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二氧化碳充装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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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氧二氧化碳充装检查表

液氧储存充装子单元检查表

序号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依据标准或规范

检查记录

1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监督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1

TSGR0004-2009)(

2

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个月向特种检验有效期满前1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

TSGR0004-2009)(

3

《工管材选用是否符合GBJ235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氧气站设计规范》条GB50030-91)第9.0.3(

4

的阀管道阀门选用P>0.1MPa门,严禁采用闸阀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条第9.0.4

5

管道严禁采用折皱弯头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9.0.5条第

6

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架空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9.0.13条第

7

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条第9.0.9

8

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安装液氧并应防火耐热;固,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JB/T6898-1997

安全规则》

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4.1.5

9

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监察各种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以保证安全使用。

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19974.4.2

10

设备须按铭牌上表明的介质专用;需改换允许的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吹除,并经测试分析合格,符合适合充灌另一种介质,并改变相应色标。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19974.4.7

11

液面指示计、容器以及压力表、安全装置应按《压力容器安全《在用压力容技术监查规程》、器检验规程》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19974.5.1

12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第4.5条

13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经审查,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

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3条第46号第

14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条4.1第

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并有监督检验标记;b

进口气瓶是否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c将要充装的气体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d根据GB16804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e

将要充装的气瓶是否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f气瓶外表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g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是否符合GB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外螺纹(右旋);h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

当气瓶无剩余压力或有不明剩余气体时,应按4.3和4.4进行处理;i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j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k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l盛装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15

应有专人负责,充装后的气瓶,逐只进行检查。

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

检查内容应.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条5.8第

包括:

a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b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c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d

气瓶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e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是否完整。

16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

之后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或油迹,应卸下瓶阀,进行内部确认瓶内无异物,检查或脱脂。

的规定检查合格方可充按4.5气。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条4.4第

17

充气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的内容至少室温、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充装人、气瓶充装前剩余气体是否与将要充装的气体相同、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是如何处理的、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条6.1第

18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不具有“气瓶制造止充装:

a进b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将要充装的气体与认可的;c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d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将要充e印标记中不一致的;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条4.2第

装的气瓶不是本充装站自有产权的,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f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g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h气瓶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i超过检验期限的;j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k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l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m经过改装的气瓶。

19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及有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第4.3条

20

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46号第条

21

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宜用热70-80℃干净无油的热空气、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JB/T6898-1997安全规则》4.4.6

二氧化碳储存充装安全检查表

序号

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依据标准或规范

检查记录

1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日内,应当按要求到直辖市30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监督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1

TSGR0004-2009)(

2

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TSGR0004-2009

3

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安装液氧并应防火耐热;固,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19974.1.5

4

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监察各种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以保证安全使用。

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19974.4.2

5

设备须按铭牌上表明的介质专用;需改换允许的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吹除,并经测试分析合格,符合适合充灌另一种介质,并改变相应色标。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JB/T6898-1997

安全规则》4.4.7

6

容器以及压力表、液面指示计、安全装置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查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T6898-19974.5.1

7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第4.5条

8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经审查,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条第46号第23

9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并有监督检验标记的;

b)进口的气瓶是否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并经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C}将要充装的气体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

d)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

e)气瓶是否是本充装站的自有气瓶;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f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4.3

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志相符;

g)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是否符合GB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外螺纹(右旋);

h)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压力,应进行定性鉴别;

10

应由专人负责,充装后的气瓶,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

检查内容应:

包括量是否在规定范充装.a);围内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b);

密封是否良好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c);

或泄漏等严重缺陷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d);

升高的迹象气瓶是否粘贴警示标签e)和充装标签。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5.12

11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气前应将阀门卸下,进行内部检查,4.7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4.6

12

充装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

记录内容至少应充气日期、瓶号、室温、:

包括气瓶标记容积、质量、充气后总质量、有无发现异常情况、充装者和检验者代号.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6.1

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4.4:

禁止充装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a};

证”的单位生产的进口气瓶未经省级安全b)监察机构批准认可且具有合格;

证的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C)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警示标签上所印的气体d)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不是本充装站的自有e)产权或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

装单位的)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f.,无法辨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

认的GB标志不合符色g)颜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7144;

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h);i)超过检验期限的;

经过改装的1)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k);

合规定的瓶体或附件材料与所装1>;

介质性质不相容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许m)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的国内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常用60最高使用温度定为时的饱&0-C低压液化气体在.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4.4

和蒸气压见表1)。

14

颜色或其他标志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4.5

15

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号第第4647条

16

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宜用热℃干净无油的热空气、70-80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低温液体储运设备使用JB/T6898-1997安全规则》4.4.6

17

二氧化碳气瓶充装系数由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确定的充装系数不大于/(kg/L)确定20MPa:

0.600.74,不大于15MPa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5.7

18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20094.10

建构筑单元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记录

结论

建筑和结构

建筑和结构

、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1生产间屋架下弦高度应按或从立式压缩设备的高度,机气缸中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

汇流定,但不宜小于4m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

小于3.5m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5.0.2条

、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2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其外围结构等级的建筑物,不需采取防爆泄压措施。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5.0.3条

、氧气贮气襄间、氧气压3氧气缩机间、氧气灌瓶间、净化氧气贮罐间、实瓶间、间、液氧贮槽间、氢气瓶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的非燃烧体墙隔于1.5h开。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条5.0.5

、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主4其围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氧气站设计规GB50030-91范》()第4.0.7条

、灌瓶间、实瓶间、汇流6排间和贮气襄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5.0.8条第

、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7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

《氧气站设计规)GB50030-91(范》条5.0.1第

、灌瓶台应设置高度不小8于2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条第5.0.9

9、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5.0.10第条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10应符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合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要求。

《氧气站设计规)GB50030-91范》(第5.0.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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