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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协议书

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劳务作业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务作业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鉴于:

1、甲方中标施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于年月签订了《》(以下简称“总包合同”)。

2、乙方为有相应资格的签约主体,并有意与甲方在上述工程项目上真诚合作。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恪守。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及工程规模

依据总包合同的规定,本项目情况及工程规模为:

1、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内容及价款

1、分包方式:

包工。

低值易耗材料及工具用具由乙方采购。

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清单见附件。

2、资金来源:

业主付款。

3、劳务作业分包内容包括:

以上内容按业主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甲方指定的分包范围为准。

甲方可对乙方分包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4、本合同价格:

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价款构成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构成无任何连带关系。

若本价款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需变更的,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确认手续。

5、本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形式:

(1)以总包合同中直接作业的人工费用为基础下浮。

以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内容及下浮后的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总包合同人工费用单价清单见附件;甲乙双方接受以本项目终审部门审定的的结算价格作为本合同结算价格的计算基础。

(2)固定合同价款。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价款不做调整,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工程量。

(3)工种工日单价。

以不同的工种工日单价乘以工日数计算合同价格。

工种工日单价清单见附件。

(4)综合工日单价。

以综合工日单价乘以工日数计算合同价格。

工日单价清单见附件。

(5)计件单价。

以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乘以计件数计算合同价格。

计件单价清单见附件。

(6)其它价格形式。

6、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无论采用哪种价格形式,除非业主变更、调整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合同价格,否则这一价款标准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安全保护用品费、工具用具费、运输、装卸费、安拆调试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办理各类许可、审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业主管理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

此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因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7、劳务作业人数人。

第三条乙方实际实施的工程劳务管理

(一)工期

根据乙方实施劳务分包范围,计划年月日开工(以实际开工报告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年月日前实际竣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最终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开工日期加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设计与施工变更

本合同规定,若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更,且该变更涉及乙方分包范围及内容,则乙方对该变更须无条件接受。

否则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五)质量标准

必须按照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包括程序与实体),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并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各方的检查监督,及时按指令整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若总包合同无规定,由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质检,双方对质检结果认可。

(六)质量保修

依据总包合同的规定,凡属于甲方向业主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乙方须就其实施的工程承担同样的保修义务。

乙方承担的该义务低于总包合同约定标准的,视为乙方对本合同构成违约。

(七)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承担费用。

2、在乙方按约定完成工程实施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途停工或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乙方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每停工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九)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以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对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

甲方对分包工程的初验不代表业主、发包方对分包工程的验收。

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最终应以业主的验收报告为基准。

(十)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双方对分包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在甲方的通知时间内,乙方应移交分包工程。

若乙方无故不移交,并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全部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同时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如果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工作未达到甲方满意和/或未被业主接受,乙方将进行修改、重做以及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甲方满意和/或被业主接受为止,并自行承担因修改、重做及采取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监理单位对甲方进行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有权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动员足够的人员、机具设备和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确保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等管理要求。

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或即将签订)的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本劳务分包工程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专款专用,依法按期支付乙方人员的劳动报酬/工资,承诺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相关保险和自行处理相关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纠纷。

3、如发生乙方的农民工和材料商到甲方、监理、业主、或其他相关单位催要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类似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10万元整,可累计。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如果乙方的施工或其它施工管理工作不能满足本合同或本项目的总体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的全部或一部分调整由第三方完成,有关费用和管理成本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5、乙方上报进度款、结算款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审减的金额与甲方审定额的差额超过15%的,甲方扣除乙方审减部分金额的10%作为罚款。

第四条本分包合同的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

(一)组成及次序:

1、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的书面文件。

2、本分包合同。

3、总包合同及总包合同的组成文件。

(二)乙方对以上组成文件的承诺

1、乙方应全面了解以上组成文件的各项规定(有关工程价格细节除外)。

2、总包合同有约定,本合同也有约定的,以标准高者为准。

3、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及构成文件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并与甲方共同对业主及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4、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如乙方与业主、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5、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应作为独立的分包方而不是甲方的代理商进行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提供的任何人都不应视为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

第五条图纸

1、甲方应在乙方实施工程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14天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上述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第六条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为。

2、乙方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上述人员须事先向甲方提供证书备案/或由乙方签字确认。

乙方配备的上述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退场、离场;否则,视为乙方对本合同构成违约,每违反一次或离场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次(天)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可累加计算。

3、乙方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其对甲方的签字、确认代表乙方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程实施模式

依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甲方许可给乙方的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造价、包安全、包资料(工程资料和技术资料的编制、移交;预结算资料的编制、对审等)、包协调、包交验竣工、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的全面实施模式。

第八条遵守法律

1、在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时,乙方应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需要强制执行的规定或命令。

乙方应从政府有关部门处获得施工所需的所有许可、执照、居住证、检验等,并支付所需的费用。

2、乙方应保护甲方和业主免受因乙方及其代理商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而可能造成的对甲方和业主的罚款和赔偿的损害。

3、乙方必须规范各类租赁、采购、聘用行为,保证此类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甲方有权介入乙方的各类租赁、采购和当地雇工的活动,并有最终批准和终止权,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4、乙方必须同甲方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

乙方有责任教育其受雇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出现其它损失的,概由乙方自负,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造成死亡的,每死亡一人,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罚金100万元整。

5、乙方如果有违反本合同分包或转包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本合同;

2)收回该分包工作,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负责,并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除以上措施外,如果乙方违反分包及转包的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九条现场工人

1、乙方应负责为其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及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对其全部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制,并且将登记结果报甲方备案。

乙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工资、津贴等劳动报酬,并根据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发放记录表报甲方备案。

2、乙方应对其所有现场工人、雇员、代理的行为负责。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现场出现罢工、联合抵制、聚众闹事等有害工程施工的行为。

乙方应对可能发生的有害行为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应遵守一切由甲方和/或业主制订的HSE、保卫及其它的规章规定,并保证其所有现场工人、雇员、代理遵照执行。

甲方有权从现场清除任何违反甲方或业主规定的人员以及那些甲方认为有碍施工或不利于甲方或业主工作的人员。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其所有人及甲方、业主和其它分包方人员感染传染病。

5、乙方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乙方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保证在住地和现场始终配有医务人员、急救设施、病房和救护设施;保证满足福利与卫生方面的所有要求以及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需要。

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提出的合理要求,做好人员健康、安全与福利和财产受损情况的记录,并提出报告。

6、乙方应委派相应的HSE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

这些委派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并有权下达指令和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

一旦事故发生,乙方应尽快将事故详情报告甲方代表。

7、现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包括安全帽、手套、鞋等)及相关配套装备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乙方所使用的工人应具备必要的技能、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架设工、起重工、维修电工、电焊工、司机、天车操作工、射线探伤工、司炉工等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现行有效的与所从事工作相应的资质证书。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如发现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

累计10次则停工整理。

9、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是类似于质量认证的一个管理体系。

10、乙方负责协调现场周边关系,防止阻工与闹事及堵车堵路现象的出现。

第十条劳务作业量的计量

乙方的劳务作业范围应严格按甲方指定分包内容为准。

劳务作业量计量核定文件应加盖甲方的公章。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超出合同部分的作业量及乙方返工的作业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计量过程中,应由乙方制作《计量双方确认表》报甲方审核(甲方规定格式)。

若对计量有异议,再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核定。

若乙方无故不按时参加作业计量的,甲方组织的核定值也为有效(对各方有约束力)。

凡由乙方私自单独完成并申报的作业量(无甲方现场监督或参与完成的)均不为甲方所认可,且一概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凡经上述各方认可的计量数据(核定值),乙方均应全部交与甲方(乙方可留复印件)。

对于乙方收到的来自业主、总包方、设计方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修改变更通知,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提出对该变更通知的处理意见,乙方不得执行业主、总包方、设计方或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而未经甲方确认的修改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甲方不予承认(即使业主、总包方调高了价款),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业主、总包方、设计方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修改变更通知,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场费。

2、按总包合同约定的计量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按审定后的作业量确定乙方的分包费用。

具体执行如下步骤:

1)乙方每月日按当月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作业量申报进度款,经甲方审核后按乙方应得分包款的%支付该月进度款;其中不少于月进度款的20%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款由甲方存入乙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由乙方在3日内完成农民工工资专项拨付;在乙方申请第一次进度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的保单备案。

乙方申请进度款时,须规范、完整提交符合进度节点应具备的必要资料,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暂停或不予付款。

2)乙方递交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分包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甲方接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完毕并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格结算资料且发包人审核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的乙方应得款的%;

合格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是指经承包人审核合格的内容完整、签字手续齐全、符合竣工结算要求的竣工图、工程签证单、测量资料、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关键部位的影像资料及与结算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3)工程结算经本项目终审机构审定审核后再累计支付至工程审计价中乙方应得款的%;

4)余款(在扣除承包人管理费、违约金、罚款、保证金后)为质量保证金;

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符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9%)。

6)甲方可以信用证、承兑等方式付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至少三个月的付款信用期。

3、相对于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工程结算经业主或甲方审计、审核后,核减率超出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审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并由甲方在结算中直接扣减乙方工程款。

4、若本合同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的税金不能用于抵扣甲方向业主开具发票对应的税金,对于不能抵扣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应得款指按本合同所计算的工程量价款扣除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税(如果有)、费(包含管理费)、违约金(罚款)及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后的净价款,但最终数额以本项目终审机构审定审核为准(总价合同除外)。

6、甲方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定案表单等确认乙方结算金额的一切书面资料,须加盖甲方公章并同时有甲方授权的结算代表签字后生效,只盖公章未签字的结算金额确认资料均无效。

甲方结算代表(审算部门负责人):

,签字:

(本人手签)。

第十二条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时,按照每次工程款的%,暂扣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工前需扣除到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

当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合同总金额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当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

2、当乙方选择向甲方提供保证金时,仅当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全额返还(无息)。

3、任何保证金都不得视为对乙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的一种限制,也绝不妨碍甲方对受损金额超过任何担保金额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乙方实施分包作业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如下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1)监督乙方雇佣人员(若有)的工资/或劳务报酬的发放;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材料供应商货款情况。

不得因为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工资等情况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

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得款中扣除并直接向相关人员或单位支付,乙方无权要求返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除前项工资/或报酬外的其它使用资金情况。

3)在双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凡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乙方不得将支付给其的报酬/或费用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方面;否则,视为乙方对本合同构成违约。

2、扣除甲方管理费(如有)后,甲方向乙方的累计付款进度不超过甲方从业主、总包方的累计收款进度。

3、如因业主或总包方未向甲方付款,造成甲方未能向乙方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构成违约。

第十四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提供劳务作业。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作业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对本项目资金的实施。

5、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

6、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及对作业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等。

7、负责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按时提供图纸以保证施工需要。

10、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费用。

11、负责与发包人或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在不影响本合同中明确规定权利的情况下,甲方代表有权拒绝或处理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作业,包括任何已被接收但后来又被发现不合格的作业。

13、就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分包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14、甲方有权占有并使用任何竣工部分。

然而,这种占有和使用不应视为对该部分作业的验收。

15、当乙方工期不能满足甲方计划要求时,乙方应增加作业人员,加快施工进展,如乙方仍难保证双方议定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作业任务进行分割和责令乙方退场,责令退场则视为乙方违约,在已完工程款项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适宜在本工地施工的乙方人员,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天内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应在3天内选任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7、甲方代表有权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技术要求或其他任何文件的解释作出决定,可以指定或拒绝乙方于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做好进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随时听候甲方的指示,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甲方因本项目建设需要而临时出具的通知、指令、或其它类似指示等,只要该等指示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并执行。

3、乙方应仔细研究工程图纸和规范,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熟悉了解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条件及其周边环境,乙方承担上述风险,按约定的合同价完成全部作业,对甲方并无其他追索权。

甲方在规范和图纸中提供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工程所在地资料和该工地及其周边环境的任何信息,只是为方便乙方作业而提供的,甲方对其是否准确或充足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甲方特别书面说明其对某个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总包合同中关于施工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适用于本合同,乙方应严格遵守,同时乙方承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5、配合甲方办理工程建设一切相关(甲方负责办理部分)的手续。

6、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工程指令进行作业,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遵守执行国家现行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保证质量,按期完工;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

7、乙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作业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9、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应使其办公人员、雇员、工人、供货商、代理商之间保持和谐有效的工作关系,并促使他们与甲方、甲方的其它分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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