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概法学四大本之法理宪法笔记总结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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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P187

15、法的历史类型:

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P193

16、法系:

即使根绝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而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

P199

17、法的演进:

指某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之中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的不间断但却是长期而缓慢的发展或者进步过程。

P205

18、法的继承:

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近、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P207

19、法律移植:

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P210

20、法制改革:

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P215

21、立法:

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P224

22、立法体制:

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P226

23、守法:

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P239

24、执法: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P246

25、执法体系:

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法而构成的互相分工、互相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P247

26、司法: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P252

27、司法体系:

也称“司法体制”或“司法系统”,是指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

P253

28、法律职业:

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P258

29、法律方法:

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P272

30、法律论证:

指通过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P287

31、法律文化:

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P391

32、法的一般分类:

指的是适合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分类,或者说是对各国和地区具有普适性的法的分类。

P102

33、法的溯及力:

指宪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使用的效力。

P108

34、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P161

35、法律义务:

36、法律关系:

37、法的发展:

38、法的价值:

39、人权:

40、英美法系:

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指以中世纪依赖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总称。

41:

法律监督:

42:

法律渊源:

43:

法律权利:

44、大陆法系:

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他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45、立法程序:

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法定步骤和方法。

P230

46、法律解释:

是指对阿里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

P279

简答论述

1、法的特征?

P76

第一.法事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第二.法事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第三.法事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第四.法事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法的本质?

P80

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应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应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第五.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第六.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法的作用的分类?

P83

第一.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分为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

预期作用:

是立法者在立法时设想法应当或可能发挥的作用。

实际作用:

是发在调整社会关系、影响社会生活时实际起到的作用。

第二.根据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积极作用:

指法对人与社会所具有的有益的、积极的作用。

消极作用:

指事物对人与社会所具有的消极的、有害的功能。

第三.根据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差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有社会作用。

4、法的规范作用?

第一.告示作用

法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这种意见和态度以成文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能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第二.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第三.评价作用

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第四.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

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第五.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其次表现为通过发的事实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

第六.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

5、法的社会作用?

P86

第一.很多法律制度都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或推动作用

第二.法对精神文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第三.法对政治文明的作用是特别显著的

第四.法对生态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于现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法的局限性?

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第二.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第三.法律具有保护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第五.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7、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P92

第一.立法,立法时各国最直接的法的渊源

第二.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这种法的渊源主要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行政措施、重要文告等

第三.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这类法的渊源在法的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在不同国情之下,往往有较大差别

第四.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这在当今时代也是具有普适性的法的渊源

第五.国际法

国家法作为一国的法的渊源,既包括该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该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六.习惯

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

第七.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第八.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这些由民间社会形成的规则一经融入法律规则中,便使法获得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生活根基

第九.外国法

第十.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8、法的形式重要性?

P95

第一.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不同法的形式由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立法主体应就自己所能产生的法的形式立法,不能产生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法的形式

第三.不同法的形式可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

第四.不同法的形式适合于调整不同社会关系,亦有不同技术特点

9、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P97

第一.宪法

宪法既是法的形式概念,也是法的主体概念

第二.法律

这里所谓的法律是指作为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种法律,不是各种法的总称

第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有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第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在法的形式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第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指定的特殊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第六.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第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第八.其他法的形式

10、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P100

第一.法的清理

法的清理指有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活废或修改的专门活动

第二.法的汇编

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第三.法的编纂

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他们的存废,对他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

11、法的一般分类?

第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

第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第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总称

第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指对一般立法、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的有效的法

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

第五.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一般指以制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职权和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未主要内容的法

第六.公法和私法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民法法系,是民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基础

12、法的效力范围?

P106

第一.法的对象效力

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第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即为法的空间效力

第三.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

13、法律概念的三大功能?

P115

第一.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

第二.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便无法认识法律的内容,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更无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

第三.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

14、法律概念的分类?

第一.按照法律概念的功能不同可以分为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

描述性概念使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通过描述使法律得以表达

规范性概念使对人们的行为有规范意义、本身具有规范内容的概念

第二.按照概念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内涵相对确定的法律概念,不确定性法律概念使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第三.按照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可以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

部门性法律概念是指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它的涵盖面远较一般法律概念为窄

15、三要素说、良药诉说?

第一.三要素说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使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处理是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活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第二.两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构成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行为、应当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使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

法律后果是指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

16、法律规则的分类?

P118

第一.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型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义复合型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第二.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以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规范性规则是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标准性规则是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必须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

第三.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

第四.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看,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

强制性规则是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指引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制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是强行性的规则,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

17、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P122

第一.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第二.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第三.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

当原则和规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不同

18、法律原则的分类?

P123

第一.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关于必须达到的目的或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做出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第二.按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分为基本法力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

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的具体化,构成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或出发点

第三.按原则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指规定实体法问题的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规定程序性发问题的原则

19、法律体系的特点?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20、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

P129

标准

第一.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原则

整体性原则

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个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均衡原则

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发了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则特别少

第三. 

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

P130

第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第二.民商法

第三.行政法

第四.经济法

第五.社会法

第六.刑法

第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2、为什么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P139

第一.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第二.权利和义务贯穿法的一切部门

第三.权利和义务通贯法律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第四.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23、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和关系?

P146

分类

第一.按存在形态可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

按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和普通权利和义务

按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第四. 

按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为第一性权力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第五. 

按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收权利和积极义务

第六. 

按权利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力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时等值的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是以权力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行的

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从结构视角,任何类型的法都是全力和义务的统一

24、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标准?

P151

特征

第一.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所谓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第二.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有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产生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行为的主体

行为的程序

行为的实效

25、法律行为的结构?

P153

第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动机,是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机或动因

目的,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认知能力,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第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疑似而表现于外在的举动

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

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因此结果是法律行为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

26、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P157

第一.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的分类

一是,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二是,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三是,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

一是,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是,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一是,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二是,住行为与从行为

第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是,(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二是,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三是,完全行为与不完全行为

27、法律关系的特征?

P159

第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式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式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28、法律关系的分类?

P160

第一.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第二.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第三.双边法律关系与多变法律关系

第四.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29、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

第一.个人,这里的个人指的是具有生命的、个体意义上的人

第二.组织,各种形式的组织构成了现代社会最有影响力的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30、权利能力的分类?

P162

第一.根据享有权利能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群里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第二.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力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

31、行为能力的标准?

第一.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第二.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2、公民行为能力与法人行为能力的差异?

P163

第一.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在成立宗旨和业务分为之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外无行为能力

第二.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是同时存在的

33、法律事实的种类?

第一.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分为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肯定式法律事实是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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