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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创建办、各行政村

3.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镇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营运、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

将散煤监管职责全面分解落实到各村,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充分发挥村委会及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

企业办

网格办、各行政村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全镇工业、混凝土搅拌站、汽车修理等企业环境排查工作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未取得合法手续、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并限期改正。

2.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全面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年第9号),现有企业20年8月1日起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在20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依法依规实施环保问责。

企业办、各行政村

(三)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提供的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管控

成立联合检查队伍,对工厂和施工工地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检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台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全镇范围内禁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20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发现使用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给予处罚。

王会强

规建办

郭文明

规建办、各施工工地、各行政村

3.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管理

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和黑加油站,加强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检查力度,发现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黑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严查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依职能依法配合县职能部门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县商务局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4.加强渣土车整治

强化渣土车运行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行运前报备、按规定路线运输、密闭运输。

组织夜间渣土车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厉处罚。

强化执法,严格查处“黑渣土车”违法行为,特别是后半夜的违法行为。

5.加快全镇主要道路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20年5月底前,制定全镇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

每月组织一次全镇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全镇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四)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镇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工地周边100米路面存在扬尘问题的,以及未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连通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2.强化工地的监测、监管

全镇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即:

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1)加强施工监管。

充分利用网格化现场管理,加强所有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特别是对夜间施工工地的管理,网格化现场管理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建立日监管台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到位且发挥作用。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

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要严格实施“一票停工”,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按日计罚。

(3)强化“黑”管理。

加大督查力度,对未经验收公示擅自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纳入“黑”,禁止参加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并定期在媒体上曝光。

(4)定期巡查工地防溢座安装情况。

对各工地防溢座开展专项整治,要求混凝土制防溢座高度不低于500p,工地泥土、扬尘不得外溢。

(5)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

在“封土行动”期间,未批准的各类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禁止土石方作业;

“封土行动”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封土期间未施工的工地进行验收,符合开工要求的方能进行施工,同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百分之百”要求。

“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郑州市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

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严格落实郑州市制定的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严格道路保洁管理。

按照《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并建立台账,做到全镇主干道每天冲洗一次。

加强破损道路维修。

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及时进行维修。

加强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

加强工地周边道路保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实行“一冲一扫”作业模式,对路况不适宜用清扫车保洁的路段,先采用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再人工清扫进行保持。

做好科学保洁工作,一是主要街道保洁时间要不低于12小时,一般的街道不低于8小时,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定人、定时、定点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

二是清扫道路要精细化,有针对性的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做到科学洒水,严防湿度过大或湿度不够;

三是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一吸”采用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二冲”高压水车对道路进行冲洗,“三洗”采用湿式洗扫车对遗漏的路面进行二次洗扫,“四收”对路面积水进行清理,“五扫”人工清扫进行保持,日常保洁人员进行巡回保洁)。

城区道路冬季清扫保洁。

为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冬季道路保洁工作,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环卫车辆机扫作业时间的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清扫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创建办、环卫公司、各行政村

4.强化黄土裸露治理

开展全镇黄土裸露、绿化带内黄土高于侧石、行道树裸露树穴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成治理,并对全镇绿化带定期冲洗。

5.加强待建工地扬尘治理

对待建工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黄土裸露的治理,空置3个月以内的,进行防尘网覆盖;

空置3至6个月的,绿化栽植季节采用播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

空置6个月以上的,进行硬化。

6.开展全镇清洁行动

对农村村中街道、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全面清理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绿化带垃圾杂物等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7.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天气时,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五)低空面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农业氨污染

(1)控制种植业污染。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污染。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年12月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

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政策,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停任务。

科学测算,减少农业化肥、农药等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氨的排放。

(3)以“三清一净”(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违建及保持水面干净)为主要任务,积极推动河长制工作持续开展河湖清洁行动,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加强农村河湖段的清理和整治,改善农村水环境;

开展对淤泥、拥堵河段的治理工作,保证河现整洁,水流畅通;

加强常态化巡查及清理,保持河湖日常良好状态

董国增

农办

李玉冰

农办、各行政村

2.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1)实施餐饮企业和食堂专项整治,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不定期清理、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按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统一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3.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地水环境安全。

开展县乡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做好饮用水地环境现状评估工作。

持续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2)防治地下水污染

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

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3)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65377;

4.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年底,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3以上。

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财政扣款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夏秋“零火点”目标。

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5.防止焚烧垃圾

加强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6.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各类如让污染监管,特别是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监管,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开展农业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牵头领导:

四、管理措施

(一)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年8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区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

更加科学合理制定管控清单,充分考虑支柱行业、民生等需求,合理调配管控要求。

2.加强重点时段的检查

加强夜间、节假日、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做好夜间检查工作,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在岗,及时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无漏洞、无死角;

县政府发布各级预警管控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检查工作,并将预警管控期间领导带队检查值班表上报攻坚办。

镇攻坚办

镇各专项整治小组、镇全体值班人员、各行政村

(二)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1.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属地政府的分管副职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村一策”管控措施。

责任人要紧盯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

2.加强重点区域污染巡查

根据重点区域污染台账清单,结合环境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

对重点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3.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

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按照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时限要求,确保完成全镇污染普查工作。

镇各专项整治小组、各行政村

五、政策保障

(一)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加强考核问责,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和三级网格管理办法要求,对各分管的行业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以环境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依据,对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对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对不力等的单位责任人、三级网格人员,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如被县级以上部门交办的督办问题每督办1个件为1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具体处理情况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县级督办问题每2个督办件为1个问题,达到1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

镇级督办件每4个为1个问题,将启动追责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整治小组、各三级网格成员、各村要细化明确防治任务要求,强化管理,推动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镇政府将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财政预算,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道路扬尘、绿化、工业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护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投入。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三)强化宣传

各行政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高排放车辆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宣传,公示各类污染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二】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许昌全面建设社会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统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实施治本控,加快调整能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

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差别化、针对性管控;

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

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

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

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三)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

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

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保障,促进我市能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余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

鄢陵县要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冬季居民集中供暖。

襄城县要根据当地热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积极发展燃气锅炉、电锅炉及其他清洁供暖。

市住建局要加大市区供热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能信热电有限公司、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供热能力,增加向西区供热量,有效缓解西区供热缺口。

10月底前,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

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

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双替代”工作。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

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市安监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依托全市现有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组建清洁型煤配送队伍,配送车辆喷涂统一标识;

大力开展清洁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清洁型煤替代散煤。

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要求。

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

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市工商局(散烧办)、安监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51号)要求,重点加强本地区20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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