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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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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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拍卖工作要接受县纪委、监察局、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4、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拍卖工作要把握制定方案、划段定点、作出底价、公告拍卖、中标管理等关键环节,将工作细化,慎重决策,缜密考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三、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汉江石泉段后柳中坝河口以下河道,可采区、限采区范围内所有拍卖标段的竞价拍卖、交费及完善相关手续等工作,并叫停后柳以上禁采区的砂场,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设备实施转场。

四、拍卖规则设计

1、拍卖形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国资局、财政局参加,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召开公开拍卖会,拍卖会邀请部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依法进行公开竞价拍卖。

应价最高者为中标(买受)人。

拍卖出让的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权期限期为贰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拍卖标段的划分

拍卖标段划定在后柳镇中坝河口500米以下的常采区和限采区内,留出政府控制区域,划3个标段拍卖:

一号标:

后柳镇中坝河口500米以下至王家庄集中安置点桥头,坐标位置为:

.1至.108133783。

控制采砂船4条以内,准采砂量为20万立方米。

二号标:

王家庄集中安置点桥头至,坐标位置为:

.108133783至32502169.108142642。

控制采砂船3条以内,准采砂量为15万立方米。

三号标:

至,坐标位置为:

.108142642至32513043.108151393。

坐标位置32513043.108151393至喜河电站以上1000米的河段为政府控制区域,不进行拍卖。

拍卖标段平面图另附。

3、参加竞拍报名的条件

为确保后柳以上禁采区的现有砂场能真正停下来,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设备实现转场。

原则上汉江现有砂场优先,县内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报名参加竞拍。

一个砂场或个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具体报名条件:

(1)、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持有拍卖领导小组(水利局代章)颁发的《拍卖邀请函》。

领导小组在发出《拍卖邀请函》前,要对是否具备深水采砂的资金、设备、技术、管理、安全保障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地预审、评估。

具体包括:

在正式报名时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没有竞拍到的,保证金退还。

拍到的,将保证金转为清障覆平、安全生产、是否服从管理的风险抵押金存入银行。

受让期满,无问题的连本带息全部退还,出现问题,需接受处罚、赔偿的,从保证金中支出;

有2艘以上采砂船;

有10名以上采砂管理和技术人员;

此前合法生产守法经营,无滥采乱挖行为,按时足额缴清税收等各种规费;

以前的安全管理情况良好,有人员、有预案、责任实,无重大安全事故等要求;

(2)、按文件规定缴清了2009至2010、2010至2011两个年度的砂石资源费,交清了税款和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规费,税务、工商管理部门开有证明;

(3)、在防汛、河道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同意加入汉江采砂总厂,愿意向总厂交纳管理费,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接受总厂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河库所收取的费用为行政许可清障履平保证金,向防汛办交纳每年5000元的报汛服务费;

(4)、完成了原采砂区域的清障履平,并通过验收。

持有当地镇村组签字盖章同意的清障履平验收报告。

(5)、拥有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只能拍得一个标段。

每一标段须有3个或3个以上有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方能进行拍卖。

4、拍卖起始价的确定和叫价方式

各标段拍卖起始价由县物价局作出,县水利局、财政局、国资局配合参与现场踏勘、测量计算、讨论评估等工作。

拍卖的叫价采取举牌报价,每叫一次为1万元或其整倍数。

最后一名报的最高价,拍卖主持人向全场询问三次,没有再报价的,视为该标段报价结束,最后的最高报价为最终该标段的出让价格。

5、拍卖程序

拍卖分两轮。

3个标段,从1至3号标逐一进行。

第一轮,如果1号标拍卖成功,拍得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离场,也可以现场观摩,但参拍号牌要收回,不再参与2号标段的竞拍,余下的竞拍单位和个人(须有3个或3个以上有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方能进行,下同)转入参加2号标的拍卖。

如果有标段无人应价,拍卖不成功,将该标段暂放,转入进行下一个标段的拍卖,逐一类推。

第二轮拍卖在第一轮拍卖结束后。

对第一轮拍卖不成功,余下没有出让的标段进行拍卖,有一个拍一个,有两个以上仍逐一进行。

本次报名,包括第一轮拍得的都可以参加第二轮的拍卖,但第一轮没拍到的优先,给予底价10%的加权后确定受让人,但交纳拍卖标的款以本标段最后的最高叫价确定,如果确定的受让人放弃,再确定下一个受让人,逐一类推。

例如:

本次拍卖一共有A、B、C、D、E五个报名的,第一轮拍卖,1、3号标拍卖成功,A、B分别拍得,C、D、E没有拍到。

余下2号标进行二轮拍卖,假设2号标底价为30万元。

A、B、C、D、E五个报名的都可以参加第二轮2号标的拍卖,最后报价A49、B48、C47、D45、E40万元,按10%加权额为3万元,确定C、D、E的竞价权额度为50、48、43万元,确定受让人为C,但C应交纳砂石资源费为拍卖的最后最高应价49万元。

如果C放弃,受让人即为A。

五、时间安排

1、主要节点

预报名时间:

12月7、8日两天。

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确定参拍对象,发出邀请函:

12月9至15日。

标的展示时间:

12月12日至17日。

正式报名时间:

12月16、17日两天。

拍卖时间:

12月18日(星期日)上午9:

00时。

2、组织实施工作时间安排

11月14日前,一是发出领导小组文件通知和县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二是召开一次拍卖领导小组会议。

会前现场踏勘后,再开会审定《拍卖实施方案》;

三是拍卖标段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拍卖公告要用)的,12日(周五)前要出。

11月30日前要将各标段拍卖起始价作出,并在媒体发出拍卖公告,公告期自12月1日至7日,共七天。

12月12至16日,县财政、国资局通知参会人员(包括安全保卫、新闻媒体),参加拍卖的由水利局通知。

县水利局水政大队负责把会场布置妥当。

12月19至21日三天时间,交费、签合同、发证等,完善手续。

至年底几天作准备,从2012年元月1日起取得合法手续的砂场开始生产作业。

六、人员、经费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红星,县防指总指挥金岩为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公安局局长张鹏、监察局长崔荣明、政府办副主任刘明海、财政局长李斌、交通局长何运勇、水利局长李家银、国土局长孙建强、物价局长吴国宝、广电局长蔡方毅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糜勇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以水政大队人员为主,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具体分工:

县水利局及其拍卖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负责通告、公告的起草、送审和发出。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是负责拍卖会场的布置。

四是其他日常事务;

另外,县水利局设计院负责标段划分、测量、出图;

县财政局、国资局,一是配合物价局作出底价,提供给拍卖办;

二是邀请参加拍卖会相关人员;

三是组织、主持拍卖会;

县公安局,负责拍卖会的安全和秩序维护。

配合县水利局加强对拍卖后生产经营,特别是原有砂场撤离转场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作底价,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提供结果;

县广电局负责拍卖前、拍卖会和拍卖后的相关宣传报导工作;

其他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好拍卖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水利局要加强拍卖工作的人员力量,从该局抽调计划股张东山、设计院谢小龙、水利普查办高丹,共3名同志到拍卖办。

拍卖标书每份按1万元出售,作为拍卖工作经费。

拍卖收入的分配:

70%全额解入县财政;

镇、村和当地公安派出所承担了河道采砂管理协调和维护生产环境等大量工作,将拍卖收入的20%由县财政局安排到镇、村和公安机关,以补充管理、协调、设施维护和办案工作支出;

依照《防汛法》和《防汛条例》依法征收10%防洪保安基金,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解决防汛物资储备和工作经费的不足。

七、拍卖其他约定、合同和招标后的管理

1、未中标者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三天内不计息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2、竞标成交后,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中标人,签发竞拍成交确认书,并在三天内交清中标价款。

3、中标人凭竞拍成交确认书和交款票据于三日内到县水利局签订《汉江河道采砂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权出让合同书》,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4、中标人必须遵纪守法,守法经营。

不得私自整体或划块转包分包,确需整体或划块转包分包的,须书面申请,经县水利局审批同意,签订的相关合同报水利局审查同意并备案,落实相关责任。

5、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遵守“禁采期”,“禁采区”的有关规定。

一是河道采砂权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河道主管部门划定的准采范围,严禁乱采滥挖,杜绝随意丢弃采砂废料,禁止形成新的河道设障,及时清理平整采砂作业形成的淤泥和坑砣,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二是拍卖河段内的农田、自然护岸、堤防、集镇、桥梁、公路、航道等上下周围为禁采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这些区域从事采砂挖金生产作业,具体规定依照《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执行。

三是河道采砂在汛期接受防汛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按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为禁采期,禁采期所有的采砂设施停止作业,抛锚固缆,确保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砂采金,因全县大的建设需要确需开采的,必须办审批手续,具体手续是:

用砂单位和采砂业主申请,县水利局同意,政府同意,报经县防指、市防汛办同意特许。

中标人在汛期特许采砂,要切实落实采砂船只及其采砂设施度汛安全,严防采砂船只及采砂设施被洪水冲走,杜绝损毁渠道堤防及其它设施的事件发生。

中标人拍卖交纳的为县政府依法征收的2012、2013两年砂石资源费,执行禁采区域和禁采期约定其中。

合同期间不再另外收取砂石资源费,如果禁采期经申报同意特许开采,除市防汛办规定需要交纳的费用,不再收费。

6、如因建设规划实施河道整治、防洪工程、桥梁建设等,需拆除河道采砂设施或占用中标河段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县政府及县水利局的整体安排,占用中标河段和砂场土地不予补偿,拆除采砂设施由县物价局评估认定,按实际发生的予以补偿。

中标人如有以上违约违规行为,出让方,即县政府及水利局有权中止《出让合同书》。

7、涉及镇、村、水利、公安及其派出所要切实加强河道采砂执法。

维护河道采砂生产经营和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河道采砂作业的敲诈行为,坚决查处非法采砂,保障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八、纪律要求

本次汉江采砂开采经营权拍卖是全县河道采砂拍卖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遵守纪律,通力配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达到预期目标,按时按要求完成拍卖任务。

 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河道采砂。

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不按河道采砂许可办法审批发放采砂许可证;

不按照规定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和经营权招标、拍卖收入等专项经费;

截留、挤占、挪用砂石资源费,采砂经营权招标、拍卖收入等专项经费;

阻挠、妨碍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执法;

不依法打击和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甚至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造成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采砂船只超范围、超量、超时间开采,造成现场秩序混乱,产生恶劣影响;

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开票、少开票、虚开票,甚至挪用、贪污河道砂石资源费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以上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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