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移交检查项目及标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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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梯移交检查项目及标准汇总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1

1

1.1

制造

资料

A

制造单位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随机文件:

(1)合同(应含技术规格书资料)

(2)随机资料(含图纸、主要部件形式试验报告

等)。

(3)扶梯部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明制造

许可证文件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型号、主要

技术参数,检验合格证、出厂日期,并且在证明文

件上有制造单位的公章。

如:

梯级、梯级链、减速

箱、制动器、附加制动器、驱动主机、驱动主轴、

驱动链、滚轮、扶手带、主控制板等,(若采用玻

璃作扶梯栏板,应采用钢化玻璃)。

(4)清装箱单(仔细核对装箱清单内项目是否与实

际设备相符)。

(5)电梯检验报告、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检验合

格证)。

(6)产品出厂整梯合格证扫描件及复印件

(7)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8)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

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9)电梯钥匙(每台 2 套钥匙)。

(10)电梯检修灯、检修盒。

2

1.2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下述资料

(1)电梯安装使用说明。

(2)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出厂编号、等内容,安装单位

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3∆

1.3

电梯

维保

资料

电梯维护单位是否移交:

(1)电梯质保单位已完成电梯维保移交手续

(2)电梯维保单位责任人(联系人)

3、现场落实质保期起始时间。

扶梯移交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6

2

2.1

维修

空间

C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

站内,应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

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 0.3㎡,其较短一

边的长度不小于 0.5㎡;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载梯级、踏板或胶

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

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 0.12㎡,最

小边尺寸不小于 0.3m;

(3)机舱是双主机扶梯,应保证相关传动装置,

制动器,同步性。

(4)室外扶梯机仓电气部分应有效防雨水措施。

7

2.2

防护

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

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

站或转向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8

2.3

照明

C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

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

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4∆

1.4

扶梯

功能

(1)扶梯下部机仓应设油水分离器;

(2)室外、半室外及地下车站扶梯应设水位检测

装置,并能有效切断控制电路;

5∆

1.5.

1

隐蔽

工程

(1)扶梯桁架垫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防腐,焊接

处理。

(2)扶梯吊装前应将土建井道内杂物清除干净。

(3)扶梯外包板应采用紧固件和焊接方式固定,

确保永久牢固,且能便于拆装。

(4)扶梯外包板应能将桁架全部封闭,确保动物,

杂物不能进入桁架内部

(5)扶梯中部支撑及预埋钢板的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

(6)扶梯底坑是否预留足够直径排水孔洞,能否

实现正常排水,无积水现象

(7)扶梯周边是否有渗漏现象,影响电梯设备的

正常使用

1.5.

2

标识

标牌

(1)扶梯相关安全警示装置应有永久性的中文字

体说明,并随设备同时进入质保期。

(2)扶梯警示图标应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9

2.4

电源

插座

B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

备电源插座:

①2P+PE 型 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②符合

安全电压的要求供电的型号。

10

2.5

主开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

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

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

维修所必需的照明电路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

活动板门后能方便操纵。

11

2.6

辅助

设备

开关

C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梯照明和梳齿板

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

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12

2.7

停止

开关

设置

B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置停止开关,如果

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

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

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

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由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2)大提升高度扶梯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中部急

停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由清晰且

是永久的标识

检查项目及类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13

2

2.8 电

气绝

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

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

≥1.00

14

2.9 接

地 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

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15

2.10

断相

错相

保护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运行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6

2.11

中断

主机

电源

的控

制 C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

断,接触器的触头应窜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

头未断开,应不能从新启动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

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当自动扶梯或

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

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从新启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

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

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

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从新启动。

17

2.12

释放

制动

器 C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

保持松开的状态。

18

2.13

手动

盘车

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安全

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如手

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

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路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检查项

目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备注

19

3

2.14

紧急

停止

装置

B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

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由

清晰并永久的中文标识;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

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 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 40m;

20

3.1

周边

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由足够

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 501X

21

3

3.2

出入

口 C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

域。

该畅通区域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

80mm,该畅通区的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

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

加上每边各 80mm。

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 2m;

(2)如果人员在出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

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

进入该区域;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

少高出扶手带 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 80mm 至 120mm 之间。

22

3.3

垂直

净高

度 C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

不应小于 2.3m,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23

3.4

防护

挡板

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

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 0.3m,无锐利边缘的

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

缘下至少 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 400mm

的除外)

24

3.5

扶手

带外

缘距

离 C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小于 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mm;

25

3.6

扶手

带距

离 C

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

不小于 160mm;

检查项目

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备注

26

4.1

扶手

带 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

况下均不允许超过 8mm

(1)扶手带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27

4

4.2

扶手

防攀

爬装

置 C

(3)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

外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 1000±50mm,下部与盖

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1000mm 并且应确保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

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扶手装置盖

板的宽度超过 125mm 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

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栏盖板的宽度超过

125mm 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延伸到

高度据扶手带下缘 25mm~150mm;

③挡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

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护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300mm 时,应在护手盖

板上方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护手盖

板上的部件,与护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 1800mm,高

度不应小于 20mm。

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鋭边;

④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

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400mm 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28

4.3

扶手

装置

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

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

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 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

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

生钩绊的危险

29

4.4

护壁

板之

间的

间隙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

倒角状

检查

项目及类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备注

30

4

4.5

围裙

板接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

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

道,其跨越建筑仲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

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31

4.6

梯级、

踏板

或胶

带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

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 4mm,且

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 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

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

围裙

板间

隙 B

过 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

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4.7

防夹

装置

C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4)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

组成;

(5)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 33mm,

最大为 50mm;

(6)刚性部件应有 18mm 到 25mm 的水平突出,柔性

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 15mm,最大 30mm;

(7)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

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 25mm 和 30mm 之间;

(8)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

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 25mm

和 55mm 之间;

(9)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

25º 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

25º 倾斜角。

(10)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

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

齿板与踏板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 50mm,最大

150mm 的位置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32

33

5

齿

齿

5.1

梳齿

检查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

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 4mm,间隙

不超过 4mm

检查项

目及类别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备注

34

6.1

扶手

带入

口保

护 B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

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35

6.2

梳齿

板保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停止运行。

6

护 B

6.3

超速

保护

B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

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 1.2 倍之前自动切断自动扶梯或

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

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36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

有效。

37

6.4

非操

纵逆

转保

护 B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 6º 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

当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

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

存有效。

38

6.5

梯级

踏板

或胶

带的

驱动

元件

保护

B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

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

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

终保持有效;

39

6.6

驱动

装置

与转

向装

置之

间距

离缩

短或

延长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号检查项目

记录

整改

备注

40

6.7

梯级

或踏

板的

下陷

保护

B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

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

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

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

齿相交线。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

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

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

终保持有效。

41

6.8

梯级

或踏

板缺

失保

护 B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自驱动站

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在缺口(由梯

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

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从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

有效。

42

6.9

扶手

带速

度偏

离保

护 B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者胶带实际速度

大于-15%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

运行。

43

6.10

多台

连续

并且

无中

间出

口的

自动

扶梯

或自

动人

行道

停止

保护

B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

防火门)

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

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44

6.11

检修

盖板

和上

下盖

板监

控 B

检修盖板和楼层应当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

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时,驱动主机应当

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检查

项目及类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检验

记录

整改

记录

备注

45

7

6.12

制动

器松

闸故

障保

护 B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

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存有效。

46

6.13

附加

制动

器 B

(1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

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

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的驱动链轮或胶带驱动鼓之间

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 6m

(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47

7.1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设

置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3)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

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

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4)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

关应当①手动操作;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③符合安全触

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48

7.2

检修

控制

装置

的操

作 C

4)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据持续操作:

5)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

作用;

6)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

置都应不起作用;

7)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

6.7,6.8,6.9,6.10,6.11 和 6.12 提到的以外)应当有

49

8

动、

8.1

待机

运行

C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板相变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

加速。

检查

项目及类

新梯移交检查内容及其标准

整改

50

8

动、

8.2

运行

时间

C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

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

向启动,运行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 10s)才能

自动停止运行。

51

9

9.1

使用

须知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

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

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52

9.2

产品

标识

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当有产

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②产品型号③产品编号④制造年份⑤安全检验

表识

53

10

10.1

速度

偏差

C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

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54

10.2

扶手

带的

运行

速度

偏差

C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

0~+2%

 

55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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