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157877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1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docx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流程图

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8个工作日上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服务窗口当场查验申请材料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土地利用股审查人员。

 (当场受理)

时限:

当场办理

 

审查及会审,土地利用股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组织集体会审。

(6个工作日)

 

行文上报,起草出让、划拨、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文件并代拟批复;将资料整理完毕上报县人民政府。

(2个工作日)

 

立卷归档:

审核工作结束后,土地利用股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8个工作日上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服务窗口当场查验申请材料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土地利用 股审查人员。

 (当场受理)

时限:

当场办理

 

审查及会审,土地利用股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组织集体会审。

(6个工作日)

 

行文上报,起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的请示文件并代拟批复;将资料整理完毕上报县人民政府。

(2个工作日)

 

立卷归档,审核工作结束后,土地利用股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8个工作日上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服务窗口当场查验申请材料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土地利用股审查人员。

 (当场受理)

时限:

当场办理

 

审查及会审,土地利用股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组织集体会审。

(6个工作日)

 

行文上报,起草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请示文件并代拟批复;将资料整理完毕上报县人民政府。

(2个工作日)

 

立卷归档,审核工作结束后,土地利用股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不同意复核、会审意见的,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处理

采矿权审批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通过江安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表格或到江安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或江安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地环股索取资料表格,资料申请完备后向江安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

(当场办理,不计入承诺时限)

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现场核查(转外)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地环股进行审查,报领导审批或召开集体会审,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进行现场核查

(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不计入承诺时限)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转江安县人民政府江安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限5个工作日)

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当场办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矿区范围批准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

(限2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新闻媒体曝光

举报、投诉

有关部门移送

上级交办

初查审核

(1)

立案(4)

(指定办案人员)

 

移送/转办(3)

不予立案

(2)

询问

到有关部门取证

检查(勘察)

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6)

补充调查

未通过

告知(9)

告知听证权

申请

受理

听证(10)

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予处罚(11)

决定

告知相对人

其他

调查取证(5)

(至少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审理、会审((7)

移送有关部门(8)

 

作出处罚决定(12)

送达(13)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执行(14)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案(15)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流程图

采矿权人及时向国土资源局传真或扫描缴费凭证(5日)

采矿权价款征收流程图

编统计报表并上报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流程图

编统计报表并上报

耕地开垦费征收流程图

编统计报表并上报

土地复垦费征收流程图

编统计报表并上报

土地登记审批流程图

前置条件:

完成宗地图测绘、界址点成果表、完成地籍调查。

受理:

提供土地登记办事指南、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不符合相关规定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承办:

地籍测管(行政审批)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验申报材料,清理、查看资料的完整性,对需补正的资料即时通知收件人员,地籍调查内容审核,签署初审意见

 

 

审核: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初审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审查应用法律的准确性,按照土地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审批:

江安县人民政府。

 

制证、颁证:

地籍测管(行政审批)股检查签章是否齐备,核对数据是否正确,输出审批表,打印证书,输出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签收簿,发证。

 

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地籍测管(行政审批)股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图

由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股对备案登记的储量核实报告进行存档备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流程图

告知申报人行政确认救济程序和途径。

江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检查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开始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归档备案办结

 

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判定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县司法机关办理

移交县公安局,办结

依法公开

归档备案办结

 

行政检查流程图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总结、统计和建立档案

行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监督检查流程图

涉嫌违法的,固定相关证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查封扣押

未发现违法行为的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违法行为轻微的,检查人员与当事人交流,责令整改

地质环境监测站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局领导审批

 

检查人员分析研讨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人身份和检查目的,落实检查人员

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移送案件至查处机构

根据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请检查人员确认签字

经复查经复查

整改符合要求的

未按要求整改的的

复查当事人整改情况

检查记录归档

可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做好登记

需限期整改的,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形成检查报告

结束检查,做好登记

案件查处结束后,查处机构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涉嫌违法的,固定相关证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查封扣押

未发现违法行为的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违法行为轻微的,检查人员与当事人交流,责令整改

规划耕保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局领导审批

 

检查人员分析研讨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分类处理

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人身份和检查目的,落实陪同人员

规划耕保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移送案件至查处机构

根据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请陪同人员确认签字

经复查经复查

整改符合要求的

未按要求整改的的

复查当事人整改情况

检查记录归档

可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做好登记

需限期整改的,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形成检查报告

结束检查,做好登记

案件查处结束后,查处机构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流程图

认定: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事实成绩进行认定,符合奖励标准的报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同意

 

告知:

自作出行政奖励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奖励

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接到申请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奖励申请

视为放弃

奖励权利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

 

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奖励申请后3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制作:

奖励决定等文书

审批:

局长

审批奖励

意见

审核:

分管

局领导审核

奖励意见

复核:

奖励承

办机构负责人

复核初审建议

初审:

奖励经办

人审查申请,提

出奖励初审建议

 

送达:

将奖励决定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视为放弃

奖励

领取: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单位法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逾期不领的

 

转账领取

申请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委托领取

委托他人领奖的,填写授

权委托书并持双方有效身

份证明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奖

本人领取

持有效身份证

明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奖

 

归档:

奖金兑现后,奖励决定文书等申请、审批、领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流程图

认定:

案件查处部门认定举报事实符合奖励标准,或地质矿产股认为在勘查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和践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同意。

 

案查处部门和地质矿产部门审定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后,报经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同意

 

视为放弃

奖励权利

告知和申请:

告知举报人或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提出经理申请,被告知人自被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奖励申请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

 

审查:

国土资源局收到奖励申请后30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认为符合奖励的,向县人民政府提请书面奖励请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申报批准:

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奖励决定

等文书

审批:

局长

审批奖励

意见

审核:

分管

局领导审核

奖励意见

复核:

奖励承

办机构负责人

复核初审建议

初审:

奖励经办

人审查申请,提

出奖励初审建议

 

由县人民做出奖励决定

视为放弃

举报奖励

领取:

通知被奖励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和奖励证书

逾期不领的

 

本人领取

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国土资源局领取奖金和证书领奖

委托领取

委托他人领奖的,填写授

权委托书并持双方有效身

份证明到国土资源局领奖

转账领取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

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

国土资源局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归档:

奖金兑现后,奖励决定文书等申请、审批、领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行政奖励(地质灾害防治奖励)流程图

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推荐:

实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领导组

 

 

公示:

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县评选表彰工作组对上报

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颁发“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先进集体奖牌和先进个人证书

 

送达:

将奖励决定相关文书送达千里集体和先进个人

归档:

对奖励决定文书等推荐、审批、领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行政奖励(对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流程图

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基本农田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告知:

自作出行政奖励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奖励

 

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接到申请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奖励申请

视为放弃

奖励权利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

 

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奖励申请后3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制作:

励决定

等文书

审批:

局长

审批奖励

意见

审核:

分管

局领导审核

奖励意见

复核:

奖励承

办机构负责人

复核初审建议

初审:

奖励经办

人审查申请,提

出奖励初审建议

 

送达:

将奖励决定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视为放弃

奖励

领取: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单位法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逾期不领的

 

转账领取

申请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

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

县国土资源局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委托领取

委托他人领奖的,填写授

权委托书并持双方有效身

份证明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奖

本人领取

持有效身份证

明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奖

 

归档:

奖金兑现后,奖励决定文书等申请、审批、领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行政奖励(古生物化石保护奖励)流程图

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古生物化石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推荐:

实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县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领导组

 

 

公示:

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县评选表彰工作组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颁发“XX年度古生物化石保护先进集体奖牌和先进个人证书

 

 

送达:

将奖励决定相关文书送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归档:

对奖励决定文书等推荐、审批、领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其他行政权力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

不需要现场检查的

 

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新闻媒体曝光

举报、投诉

有关部门移送

上级交办

初查审核

(1)

立案(4)

(指定办案人员)

 

移送/转办(3)

不予立案

(2)

询问

到有关部门取证

检查(勘察)

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6)

补充调查

未通过

告知(9)

告知听证权

申请

受理

听证(10)

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予处罚(11)

决定

告知相对人

其他

调查取证(5)

(至少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审理、会审((7)

移送有关部门(8)

 

作出处罚决定(12)

送达(13)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执行(14)

结案(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