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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X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预警体系,切实发挥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完成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顺利实现“十三五”减排目标,参照环保部确定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本计划是X年度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指标目标完成为刚性要求,以环境保护治理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X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X年度下降幅度不低于0.4%、0.4%、1.0%、1.0%,至少分别形成减排量191吨、19吨、130吨、97吨。

待自治区下达X年环保约束性指标后另行调整。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

计划推进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9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5吨。

其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7吨;新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5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82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6吨。

(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计划推进氨氮减排项目19项,预计减排氨氮34.5吨。

其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氨氮17吨;新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5项,预计减排氨氮11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项,预计减排氨氮6.5吨。

(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

计划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项(淘汰燃煤小锅炉8台),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41.5吨;另结转X年淘汰小锅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量37.2吨。

预计总减排量为178.7吨。

(四)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

计划推进氮氧化物减排项目9项,其中,淘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8项,预计减排氮氧化物39.9吨;另结转X年淘汰小锅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量5.6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预计减排氮氧化物56吨。

预计总减排量为101.5吨。

下一步,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放在实施工业聚集区企业煤改天然气减排工程。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持续提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减排能力。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是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完成X年减排任务的主要支撑点。

1.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管理,持续开展管网清淤疏浚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与进水浓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根据《X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十三五”期间年增长率不低于2%,X年全市7个污水处理厂合计处理水量为5696万吨,X年全市8个污水处理厂合计处理水量为5700万吨,X年力争新增污水处理量114万吨。

针对X年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运维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如X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停运948小时,造成大量污水未能及时处理;X区污水处理厂主进水管断裂两次,累计一个多月造成大量污水直排江河;污水中途提升泵站长期无人看管,污水管网未能及时清淤;X区建成区内还有十余个污水直排口未得到有效治理),X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管理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完成减排任务。

责任部门:

市政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污水处理厂。

2.加快新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及早发挥减排效益。

X市X镇污水处理厂、X镇污水处理厂,X县X镇污水处理厂为X年和X年的减排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为发挥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按照目前的进度,3家污水处理厂须在X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X污水处理厂争取在今年10日底前正式投运,通过收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企业废水集中处理,减少污水直接排放。

X县争取在X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责任部门:

X市政府、X县政府、X县政府、X试验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

市环保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住建委、各污水处理厂。

3.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率。

目前,X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仅为设计能力的20%,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为设计能力的56%,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为设计能力的42%,X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为设计能力的51%,均有较大的处理能力余量。

X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园区企业将所有生产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并会同X区政府积极推进X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争X年9月前将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X试验区管委会会同X区政府组织落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主收集管网沿线企业废水接入污水厂统一处理,避免污水直排,X年7月底前完成。

X区政府会同市政园林管理局组织落实X临近第二污水处理厂主收集管网周边的居民生活污水接纳入污水处理厂。

要求在X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

X区政府、X试验区管委会、市X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政园林管理局、X环保发展公司。

(二)继续推进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一是根据《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办发〔X〕133号)要求,X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X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

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筹措资金“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指导、督促做好污染减排和治理工作,建设“美丽X·生态乡村”。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

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各级市政(住建)和环保部门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X化利用等安全处理,并做好收集垃圾清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台帐。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

市政园林管理局、市环保局。

(四)加快落实淘汰燃煤小锅炉。

根据《X市X—X年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计划》(X政办发〔X〕168号)要求,市工信部门要在X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淘汰8台小锅炉,市X园区管委会要配合市燃气主管部门推进园区企业完成煤气发生炉改用天然气工作。

责任部门:

市工信委、市政园林管理局、X区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市X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五)全面落实机动车减排要求。

一是推动落实对在用机动车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同时,同步实施环保定期检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增量。

二是建设本级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本级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数据共享,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三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环保、发改、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协调,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严格检验检测和强化执法监管等方式,持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确保完成X年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

市环保局。

(六)抓紧工业减排挖潜和企业环境监管。

一是着力抓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程减排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工程减排项目正常运行;加强水泥企业脱硝工程的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建立完善减排核算佐证台账资料。

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根据《X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随机抽取的“双随机”执法模式,实现对排污单位精细化监督管理。

同时,继续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部门:

市工信委。

(七)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

一是落实分片负责制和重点排污企业专人跟踪监管,细化定期检查规程,督促各地查缺补漏,确保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3%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强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企业必须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社会监测机构履行自行监测义务,组织实施环保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信息的定期调度和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减排项目单位,落实重点项目责任人,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X年年初组织污染减排考核,考核要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考核总量监测体系“三率”(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标情况。

(二)严格实行减排问责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对因工作不着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X办发〔X〕36号)、《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X政发〔X〕28号)问责并实施区域环评限批。

对不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单位,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直部门按照《X年度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定期进行工作会商。

各污染减排责任单位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通报及预警制度要求,定期将减排工作调度资料报送市环保局汇总。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市工信委主要负责监督落实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以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组织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报送减排责任单位编制的相关减排工作资金预算,并按市人大或市政府批准的预算执行,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

市农委主要负责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落实配套污染减排设施,完善减排项目档案,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市住建委负责做好相关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的办理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市统计局主要负责配合做好全市污染减排的统计工作;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加强机动车管理,按规定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配合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营运机动车污染防治,配合完成全市X年黄标车淘汰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年度减排工作。

(四)控制新增排放量,建立减排核算体系。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各级环保、统计、市政园林管理、农委、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主动通报,做好减排核查核算所需基础资料的衔接,包括农业畜禽养殖量及机动车保有量、新增城镇人口增长数据、能源消耗量等的审核和对接工作。

(五)落实减排经济政策,强化企业环境监管。

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要真正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

推进重点行业网格化、精细化环境监管,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打击污染治理设施闲置、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管频次,对不履行治污义务的畜禽养殖户,不予发放补助或奖励资金等,并以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六)加强跟踪检查。

实行减排计划实施进度月报制度,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将各地减排工作进展在媒体公开。

每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要将上月减排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市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

要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淘汰燃煤小锅炉、煤改清洁能源减排项目实施情况为主,由市环保局及市各主管部门组织督导组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对实施进展不及时、台账资料不齐全、运行现场不达标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并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向市政府上报、向相关县(市、区)或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减排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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