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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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2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征地红线和设计图纸。

1.1.3.3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的实际面积。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开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补充通知;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

(11)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免费提供两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规范要求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25日提供进度报表,其它按工程师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规范要求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准备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红线为准

关于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开工前7天内。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按照投标文件配齐项目组织机构,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长驻现场进行管理(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齐全,其中各栋施工长要求至少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全面履行合同,对本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向甲方负责;组建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若有违反本项约定,对乙方处罚金15000元/月。

如未按规定配齐施工管理人员,缺额人员按每月每人30000元在进度款中扣罚。

2.负责办理和提供进场人员的有关手续和个人档案资料,并承担其费用。

主要有:

进场人员详细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专业技能岗位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暂住证。

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和本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在原投标报送的技术标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重新调整编制)。

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所有责任。

4.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7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

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费用的2倍从应付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甲方为业主办理入伙时(自入伙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派驻2名专业工程师驻甲方入伙现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必须每天上、下班到甲方整改室签到,并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配合甲方在现场解决业主入伙时提出的就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否则,乙方须按每人每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及变更价款,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造价。

在审价过程中,乙方不能因此类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

7.本工程以乙方单位进行报建。

工程需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编制,资料中涉及到施工单位名称由乙方按施工报建单位名称编写。

8.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发电机、蓄水池等设施。

设备停滞费及自发电费用与定额用电费用之间的价差不予调整。

9.乙方施工完毕后,应负责对所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由甲方代为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为完成上述施工计划相应的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2.按时收集提交报表及完整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乙方不得无故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交工程资料,否则影响竣工验收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造成延期交房的则赔偿甲方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

13.乙方必须保证其是经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有效单位,并负责其与劳务用工人员之间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以及所签合同在劳务监察部门备案。

14.负责工人进退场的各种费用。

15.赶工期时应无条件24小时安排轮班施工。

16.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7.协调配合现场其它单位的施工工作,顾全大局;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有事离开现场时必须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请假。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时参加每周的工作例会,例会前须将上周工作进度及下一周工作安排等资料呈报甲方及监理公司。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的直接上级领导代替参加。

18.负责所有设备移交前的保管和保护工作,并确保不损坏其他单位的材料和成品。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的,乙方要赔偿材料及工费,并接受甲方处罚。

19.负责管理各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无偿提供场地内现有的内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给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使用。

20.负责提供不少于2间办公用房(每间不少于20㎡)给甲方及监理单位使用,如未按以上标准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缺额部分按30000元/间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1.乙方承担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及配合费,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保温节能检测等所有检测项目(不含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铝合金门窗检测、桩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四项),并承担相应费用。

负责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

22.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甲方可以拒付工程款,由此引起的拖延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3.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现场配置的临时配电箱必须符合张家界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手册》中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箱配置要求,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4.乙方自备的机具要求八成新以上,自行负责采购的施工材料和各类物资应按甲方质量要求或指定品牌、厂家进行采购,调整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25.工程一经验收通过,所有施工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必须在14天内撤离,并拆除一切不必要的设施,否则材料、机械和设施归甲方所有,任由甲方处置,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6.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27.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支付有关费用(规定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的时间不应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8.乙方须在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

乙方须负责更正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要优先使用图纸上标明的尺寸而不是用比例尺去量度。

在展开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物料前,乙方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的所有尺寸,及审核图与甲方明确的施工规范之间有没有不符,若发现有任何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给予指令。

甲方不负责乙方未有充份地审核而引致的虚耗物料、工作或阻延。

29.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宽度5米,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厚度≥150mm,路基要求压实)、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包括标段范围内的沉砂池、临时排水设施清理和修补,其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0.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在7天内提交。

31.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不完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33.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含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独立工程及指定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34.墙改保证金及散装水泥保证金由甲方负责交纳,甲方负责按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的保证金扣除部分,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等原因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上述乙方造成甲方墙改保证金及散装水泥保证金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相应金额作为补偿。

35.甲方报建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因乙方拖欠农工工资或其他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保障金无法退还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相应金额作为补偿。

36.甲方报建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因乙方拖欠农工工资或其他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保障金无法退还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相应金额作为补偿。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超过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超过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大型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铝合金门窗及幕墙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承接,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签订分包协议。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金额的10%,在签订施工合同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退回:

基础完工返还20%,主体封顶返还40%,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40%。

(履约保证金第一、二、三次返还均不计利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一)、土建工程

5.1、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观感好。

5.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各分项工程样板制及报验手续,各分项工程要求一次性报验合格,否则每次对乙方罚款伍仟元(5000元),且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要求为止。

造成该节点工期逾期,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

5.3、其他要求:

5.3.1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三层模板,模板表面脱皮、木方变形影响施工质量的禁止使用,乙方要及时购买新的模板木方进行补充。

5.3.2地下室剪力墙、顶板天花、楼板天花平整度要求达到清水混凝土的要求。

5.3.3模板拆除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拆除。

5.3.4后浇带、施工缝、不同标号混凝土交接处等位置必须安装分隔钢网,模板内撑必须使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条。

5.3.5楼板负筋必须全部采用悬挂法施工,竖向构件钢筋必须全部使用成品塑料垫块。

5.3.6直径大于14mm(含14mm)的竖向构件钢筋必须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大于22mm(含22mm)的水平构件钢筋必须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套筒由乙方提供)。

5.3.7严格按设计强度和施工顺序进行施工,防止不同强度混凝土用错部位,混凝土浇筑必须使用布料机施工。

5.3.8墙柱接头处混凝土施工后必须清除浮浆并凿毛。

5.3.9必须派专人按甲方要求对混凝土进行养护。

5.3.10墙体拉结筋必须采用二次植筋;窗台压顶必须通长设置,两端钢筋必须锚入结构构件;外墙砌体必须采用混凝土反边,顶砖必须使用实心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切割必须采用锯切,砖缝必须满浆勾缝。

5.3.11抹灰砂浆必须集中拌料,严禁使用砂浆王;外墙必须分层抹灰,面层必须采用杜拉抗裂纤维砂浆;窗楣统一使用PVC滴水槽;墙面抹灰基层必须使用机械喷浆;所有门窗框必须用干硬性砂浆由专人负责塞缝;外墙分隔条必须随抹随安。

5.3.12外墙砖必须使用瓷砖胶粘贴,同色的防霉填缝胶泥,瓷砖胶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5.3.13室外PVC双壁波纹排水管必须按要求采用中砂或石粉渣做垫层及覆盖层。

5.4、其它的质量要求:

屋面、外墙、门窗、厨房卫生间、管道无渗漏,杜绝内外墙开裂。

(二)、水电工程

5.5.1、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质量评定达到合格、观感好的评定标准。

5.5.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各分项工程样板制及报验手续,各分项工程要求一次性报验合格,否则每次对乙方罚款伍仟元(5000元),且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要求为止。

5.5.3、其他要求:

5.5.3.1多根线管必须使用专用排卡进行固定,保证线管排列整齐均匀。

结构板内暗埋的线管不得多于两层。

5.5.3.2每户安装一个水龙头,其余用水点用堵头封堵;冷、热水管需在生活阳台处用高压软管连通;板内暗敷的给水管必须弹线标识。

5.5.3.3每户在客厅及阳台各安装一盏灯具,末端安装一个检测用插座,其他部位接线到位后用白盖板封住(白盖板不另计材料费)。

5.5.3.4墙体暗敷管槽必须采用专用切割机进行切割后再人工剔槽,不得用电锤或直接凿打。

填充塞缝必须饱满,不得有空鼓。

5.5.3.5消防箱体应在土建抹灰完成后安装,保证其水平度和垂直度。

5.5.3.6电缆桥架与配电柜、箱体等的连接须采用专用连接配件。

5.5.3.7排至屋面的排水管底部应采用45。

专用弯头并做支墩。

5.5.3.8混凝土内预埋管线必须安装牢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必须派专人跟班检查,若发生质量问题凿打混凝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每次罚款元(3000元)。

5.5.3.9预留孔洞的二次灌浆须按要求施工,如出现渗漏乙方须及时修补完好;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处罚款叁仟元(3000元)。

5.5.3.10室外埋地管道必须按要求采用石粉做垫层及覆盖层。

5.5.3.11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图纸上详细表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楼地面和墙面用油漆标明各种管线的名称、位置和走向。

5.5.3.12、已建好的道路等临时设施、水电源接驳点,总包单位有义务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

如因工程原因,需要总包单位新建相关设施,则总包与分包单位另行协商。

5.5.3.13、场地内提供临水接驳口,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场地内的管道埋设,如水压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加压措施,且无条件提供接驳口给经我司同意的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用电箱变已接至场地内,从箱变出来所有施工用电为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及甲方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拾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全面按照所有留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出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2)严格按张建发[2014]147号文件《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由发包方代表和承包方代表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由承包方代表组织成立治安联防小组。

(2)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者是在保修期间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者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发包人可以工程师认为必须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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