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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财政的特点:

1、区域性:

有显著的区域特色。

①收支范围具有明显的区域界定②收支结构有明显的区域特色③管理体制有明显的区域模式

2、增长性:

地方财政收支规模具有显著的增长,且势头不减。

①城市化与人口的增长②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③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完善④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权下放

3、差别性:

指地区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呈非均衡性,差距明显。

①财政基础差别大②财政实力差别大

4、流动性:

指各经济要素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

①流动性对财政分配产生重要影响②流动性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和生活福利水平提高

5、传导性:

地方财政状况影响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系统内部各级财政之间相互影响。

①地方财政的基础地位,影响中央财政状况②地方财政系统内部的关联密切,各级之间收支密切相关,各级财政状态相互影响。

第二章地方财政职能

第一节财政职能概述

1、财政的三大职能(马斯格雷夫):

资源配置;

收入分配;

经济稳定

2、财政职能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划分:

资源配置职能,以地方财政为主;

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以中央财政为主。

一、资源配置职能

(一)地方公共产品的特点:

1、效益递减性:

受益大小与提供公共产品的中心位置成反比,与人口密度增加成反比。

2、规模经济空间性:

公共产品的受益空间是可变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小公共产品的受益空间来实现经济的规模效益。

3、收益外溢性:

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益会流到辖区以外。

(二)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

1、效率分析:

偏好误识论:

中央政府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共同偏好,从而造成福利损失。

地方政府更接近选民,从而容易将本地区居民个人偏好集合为大众的共同偏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公共选择分析:

“以足投票”论(蒂博Tiebout模型)

(1)蒂博模型的主要内容:

蒂博认为:

如果流动性成本为零,每个人就像“选购”商品一样挑选所愿意居住的辖区,即选择那些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最满意,且费用分摊最合理的地方居住,即“以足投票”。

如果每个人都选择了最符合其意愿的辖区居住,相同偏好的人便会聚集到一起,这样各成员在各辖区的分布达到均衡,从而每个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成本最小,而公共福利却处于最佳状态。

概括为:

在竞争性的地方辖区之间,居民的流动性可以导致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

(2)蒂博模型的实质

论证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差别:

中央政府提供:

选民的偏好是既定的,政府的作用是设法调整以适应他们的偏好,由于调整将会造成一部分资源的效率损失。

地方政府提供:

各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模式是确定的,居民的选择是不确定的,他们可以选择那些最能满足其偏好的地方定居。

地方社区的数量越多,差异越大,越能接近满足消费者的偏好。

这样就能体现资源的配置效率。

(3)蒂博模型的假设条件及评价:

第一,人员流动不受任何约束;

第二,流动性成本为零;

第三,有足够的选择余地;

第四,具有完全的信息;

第五,不存在外部效应;

第六,公共产品的提供成本最低

3、供给分析:

利益空间论:

马斯格雷夫认为,公共产品受规模经济的限制,其受益范围是有限的。

根据成本与效益对应的原则,某种公共产品的成本应由受益人承担。

由此产生了公共财政的地区性问题,也即公共产品的地方供给问题。

(三)地方财政规模的确定:

俱乐部理论

1、俱乐部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何种规模下俱乐部的规模最佳,人数过多会产生拥挤成本,人数太少又会使每个人分担的俱乐部产品成本过重。

2、辖区规模的确定:

(1)既定公共产品水平下最佳居民规模的确定

(2)既定居民规模下最佳公共产品规模的确定

(3)最佳组合——最佳社区规模的确定

理论上讲,辖区内居民承担的边际成本和所活得的边际收益相等时,达到辖区规模的最佳状态。

3、俱乐部理论的假设及评价:

①每个辖区只提供一种公共产品;

②辖区内居民的需求偏好是相同的;

③辖区内公共产品没有外溢性

二、收入分配职能:

1、地区间关系的独立性和平等性;

2、居民“以足投票”;

3、损失资源的配置效率;

4、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

三、经济稳定职能:

1、地方政策目标的局限性;

2、经济的外部效应;

3、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

4、缺乏相应的职权

第三节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一、政府间事权划分

(一)政府事权的含义:

政府事权:

是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和权力,是政府职能的外在化。

政府的事权包括:

1、公共服务的决策权:

哪一级政府拥有提供某项公共服务的最终决策权,即谁负责决策。

2、资金的供应权:

谁提供这项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即谁供应资金。

3、公共服务的管理权:

一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后,谁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政府事权具有可分的特点,即可以只归属于一级政府,也可以分别归属于不同级次的政府。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

1、效率原则:

即某项事权由哪些一级政府承担效率更高或有利于提高效率。

一般讲:

工作量越大,涉及范围越广、复杂程度越高,则应由中央政府或地方的上级政府承担;

否则,由地方政府或地方的下级政府承担。

2、方便(行动)原则:

即某项事权由哪一级政府承担更方便,更有利于行动或实施。

凡提供的公共服务在行为上要求全国一致,需要统一规划的属于中央事权;

反之,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别实施的,属于地方事权。

3、技术原则:

某项事权由哪一级政府实施更具有技术条件、更有能力组织实施。

凡是政府活动或公共工程规模巨大,需要一定技术或相应手段才能完成的,其事权应归中央政府;

否则,归地方政府。

4、受益原则:

受益与成本相对应,谁受益,谁承担。

凡政府提供的服务,受益对象是全国居民的,应由中央政府承担;

凡受益对象为地方居民的,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三)政府间事权的划分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

事权类别

制定政策、确定标准以及监督权限

服务供给和管理权限

理由

国防、外交、货币政策

F

受益、成本全国性

对外贸易、区域间贸易

同上

航空和铁路

环境保护

F,L

L

可能范围为全国,或仅限于某地方或地区

工业和农业

辖区间重要外部效应

教育和保健

实物性转移支付

社会福利

治安

受益限于地方

供水、排水、排污

消防

公园与娱乐休闲

一般为地方,中央、省也可

省域间高速公路

促进国内共同市场

省内各区高速公路

受益和成本涉及各地方

F指中央政府,L指地方政府

2、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

公共服务

规模经济

受益与成本

公共消费偏好

监督评价和管理权

综合考虑归属

M

垃圾处理

社区公园

街道维护

交通管理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公共交通

公共保健

医院

电力

L是指地方下级政府(基层政府),M是指地方上级政府

二、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

(一)划分的依据:

1、与政府事权相适应:

财政与事权相一致。

2、财政职能的分工:

财政职能决定政府支出责任。

3、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

受益与成本相对应

4、财政体制的制约:

财政支付能力与财政分权程度相对应。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

1、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中央政府提供。

2、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

3、跨地区的、“外部效应”明显的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央政府应参与提供。

4、调节收入分配应由中央政府承担。

(三)地方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

1、规模效益:

规模效益大的项目支出,由上级政府承担。

2、受益范围:

谁受益,谁承担。

3、效率原则:

鼓励私营部门和私人生产和提供,政府给予支持和补贴。

第三章政府间税收划分第一节税种划分的原则

一、国外学者关于税种划分原则的论述

以征收的效率为标准来确定税种的归属。

哪级政府征收效率高,就归属于哪级政府。

2、适应原则:

以征收的方便为原标准来确定税种的归属。

哪一级征收更方便,更有利就归属于哪一级政府。

税基宽的税种归中央政府,税基窄的税种归地方政府。

3.公平原则(适当原则):

强调以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为标准。

税种由哪一级政府征收更能体现公平税负,就归属于哪一级政府。

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公平收入分配,就应由中央政府征收。

4.经济效益原则:

以征税对经济产生的效益作为标准,哪一级政府征收更有利于经济效益提高就归属于哪一级政府。

二、我国税收划分的原则

1.税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

按政府的行政体制模式划分税种:

单一制国家的集权模式:

税权集中,中央税收的比重高,税种多集中于中央。

联邦制国家的分权模式:

税权分散,地方税收的比重高,税种多分散在地方。

2.受益原则(受益补偿原则)

根据纳税人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受益关系确定税收的归属:

公共产品的受益对象明确,外溢性小,向特定受益对象征收的税种,应划分为地方税;

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广泛,外溢性强的公共产品的税收,应划为中央税。

3.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根据税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划分税种归属:

1、对流动性资源征税应划分为中央税。

对不易流动的资源征税,应划归地方税。

2、对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影响作用大的税种应划归中央税,否则划为地方税。

3、中央征收效益更高的税种,划归中央税;

否则,划为地方税。

4.体现政府职能分工的原则:

以税种功能与政府职能的一致性划分税种归属原则。

1、具有经济稳定和收入分配功能的税种归中央。

2、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税种归地方

5.税务行政效率原则:

中央税:

税基宽,税额大,税源集中,征管环节多的归中央。

地方税:

税基窄,税额小,税源分散,征管环节少的归地方。

三、税收划分的方式

1.划分税额。

一般是先征后分,即先统一征收,再把税额按一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间划分。

2.划分税种。

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即确定某些税种的隶属关系,将某些税种的收入固定地划归中央或地方或实行共享。

3.划分效率。

即按照税源实行同源课税,分率计征的方式。

有两种做法:

1、上下级政府对同一税基按不同比例(税率)分别征收,税额分别使用。

2、“税收寄征”。

即上级政府在对某一税基按照自己的税率征收本级税款的同时,代替下级政府并按照下级政府的税率对同一税基课税,而后将这类税款收入拨给下级政府。

4.划分税制(划分税权):

分别设立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相互独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中央与地方均享有相应的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开征和停征权、税目的增加和调整权)并有权管理和运用本级税收收入。

5.混合型分税: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即以一种方式为主的情况下,辅之以另一种方式。

第二节政府间的税种划分

一、关税(进出口关税):

属于国际贸易税,影响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对产业结构影响作用大,经济稳定功能强,环节单一,是中央调控的主要手段,适宜中央税。

二、所得税(个人、公司所得税):

属于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

同时,收入再分配和经济稳定功能较强,应归中央税。

三、销售税(产品税):

分单一环节和多环节销售税。

单一环节:

(产制、批发、零售),因税基容易确认,方便征收,可由任一级政府征收。

多环节:

(增值税),因需要税前抵免,若各地税率和税基有差异,征管就十分困难,所以,不应划为地方税,适宜中央税。

四、财富税:

包括对资本、财富的转移及继承和遗产的课税,适于中央税。

五、资源税:

分布不均匀的自然资源:

从整体角度讲,资源税应归中央税,这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及发挥作用。

如地方征收会使地区间的不平衡永久化。

分布均匀的自然资源:

因其不可流动性,便于地方政府的征管,且地区间差距也小,可以划归地方税。

六、财产税:

这类税的特征:

不流动(不动产),税源分散,明显易查,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最适宜地方税。

七、“有害产品”税:

(特种消费税、行为税)。

适用于各级政府征收。

一般是“属地原则”。

第四节我国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划分与完善

一、我国的税种划分

(一)税种设置:

1、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4种

2、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国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种

3、资源税类: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种

4、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等7种

5、财产税类: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等3种

6、行为税类: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屠宰税、筵席税等8种

7、农牧业税类:

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2种

(二)、税种的划分

1、中央税(4种):

关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对外籍轮船征收)、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13种):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除外)

3、共享税(7种):

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

营业税(铁路、各银行总行的归中央、保险公司8%税率的3%归中央、5%归地方);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

个人所得税(利息部分除外);

资源税(海上石油资源归中央,其余为地方);

印花税(88%归中央、12%归地方)

二、我国现行税收划分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影响:

1、奠定了分税财政体制的基础;

2、促进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①规范了政府间收入的分配制度;

②调动了地方政府增收的积极性。

3、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二)弊端分析

1、税种结构不合理:

①一般国家,中央税占大部分,目前明确的只有2种,这就不能保证中央有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影响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提高,影响中央财政职能的发挥。

②地方税缺少主体税种。

严格地讲,这些税种并不是地方税,只是收入归地方的税种。

地方税税源分散、征收成本高、增长潜力小,地方财政基础不稳。

③共享税种过多,税额过大。

过多的共享税种,造成税收管理混乱,收入归属不清,管理权责不明,收税成本加大,税收效率降低,容易造成体制混乱,中央会随时调整分配比例。

2、税额划分不合理: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前扣除标准不一样。

3、税权划分不合理:

税权并未划分。

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本上没有税权,只是省级政府有有限的税收减免权,因此我国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

三、我国税种划分和税制改革的思路

1、关于税制改革和税收划分:

(1)增加中央税种。

如开征社会保障税,证券交易税

(2)建立地方税体系。

建立地方主体税种。

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规范原有的地方税种。

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具备的特征:

①税基具有非流动性②便于地方征收管理③收入不易发生周期性波动④具有适度弹性⑤税基较大

(3)完善共享税。

实行税基共享,分率征收,增加中央征收的比例。

2、关于共享税的设计与完善:

共享税的主要征收模式:

①分设税种,分别征收。

这种方式适于中央和地方独立行使各自的税权,但征管成本较高。

②分设税种和税率,合并征收③合并税种和税率,合并征收。

后两种方式,征收成本低,但不利于各自独立行使税权和贯彻各自政策意图。

3、关于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①中央税的管理权限集中于中央;

②共享税管理权限中的税收政策制定权、税法制定权、税法解释权、税种开征权、税目增减权归中央。

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日常管理权归地方。

③地方税种全国开征的主要地方税种的政策制定权、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种开征权归中央,其余权力和区域性地方税收的权力都归地方。

第四章政府间转移支付第一节转移支付的依据与形式

一、转移支付的概念:

政府间转移支付:

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调拨与分配。

(一)不同性质的转移支付:

1、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

调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

调节收入分配;

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调节政府间的分配关系

1和2属于转移性支出,3属于转移支付

(二)不同方向的转移支付:

1、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2、同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3、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1、2、3属于广义的转移支付,1属于狭义的转移支付

(三)转移支付与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资金无偿拨付。

从这个意义上讲,狭义的转移支付就是财政拨款,本书使用这一概念。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依据

(一)财政纵向失衡:

在多级财政体制中,当某一级政府面临着财政赤字,而其他级次政府却出现财政盈余的现象。

1、中央财政结余、地方财政赤字;

2、地方财政结余,中央财政赤字。

经常出现的是第一种情况。

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有利于解决财政纵向失衡问题。

(二)财政横向失衡:

一个国家不同地区间财力的差异,当某些地区面临财政赤字,而另一地区却出现盈余的现象。

(三)公共产品的外部性:

通过转移支付,鼓励支持具有外部正效应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

(四)弥补税收划分的不足

三、拨款的类型

(一)有条件拨款:

有条件拨款——也称配套拨款、选择性拨款,是指附带条件的拨款。

即拨款提供者规定了资金的用途,拨款接受者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和用途使用拨款资金。

1、非配套拨款——也叫专项拨款,拨款者提供一笔定额资金并明确规定其使用项目,不需要接受者安排配套资金的拨款。

2、配套拨款——也称百分比拨款,指接受拨款政府必须自己筹措到一定比例的款项,才有资格接受上级政府的拨款。

在配套拨款情况下,拨款额是变化的。

配套拨款的类型:

①封顶的配套拨款——规定了配套拨款的最高限额。

即不管项目投资(支出)多大,接受政府筹集配套资金多少,只能得到最高限额的拨款,不能超过其限额。

②不封顶的配套拨款——不规定配套拨款最高限额,只规定配套比例,接受拨款的政府,只要有自有资金,就一直可以按自有资金投入的百分比从拨款者那里获取配套资金。

(二)无条件拨款:

无条件拨款——也称一般性拨款,非选择性拨款,收入分享。

即它不规定拨款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拨款按受益者的自主安排使用。

一般这种拨款是用于补助财政体制造成的收支差额,弥补财力缺口,所以也叫体制补助。

无条件拨款的类型:

1、无条件整额拨款:

即根据接受者的资金差额,一次性拨款补助。

一般是用于体制补助。

拨款数额取决于:

①受补地方的收入能力②受补地方支出需求③上级财政的承受能力

2、努力相关性拨款——根据接受者的努力程度确定拨款数额,而不是依据其资金差额。

(三)分类拨款:

分类拨款——是一种使用范围较宽泛的有条件拨款。

介于有条件拨款与无条件拨款之间。

四、各种拨款形式的特点比较

形式

程度

特征

有条件拨款

无条件拨款

分类拨款

体现中央政府意图

行政干预程度

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

地方政府的自由度

促进特定效果的提高

第二节拨款的效应分析

一、拨款效应的内容:

拨款效应集中在两个方面:

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收入效应:

增加受补贴政府的收入,使其拥有较多的资源可供支配和使用。

即增加了受补贴政府的财政收入。

替代效应:

拨款降低了受补贴项目的成本,使资源从非拨款项目转移到受补贴项目,扩大受补项目的支出。

即增加了受补贴政府的支出。

二、无条件拨款

收入效益:

是因为增加了受补地区政府的收入,无疑会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公共产品的消费会增加,私人产品的消费也会增加。

替代效益:

表现为因为地方政府收入的增加,会减少地方税收(不必征收那么多的税),从而使部分拨款流入了私人产品的生产而相应增加了私人产品的消费。

私人产品消费的增加等于减少税收的收入量。

即政府减少收税,而增加私人产品的消费。

三、有条件不封顶配套拨款

在实行不封顶配套拨款时,拨款者的拨款数额取决于受补者的行为。

如果拨款大大的刺激了受补者对补助产品的支出,那么拨款额将是巨大的,拨款者将会增加预算困难,甚至无力承担。

因此,拨款者可以确定一个它能提供的最高额,即封顶的配套拨款

四、有条件的封顶配套拨款

在配套拨款后,受补贴产品的消费量会大于没有拨款时的消费量,但会小于不封顶配套拨款时的消费量。

如果受补产品的支出低于最高限额,对其规定最高限额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第三节拨款方式的选择

一、外部效应内部化(效益外溢)——配套拨款

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性。

地方政府不愿意承担外溢成本,只能由中央政府配套拨款补足。

配套比例的大小,要根据项目的收益外溢程度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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