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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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结合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020年,除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外,各地分别发展1家以上规范运行的互联网医院。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创新检验检查服务。

积极探索影像、心电、病理等云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检验检查结果自助查询与信息共享。

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实现检验检查结果自助查询,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实现检验检查集中预约,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在线共享。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探索电子处方在线审核流转。

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建设电子处方审核流转中心,完善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定点药店三方信息共享,构建院内院外、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新型药事服务模式。

2020年,启动电子处方在线审核流转试点。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积极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

到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普遍使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相关单位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便民惠民水平

  (五)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建设省级医疗健康在线服务平台,推动医疗机构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加快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

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主动推送、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三级医疗机构预约时段力争精确到30分钟以内。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床位预约,让患者少排队、少跑腿。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六)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卡。

推动电子健康卡与电子医保凭证融合应用,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医疗卫生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实现凭电子健康卡、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中的任一卡证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凭身份证和电子医保凭证支付医保基金。

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全省统一的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门诊服务普遍实现一卡(码)通用。

〔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进医保在线直接结算。

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拓展医保在线支付功能。

逐步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好流动人口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到2022年,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在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在线直接结算,各地医药机构普遍提供移动支付等“一站式”结算服务。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智慧药房”建设。

推动医疗机构建设“智慧药房”,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门诊药房自动发药。

2020年,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取药人均等候时间力争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三级中医医院普遍开展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

  四、推进医疗资源下沉

  (九)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

推进远程医疗协同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发展面向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

2020年,远程医疗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

到2022年,远程医疗力争覆盖全省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向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延伸。

〔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动各地开展家庭医生线上签约和线下履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用药指导等服务。

2020年,各地普遍开展家庭医生在线签约服务,建立健全签约患者转诊绿色通道。

  (十一)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有序归集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数据,探索建立在线考核评估机制,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提高签约群众获得感。

2020年,建立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签约服务数据有序归集、履约服务网格化动态监管。

  五、优化公共卫生服务

  (十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与应用。

基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数据,推动归集和整合医疗服务、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信息,加快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有序向居民开放。

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云平台。

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

  (十三)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

按照国家疫苗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推进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预防接种在线服务体系,推动各级预防接种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规范接种,提升接种质量。

2020年,部分预防接种服务机构提供在线预约、候种提醒、接种信息推送、接种证件在线申领等线上服务。

到2022年,基本实现预防接种可追溯和信息化监管。

  (十四)拓宽在线健康科普和咨询渠道。

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介,推进“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在线提供多样化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十五)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三监管”。

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分级监管原则,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监管指标,强化主体责任追究,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2020年,各市(州)完成医疗“三监管”平台部署,全面开展分级监管。

到2022年,形成分级负责的实时监管体系。

  (十六)积极拓展“互联网+”综合监管领域。

不断拓展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综合监管的领域,实现监管信息动态上传、精准分析、依法处置,提高综合监管的及时性和威慑力。

2020年,力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卫生监督等重点指标实现实时监测预警。

  (十七)加强药品使用监测。

推进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协同开展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供应和使用监测。

2020年,推动应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启动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信息、结算信息、医院信息系统(HIS)和医疗机构进销存信息跨部门共享。

  七、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

  (十八)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

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等数据为核心,构建医疗健康基础信息资源库,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治理与应用,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

到2022年,基本建成“省级中心+区域中心”协同发展的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孵化培育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

〔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推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药械临床使用监测与评价系统,推动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生物3D打印、医用机器人等技术和设备在远程医疗、精准医疗、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在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领域开展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试点示范,推动智能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研发应用。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八、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二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深入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到2022年,全面建成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纵向联接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横向联接省级相关部门医疗大数据平台和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及时规范推送信息数据。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互通、业务协同。

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并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相衔接。

在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信息首席负责制,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

2020年,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分级评价4级水平。

到2022年,各市(州)成功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慧医院。

〔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强化信息系统资源整合。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五个统一”(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要求,整合集成各级各类卫生健康行业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切实避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提高各类信息系统效能。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保障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深化国产密码应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

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妥善保管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泄露、出售、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中医药局、省大数据中心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具体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推进机制,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强化工作指导和项目倾斜。

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示范推广。

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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