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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爆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地质地貌、水文气象

本合同段起点K0+000位于勐腊县城以西,与目前正在修建的小磨公路改扩建工程勐腊枢纽立交相接,止点位于K14+400,路线综合里程全长14.4km。

路线经过的主要村镇有回勐村、南腊村、董家寨、墨江寨、团结桥村等。

路线总体位于云南省南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境内,起点设枢纽立交直接连接国家高速公路网G8511昆明至磨憨高速公路,并通过立交连接线与省道214线相连,项目止点位于国家级勐满口岸,过国门后与老挝国道17号公路相连,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州“13610”网的主干线公路网南北纵线之一;是勐腊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路网中“五大出口通道”的重要出口通道。

项目的建设对加快实施云南“兴边富民”工程,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国家勐腊至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位于北回归线以南,总体属亚热带,气候炎热,潮湿多雨,年平均气温21~22℃,年平均最高气温29.2℃,最高达38.7℃,年平均最低气温在16℃左右,最低达0.5℃,终年无霜,气温最高月份为4~6月,最低为12月至次年2月。

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291.2~19439毫米,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月降雨量最高达410毫米,形成时间较长的雨季。

年平均绝对湿度22毫米,相对湿度78~90%,年平均蒸发量1699.8毫米。

2、工程设计情况

(1)主要技术指标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计算行车速度:

V=80km/h;

横断面布置:

本项目主线K0+000~K14+400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勐腊立交联络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3m。

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Ⅰ级;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300;大、中、小桥及其它构造物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5s。

(2)主要工程数量

本标段路基挖方245.4290万m3,路基填方198.6590万m3,涵洞工程873米/25道,排水工程0.9391万m3,挡土墙13635m3,抗滑桩641m/31根,现浇拱形护坡混凝土6624.5m3,框格梁护坡混凝土8420.9m3,锚索长度74646米;大桥4804.72米/18座,中桥502.16米/4座,立交区匝道桥1124.32米/10座,桩基14142.9米/664棵,墩柱5507.3米/493棵,桥梁20m小箱梁798片,现浇箱梁7联,上部混凝土数量22039.42m3,下部混凝土数量61746.85m3;隧道工程3座,1座分离式隧道南腊隧道,左幅长3255米、右幅长3285米,2座连拱隧道,其中回勐隧道长270米,团结桥隧道长470米。

路面工程:

底基层1052376m2,基层925767m2,下面层1119159m2,中面层1108820m2,上面层898912m2。

3、涉及爆破作业的分项工程

本合同段涉及爆破作业的分项工程有:

路基挖方石方爆破、抗滑桩和桩板墙人工挖孔桩石方爆破、隧道围岩开挖石方爆破。

4、爆破物品仓库的设置和管理制度

(1)本合同段共设2个爆破物品仓库,分别位于主线K1+000左侧及K11+000左侧,远离人员居住地。

(2)管理制度

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的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警戒范围,设专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2)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由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

3)夜间及遇暴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爆破器材。

4)装卸作业地点严禁明火,现场不得有带电设备。

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准添加燃料。

5)不准同时同地装卸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箱,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同时必须捆严盖牢。

6)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破器材的基本性能,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制品衣裤,不准穿钉子鞋、高跟鞋。

不准携带火种、火具、通信设备。

7)装卸、搬运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和拖拉、翻滚爆破器材。

8)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相关手续、点清品种数量,凡品种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必须立即报告。

运输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独轮车运输爆破器材。

2)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安全车速、车距行驶。

3)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车箱底应是木质的,钉子不能外漏。

如所有车箱和箱底是铁皮的,必须在内侧垫有软垫。

4)汽车装载重量不准超过本车规定荷载,装载炸药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装载雷管、黑火药或胶质炸药,不准超过两层箱。

装载的爆炸物品必须用棚布盖严捆牢。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一车同运,爆破器材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混运。

5)派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质的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

运输途中不准搭人,不准投宿。

如途中停息检查或吃饭时,停车地点要与人烟稠密地点、重要建筑设施、交通要道等保持200米以上距离,并有专人看管爆炸物品车辆,防止发生意外。

出入管理制度

1)对送到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时间要记好。

对每天发出去的炸药、雷管做好登记。

每天余下的及时入库。

2)雷管、炸药是危险物品,不得私自乱搁乱放。

3)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导,对有错的地方,要及时纠正。

4)守库员和保管员要协调好工作关系,共同对仓库守护好、管理好。

5)对雷管编码要登记好,绝不能出现丢失现象。

6)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仓库有影响的,要及时排除。

对防火、防水、防盗的事件,要牢记在心。

7)绝对做好安全工作,为工程的建设服好务。

炸材仓库管理制度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保管工作。

2)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炸药、雷管的存放工作,做好出入库的登记,对外来人员一律不接待。

3)做好24小时的守护工作,值班时间不能抽烟、喝酒。

4)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检查要认真汇报,有不足之处及时改正。

5)安全工作不能放松,做到人人知晓,杜绝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对保管要认真负责,领导没有同意不能私自发放炸材,对炸药的管理必须发放到炮工的手里,做好当日的登记。

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2)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保证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4)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5)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2)用途合理,确属生产、施工正当需要,使用地点安全。

3)完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修建符合安全标准的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守护室并确定专人24小时守护。

4)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并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四员”的安全责任制。

5)配齐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四员”,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涉爆作业。

6)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使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上锁领取起爆器材,自觉接受“双向查验”当日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库房。

7)严禁私拿、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

8)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和进行爆破作业。

9)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按岗设卡,搞好安全警戒,确认安全时方准进行爆破。

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出现盲炮、残炮,必须指派专人守护及时制定方案予以排除。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

不得转借、转送、私拿、私藏、转卖、乱存、滥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亲自装药、起爆。

严禁将雷管、炸药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

3)拒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5)严禁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6)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箱上锁领退起爆器材。

严格执行“双向查验”制度。

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安全员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员”安全责任制。

2)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认真组织办单位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时组织涉爆作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学习。

4)教育督促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爆破员职责

1)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

不得转借、转送、私拿、私藏、转卖、乱存、滥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亲自装药、起爆。

严禁将雷管炸药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

3)拒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5)严禁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6)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上锁领退起爆器材。

严格执行“双向查验”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守护员职责

1)明确自己的守护职责,认真工作,做到24小时不离岗位。

2)服从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做到讲话和气,对人有礼貌。

杜绝外来人员的接待。

3)明确自己的守护职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随时接受和配合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有什么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5)要遵守守护员的规章制度。

6)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7)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做一行爱一行。

对自己和办单位的工作,要绝对负责,不能出现任何不安全的事情。

保管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收存爆破器材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手续认真清点品种、数量,凡发现手续不清、品种数量不符的必须立即报告。

3)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坚持“五不发”:

a、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购买证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领料单不发;

b、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或五持证押运员押运的不发;

c、不是爆破员亲自领取并签字,或爆破员未用爆破器材领用箱上锁领取起爆器材并认真填写“双向检验”记录不发;

d、品种或数量与购买证或领料单不符不发;

e、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不发。

4)收、发爆破器材必须监理登记账目。

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5)检查进行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

爆破器材对堆放是否牢稳;温度、湿度是否正常,所存物品有无缺失、变质现象;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防火、防爆、防盗、防雷等硬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库房建筑围墙及门锁是否完好。

及时清理易燃品,杜绝鼠害,保持库内整洁安全。

6)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

7)认真执行“双向查验”制度,督促爆破员将当天领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清退回库房。

8)坚持原则,不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二、编制依据

为落实有关部门关于民用爆破物品管理使用的规定,确保证本合同施工顺利进行,项目部依据以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爆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

(7)《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8)《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爆破作业施工方案

1、爆破作业施工管理

(1)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名,对项目部的爆破物品购买、运输、存放、保管、领用和爆破施工现场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纠正。

(2)采购、运输、保管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执有经公安部门审核发放的有效证件。

施工单位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执有经公安部门审核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办理爆破物品申购手续。

(3)项目经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危爆品使用情况汇报会,总结施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4)按照公安部门及业主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如实登记填写有关记录,认真接受公安部门及业主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检查。

(5)运输保管爆破物品应严格管理,由公安机关派专车运输车运送。

采购运回后,经保管员据实验收签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搬运,分别入库。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爆、防震动、防盗窃。

保管员帐目、登记必须清楚,领用发放手续必须齐全。

2、爆破作业计划工期:

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

3、爆破作业施工流程

(1)准备工作

A、爆破施工区划出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B、清理好爆破施工场地。

C、准备好相关爆破器材。

(2)打孔

A、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B、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

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装药

A、装药前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E、禁止烟火。

F、禁止用明火照明。

G、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填塞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5)爆破

A、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

B、用专用爆破警报器和爆破警戒旗严格执行三遍预警信号。

C、确认警戒区内的人员撤离后,施工机具妥善安置后方可起爆。

(6)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A、爆破后,爆破员必须等待5分钟后才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等现象。

B、爆破员如果发现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C、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D、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四、盲炮处理措施

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8)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不同爆破方法的盲炮处理

(1)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份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线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碎渣。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D、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高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3、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了预见部分填塞的,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五、爆破作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张朝清(项目经理)

副组长:

王彬(项目总工)、刘洪刚(项目书记)、普绍标(安全副经理)

组员:

毕文明、钱自昆、张军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普绍标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救援职责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组长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勐腊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监办、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督等部门。

(2)组长接到险情后,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立即投入运作,在现场设立指挥场所,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透水、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态扩大,将人员和机械迅速撤出危险区。

(3)副组长:

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资源满足应急需求,与项目外部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准备状态。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源的风险,指导安全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响应支援措施。

(5)现场抢救组:

由项目副经理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联系就近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会同项目抢救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处置工作。

(6)技术处理组:

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人员参加,工程部参加,制订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7)伤员营救组:

由项目副经理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伤员营救方案、进行事故现场伤员的营救、转运等工作,联系就近医疗单位进行妥善的营救治疗工作。

(8)消防灭火组:

消防灭火组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灭火工作。

(9)后勤供应组:

后勤供应组由项目财务、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制订物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物资的储备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响应物资到施工现场。

(10)善后工作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慰问伤员及家属。

(11)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六、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事故报告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的大小程度和隶属关系,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工会小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

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七、安全爆破事故处理

1、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图

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救援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事故处理必须遵照“四不放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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