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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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为抓手全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打造推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示范县、乡、村,加快建设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形式多样的乡村振兴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发挥首创精神,坚持在特色上做文章,避免同质化发展和重复建设。

——坚持利益联结、惠农富农。

把带动农民增收作为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健全与农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破解产业发展难、农民增收难等突出问题,鼓励农民创业创新,保障农民在产业链上获得合理的增值收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坚持严格标准、择优认定。

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按照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目标要求,科学确定示范创建条件,严格按条件组织竞争性筛选,择优认定,确保少而精。

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创建工作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对示范效果不显著、不达标的及时撤销创建资格。

(三)主要目标。

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健康有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

二、创建条件、程序与任务

(一)创建条件。

申报创建的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示范创建单位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或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创建意愿积极且具备一定基础;示范创建思路清晰,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显著。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生小城市、重点示范镇。

(二)创建程序。

创建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采取县推荐、市申报、省审查认定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申报。

根据省级申报通知和示范县、乡、村数额,市级汇总上报县、乡示范创建方案及材料,示范村由市级把关确定,只上报名单。

2.省级联合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所报县、乡方案材料组织联合审查,择优确定县、乡示范创建名单。

3.联合行文公布。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示范创建名单通知,一并对示范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组织考评认定。

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原则,由县级政府根据省级公布的示范名单,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经市级初审并提报自评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创建效果进行联合审查考评,对达标的认定为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正式行文公布;对示范效果不显著、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并撤销创建资格。

示范村由市级参照省里做法,组织认定工作,并将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创建任务。

1.推动产业振兴。

积极探索农业“新六产”发展路子,发挥特色产业、特色资源等优势,努力破解产业发展难、农民增收难等瓶颈制约,推动产业富民、产业兴农,务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

2.推动人才振兴。

念好“人才经”,切实抓好乡村本土人才挖掘工作,积极扩大引进入才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人才聚焦聚力乡村振兴,着力形成人才富集、合理流动的乡村人才发展格局。

3.推动文化振兴。

积极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乡风文明有序,文化兴盛繁荣,齐鲁乡村文明新风尚全面彰显。

4.推动生态振兴。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循环发展,农民群众宜居宜业,山东特色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5.推动组织振兴。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能力显著增强,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三、支持保障政策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示范县、乡、村相关项目优先支持。

支持示范县探索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

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聚焦支持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集中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区。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完善用地保障机制。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及农村旅游设施等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加大乡村产业用地供应力度,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符合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土地供应。

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示范县、乡、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以自营、入股、联营等形式,发展乡村民宿、健康养老、民俗展览、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加强人才资源支持。

推动人才资源向下流动,支持示范县做好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招录、“业务院长”选派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向符合条件的示范县选派科技、教育、文化、医务人才工作,支持从符合条件的示范县选派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有关单位挂职研修。

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县申报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鼓励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对纳入示范创建工程的县、乡、村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符合条件的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放宽条件予以资助。

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团队下乡,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一批综合培育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实切11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

全面落实服务专员制度,对服务乡村振兴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代办服务。

加强对示范县科技副职工作指导,支持各县聚焦乡村振兴县城发展重点产业,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重点单位,精心组织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指导各市立足县乡发展实际,鼓励示范乡(镇)探索选派科技副乡(镇)长,推动挂职工作向基层延伸。

(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培植壮大农业“新六产”,支持示范县整建制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县、乡优先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对纳入示范创建范围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产力口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打造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优先在示范县、乡、村安排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耕地质量提升、水肥一体化工程等示范项目。

优先选择农产品出口和农业走出去基础好的示范县(市)创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在机制创建、政策创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督导示范村户厕改造和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加快建立后续管护机制,推动改厕工作向建设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和管理精细化转变。

引导“十百千”示范单位按照县城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统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率先在示范县、乡、村,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供暖方式,以及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

完善省级美丽乡村考核体系,改进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各市年度目标,促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支持“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

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督查中,将“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六)建设平安智慧乡村。

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指导各示范村推进视频监控“村村通”工程建设,促进各示范村视频监控增点扩面,尽快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

推动各示范县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资源共享共用,示范乡、示范村相应搭建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共享平台、视频监控室。

深入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示范县、乡、村建立健全综治中心,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

深化拓展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工程,推动示范县、乡、村完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七)协调推进特色村镇试点。

优先开展美丽村居建设,突出乡土特色、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着力彰显“鲁派民居”新范式。

加强小城镇试点建设,优先支持新生小城市、重点示范镇和特色小镇等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进行倾斜支持,每年对新生小城市、重点示范镇和特色小镇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八)深化乡村文明行动。

将深化文明村镇创建作为推进乡村文明行动的总抓手,加强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将文明村覆盖率及上升幅度等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区)、文明镇评选指标体系,优先选择在示范创建村实施“乡村文明家园”项目,率先在示范县探索启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工作。

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新农村新生活”农民培训、美丽庭院创建等工作,推进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三个美起来”。

(九)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建立各级组织部门联系“十百千”示范创建单位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机制,指导示范创建单位按照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的要求以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扎实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各项工作。

加快推进村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深化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深化农村过硬支部建设。

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对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

推动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组织章程。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治理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单位在组织振兴方面的经验做法,用基层实践指导推动基层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为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过硬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乡村振兴好书记”评选表彰对象。

将示范县、示范乡镇纳入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示范县、示范乡镇所辖村庄村集体收入三年内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

(十)壮大乡村振兴工作力量。

实行发展党员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及时把“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中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等优秀人员吸收入党,为乡村振兴储备一批后备人才。

指导县乡示范创建单位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与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以县乡为主体全面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

做好选调生优选计划和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安排到“示范乡镇”“示范村”挂职锻炼。

统筹省市县乡各级干部资源,开展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上下交流挂职、任职工作,促进更多符合条件的“示范县”“示范乡镇”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十一)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指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乡村振兴列入培训主体班次重要内容,重点做好“示范县”“示范乡镇”党政正职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乡村振兴能力。

组织1000个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单位进行集中培训,提升村党组织书记带领群众推动乡村振兴的素质能力。

指导帮助县乡示范创建单位打造一批乡村振兴培训基地,配备完善必要的党员教育设施,培育乡村组织振兴“土专家。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工作方案和创建条件,尽快组织开展示范县、乡的筛选、申报等工作。

示范村筛选工作要与示范县、乡同步开展,由各市提出创建标准要求(村级不需制定实施方案,只需简要工作方案,明确发展路径、振兴模式、目标任务等),各县自行选择推荐,联合上报市直有关部门审定,市级汇总后将示范村创建名单与示范县、乡创建方案一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协调指导。

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积极主动解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五个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县级和乡镇做好创建方案编制工作。

同时,要及时组织对示范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

示范县、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被确定为示范创建单位的县、乡、村,每年6月底、12月底,要对示范创建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级有关部门,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市示范创建总结报告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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