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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安全生产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2、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及以一定形式将法规、标准传达给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政策、法令和劳动保护规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自觉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五必须的具体内容是:

  当班必须穿好工作服。

接触有毒、有害、高温、易崩溅的工作时必须佩戴眼镜。

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

上班必须戴好工作帽。

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五不准的具体内容是:

上岗不准穿高跟鞋、凉鞋或带铁掌的皮鞋。

进入厂区不准带烟、火。

当班不准干私活、脱岗、窜岗、睡岗。

不准用汽油洗衣服、设备。

有毒、危险岗位处理险情不准单独作业。

3、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4、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及设备性能,懂生产、懂安全,基本功过硬。

5、岗位人员必须掌握安全防火、防毒、防静电知识,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材。

6、生产岗位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内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坚持“安全第一”,两人以上工作有一人负责安全。

8、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标准制度,服从组织指挥、服从调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人员素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厂教育

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进入工厂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厂安全教育由厂部组织,安全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是: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产品特点及一般安全知识。

  3、厂级教育:

由厂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内容:

本单位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范措施及演练内容。

  4、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是: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急救和紧急情况处理;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相关的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事项;事故案例。

  5、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内容:

岗位操作方法、生产操作中的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生产装置,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  对所属处、室、车间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

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厂每季一次,处室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第五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  企业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第九条  全厂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

“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

三不交:

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厂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第十二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要认真按要求按期整改到位,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书要存档、备查。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江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江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无论发生什么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都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科、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

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

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

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在职工进厂时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由卫生监督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检,并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职工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生产场所、仓储区存在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应配置事故专柜,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现场应设置人身冲洗设施和洗手池。

6、生产、仓储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穿工作服,戴工作手套和相应的防护器材,防止吸入、食入、入眼与皮肤接触;生产作业场所配置相应的呼吸器。

7、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

严禁穿带铁钉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根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使每个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保用品,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与健康。

  8、生产车间和仓库空气要定期检测,空气检测不达标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对策措施。

  9、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生产﹑储存场所涉及到危害物质要明确指出,使得职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10、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每月的25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有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1、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单位和车间介绍本月的安全情况及事故情况。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6、每次例会由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常用灭火器材

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以利扑救初起火灾。

其类型有:

l、化学泡沫火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闪点在318K以下的易燃液体的着火,如汽油、煤油、香蕉水、松香水等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也能扑救固体物料的火灾,如木材、纤维、橡胶等火灾。

但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如醇、醚、酯、醛、酮、有机酸等,带电设备,轻金属、碱金属遇水可发生燃烧爆炸的物质的火灾,切忌使用。

2、酸碱灭火器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竹、木、毛、草、纸等一般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宜用于油类、忌水、忌酸物质及电气设备的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器有很多优点,灭火后不留任何痕迹,不损坏被救物品,不导电,无毒害,无腐蚀,用它可以扑救电器设备、精密仪器、电子设备、图书资料档案等火灾。

但忌用于某些金属,如钾、钠、镁、铝、铁及其氢化物的火灾,也不适用于某些能在惰性介质中自身供氧燃烧的物质,如硝化纤维火药的火灾,它难于扑灭的些纤维物资内部的阴燃火。

4、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剂无毒、无腐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

扑救较大面积的火灾时,需与喷雾水流配合,以改善灭火效果,并可防止复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1、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并动员广大职工一起来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

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

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4、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合适型号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

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为有效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的整治力度,针对本公司现状,特制订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1、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将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安全科对历次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整理建档,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排查出的隐患情况。

2、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所有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3、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向镇安办及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单位有关科室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尽快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对于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企业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形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质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车间主任、安全员参加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事故隐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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