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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JW103-2016

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

应急处置办法(普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机车操作规则》、《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机务行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务系统机车乘务员在普速铁路担当列车牵引任务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的应急处置(调度集中区段按《行规》执行)。

机车乘务员、应急指导台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程序,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当列车值乘和应急值班任务。

第三条机务段须将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途中遇非正常情况行车纳入机务应急处置指导台应急指导范围。

第二章列车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

第四条运行中遇下列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一)遇地面(机车)信号显示不明、不正确、灯光熄灭、突变停车信号时。

(二)遇响墩、火炬、停车手信号、鸣示的紧急停车信号或遮断信号机显示红灯时。

(三)遇接触网临时停电、异常或遇临时降弓手信号来不及降弓时。

(四)遇线路塌方、道床冲空或有障碍物等危及行车安全时。

(五)总风压力低于制动主管定压、制动主管压力异常、列车失去空气制动力或制动力减弱时。

(六)机车走行部有异响、机车跳动或晃动严重时。

第五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的处置

(一)报告:

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

列车在区间不明原因紧急制动停车后,除第一时间报告外,还应判明是否危及邻线列车运行安全,并将相关情况再次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二)判断:

检查判明停车原因,确认是否妨碍邻线。

(三)防护:

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为列车乘务员负责。

有副司机(副班司机)的货物列车尾部防护由副司机(副班司机)负责。

1.可能妨碍邻线需要防护时,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并与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

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2.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

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3.在无绝缘自动闭塞区段轨道电路的区间,当列车、机车长度不足29m全部停留在调谐区内(具体位置和长度以地面标志为准)时,应立即在调谐区外适当地点以短路铜线防护。

(四)处置:

根据停车原因,按照相应程序处置,并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处置情况。

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

第六条列车运行中碰撞线路障碍物的处置

(一)列车运行中碰撞线路障碍物影响行车安全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可能妨碍邻线时:

1.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并与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

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2.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

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二)列车运行中碰撞飞禽走兽、轻飘物体等较小障碍物,不影响本列运行时,可不停车。

(三)线路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体:

坠落物(包括上跨桥坠落物、广告牌等)、溜塌体、遗留料具、倒树、飞禽走兽、轻飘物体、冰雪块、人为置障物、其他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物体等。

第七条列车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导致紧急停车(司机施加紧急制动除外)时的处置

列车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导致紧急停车(司机施加紧急制动除外),可能发生脱轨时,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并与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

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列脱轨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

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第八条列车运行中发现制动主管压力急剧下降、波动等异常情况时的处置

(一)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并将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报告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

(二)检查判明停车原因,可能妨碍邻线时,立即按规定进行防护。

1.检查发现车辆分离时:

(1)当机车与机后第一辆发生分离时,应迅速判明原因,立即连挂。

(2)有车辆乘务员时,配合车辆乘务员处置。

(3)站内车辆分离时,应通知车站并会同处理。

(4)区间遇车辆分离,车钩、制动软管无损坏或更换车钩、制动软管后可以继续运行时,应组织连挂,检查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开车。

损坏的车钩、制动软管应随车带回。

(5)长大上坡道线路上列车后部车辆分离时,不得连挂,对后部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并请求救援。

2.检查发现制动管系破裂时:

(1)找出故障车辆,若制动支管破裂,按“关门车”处理。

(2)货物列车在区间遇制动软管破裂时,更换制动软管。

(3)旅客列车车辆自动制动机途中损坏或制动主管破裂时,会同车辆乘务员处理。

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按调度员指示办理。

(4)需要分部运行时,按分部运行的程序处置,但第一次牵出时必须将破损车辆挂走。

第九条运行中发现列车失去空气制动力或制动力减弱危及行车安全时的处置

(一)立即使用紧急制动。

(二)紧急制动可以同步投入动力制动的机车,使用紧急制动,并将动力制动投入达到最大值,在确认动力制动发挥作用后,使用单阀缓解制动缸压力至150kpa以下(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可不进行单阀缓解操作)。

(三)装有列尾装置的列车,按压列尾排风键控制列尾装置主机排风制动。

客车列尾装置无法进行辅助排风时,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无法通知车辆乘务员时,连续鸣示“连续短声一长声”的停车信号,同时通知前方车站值班员。

第十条单机运行中制动失效时的处置

(一)立即使用紧急制动。

(二)有动力制动的机车,同时使用动力制动。

(三)拧紧手制动机或使用弹停(蓄能)制动。

(四)一切制动失效后,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逆电措施。

(五)通知前方车站值班员。

第十一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遇自动制动机故障请求救援时的处置

(一)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

(二)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为列车乘务员负责。

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三)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其他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如放置铁鞋、组织人员拧紧人力制动机等。

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四)电化区段接触网有电不能保证列车就地制动时,按规定申请停电和准许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后拧紧人力制动机或使用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

第十二条货物列车运行中列尾风压与机车风表显示不一致时的处置

(一)须对列车进行排风减压,按规定查询列尾装置检查列尾风压与机车风表显示是否一致。

(二)如减压后列尾主机语音反馈的风压与机车风表显示不一致,必须采取制动和列尾主机“排风”制动措施,就地停车,判明原因,查找被关折角塞门。

(三)如列尾故障时,应将机车号码、司机室列尾控制盒号码报告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行车。

第十三条运行中遇响墩爆炸声或火炬火光的处理

(一)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二)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三)处置:

1.有防护人员时,司机应及时与防护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无防护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最高不得超过20km/h。

在自动闭塞区间,运行至前方第一架通过(进站)信号机前,如无异状,即可按该信号机显示的要求执行;在半自动或自动站间闭塞区间,经过1km后,如无异状,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第十四条运行中撞异物危及行车安全时的处置

(一)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二)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三)防护:

妨碍邻线时应按规定防护。

(四)处置:

1.旅客列车应通知车辆乘务员检查车辆走行部。

2.携带电台,检查机车走行部(货物列车还需检查车辆走行部),清除异物时必须检查至相撞地点的相关线路(含邻线)。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无法处理时,不得再行移动,立即请求救援。

3.确认不危及行车安全时,按规定试风开车,运行中加强对走行部的观察。

第十五条运行中发现山体滑坡、线路被埋或断轨变形危及行车安全时的处置

(一)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二)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三)防护:

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按规定进行防护,并做好防溜。

(四)处置:

听从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的指挥,列车需退行时,应将LKJ转入调车模式,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十六条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报告两端站(列车调度员),根据火情通知两端站请求协助灭火,电气化区段,现场需停电时,同时报告车站。

(一)列车发生火灾时:

1.需进行分解作业时,先使着火车辆与列车后部车辆分离;然后将着火车辆向前拉50m以上尽量转移至线路平坦处,但不得停留在易燃草秸房舍或居民稠密区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再使前部车辆与着火车辆分离50m以上。

2.危及邻线列车安全时,应对邻线进行防护,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和两端站车站值班员。

3.司机应鸣示警报信号,动员附近人力、物力进行灭火,对火灾车辆进行彻底扑灭后经检查确认方可挂运。

4.情况危急时,可根据货物的性质、风向、地理位置、设备条件等具体情况机动处理。

5.对在区间甩下的车辆采取防溜措施。

(二)机车发生火灾时:

1.立即采取“两停一断”措施:

停机(电力机车将主手柄置于零位,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停车、拉(断)开蓄电池电源。

2.使用规定灭火器灭火。

3.如果火灾威胁蓄电池组时,立即取下熔断器,并将蓄电池各连线拆除。

4.火灾扑灭后,检查确认能继续运行时可维持运行,无法运行时,应及时请求救援。

第十七条发生挤岔时的处置

(一)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不得移动。

(二)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三)复式交分道岔、可动心轨道岔、分动外锁闭道岔挤岔后经工、电部门检查后再确定处理方法。

(四)其他道岔被挤后,如机车、车辆停留在道岔上时不得后退,应顺向缓慢移出,待机车车辆移出道岔后,经工务、电务部门检查加固并同意后,方可退移。

第十八条列车冒进信号机时的处置

(一)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二)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三)处置:

1.进、出站信号机在关闭状态下:

(1)冒进进站(接车进路)时,司机不得擅自移动列车,应报告车站值班员,由车站派人登乘机车显示调车手信号使之进站。

(2)列车冒进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停车后,司机不得擅自移动列车,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指示办理。

2.进、出站(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突然恢复定位或灭灯,造成列车冒进停车时,司机待车站值班员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说明情况后,冒进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可将列车移动进入站内;冒进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时,可待车站值班员通知后继续运行。

第十九条运行中发生机车走行部异常时的处置

(一)停车:

立即停车检查

(二)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三)处置:

1.检查处理后不危及行车安全时,维持运行。

需进入电力机车底部处理故障(含处理路外伤亡、碰撞耕牛等)时,必须先降下受电弓,防止触电。

2.遇机车拉杆、吊杆松脱及轮箍松驰、外串等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请求救援。

第二十条电力机车运行中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异常时的处置

(一)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断开主断路器并降下受电弓。

(二)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听取列车调度员的指示。

(三)检查判断:

检查受电弓、接触网和机车高压室状态,发现异常严禁升弓。

(四)处置:

1.机车受电弓或车顶无异常时,向车站值班员询问接触网的供电状态,若接触网无电,按规定做好防护、防溜。

2.得到车站值班员接触网有电的通知时,装有车顶绝缘检测装置的机车,司机要检查确认机车绝缘情况,确认机车绝缘装置故障、绝缘不良或无法确认时,不得盲目升弓。

3.机车受电弓散架、车顶缠绕异物等情况时,申请停电和登顶作业的调度命令,接收命令后准许登顶,高压隔离故障受电弓,清除车顶异物,重新进行车顶绝缘检测若正常,使用另一架受电弓维持运行,否则立即请求救援。

4.如已采取防溜,开车前应确认列车防溜措施撤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开车。

第三章行车设备发生故障后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运行中发生机车故障的处置

(一)向车站值班员预报故障情况,尽量维持到前方车站处理,站内停车15min内无法处理时需请求救援。

(二)不能维持到前方车站在区间停车时,电力机车尽量避免停在分相前或分相内,并按规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故障原因、车次、机车型号、编组,区间机车故障后10min内不能恢复运行时,应迅速请求救援。

(三)请求救援后,按规定设置防护。

(四)根据机型做好附挂处置。

(五)排除故障可取消救援时,必须得到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允许开车的通知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二十二条内燃机车牵引客车发生机车柴油机燃烧不良冒黑烟的处置

(一)隧道区运行时,立即停车,但尽量避免停于隧道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否则就地请求救援。

(二)非隧道区运行时:

1.牵引非空调客车时,要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否则就地请求救援。

2.牵引空调客车时,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要求临时关闭客车空调机组,同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换车,低速维持到前方站停车处理。

(三)遇增压器故障须立即停机,严禁盲目维持运行。

第二十三条机车轮箍松弛后的处置

(一)检查发现轮箍标志移位,即判断为轮箍松弛。

(二)判断轮箍松弛且外窜,则不得继续运行。

(三)停车站检查发现轮箍标志移位,立即请求救援,经技术部门检查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二十四条遇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报警时的处置

(一)机车轴温报警时:

1.当某轴位温度显示达到或超过90℃(HXD1系列牵引电机齿端轴承(油润滑)的超温报警值为120℃,各机型以走行部监测装置设定的超温报警门限值为准)超温报警时,立即采用常用制动停车检查。

停车后,当检查发现轴位变色(变蓝或变红)、冒烟、破损或变形等异常时,立即请求救援。

当检查确认轴位无变色(变蓝或变红)、冒烟、破损或变形时,观察或用手背接触检查该轴位温度,在确认温度异常时,切除报警位相对应的电机,限速40km/h以下(长大上坡道过分相困难时可适当提高速度)运行在最近前方站更换机车。

2.当某轴位温度显示未达到90℃(HXD1系列牵引电机齿端轴承(油润滑)的温升报警值为80K,各机型以走行部监测装置设定的温升报警门限值为准)发生温升报警时,切除报警位相对应的电机,限速40km/h以下(长大上坡道过分相困难时可适当提高速度)运行。

维持运行期间密切注意温升等情况,如温度持续上升或有异味、冒烟等异常,立即采用常用制动停车。

如温度不持续上升及无异状时,机车乘务员应密切关注报警轴位温度及运行状况,可监视维持至最近的前方站停车检查。

停车后观察或用手背接触检查该轴位温度,在确认温度异常时,应请求更换机车。

(二)机车轴承、齿轮、踏面发生冲击报警时:

1.当发生轴承Ⅱ级报警时,机车乘务员应立即采取减速措施,切除报警轴位电机,限速40km/h以下(长大上坡道过分相困难时可适当提高速度)运行,加强后部了望、密切关注报警点位显示及温度变化情况。

如报警持续(本趟有2条及以上同点位、同级的报警信息)或有烟雾、异音、异味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

如报警不持续,可维持运行到前方最近站内停车检查确认。

2.当发生齿轮、踏面Ⅱ级报警时,机车乘务员应关注报警点位显示及走行部情况,并加强后部了望。

如有烟雾、异音、异味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

如报警持续(本趟有2条及以上同点位、同级的报警信息),则维持到最近前方站内停车检查确认。

如报警不持续,可维持到前方停车站停车检查确认。

3.当发生轴承、齿轮、踏面I级报警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关注报警点位显示、温度及走行部情况,加强后部了望并关注报警级别的发展趋势,维持运行。

如有烟雾、异音、异味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

(三)停车检查确认要求:

1.走行部监测装置报警停车检查时,除按规定重点检查报警点位的状态外,还必须同时检查该轴相邻、相对所有点位和踏面的状态。

2.走行部监测装置报警停车时应对走行部轴箱、齿轮箱、踏面、轮箍、电机等相关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确认相关部件及轴位有无变色(变蓝或变红)、冒烟、破损或变形、断裂等异常情况。

3.停车检查确认为误报警时可继续运行,并密切注意该轴位温度情况。

第二十五条运行中接到通知车辆热轴的处置

(一)根据车站通知采取常用制动停车。

(二)有车辆乘务员时,应按其要求处理。

(三)列车在区间停车时,无车辆乘务员的由机车乘务员按车站通知查找激热货车编组位置和轴位,对轴承进行外观检查。

当确认轴承外观无异状可以继续运行时,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并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限速不超过20km/h运行到前方站或限速不超过15km/h退行至后方站停车。

当检查发现轴承变色(变蓝或变红)、冒烟、外圈破损或变形、前盖丢失或变形、外圈存在新圆周磨痕、密封罩脱出等异状时,列车不得移动,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按其指示办理。

(四)列车在站内停车时,停车站有列检作业场的,由列检人员处理;无列检作业场的进行甩车。

第二十六条旅客列车换挂机车后发生制动不保压时的处置

(一)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

(二)列车在始发站、换挂机车站:

1.换挂机车后,在试风过程中出现列车不保压时,机车乘务员须立即通知列检人员(无列检人员的为车辆乘务员),按规定充风后由列检人员(无列检人员的为车辆乘务员)关闭机后一位车辆折角塞门,机车乘务员和列检人员(无列检人员的为车辆乘务员)分别对机车、车辆进行保压试验。

2.如为机车故障时,司机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好时应通知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及时更换机车。

3.如机车、车辆均未能发现漏泄位置时,应由车站会同机务、列检人员(无列检人员的为车辆乘务员)共同检查,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按规定试风发车。

第二十七条机车与第一位车辆车钩高度差超限时的处置

(一)检查车辆前后台架弹簧压缩量,如不一致,通知车站值班员派列检人员处理(旅客列车通知车辆乘务员)。

(二)检查机车与车辆停留位置,如处于曲线、钢轨接头或路基松软地点,可要求连挂移动车列至平顺坚实的直线地点,高度差符合规定后,及时联系开车。

否则摘开机车、车辆,分别测量车钩中心线距钢轨顶面高度,对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直供电旅客列车发生供电故障的处置

(一)换挂机车发生直供电旅客列车不能正常供电时,须迅速检查机车,并在15min内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原因和处置情况;如判明为机车故障,迅速请求更换机车。

(二)直供电旅客列车运行中发生供电故障,10min内处置无效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三)需切除机车直供电保护装置实施强供电,须得到车辆乘务员通知,并加强机车巡视。

第二十九条双管供风旅客列车总风系统漏风的处置

(一)运行途中发现列车管压力显示正常、列车总风管压力出现波动、机车总风缸压力低于750kPa时,应迅速检查机车空气压缩机工作状态。

1.当确认机车空气压缩机作用不良,应立即停车处置,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当无法处置时,立即请求救援,更换机车。

2.确认机车空气压缩机作用良好,且长时间工作不止,司机对机车总风管路检查无异常后,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对车辆进行检查。

3.接到车辆乘务员故障己排除的通知后,确认机车总风缸压力能保持在750kPa-900kPa,且空气压缩机工作正常时,列车继续运行。

4.接到车辆乘务员采取锁闭全列三分之一厕所措施的通知后,确认机车总风缸压力能保持在750kPa-900kPa,且空气压缩机工作正常时,通知车辆乘务员逐一打开锁闭的厕所,打开过程中,若出现机车总风缸压力下降且不能保持在750kPa-900kPa时,通知车辆乘务员重新关闭厕所,维持列车运行。

5.锁闭全列三分之一厕所后,若机车总风缸压力依然无法保持在750kPa-900kPa时,通知车辆乘务员继续处置,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请求前方站停车处理。

接到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的安排后,及时转告车辆乘务员。

(二)车站停车处理:

机车乘务员在车辆乘务员关闭机次一位客车前端列车管、总风管折角塞门后,关闭机车列车管和列车总风管折角塞门,观察空气压缩机工作状态及列车管、总风缸压力值,发现空气压缩机工作状态异常或总风缸压力值达不到定值时,立即组织检查处置或按规定请求救援。

对列车进行检查、处理时,加强与车辆乘务员沟通,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第三十条双管供风旅客列车需改单管供风的处置

(一)双管供风旅客列车改单管供风作业应在站内进行。

(二)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故障需双管改单管供风时,司机根据车辆乘务员的通知以最高不超过1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双改单供风的调度命令。

(三)处理完毕开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运行中密切注意总风缸和列车管压力变化。

(四)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途中因故改为单管供风后,司机应将故障现象及处理情况填记在“机车运行日志”,并规定将故障和处理情况向继乘机班交接。

第三十一条运行中机车信号故障的处置

(一)停车:

立即停车。

(二)报告:

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三)处置:

1.严格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要求,操纵列车以规定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

在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仅机车信号故障而LKJ作用良好时,应将LKJ转为随时停车模式);在半自动闭塞区间,确认进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后,将速度控制20km/h以下按压〔解锁〕键进站停车。

请求更换机车。

2.站内电码化股道发车,发现机车信号与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得到车站值班员设备故障按地面信号显示运行的通知后,方可按地面信号显示运行。

第三十二条运行中LKJ发生故障时的处置

(一)停车:

立即停车。

(二)报告:

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并联系“电务110”请求指导。

(三)处置:

1.机车乘务员LKJ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应在电务110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置范围只限于重设LKJ临时控制参数、重启LKJ、检查电源开关(接头)、人工切换速度通道或人工切换A机、B机,掌握不拆、不破封、不修改LKJ固定控制参数的原则。

机车乘务员运行途中,严禁修改LKJ基础数据。

2.在区间10min内处理仍不能恢复正常时,在“电务110”指导下关闭LKJ,严格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要求,操纵列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

3.站内发生LKJ故障处置无效时,请求更换机车。

第三十三条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的处置

(一)列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报告车站值班员,如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影响列尾正常使用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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