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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银证业务分析

商业银行银证业务分析

第一章“开展中间业务的主阵地”银证合作

在2010年上半年,央行连续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上银监会要求银行在6月30日前存贷比要达到75%的目标,经历了2009年的放贷潮,绝大部分银行在2010年纷纷开始大力吸收存款,而存款又从何而来呢?

面临着央行逐渐紧缩的信贷政策,以及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以往高额的存贷差盈利的优势将逐渐减小。

面对如此多的困境,银行都在忙于寻找出路,而出路又在哪里呢?

综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世界发达国家银证合作的发展趋势来看,银证合作将是银行未来开展中间业务和投行业务的主阵地。

图表1:

2010年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签署的部分银证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签署日期

合作双方

合作内容

2010.02.08

农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

双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客户资源共享、网点合作共建,同时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托管业务等方面进行探索。

2010.03.11

民生银行、西南证券

在理财业务、资金结算与存管、客户服务、同业业务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

2010.03.24

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西南证券

在集合理财业务、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全面开展经纪业务、集合理财业务、IPO、企业年金等各项业务合作,不断探索合作新模式。

2010.07.05

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广发证券

在目前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存管、资金融通、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直接投资、基金业务、期货业务、资金业务、企业年金、金融电子市场等多方面业务合作,以及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等多领域的管理交流。

资料来源:

一、银证合作对银行的好处

在我国,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银行业和证券业仍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混业经营将成为大势所趋。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与证券已在诸多领域展开了合作,并取得了双赢的效果,目前正是银行选择大范围开展银证合作的大好时机。

发展银证合作,带给银行的是有效的资金运作平台、额外的中间业务收入和多元化的业务发展,在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大量的存款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客户的证券投资资金必须托管到商业银行,银行可以利用与证券公司合作的优势,积极争取上市公司存款和证券公司结算资金存款等业务,不断发展表外业务,提高盈利水平。

2.获得不菲的手续费收入

与证券公司相比,商业银行网点多、客户多、渠道广,借助商业银行能极大的拓展证券公司的市场空间,银行在证券一级市场开展企业股票的承销、分销业务,能获得不菲的手续费收入。

3.极大地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银行充分利用网点资源经营证券业务,使得资源可以有效利用,极大的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一方面,银行适度的参与到证券市场中,拓展其在批发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发展空间。

两方金融机构共享对方掌握的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贷款决策质量,有利于其多元化地运用资产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从而建立和维持一种风险相对分散的资产和债务组合。

同时,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融入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扩大规模,获取利润;也可以借助证券公司,对不良贷款企业实行兼并、收购、托管和资产重组;另一方面,双方共享客户资源,积极开发新客户,共同开拓个人金融业务。

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理财观念的增强,个人理财市场将成为金融企业的又一个利润增长点。

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增加个人金融业务品种,提高理财服务的竞争力,抢占市场成为银证合作业务的新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银证合作既可以增加单个金融机构的利润来源,分散金融风险,降低独立经营的成本,又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也是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

从目前我国银证合作的内容来看,双方开展的仍是最表层的银证合作方式,合作内容主要是两者间的资金合作,如资产抵押贷款、证券质押融资、证券承销贷款、企业并购贷款、同业拆借等。

这类合作虽然有利于打破银证之间的资金流动壁垒,降低经营成本,但是,这仍然是最表层的合作。

银证合作,还需要双方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存管、资金融通、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直接投资、基金业务、期货业务、资金业务、企业年金、金融电子市场等业务合作,以及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等多领域的管理交流。

同时,双方还要不断拓宽合作范围、创新业务产品、共同做好客户挖掘及服务工作。

在企业IPO、增发、配股、企业债发行、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面共同为企业提供包括投资银行、贷款融资、财务顾问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

二、银证合作中的具体业务

从当前我国银行业、证券业的经营情况来看,银证合作的业务主要包括:

第三方存管、资产证券化、债券回购、同业拆借、法人账户透支、短期融资、股票质押贷款、客户资产管理、代理理财产品等。

公司业务研究部通过对国外银证合作发展状况的深入研究、以及结合我国银证合作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重点阐述第三方存管、资产证券化、债券回购等业务。

1.第三方存管业务

第三方存管业务是联系银行和证券业合作的纽带,是双方合作的最基础业务之一,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开展,不光为客户解决了后顾之忧,而且也为银行开展其他方面的业务带来了便利。

银行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通过各种媒介宣传银行的第三方存管、网上银行证券交易、附加增值服务等银证服务优势,凸现商业银行银证业务的优势,从而达到扩大了客户基础,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2.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银行展现身手、实现超额收益的一个领域。

对于银行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银行根据所需资金要求,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实现资金来源多样化,并有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

由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资产规模和结构受制于存款,存款在总量、期限、利率水平上与贷款要匹配,限制了商业银行资产运作空间。

另外,存贷利差越来越小,商业银行盈利空间越来越小,商业银行要想保住自己的领地,就须调整其业务重点,积极创新金融工具,摆脱依赖企业存款的现状,信贷资产证券化正是银行实现这一切的有利工具。

3.债券回购业务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假如证券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

相反,如果一家银行拥有一笔一段时间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的抵押权,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借助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平台,我国债券交易的数量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

4.其他业务

银行和证券可以合作的范围很广,包括同业拆借、法人账户透支、股票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等等。

在我国的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今天,银证合作能让银行和证券借助对方的平台,实现快速的发展。

我国从一个金融大国到一个金融强国,还有很大的一段路要走,可以说从2010-2020年的十年中,中国金融市场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银证合作将是这些变化中的主题。

第二章“揽储必争之地”第三方存管业务

在存贷比不得高于75%和2010年以来央行回收市场流动性的双重压力下,各家商业银行的存贷增长速度受到影响。

银行为了保证贷款收益,希望借扩大银行存款的方式达到银监会要求。

不少商业银行为揽存款客户可谓煞费苦心,使用“浑身解数”来吸引短期存款入户。

从降低VIP客户门槛到存款送礼,如今客户在股市里的资金成了各家银行争夺的又一新战场——第三方存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揽储必争之地,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将股市闲置资金拉回银行账户。

作为商业银行,如何开展第三方存管业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此,本章将从第三方存管业务账户结构模式、第三方存管的基本框架、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服务流程及第三方存管系统的主要功能等方面展开深入分析,为银行客户开展相关业务领域提供借鉴和帮助。

一、第三方存管业务账户结构模式

通过对我国目前银证合作发展情况的了解及研究,国内第三方存管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从银行与证券公司对接级别来看有“总对总”、“分对分”、“总对分”;从银行和证券公司数量来看有“单一银行模式”、“一家存管多银行银证转账模式”、多银行模式等。

本节将重点阐述第三方存管业务模式。

1.单一银行存管模式

依据“券商托管证券、银行监管资金”原则,存管银行为投资者设立存管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证券公司为投资者设立资金账户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备付金账户;存管银行限定上述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限定的账户间进行划转;存管银行根据账户间对应关系进行记账和核对,从而达到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目的。

根据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实行的第三方存管均为单客户单一银行存管模式,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主流是单一银行存管模式(传统模式)。

2.一家存管多家银行银证转账模式

依据“券商托管证券、银行监管资金”原则,存管银行为所有投资者设立存管账户,并根据投资者要求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证券公司为所有投资者设立资金账户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备付金账户;并根据投资者要求建立他行银行卡与存管账户对应关系。

存管银行限定上述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限定的账户间进行划转;银证转账协办行开立转账备付金专户,用于投资者在他行银证转账的资金备付;协办行的转账备付金专户只能与存管银行的存管专户间划拨资金。

存管银行根据账户间对应关系进行记账和核对,从而达到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目的。

3.多银行存管模式

依据“券商托管证券、银行监管资金”原则,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选择为其设立存管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证券公司为所有投资者设立资金账户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备付金账户,同时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法人交收账户,在各家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存管银行建立投资者存管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限定的账户间进行划转;存管银行根据账户间对应关系进行记账和核对,从而达到监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目的。

并只对证券公司开立在主办存管银行的法人交收账户进行资金交收。

多银行的模式,突破了银行存管绑定的局限性,满足客户收入、资金存取多银行化的要求。

这一模式,通过对资金流转设立控制,防范客户非交易目的的转账,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满足客户资金多银行归集的需要。

二、第三方存管的基本框架

第三方存管模式在存管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形成分工和制约,客户的证券账户在证券公司开立和管理,日常交易活动仍在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

但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须以客户自己的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有存管银行进行管理、核算,客户资金转账和存取全部通过存管银行办理。

这样,客户保证金账户管理、资金存取职能与证券公司股票等证券买卖业务严格分离,证券公司于存管银行在证券与资金的管理上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同时,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以及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均由存管银行进行管理,存管银行后台稽核系统在三者之间建立了严密的构稽关系,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交收也都由存管银行代为完成。

这种彼此独立、相互制约的资金与证券管理模式能有效保护客户的利益。

第三方存管的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表2:

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基本框架图

资料来源:

注:

⑴证券资金台账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台账,与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投资者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指存管银行为每个投资者开立的,管理投资者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转账存取明细、交收数据和结息数据),并与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的证券资金台账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⑶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指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并与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转账对应关系的银行存款账户;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划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取出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回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指存管银行为集中存管证券公司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为投资者所有,只得用于投资者存取款、证券交易交收和支取佣金手续费等用途。

⑸法人资金交收过渡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收账户)

指证券公司为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清算交收责任而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其他结算主体之间进行一级法人资金交收用途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只具有向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其他结算主体等的划拨功能,证券公司事先在主办存管银行预留上述各类账户的相关信息。

三、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服务流程

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服务流程包括:

业务申请、业务签订及业务系统的对接、测试和运行等。

如下图所示:

图表3:

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服务流程

资料来源:

注:

1.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提出三方存管合作申请。

2.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依据双方制定的系统接口规范,分别开发各自的接口软件,并配置所需硬件设备。

4.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联网测试工作,联网测试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

5.证券公司完成第三方存管上线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汇总账户的开立和报备、三方协议的印刷和配送、制定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等,向商业银行申请正式上线。

四、第三方存管系统的主要功能

第三方存管改变原有以同业存款为出发点的银证合作模式,逐渐发展以客户为基础的银证综合业务合作,将有效促进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的全面增长。

从负债业务角度看,按照证监会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证券交易资金的存管银行,且资金只能在投资者结算账户(储蓄、对公存款)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同业存款)之间划转,实现封闭运行。

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第三方存管业务将有利于促进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存款的整体发展,并进一步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主要功能有:

⑴账户信息管理、⑵资金清算记账、⑶资金划转、⑷对账、⑸统计报表、⑹系统管理等功能。

具体如下:

1.账户信息管理功能

账户信息管理功能是主要实现专用账户,及其下挂的存管账户的信息管理。

图表4:

第三方存管的账户信息管理

资料来源:

2.资金清算记账功能

资金清算记账功能主要实现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含:

场外交易品种)所发生的资金变动的清算记账。

包括:

根据日间的银证转账数据、证券公司发送的投资者证券交易(包括场内和场外交易)明细数据或轧差数据、佣金收入数据、利息及利息税数据等对投资者的存管账户进行清算记账。

3.资金划转功能

资金划转功能主要实现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与证券公司的专用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并同步记录投资者对应存管账户以及资金账户的资金变化。

图表5:

第三方存管的资金划转

资料来源:

4.对账功能

对账功能主要实现证券公司的专用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与投资者存管账户之间的账实核对。

包括:

资金划转流水的核对、投资者存管账户与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核对、证券公司实际资金账户余额与投资者存管账户记账余额汇总核对等。

5.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主要实现投资者存管账户的汇总统计。

包括:

存管账户的明细报表;分区域、分层次、分客户的资金与业务量汇总统计。

6.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管理功能主要实现对投资资金存管系统的设置,应用投资资金存管系统的客户维护及操作员管理,以及对业务风险的管理。

包括:

系统各种业务进程控制,系统的交易监控,系统与业务操作的风险控制,分客户需求的各种参数设置,系统操作员的权限及操作日志管理等。

第三章“蓄势待发的业务蓝海”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0年,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动性吃紧,让业内有关资产证券化扩容或重启的呼声再起。

据悉,在2010年7月,由央行牵头、多部委参与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种种迹象表明,信贷资产证券化加速向纵深推进的时机渐趋成熟。

一、资产证券化有望重新放开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之路可谓漫长。

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首批试点。

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第二批试点。

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流通的证券化框架渐渐确立。

但第二批试点额度用完之时,恰逢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这一新兴事物的成长戛然而止。

随着我国经济的复苏和企业融资的需要,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在2010年重新放开。

图表6:

资产证券化大事一览表

时间

事件

2005年04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

2005年11月10日

中国银监会公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2月1日施行。

2005年12月15日

首批试点的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正式发行。

2007年9月以来,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先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2006年05月16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当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正式开闸。

《通知》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央行、银监会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2006年12月11日

经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发行的国内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

2007年06月05日

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启动,初步限定的规模为600亿元,并扩大到工行、中行、农行等六家金融机构。

2007年08月31日

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的首单产品——浦发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LO)启动。

2007年11月27日

中国银监会批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第一期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这意味着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开闸。

2008年1月18日

建设银行发行首只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这也是我国首家由银行发行的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

2009年12月23日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确保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对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风险暴露审慎计提监管资本,避免出现资本充足率被高估的状况。

2010年6月11日

国家开发银行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承办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研讨会召开。

这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沉寂一年多后,我国首次举办的大型业务研讨会。

资料来源:

在经历了2009年的信贷狂飙之后,信贷资产的集中度风险日益凸显。

那相对于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下降的问题对银行业更为迫切。

而在各商业银行为揽存问题焦头烂额之际,资产证券化被业界视为化解银行资金饥渴的一剂良方。

由此,业界对资产证券化扩容或重启的呼声四起。

尤其面对监管部门存贷比指标必须在2010年6月底达标的硬性监管要求,银行资金面再度趋紧,即使此前长期作为资金拆出方的国有银行,也开始遭遇流动性紧张。

当然,发达的信贷二级市场与高效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紧密相连的。

没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充分的二级交易市场和交易流程,资产证券化价格不能正确估计和实现,这就严重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而且,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储蓄机构的变化,利差空间逐步缩小,则不合理的交易会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

所以,我们分析以为,应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的信贷二级市场。

要做到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更健康,我们还要从下面几个方向去努力。

随着信贷资产二级市场发展,商业银行可以用信贷资产转让作为日常流动性管理的手段,在转让中注入更多优质信贷资产,在此前提下,逐步推广辅以现代计量手段进行风险评估的收益流现价法等市场化定价方法。

另外,当然还要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

在初始阶段,就应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

之后,可以逐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

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且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了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能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情况分析

从2005年3月21日,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以来。

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一系列试点法规陆续出台,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被寄予厚望,但其发展并不顺利。

从发行规模上看,2005年12月发行的“建元”、“开元”两只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71.96亿元。

2006年受市场流动性困扰,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相对萎缩,全年发行规模只有115.8亿元。

2007年,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及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当年发行规模有较大增加,达到178.08亿元,较2006年增幅达到54.6%。

2008年上半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已接近2007年全年水平,但此后监管部门出于审慎的原则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至12月底全年发行规模达到254.01亿元。

较上年增长41.69%。

截止到2008年12月底,共批准16单信贷证券化业务,发行总规模为619.85亿元。

相对于整个固定收益市场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有限。

图表7:

已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发起机构

基础资产

发行日期

发行量(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5.12.15

41.78

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2005.12.15

30.18

国家开发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6.04.25

57.30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2006.12.20

48.00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2006.12.21

10.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7.09.11

43.83

中国工商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7.10.10

40.21

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2007.12.11

42.60

兴业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7.12.13

52.43

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

2008.01.15

19.93

中国建设银行

不良贷款

2008.01.24

27.65

中国工商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8.03.27

80.11

国家开发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8.04.28

37.66

中信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8.10.13

40.77

招商银行

优质公司贷款

2008.01.01

40.92

浙商银行

中小企业贷款

2008.11.13

6.69

合计

620.56

数据来源:

从发起人方面看,共涉及11家机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股份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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