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监理技术交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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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
杆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找。
7、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务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8、采用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浇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9、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电钻。
10、严禁在残眼中缝继续钻眼。
11、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扰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住,防止移动。
12、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13、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
1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铜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
16、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③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④采用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17、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18、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件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的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19、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0、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泡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
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21、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
严禁用明火照明。
22、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家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时距必须大于1m。
23、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24、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紧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
此时只准一端掘进,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三、洞内运输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络信息。
装满渣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渣口。
接渣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人力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定并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采取有轨运输时,应做到:
①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的7倍。
洞外不应小于10倍。
②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③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迁当地点设错车道,错车道的长度应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需要。
④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渣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⑤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中够宽的卸车平台。
⑥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渣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8、洞内采取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①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机会机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②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③在洞内、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④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⑤在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⑥洞内卸渣场地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
⑦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⑧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车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9、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①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
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有轨机动车运输时,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②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或原包装一箱。
③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二层。
④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装卸人员只准乘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⑤在井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
a.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驾驶员和井口上下联络人员;
b.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乘坐;
c.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只准堆放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它炸药时,装载高度少是超过罐笼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d.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炸药不得超过4m/s,用吊桶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m/s;
e.驾驶员在操纵卷扬机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f.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g.严禁爆破器材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巷道内停车;
h.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⑥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动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四、对支护的安全要求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进而、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竖硬,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异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国会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洞口地段的支撑应向洞外多架5~8明箱,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反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
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
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
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
供人上下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
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m。
其他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小于5cm。
木支撑应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8、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9、喷锚支护宜采用光面爆破,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
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五、对衬砌的安全要求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量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先完成。
2、衬彻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严密。
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
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在洞内作业地段倾斜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7、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使用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8、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拆下的横板不得堆入在通道上。
9、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10、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隧道平行的位置。
11、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
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h后,方能继续砌筑。
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于(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2、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
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
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
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3、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
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
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吧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
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上混凝土泵送的运转。
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及时切断动力电源,以防漏电触电。
14、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点。
六、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和有关通风及防尘要求
1、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①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②氧气不得低于20%(按休积计,下同);
③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④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mg/m3;
⑤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
⑥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⑦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mg/m3;
⑧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⑨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
2、隧道作业中的有关通风及防尘要求
①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要析一次。
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应保证每人每分钟1.5~3m3的新鲜空气。
③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④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⑤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跑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⑥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水泯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七、隧道施工中有关照明、排水及防火的规定和要求
1、有关照明的规定和要求
①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
隧道施工应使用独立的供电线路,在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施工中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照明灯的高度、功率,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不、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可参照表1-1;
表1-1各工作面照明度选用表
编号
工作面名称
灯头间距
(m)
悬挂高度
灯泡功率
(W)
1
隧道断面在30㎡以下
8
4
60
2
隧道断面在70㎡以下
6
4~6
3
导洞断面在10㎡以下
导洞断面在15㎡以下
2~3
5
正洞附近工作面
4~5
井下四场
3~5
7
竖井内
运输巷道
6~10
40~60
9
水平导坑工作面
每平方米工作面15W
10
垂直和斜坑道工作面
每平方米工作面20W
11
洞内装卸场地
②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
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它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熔断器。
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③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
a.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b.成洞地段为110~220V;
c.手提作业灯为12~36V;
④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⑤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有关排水的规定和要求
①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
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②抽水机械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③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度、岩度、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④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作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3、有关防火的规定和要求
①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
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③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清先风动工具应在专门铜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八、瓦斯防护
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0.5%时,必须遵守以下各条的规定。
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期超限和积存,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油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
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它自燃物品带入洞内。
4、电灯照明必须做到:
①电压不得超过110V;
②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③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5、矿灯照明必须做到:
①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就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②矿等均需编号常用太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③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h;
④使用矿灯的人员决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
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泡。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
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8、隧道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
①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②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得超130ms.严禁使用秒或半秒延期雷管。
③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④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
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9、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有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
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11、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
严禁在洞内电鉴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它设备。
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12、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期检查员。
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
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13、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
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4、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5、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
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破方面的安全知识。
交底人(姓名、职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
李新军
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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