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154436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44.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docx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文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论文

 

题目:

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

姓名:

XX

学号:

11*******

院系:

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班

 

2012年12月15日

 

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就与经验

内容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1958年10月在我国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后诞生的唯一的回族自治区。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0多年来,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从总体上讲,宁夏全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立和发展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成功实践。

认真总结40多年来的经验,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团结和睦,推动西部大开发和宁夏的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就基本经验民族关系

一、引言

我的家乡在美丽的塞上江南宁夏银川。

宁夏地处祖国西北部的黄河中上游地区,东邻陕西省,西部与北部接内蒙古自治区,南部与甘肃省相连,总面积为6.6万多平方千米。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区常住人口为6301350人。

其中回族人口为2190979人,占34.77%。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1958年10月在我国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后诞生的唯一的回族自治区。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0多年来,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从总体上讲,宁夏全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立和发展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成功实践。

认真总结40多年来的经验,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团结和睦,推动西部大开发和宁夏的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宁夏回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历程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历来都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民族问题看作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与中国民族问题相结合,开创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起来而创造的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

回回民族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岁月。

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对回族人民实行反动的民族压迫,甚至宣布回族不是一个民族,而是汉族的一个“宗族”。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承认回回民族是一个民族,承认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社会和政治地位。

早在1935年8月,红二十五军为配合中央红军北上,在转战途中就经过了宁夏回族较集中的西吉、固原等地区。

同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过西吉、固原地区。

他们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尊重当地回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宣传民族平等,深受回族各阶层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播下了革命的火种。

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鉴于当时的形势和邻近蒙、回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在1936年5月25日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宣示了党的民族平等的主张和对回族解放的关切,为回族人民求得彻底解放指出了一条光明的道路。

红军西征时,红一军团和红十五军团相继解放了宁夏的盐池、豫旺、固原三县的大部分和海原县东部的广大地区,于1936年10月成立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

它是我党领导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也是第一个回族县级自治政权,虽然这一新生政权存在时间很短,但却写下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光辉的一页,是我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次伟大的尝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压迫制度被彻底废除,我国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回族人民从此获得新生。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纲要》规定,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联系的领袖人物的意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物。

它用立法的形式把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规定下来。

根据《纲要》的规定,宁夏省人民政府先后在宁夏回族聚居的各县农村中建立了18个回民自治乡,在平罗县的宝丰、灵沙建立了两个县属区一级的回民自治区,在吴忠地区建立了回族自治州。

另外,甘肃省还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县和固原回族自治州。

为了建立这些回族自治政权,党培养提拔使用了大量民族干部,保证了回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自治地方的建立,对宁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1954年6月,宁夏省撤销建制,合并于甘肃省。

后来,党中央考虑到我国有回族700多万人,遍布全国各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在祖国大家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回族人民的意愿和回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建议在回族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宁夏,建立回族自治区。

1957年5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举行联席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正式通过了建立自治区的具体方案。

国务院将此议案提交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后,最终决定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宁夏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自1958年至1966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各兄弟宁夏回族自治区各项事业都得到较快的发展,回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甘共苦,遵照党中央制定的“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正确方针,战胜了三年自然灾害,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兴建了一批新的工业基地,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回汉各族人民在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中共同前进。

但是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不适当地进行反所谓“地方民族主义”和反“坏人坏事”,也挫伤了一大批回汉族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尤其是在以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不仅宁夏的各项建设事业遭到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而且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也遭到错误干涉,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受到破坏。

粉碎“四人帮”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恢复,民族政策逐渐落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民族政策得到了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得到全面恢复,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得到彻底纠正。

从此,宁夏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一个新时期。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制定了符合本区特点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工农业总产值不断上升,人民生活大大改善,民族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与此同时,自治区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干部,回族的风俗习惯得到进一步尊重,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成为法定的民族节日,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也受到了法律保护。

二、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区域自治的辉煌成就

(一)回族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回族人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拥有了自主地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等多方面的自治权利。

少数民族干部是密切党与各民族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宁夏各级党组织非常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回族干部,已形成了一支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各方面人才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在宁夏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民族代表比例都保持在31%~41%,超过了回族人口的比例。

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班子中,回族干部比例大都在33%~50%左右。

自治区各部、委、厅、局领导班子中,回族干部约占四分之一左右。

四个地级市和回族聚居的固原市6县(除隆德县外)及吴忠市的同心县、青铜峡市、利通区等县市的主要领导也都由回族干部担任。

在自治区党代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回族代表和委员所占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

他们参与重大决策,管理和商议自治区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从提高回族人民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进步和共同繁荣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发展民族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办学形式、设立专业、招生办法、资金投入等方面采取特殊政策,使回族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宁夏民族教育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回族的文化事业也得到较快的发展,文化遗产得到发掘和整理,回族历史、文学、伊斯兰教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回族人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历届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自治区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更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农业上,从改变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入手,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对老灌区进行技术改造,建成了灌溉、排水、防汛、抗旱、水土保持、人畜饮水等水利工程体系;进行了引黄灌溉区中低产田的改造,积极推进农牧渔相结合,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2002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3019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57年增长44倍。

工业上,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能源、原材料为重点的支柱产业,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建筑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都有较快的发展,一批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崛起,200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7202亿元,比1997年增加15094亿元,5年年均增长11%;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高等级公路实现了零的突破;民航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通航能力大大提高,全区已初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铁路、公路和民航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成了移动通信网、分级交换网和数字交换网,县乡电话实现程控化,电话普及率达到28%,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科技、教育、卫生及其他社会事业也有很大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与社会的稳定。

宁夏南部山区回族人口占全自治区回族人口的65%。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加快川区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南部山区的发展,团结带领南部山区各级干部群众,大打扶贫攻坚战,坚持开发式、开放式扶贫,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先后投入30多亿资金,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在建“固海”、“盐环定”等几项大型扬黄灌溉工程,大规模开展兴修旱作农田、小流域综合治理、打井打窖和种草种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进行吊庄移民异地开发建设;组织山川县市对口支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包乡包村扶贫,大力推广农业应用技术。

国家每年拨给宁夏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全部用于回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经过多年的努力,宁夏的扶贫攻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宁南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村通了电,乡乡通了公路,山区贫困人口由139万减少到52万,贫困面由69%下降到25%。

现在宁夏川区农村基本实现了小康,南部山区整体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回族和汉族以及其他民族的团结得到进一步加强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人民,表现了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始终不渝地为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而努力;坚持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清理和纠正了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平反了冤假错案,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学普遍开设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课程;颁布实施了《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几项规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把每年10月确定为“民族团结月”,大力表彰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自1983年以来,全区共有近600个集体和2000名个人被树立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和自治区的表彰。

民族政策的有效落实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提高了人们在民族问题上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巩固和发展了以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基础的民族团结,调动了全区各族各界群众的积极性,使回汉等各民族之间、民族内部之间,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紧密团结,打成一片,全区上下已经形成了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经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4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成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经验,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一个民族团结、繁荣进步的新宁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多年来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创造性地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正确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而且从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处理好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践表明,维护宁夏的稳定,加快宁夏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并加以巩固和完善的根本保障。

要进一步发展宁夏今天这样充满活力与希望的大好局面,必须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宁夏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带领回汉各族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创造性地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

(二)必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

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出发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归宿。

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宁夏作为一个民族地区,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始终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0多年来,宁夏在开展民族工作,贯彻实施党的民族政策的过程中,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宁夏新型民族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时期。

实践证明,团结是民族地区走向繁荣进步的法宝,是自治区的大局所系,民心所向。

由于社会的、历史的、自然的多种因素,宁夏少数民族在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平等权利方面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不解决这些矛盾,必然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各民族的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团结合作,为消灭这个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

同时还必须调动宁夏各族各界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和“回汉一家”的观念,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回汉等各民族之间、民族内部之间更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

(三)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在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上。

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就是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任务。

离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谈民族区域自治,只能是脱离实际的空谈。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7页。

江泽民同志也指出:

“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253页。

由于历史的、自然的、社会的多种原因,宁夏回族聚居的南部山区,是自治区的半壁山河,多年来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与发达省区相比相差很多,就全区来说,南北、山川差距也很大。

2000年,南部山区八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川区相差约500元。

当前,要帮助回汉各族群众振奋精神,克服自甘落后、无所作为、消极悲观和小富即安的思想,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切实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善和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努力实现宁夏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要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解决好“三农”问题,积极推动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要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为新时期的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只要这样做了,就能加快宁夏的发展,逐步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

(四)必须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加大民族自治地方投入作出若干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重视和关怀。

我们应当认真学好用好这部法律,保证其贯彻实施。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其核心是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和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关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是解决民族问题和民族内部问题的关键。

20多年来,宁夏在原有基础上又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回族干部。

但总的来说,进展缓慢,比例较低,与其他四个民族自治区相比还存有差距,步子迈的不够大。

宁夏回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近35%,但回族干部只占全区干部总数的16%,不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一半。

因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把少数民族干部中有代表性、有影响的优秀干部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要按照宪法和自治法的规定逐步配备与其人口比例相当的少数民族干部,并让他们有职有权。

(五)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由于历史的原因,回族群众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加上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信仰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人群,宁夏的信教群众人数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1/3以上。

在民族自治地方,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

我们对宗教问题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努力做好宗教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各种宗教在社会基础、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在的宗教徒其主体是农民、市民、工人和知识分子,他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

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坚实的政治基础。

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我们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统领宗教工作的全局,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并努力把这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切实坚持好、贯彻好。

在宗教工作中要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宗教工作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创造宁夏回族自治区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村民自治进程中两委职权矛盾“两委”是指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简称党支部和村委会。

“两委职权矛盾”指村党支部职权与村委会职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4]《民族区域自治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