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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

一、受案范围

[重点法条]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本文来源:

考试大网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法条分析]

1、法条逻辑

《行政诉讼法》与《若干解释》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范共七条,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联。

《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采取的是正面列举加反面排除的方式。

首先,《行政诉讼法》第11条对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了正面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12条从反面列举了四类明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案件。

《若干解释》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共五条,这五条的逻辑关联在于:

首先、第一条在《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类不可诉的行政争议,至此,《行政诉讼法》与《若干解释》共将九类行政争议排除在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其次、从第二条到第五条,《若干解释》又对《行政诉讼法》第12条所列举的四类不可诉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2、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础思路。

只要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明确排除在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真题解析]

(2008-2-4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

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识记与做题窍门]

1、对于很多不可诉行为的考察,司考不仅考点重复,考察方式也一再重复,因此只要通过真题识记这类行为的典型特征,就可做出迅速判断。

例如:

重复处理行为

(2005-2-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

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

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2004-2-80)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某小区居民联名要求公安机关取缔该小区内的某个舞厅,公安机关以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为由拒绝。

之后该小区居民又致函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又做出不予处理的书面答复。

小区居民对此书面答复不服

2、有一些案例出现时,不用再对案情进行分析,其答案永远都是确定的,例如,刑事司法行为,只要题干中写明是公民之间先有经济纠纷,后公安机关借刑事侦查为名介入,就应马上确定这并非刑事司法行为,是可诉的。

(2006-2-9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

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某的财产转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法律依据

答案:

BC

3、工商局、税务局或是有关经济发展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大多都不会与不可诉行为有关,因此,出现此类行政机关时,无论题干再复杂,基本上答案都是可诉的。

(2005-2-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

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

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资格

[重点法条]

《若干解释》

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十五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考点归纳]

1、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一般标准。

根据《若干解释》第12条的规定,判断原告资格的一般规则是是否“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理解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调整或产生了影响,如果确实产生了现实的影响效果,即具备原告资格。

2、特殊情形。

(1)相邻权人。

(2)公平竞争权人。

(3)受害人。

(4)与复议或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

(5)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或合作各方。

(6)农村土地承包权人。

(7)非国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

(8)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识记重点与解题窍门]

1、司法解释第15条、17条、18条均涉及企业起诉的原告资格问题,但绝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就适用第15条;非国有企业就涉及第17条;而股份制企业则涉及第18条。

这三条分别有不同的立法背景,了解了这些背景,才能体会这三条的规范意义。

相关法条及真题辨析:

(2008-2-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

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

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

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

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反例:

(2005-2-99)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

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

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

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2008-2-86)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

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

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ABCD)

A.甲厂

B.乙厂

C.甲厂法定代表人

D.乙厂法定代表人

(2003-2-79)上市公司蓝带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定,能够以蓝带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

(BD)

A.拥有蓝带公司股票的股民

C.蓝带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B.蓝带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D.蓝带公司的董事会

2、在进行原告资格判断时,切记诉权与胜诉权并非同一,在法律上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论其权利是否值得保护,他都具有诉权。

[真题示范]

(2005-2-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D)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

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

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3-2-80)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某甲的办学权,甲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在甲处学习的20个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住房或乘车回家,经济上损失较大。

因此,这20个学生也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这些学生的起诉?

(CD)

A.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并不是针对学生作出的

B.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没有直接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

C.应当,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D.应当,因为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3、原告资格规定中,农村土地承包权人的诉权也得到确认,其立法背景在于在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出台前,农村土地承包权人因并非是土地所有人,因此很多法院拒绝受理土地承包权人提起的诉讼。

[真题示范]

(2007-2-40)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

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被告确认

[重点法条]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若干解释》

第二十二条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识记重点]

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的一般规则:

“谁行为、谁被告”与“谁主体、谁被告”,首先、被告必须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其次、被告还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如果行为主体并不具有主体资格,就应以它所属的具有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来担当被告。

[高频考点]

1、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时,应以哪个机关为被告是行政诉讼的高频考点,已反复出现过多次;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此时被告是复议机关,但管辖却可以既由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真题示范:

(2005-2-85)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

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D)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009-2-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

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行政机构行为的被告确认。

[重点法条]

《若干解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构的被告确认总结:

(1)行政机构原则上有三类:

新增机构、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但这三类机构在被告确认问题上是完全一致的,派出机构考试时出现的频率较高,因此,只要识记这一点即可。

(2)行政机构原则上无主体资格,因此行为亦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当行政机构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时,即具有原告资格,因此此时可以作为被告。

典型的授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派出所的授权。

(4)当行政机构超越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仍以其为被告,但切忌所谓“超越授权”是指超越授权幅度,而非种类,后者应视为没有授权,因此还是以该机构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典型的例如: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的授权是“警告与500元以下的罚款”。

但如派出所进行的是超过500元的罚款,应视为“超越授权范围”,此时以派出所为被告,如派出所进行的是警告与罚款以外的其它处罚,例如行政拘留,应视为“没有授权”,此时以派出所所在的公安机关为被告。

(5)如果案例中出现的是派出所不作为,此时被告应是派出所。

真题示范:

(2006-2-82)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

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C)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乡、镇政府没有职能部门,因此乡、镇政府下属的任何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均由乡、镇政府为被告。

真题示范:

(2007-2-82)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

双方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

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

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D)

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土地管理所

B.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政府

C.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

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违法

4、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或是法院认为应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这两种情形也多次出现在被告问题的考察中。

真题示范:

2007-2-44)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

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

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C)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撤诉与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重点法条]

《若干解释》

第五十条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法条分析与真题示范]

1、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1)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且申请撤诉的,只要法院准许,诉讼就此终结。

(2)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但也没有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继续审理原行为,但判决种类会变化:

如果经审查认为原行为违法的,因其已经被被告废气,所以法院应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如果经审查认为原行为合法的,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而不能作出维持判决。

(3)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原告对原行为不申请撤诉,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服的,法院对这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应进行合并审理。

(4)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被告在诉讼中履行法定职责的,如原告撤诉,法院同意则诉讼终结;如果原告不撤诉,法院应继续审理被告的不作为。

但判决种类也要发生变化。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是违法的,此时因被告在诉讼中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就不能再作出履行判决,而只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作为是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真题示范:

(2005-2-48)某市某区公安局认定施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施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理决定。

赵某提起行政诉讼。

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处罚机关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元。

赵某对改变后的处罚决定仍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

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

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

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判决

2、最高法院07年关于撤诉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第四条成为近年考察热点。

真题示范:

(2009-2-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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