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平台-灾备系统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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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平台灾备系统设计方案

目录

1、总体设计方案 3

1.1总体设计原则 3

1.1.1建设原则 3

1.1.2建设策略 4

1.2建设目标与内容 4

1.2.1建设目标 4

1.2.2建设内容 7

2、项目建设方案 9

2.1灾备系统设计 9

2.1.1容灾备份需求 9

2.1.2容灾建设方案 13

2.1.3备份建设方案 22

1、总体设计方案

1.1总体设计原则

1.1.1建设原则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应明确目标,找准方向,把握重点,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推进

为避免信息孤岛、重复建设等现象,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需进行“自上而下”的顶层规划设计,进行合理有序布局;通过“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的统筹指导建设,集约管理,节约投资。

同时,遵循“自下而上”的项目操作原则,立足现行管理体制与制度建设,打好基础,确立方向,稳步推进,均衡发展,实现项目落地,并为下一步制度完善、管理提升留有空间。

(二)需求导向、务求实效

以医保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作为原始需求驱动,进行医保基础平台的规划建设。

再以此为基础,逐步拓展数据资源与数据资源服务能力,进一步进行医保大数据分析挖掘等高级应用,完善与丰富贴近实战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并尽快体现出阶段性效果。

(三)统一协同,资源共享

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就必须有一套统一的标准规范作为基础支撑。

标准与规范应向上符合国家的标准与规范,向下规范医保行业业务范围内大数据建设与应用。

遵循统一的标准,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权限的不同,共享信息资源。

同时,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既能保障数据同步,也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资源的集约化管理。

(四)整合共享,协作高效

突破区域、部门之间的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充分整合基础设施资源和智能终端获取的信息资源,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化协同共享,增强医疗保障的效率和决策能力,同时有效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提升医保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统一标准,开放接口

通过明确和开放医疗信息平台的接口与标准,为后期其他相关行业的数据接入提供标准接口,最大限度地实现医保与政府、职能部门、医院、企业、百姓的信息对接。

8

1.1.2建设策略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结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职能划分、业务重构,发挥中央统筹管理效能,并为地方立足实践拓展服务功能留有空间;最终以“弱干预经办、强共享协同”的策略,实现“搭平台、强标准、重应用、严考核”的效果。

主要坚持以下建设策略:

(1)坚持集约化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构建“大平台、大系统、大服务”的要求,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责框架内,以打破信息系统碎片化,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资源整合、能力聚合、服务开放为出发点,如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医保业务基础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系统、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等,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建设。

软件开发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并为地方立足实际拓展功能留有空间,硬件购置则由国家局和地方局分级安排。

(2)坚持标准化建设。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责框架内,建设基础性、基准性、全国性业务系统,支撑国家医保业务标准化制定与有效执行。

如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医保业务基础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

1.2建设目标与内容

1.2.1建设目标

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面向医疗保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推进全国医疗保障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本项目重点加强顶层设计、统一业务标准、打造基础平台、做好数据汇集、强化协同共享,依托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及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国家医保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撑消解新常态下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国家医疗保障局构建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积极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助力提高医改整体效能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信息化支撑。

针对医疗保障全民覆盖、需求刚性、主体多元、业务复杂、发展不均衡及在线化服务要求高、专业化治理难度大等特点,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致力于消除医疗保障信息化领域数据鸿沟、信息孤岛、技术壁垒、应用烟囱、部门藩篱等信息系统碎片化问题,注重顶层设计、标准引领、数据汇聚、资源整合、服务融合、平台建设及能力输出。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成后将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效支撑国

家医疗保障局与地方医保部门规范、高效、科学履职,使信息化能在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建成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为逐步构建起全国医保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信息化支撑体系,到2020年,通过本项目建设,拟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建设国家医保基础信息库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支撑对全国医疗保障服务对象、医药机构、医保三目及支付标准、重点医疗服务资源等信息实施统一信息管理。

全国医疗保障基础信息库覆盖全国95%医疗保障服务对象,覆盖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

确保全国医疗保障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可用,夯实医疗保障信息化全国统建和全域联动基础,支撑推进全国医疗保障跨区域、跨层级、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建设国家医保业务基础系统,采用“弱化干预经办、强化共享协同”的策略,采集全国各地医保部门经办管理与经办服务信息,数据采集周期从1月缩短到1周,关键

数据采集时限从1月缩短到1天,确保采集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可用,为规范指导全国各地医保部门的业务工作提供可靠信息化支撑环境,促进全国医保业务标准化、一体化及全域通办。

(3)建设国家医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支付方式管理系统,支撑实现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的全国统一信息管理,掌握全国32个省级医保部门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信息,支持对全国90%以上药品价格信息实施采集、监测及信息发布。

(4)建设国家医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建立依托全国医保大数据的医保信用评价与信息披露机制,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掌握全国90%以上公立医院医保信用信息,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指导全国各地医保部门对9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实施信用监管和分级服务。

(5)建设国家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为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国家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应用支持,对全国32个省级医保部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实施统一信息监测,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指导全国各地医保部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6)建设国家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建立面向全国的医保公共服务统一入口,支撑构建面向全国的医保公共服务数据资源池、服务枢纽站、信息发布台。

为跨省医保信息查询、资讯发布、证照流转、资格核验、异地就医服务备案等提供应用支持,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法政务公开事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网上公开率达100%。

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指导全国32个省级、近400个市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业务标准开展公共服务体系构建。

(7)升级改造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支持将更多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定点范围,支撑为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门诊、门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可靠的信息化支撑环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大幅度提升,全国100%三级以上定点医院接入该平台,确保100%全国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信息及备案情况网上可查询。

(8)建设国家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托全国医保大数据开展医保智能监管工作。

指导全国32个省级医保部门规范采集定点医疗机构的进销存、病案首页、电子病历及医保结算、费用明细信息,构建智能化医保监控能力体系。

支撑建立全国范围内医保稽核管理机制,为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全国各地医保部门之间的疑点问题发现、重大问题督办、全域联动监管提供大数据监控支撑环境。

支撑建立与国家卫健委的医药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甄别机制,掌握全国90%以上执业医师、执业药师信息。

(9)建设国家医保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系统,为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医保基金监管和审计监管应用支持,对全国90%以上医保基金运行信息实施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

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指导全国32个省级医保部门开展标准化基金运行和审计监管工作。

(10)建设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运行监测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支持国家医疗保障局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动态化掌握全国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包括全国医疗保障目标达成、政策执行、资源配置、基金收支、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及招标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初步形成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宏观决策分析大数据能力体系,包括评价、风控、测算、精算、预测、预警、模拟等方面。

支持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全国90%以上地区医保制度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向全国90%以上省级医保部门输出开展宏观决策分析工作的大数据能力。

(11)建设内部控制系统,支撑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面向

国家医疗保障局全业务、全岗位、全人员业务风险防控。

(12)建设内部统一门户系统,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供信息系统的统一登录入口、内部工作台和邮件服务,便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便捷、畅达开展日常工作。

(13)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共享交换国家人口库、国家法人库、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指标、医药服务资源、医保税务征收、扶贫工作、残疾人保障等数据。

对应建立面向全国的医保服务对象身份、业务状态、待遇享受资格核查比对机制,支持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应保尽保,同时有效控制基本医保的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问题。

(14)建立支持国家级层面的医保与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数据共享、信息聚合、资源调度、业务协同信息支撑环境。

支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指导全国32个省级医保部门开展“三医联动”信息化支撑环境建设。

(15)建设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信息基础设施和业务支撑云平台,基本形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支撑能力,包括计算、网络、存储、备份、安全、标准、运维、灾备及应用支撑。

实现医疗保障交互类业务平均响应时间1,查询类业务平均响应时间2,交易接口类单条记录交易接口平均响应时间1,多条记录(100条)交易接口平均响应时间3,为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资源整合、渠道融合、能力聚合、服务开放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环境。

1.2.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依托于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务目标,通过搭建基础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统一采集全国32个省级医保局的经办业务数据,构建医保信息化的基础。

同时,完成相关技术、业务标准规范的建设,满足系统全生命周期内的标准规范要求。

本次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内容:

(1)标准规范建设

建设国家医保标准化体系,建设包括应用建设标准、应用支撑平台标准、外部数据交换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项目管理标准、医保业务类标准、定点医药机构及人员标准、医疗保险机构及经办人员标准、电子病历类标准、设施管理规范、运维管理规

范共13个标准,为医保业务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供坚实的基础。

(2)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建设完整的支撑体系框架,基于通用服务组件提高系统互连互通互操作和信息共享的能力,为本项目进行系统开发、集成、部署、运行提供一体化的技术支撑体系。

(3)应用系统建设

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政务目标、业务目标及业务需求升级改造1个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新建内部统一门户系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医保业务基础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支付方式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系统、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运行监测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共13个应用系统。

(4)基础设施建设

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租代建方式建设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中心,通过租用数据中心服务商物理机柜的方式进行软硬件部署,实现业务系统应用级容灾;建设监控中心,作为医保局信息化系统日常统一监控和运维场所。

硬件方面新增X86服务器、阵列、虚拟带库、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系统软件方面主要新增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

(5)运维安全体系建设

搭建运维管理体系,建设云管理平台、运维监控平台实现对云资源的运营和所有IT资源的运维监控,针对运维组织、运维管理制度以及运维考核指标制定管理体系;基于国家网络安全法和等级保护第三级的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夯实网络安全基础防护工作,形成整体的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和运营体系。

2、项目建设方案

2.1灾备系统设计

2.1.1容灾备份需求

容灾建设必要性

随着业务的飞速发展单位时间内的业务量、相关的资金密度不断提高,因此,业务的间断直接意味着经济上的损失,随着IT系统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单位在享受IT支撑系统带来的高效率、高服务的优势的同时,其业务运作也更加依赖于IT系统的稳定运行,一旦IT系统停止运行,那么关键业务系统将受到严重影响,用户信息、医保记录等也随之丢失。

因此,小至一般性的硬件故障,大到区域性的自然灾害,从物理的设备不可用到逻辑的人为失误和破坏都可能造成整个信息系统的全面瘫痪,导致业务运营的停顿。

灾难的定义也从过去的大面积自然灾害,转变为可造成IT系统应用不可用,产生的任何故障和灾害。

如何才能保证尽量减少企业数据的丢失、将危险与灾难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呢?

这就需要建立容灾系统。

容灾系统的核心就在于使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手段将灾难化解,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保证政府单位数据的安全;二是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在生产中心和容灾中心需运行同样的系统(包括操作系统、基础数据库和应用软件),同时实现数据复制。

假如生产中心发生灾难,不能再继续工作,容灾中心会将业务数据及时恢复到备用服务器上,并自动将业务切换到备用服务器,然后实现业务的远程切换,恢复系统不间断的运行,这个过程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在灾难过后,再将业务系统切换回正常的生产系统,实现业务的灾难恢复。

因此,业务连续性和容灾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关键业务系统提供风险预防机制和灾难恢复措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提高业务连续运行能力,降低政府单位生产运营风险,将业务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

容灾类型选择

容灾指在不同机房建立一套完整的与本地生产系统相当的备份应用及数据系统,出现机房级别的系统故障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体容灾切换,前台业务系统基本不受影响。

容灾主要针对数据和应用两大类,根据提供基本的数据保护和提供不间断的应用服务来区分,一般情况下容灾体系可以分成数据级容灾、应用级容灾和业务级容灾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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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级容灾

数据级容灾是指通过建立一个异地数据系统作为本地数据的远程备份,能够保证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最终一致性。

数据级容灾的关注点在于数据本身,当本地由于意外导致系统停止工作时,确保原有的数据不会丢失或者遭到破坏,不过,在数据级容灾级别上,当本地发生灾难时,因相应的信息系统自身没有备份,用户的服务请求在灾难中可能会中断,单纯的数据容灾无法保证业务持续性。

在数据级容灾方式下,所建立的容灾中心可以简单地理解成一个远程的数据备份中心。

数据级容灾的恢复时间比较长,但是其建设费用比较低,而且构建实施和运行维护也相对简单。

(2)应用级容灾

应用级容灾是在数据级容灾基础上的升级,通过在备份站点构建一套相同或缩小比例的应用系统,在本地系统由于意外而停止工作时,可以及时启用备用应用系统,保证关键应用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恢复运行,尽可能的减少因灾难带来的损失。

应用级容灾一般在生产中心和容灾中心之间采用同步或异步的数据传输,但容灾中心也需要具有和生产中心类似的外部广域网资源,应用级容灾涉及到需要通过更多的软硬件来实现,可以使多种应用在灾难发生时可以进行快速切换,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3)业务级容灾

业务级容灾是在数据级容灾和应用级容灾基础之上的一个更高级别的容灾,是应用级容灾的最高标准,生产中心和容灾中心对业务请求可以同时提供服务,在某一方灾难发生时,另一方可以保证所有的业务都是正常运行并可访问的,对于用户来讲是感受不到灾难影响,因此既能实现业务服务冗余分担,又能够确保业务持续可用。

实现业务级容灾,不仅需要确保两地数据一致,还需要在数据管理层面、应用程序层面、访问通道层面都能够平滑切换,数据中心之间的距离也有较大限制,甚至主备中心最好具备对称的基础设施,以便一旦原有的办公场所遭到破坏,在备份场所也能正常的开展业务。

为保障在云上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的连续性和数据的高可靠性和可用性,本项目需要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一个同城的容灾中心,采用应用级容灾模式。

容灾级别定级

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规定了六个级别的容灾,下

表分别针对每个级别的内容要求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容灾级别分类表 表2.1-1

级别

内容

措施

实现远程数据实时备份,实现零丢失;应用软件可

Level6 数据零丢失和远程集群支持 以实现无缝切换;远程集群系统的实时监控和自动

切换能力。

实时数据传输及完整设备支

Level5 持

实现远程数据复制技术;

备用网络也具备自动或集中切换能力。

Level4

配置所需要的全部数据和通讯线路及网络设备,并

电子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 处于就绪状态;7*24运行;更高的技术支持和运维

管理。

Level3

电子传输和部分设备支持

Level2

备用场地支持

配置部分数据通信线路和网络设备;

每天实现多次的数据电子传输;备用场地配置专职的运行管理人员。

预定时间调配数据通信线路和网络设备;备用场地管理制度;

设备及网络紧急供货协议

Level1

基本支持

每周至少做一次完全数据备份;

制定介质存取/验证和转储的管理制度;完整测试和演练的灾难恢复计划。

遵循科学先进、实用高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按照国家关于灾备系

统能力的6级标准,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实际情况,数据和应用恢复整体满足《信息

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的第5级要求。

如果数据中心出现重大灾难性损失,可以达到信息系统数据基本不丢失。

同时容灾中心建设在充分考虑可扩展性的条件下,与主数据中心设计能力相匹配,在主数据中心暂停服务期间,容灾中心能够提供基本的应用系统服务和数据查询工作。

在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方面,目前业界公认最关键的衡量指标为RTO和RPO。

RPO(RecoveryPointObjectiv)是指灾难发生后,容灾系统能把数据恢复到灾难发生前时间点的数据,它是衡量企业在灾难发生后会丢失多少生产数据的指标。

RPO可简单的理解为能容忍的最大数据丢失量。

RTO(RecoveryTimeObjectiv)则是指灾难发生后,从系统宕机导致业务停顿之刻

开始,到系统恢复至可以支持业务运作,业务恢复运营之时,此两点之间的时间。

RTO可简单的理解为能容忍的业务中断时间。

两者的含义如下图所示:

12

图2.1-1RTO与RPO对比图

RPO是反映恢复数据完整性的指标,它与主备数据中心间的数据同步方式有关。

在半同步数据复制方式下,RPO等于数据传输延时的时间;在异步数据复制方式下,RPO为异步传输数据排队及传输延时的时间。

在实际应用中,同步模式下,RPO一般可以认为是0,而在非同步模式下,考虑到数据传输因素,业务数据库与容灾备份数据库的一致性是不相同的,RPO主要体现业务数据与灾备数据的时间差。

换句话说,发生灾难后,启动容灾系统完成数据恢复,RPO就是新恢复业务系统的数据损失量。

RTO是反映业务恢复及时性的指标,其值越小,代表容灾系统的业务恢复能力越强。

不同的容灾等级和解决方案的RTO有较大差别,比如业务级容灾的RTO值远小于应用级容灾的RTO值,基于光通道技术的同步数据复制必然比基于普通磁带备份的RTO小。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业务系统灾备能力定级如下:

序号

信息系统名称

最大数据丢失 业务中断时间

容灾模式

主要业务系统灾备能力定级表 表2.1-2

量(RPO)

(RTO)

1

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3分钟

30分钟

应用级容灾

2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3分钟

30分钟

应用级容灾

3

公共服务系统

3分钟

30分钟

应用级容灾

4

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5

医保业务基础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6

内部统一门户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量(RPO)

(RTO)

7

运行监测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8

内部控制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9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10

支付方式管理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11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12

基金运行及审计监管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13

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

10分钟

2天以上

数据级容灾

14

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

——

——

序号

信息系统名称

最大数据丢失 业务中断时间

容灾模式

鉴于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依赖的大数据平台只在一个数据中心建立,因此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系统只考虑本地高可用。

备份需求

医保业务系统会产生大量的多样化的数据,对于业务系统而言数据就是根本,任何操作、分析、结算等都从数据库中提取。

医保业务系统在面对人为操作失误、病毒木马侵袭和黑客攻击、设备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管理疏忽、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时,极易造成数据丢失。

另外当操作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发生时,需要先重新安装操作系统、重装所有应用程序,然后才能恢复数据,耗费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够重新恢复应用。

为保证数据系统的安全,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紧急处理,必须对业务数据库及操作系统制定备份和恢复机制。

各数据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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