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代理金融网点服务现场投诉处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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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网点负责人离开网点,应指定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应按网点负责人的职责内容要求临时负责。

第三章处置规范

第九条树立客户投诉均为有理由的观念。

客户投诉产生是客观和主观因素综合反映,是我方和客户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无论我方有责无责,应先调查情况,商议解决办法,以消除误会,安抚情绪,解决问题。

切忌态度粗暴、简单拒绝,或先入为主作出情绪化的排斥反应。

第十条实行首问责任制。

接受客户咨询、查询、投诉时,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响应客户诉求。

能现场解释和处置应当即处理完毕。

不能现场解释和处置的应做好记录,并和客户约定回复时间,并规定时间内回复。

如回复仍不能让客户满意,应按照报告制要求向网点负责人或上级管理机构报告。

如客户咨询查询和投诉事项非第一受理人经办或本人不知晓,无法解决的,不得推诿和扯皮。

如是重大或明显是本岗位、本网点不能独立和自行解决,或非本网点能独立和自行解决的投诉事项,因立即报告网点负责人,并逐级上报解决。

如能在本网点范围内自行解决的,应立即转办具体经办人员或处理人员,并在此期间保持与客户联系,在确定客户和具体经办人或处理人员建立联系后,方可正式转办该客户投诉。

如投诉非本网点涉及其他网点,应按本条款规范和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凡不能为网点现场自行处理的投诉报告后,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省分行营业网点客户现场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理流程,由县区分公司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解决,必要时按照流程规定协同同级邮政储蓄银行解决。

网点负责处理结果的反馈和客户跟踪。

第十二条态度积极主动,面对客户热情大方,注重礼仪,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多用礼貌用语,对投诉人多用尊称,并符合当地风俗习惯。

及时介入并处理现场纠纷,避免升级为投诉;

及时协调并处理本网点现场产生的投诉,避免投诉升级,将投诉产生影响最小化,在最短时间里解决在网点范围内。

能当班解决当班解决,能当天解决就当天解决。

对来自上级工单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和客户联系和沟通时,应主动联系,注意语言措辞使用、语音轻柔,语调平和,态度诚恳。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中一般投诉和紧急投诉涉及各环节的处理时限、约定回复时间均应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省分行营业网点客户现场投诉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突破时限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因业务制度或流程、产品设计、服务价格、系统功能等问题引起的投诉,营业网点虽无责,但网点必须按照正常投诉处理,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处置规范和处置流程处理,不得简单推卸责任,将矛盾上交。

对于属其他银行非我方责任的投诉,营业网点应耐心细致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客户的理解。

否则均可按有理由投诉问责。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跟踪投诉处理机制。

网点现场投诉及其处理情况要做好记录,网点负责人每天要对当天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对处理完结的投诉要在当天当面或电话进行回访核实,争取客户理解。

对当天待结的现场投诉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确保次日或在规定时间内能满意完结客户投诉。

投诉处理在不违反处理原则、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网点应灵活主动,对重要客户开展客户赠送礼品、后续跟踪回访等工作。

对重要客户的跟踪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结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四章处置流程

第十六条客户投诉管理包括投诉预防、投诉现场处理、投诉结案、客户跟踪回访四个方面,本章处理流程主要是现场处理。

现场处理包括:

【受理】、【调查】、【沟通】、【现场结案】四个基本顺次环节。

第十七条【受理】:

(1)现场发生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受理人热情主动接待。

(2)受理人问明投诉大致内容,立即判明投诉是(A)本岗位可解决投诉还是(B)本岗位无法解决的投诉。

(3)如是(A),可直接受理,受理人此时即为现场处理人。

记录好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做好投诉登记。

并可进入【受理】环节,直至结案。

(4)如是(B),应按照报告制度,报告并提交现场处理人员。

受理人应向现场处理人员介绍投诉人信息和简要情况,避免用户重复身份信息。

(5)现场处理人员此时应主动介绍自己身份,并问明详细情况后,进入【调查】环节。

第十八条【调查】:

(1)现场处理人员对投诉进行初步判断。

分三种情况(A)现场立即可以处理的。

(B)现场不能处理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处理的。

(C)需要向上报告或转办同级网点的。

(2)如是(A),现场处理人员立即开展情况调查,收寄必要的资料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准备后,进入【沟通】阶段。

(3)如是(B),现场处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大致情况、处理完结大致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适当降低客户等候预期,减少疑虑和不理解。

(4)如是(C),现场处理人员应按第二章第(十)条首问责任制处理规范相关要求,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转办其他网点。

并告知客户原委,取得客户理解。

凡转办上级或其他网点的投诉,现场处理人员做好登记记录,便于事后客户跟踪回访。

(5)开展调查应全面及时,可根据投诉具体内容展开员工问话、系统查询、监控调查;

涉及多生产环节和人员的向关环节和人员均要调查;

涉及政策和业务问题,要及时取得主管部门政策支撑和业务支持。

(6)调查完毕,在进入下一环节前,应得出调查结论,明确沟通方案,拟定解决措施。

然后进入【沟通】环节。

第十九条【沟通】:

(1)沟通前应尽量创造良好沟通气氛。

客户情绪不稳定的应先安抚客户情绪。

(2)沟通时按照本细则第二章处理规范要求,注意礼仪,态度诚恳,正面解释,注意用词用语,但不得泄露本单位非相关或涉密业务信息和商业信息,不得诋毁本系统其他机构和人员。

(3)沟通期间,现场处理人员要善于倾听,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及时发现客户心态变化,灵活答复和处理客户异议。

(4)沟通后客户不认可的,应在不违反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处理方案,或向上级部门寻求政策和业务支持。

在此期间,应安抚客户,原则上不让投诉升级。

(5)沟通后客户仍不认可的或提出新的异议的,应及时再次进入【调查】程序。

(6)现场投诉无法解决,及时主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县区分公司投诉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处理。

(7)沟通后客户认可的,进入【现场结案】流程。

第二十条【现场结案】:

(1)对有责投诉,现场处理人员和责任人一道应向客户客户致歉,并向客户表明态度,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如有必要,应由网点负责人协同向责任人道歉。

(2)结案时,客户已不在现场的,应由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上门或电话向客户致歉。

(3)对无责投诉,现场处理人员应礼貌感谢客户对邮政的关心和支持,并做好改进工作。

(4)现场投诉涉及责任人考核和查验赔偿后续工作的,应按投诉结案相关考核规定和业务制度进行。

(5)对当天结案投诉进行登记,用于下一步服务质量分析和客户跟踪回访。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对现场发生的有责投诉,网点现场结案处理的,各网点应给予责任人考核。

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各县区分公司或网点制定相关办法执行。

网点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应报县区分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现场投诉出现升级的有责投诉,对上述责任人的处理标准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和《×

市邮政局金融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提升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对现场投诉处理不当,管理不善,引发重大曝光事件、责任事件、群体性事件,或投诉升级到集团公司、总行、省公司省分行、银监部门以及其他外部监管机构的,或网点服务投诉频发、性质恶劣、影响全司整体指标的,按照《×

市邮政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市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追究县区分公司管理和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如省公司和银邮联合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因金融转型和其他经营发展的需要,本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市公司。

县区分公司可根据需要细化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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