将大量增加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而且,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身份的难以确定、无纸化操作的特征以及企业加密信息技术的开发,也明显削弱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加大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和难度。
这一切不可避免地导致征税效率降低,无疑将影响到税收的效率原则。
3。
2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征管体系的影响
3.2.1对税款征收造成影响
(1)纳税主体不清晰。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往往没有亲自出场,而只以网址、服务器、网上账号在互联网上出现,消费者可以匿名,制造商、提供商可以隐匿其住址,他们的真实身份无法查证,这就使得纳税主体变得模糊化、复杂化和国际化。
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必然引起纳税申报工作的进行,造成税收征管困难。
(2)征税对象不明确。
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商将许多交易对象转换为数字化信息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商品从“有形”变为“无形”,其固有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使传统的以产品实物形式确定征税对象的有关税法规定在这里失去了基础,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税制确认其所得究竟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所得,进而难以确定应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比如,原来购买各种书籍、报纸和音像制品的消费者,现在只需在互联网上购买数据权便可随时游览或下载其内容,但这种数据信息,判断其属于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进而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依据现行税法很难确定,必然引起税收征管上的混乱.
(3)纳税地点难确定。
在传统贸易中纳税人的户籍所在地、营业执照颁发地、税务登记地、生产经营所在地等这些地点接近或一致,比较容易确定。
但电子商务的的虚拟性、无形化和隐匿化,使从事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很容易的在全球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这种活动往往没有交易场所而变得十分灵活和隐蔽,纳税地点的流动性、随意性大大增强,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的经营地或纳税行为发生地,从而无法正确实施税收管辖权。
(4)纳税期限难操作。
在电子商务中,一般无须开具纸质发票,加上交易行为可以在瞬间得以完成,“隐匿性”特征也使得现行税法中按照交付方式确定纳税时间的规定失去了用武之地,不论是按照取得收入的时间征税还是发出货物的时间征税,都会因为取得收入或发出货物时间的模糊而难以操作。
(5)纳税环节难判定.纳税环节要解决的是在哪个环节纳税和征几道税的问题,它关系到税收由谁负担、税款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入库等问题。
中介环节的消失,使电子商务的交易环节大大减少,商品往往由生产者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导致相应的纳税环节缺失,也弱化了传统的商业中介的税收扣缴制度。
再加上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使得销售、流通等各个阶段无法确切区分.
3.2.2给税务管理带来困难
传统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银行帐号、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但电子商务可以完全脱离这些税务管理范畴。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掌握税源情况的前提和基础.依据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登记方式形成挑战,因为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就可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