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施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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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施合同1
消防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织金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全称):
贵阳林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工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央馨城1#、9#楼、设备房消防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织金县金南路
3、工程内容:
消防安装系统工程
4、建筑面积:
约4000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消火栓系统:
从消防泵房起(施工图部分调整)至室内全部,室内消火栓分为明装和半暗装。
2、自动喷淋系统:
从消防泵房起(施工图部分调整),至室内全部。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范围的风机、风管、风口、风阀以及从双电源箱(不含双电源安装)到风机电源管线。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范围及到消防控制室的线路,含设备安装调试。
5、承包范围的消防设备配电:
从双电源箱到设备(不含双电源箱安装)。
6、涉及消防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
7、甲方根据现场工程所需安排的其它工作。
8、甲供设备由甲方负责通知供应商配合乙方调试工作(由于整个项目系统采用综合管网进行连接,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后续栋号所需消防接口的预留工作)。
以上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的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工作。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2012年8月31日,最终以配合工和总体进度,以竣工报告为准。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稳定,要求线路中间接头、分支接头和接线端子处必须焊接。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元。
最终以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的文件
1、本合同条款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招标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工程报价单(投标单位承诺的优惠条件)。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10月9日
合同订立地点:
织金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待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打入甲方帐户内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条款
一、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安装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淋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施工图壹套及电子档。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安装监理工程师
甲方委托的职权:
负责工程中间验收、测试记录检查等工作;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造价、技术变更、已完成工程质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但必须由甲方合同预算部和项目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需要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
3、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安装工程师
职权:
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质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和合同预算部共同签证,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现场签证。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甲方工作
1)提供必要的开工条件,协调施工中与有关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2)在建筑红线内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乙方安表计量。
3)负责提供经审定的、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图一套(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给乙方。
4)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6)负责施工总进度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7)协调乙方使用垂直运输设备。
8)负责向乙方指定临时设施场地(如办公、住宿、库房和加工场地),但搭设由乙方负责。
9)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10)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乙方工作
1)乙方应遵守贵州省、毕节地区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程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上述任何责任。
2)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费用和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4)负责完成本工程必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审核及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政府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负责解决,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相关方审定后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监理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设备、材料采购计划以及相关的进度统计表。
7)按照施工图和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采购,必须保证质量,材料进场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采购材料无条件撤场,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8)按甲方提供经消防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和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9)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问题。
10)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贵州省、毕节地区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保证工程满足消防规范,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不满足消防功能要求的变更有义务提供合理的书面建议。
12)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并负责安装工程施工后土建工程修补和楼板空洞吊补(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3)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含甲方发包的其它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应无条件的保护好。
14)完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工作,乙方必须确保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即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对于甲方分包的土建消防如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应急照明系统等有义务协助和配合消防验收,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不负责其上述分包项的保修)。
15)按合同约定及建筑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有关工程施工资料、结算资料及劳动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
16)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7)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管理义务,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并影响工程进度。
18)工程竣工后,提交四套竣工资料给甲方,有关具体要求执行贵州省、毕节地区有关规定。
19)负责竣工档案资料归档管理,统一移交档案馆等有关单位;
20)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负责保修,在此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
21)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工作人员、第三者和居民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2)完成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
23)乙方在收到甲方设计施工图后15日内,提供本工程施工预算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7、进度计划
1)设计交底后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总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十五日内批复,以后每月详细进度计划按相关规定进行。
2)按本工程整体进度时间要求配合群体工程进度。
8、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一月内向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的工期顺延。
9、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若需调整原方案,需由甲方、监理及相关单位审批后才予实施。
2)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3)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监理(或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如监理(或甲方现场)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即可隐蔽记录。
4)如甲方需对已经同意的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以上检查验收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则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亦不予顺延。
7)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施工,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甲方提出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自政府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合格单之日起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8)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相关方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处罚质量违约金1000-2000元。
违约金罚款在甲方的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保险、试车费用、职能部门相关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3、乙方应按贵州省、毕节地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户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在临街或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空中防护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及甲方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利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施工应提供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10、施工现场做到机具、材料安置有序、堆放整齐,在大楼内集中堆放材料必须满足楼板荷载要求,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场地清洁。
11、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遵守执行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的奖罚文件、标准;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服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2、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3、严禁工地现场发生乙方人员内部或乙方人员与其他单位人员(包括其他分包商、周边居民、甲方等)的打架斗殴行为,否则每次处罚违约金5000元,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按照竣工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收方记录等资料计算、定额执行2004《贵州省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工程劳动保险取费等级按乙方所持有的核定取费等级下浮一级,人工费按6元/工日调增价差。
甲方供应的设备乙方不计取采保费和下车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保费按定额计取,总造价扣除甲供设备、扣除甲方认质认价由乙供的材料和允许按实发生的费用后税前下浮25%进行结算,结算价作为最终合同价。
2011年10月1日后颁布的所有关于工程价格调整的文件不予执行。
2、配合费及配合内容由乙方自行与土建总包方协商。
五、工程量确认:
乙方每月20日前报上月进度报表,一式贰份,甲方于次月10日前审定,超过此期限14天以上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报报告。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消防验收合格付至90%、办理完毕结算后6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造价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2年满后十日内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2、本工程乙方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
(人民币叁拾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汇到甲方开户银行,此工程预留预埋全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供应设备:
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栓泵、自动喷淋泵、消防风机、防火阀、应急照明系统、配电箱、气溶胶、防火卷帘门等由甲方采购,乙方需配合提供工程所需。
设备数量清单(备注:
甲供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甲方原则上同类产品只负责协调一次,除图纸有设计变更外。
因乙方提供工程所需设备数量清单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多次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消防水泵、消防风机、配电箱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需求计划后45个工作日内到货。
甲供货达到工地后车上交货,乙方负责卸货及二次搬运不含垂直运输,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设备质量赋予监督责任,并承担移交后无偿的保管义务。
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所需材料审价单(材料审价单必须详细列明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主要设计参数,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纸),本工程除由甲方采购的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可由乙方向甲方推荐2-3家合格供应厂商,选用档次及品牌由甲方确定。
甲方认质核价,由乙方在甲方核定厂商范围内自行采购;乙方在接到甲方核价为现款现货到工地现场的价格,乙方不得以没有利润拒绝采购,更不得延误工期,否则由甲方采购供应,并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此批材料的相关费用,且每次向乙方收取此批次材料总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30日内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消防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进行工程移交,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办理完毕结算。
2、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30日内未组织验收,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竣工验收申请被认可,消防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工程质保期开始计算。
3、工程移交及其他:
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共同复查验收合格后,3日内由乙方列出工程移交清单,逐项向甲方和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移交,移交经各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交接依据(涉及需要密码才能开机使用的,必须心书面形式告知开机密码)。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甲方违约应承担应付而未付款金额3‰/天违约金;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因乙方延误工期应承担工程损失违约金、赔偿金:
按工程暂定价的3‰/天计算;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按工程暂定的价的5‰/日计算赔偿损失。
乙方退场后,按乙方已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价款,该结算价款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后,待本工程由其他单位完成交付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
乙方超过15日仍未退场的,甲方可以强行乙方退场,并再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
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工程结算总造价5%计算)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乙方消防验收不合格而造成甲方延期交房,乙方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消防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十一、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损坏以及乙方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补充条款
1、乙方在合同签订领取施工图纸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系统设计优化方案,由甲方、总监代表确定是否采纳并完善相关设计变更手续(乙方须协助)。
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经甲方查实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乙方余下的工程款。
3、乙方保证所施工范围内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同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4、本合同一经签订,若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暂定价款的5%。
5、本工程若出现停工、停建、缓建,超过二个月,双方协商解决。
6、由甲方供应的报警及联动设备,由甲方负责于图纸完善后七日内对乙方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
7、由甲方供应的设备的调试工作乙方在工程验收25日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督促供应商无条件在15日内负责配合乙方完成调试开通工作。
8、技术方面: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人和甲方提出更改,如施工方发现图纸缺陷或合理化的建议应经过甲方向设计人提出更改。
9、经济方面:
有关工程现场签证、收方记录等资料必须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甲方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待相关人员签字并盖章。
10、如重大设计变更必须计算增加的投资额后再行变更实施。
十三、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10%后作为甲方应付工程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的正常监督、检查采取诬陷、报复行为,否则按每次5000元违约处理。
十四、合同份数
1、本合同条款反映双方真实意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织金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央馨城1号楼、9#楼及设备房消防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承包施工范围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内容保修期为贰年,从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人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到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织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2801010001201100027485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