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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及惩罚细则

建设方委托专业承包方与总承包方配合服务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承包方:

专业承包方: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社会安定和企业内部良好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鉴于专业分包为建设方直接分包,总承包方未收取管理费,为此(双方)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专业承包方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与建设方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花名册、职工上岗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作业人员的单体劳动合同、备案注册手续,同时提供企业不同级别、层次、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以上资料必须盖有专业分包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2、专业承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治安、消防、交通、文明施工、环保等教育,提高专业承包方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培训后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答卷、各类工种的应知应会答卷等资料上交总承包方存档备案。

3、专业承包方施工人员未接受进场教育培训、安全考试不合格,或没有安全教育、安全考试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总承包方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上报建设方和监理。

专业承包方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将特种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报总承包方备案。

专业承包方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专业承包方负全责。

4、专业承包方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专业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岗位安全职责,必须按作业人数每50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也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在施工整个过程中常驻现场,不得随意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每10人必须设置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班组长必须是兼职安全员。

5、专业承包方安全管理机构与总承包方安全管理机构办公室,专业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早8:

00必须到总包方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到,召开每日的安全碰头会,并必须每日填写《安全生产日志》,一月一册,月底上交总承包方备案,班组长作为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每日做好班前讲话记录,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安排作业内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班前讲话记录一月一册,月底上交总承包方备案。

6、专业承包方在施工时,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专业承包方现场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对本承包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全责,保证本企业工人工资的发放,维护安定稳定。

7、专业承包方在施工前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经过专业承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专业承包方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每人必须在安全交底上签字,上交总承包方存档备案。

专业承包方必须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不按照方案、交底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专业承包方负全责。

8、专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专业承包方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建设方、总承包方负责。

必须严格遵守总承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承包方安全人员的管理,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向建设方和监理建议,将专业承包方清退出场,同时专业承包方对承包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全责。

9、专业承包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手持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到总包方备案,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手持工具等。

专业承包方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手持工具等安装与维护,必须满足相应的规范规程要求和总包方的管理规定,必须报总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并登记备案。

10、专业承包方负责承包范围内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手持工具等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规范规程执行。

建立用电安全交底,安全检测和维修制度。

电工必须每天对用电安全进行巡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对总承包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总承包方复查。

否则总承包方有权没收不合格的设备,按照总承包方有关规定罚款并上报建设方和监理。

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专业承包方负全责。

11、专业承包方在承包范围内施工,必须采取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要求。

作业人员严禁私自拆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私拉乱接电源,否则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全责。

12、专业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备、手持工具材料、半成品,均由自己负责管理,各种材料、半成品,按日工作量计算,日进日销,不要存放过多,对安装完毕剩余材料,专业承包方设专业人员进行看护,遵守进出场规定,接受保安人员查验。

13、专业承包方施工用电,以及用火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且符合防火规定,明火作业要持有效期证件,并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指派专人看火,清除周围易燃物,灭火器材由专业承包方自己配备,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明火作业。

现场施工作业面,总承包方与专业承包方未办理移交手续前,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移交后施工人员如私自进入非本人作业区内,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专业承包方负全责。

14、专业承包方生产必须安排专职成品保护人员,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他人成品,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总承包方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上报建设方和监理,专业承包方承担相关费用。

15、专业承包方施工用水用电,必须通过总承包方的批准,单独挂表,负责承担发生的费用。

16、对因违反总承包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私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对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不落实、不整改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专业承包方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同时,总承包方有权给予专业承包方经济处罚。

因专业承包方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专业承包工程合同,所有经济问题、安全责任与总承包方无关。

17、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施工合同额1%的安全保证金。

18、后附(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在施工期间如有违章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内的规定进行罚款;此罚款金将从协议内约定的保证金中扣除。

19、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提及事宜,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规定或标准执行,对于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总承包方可以依据《天津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及总承包方拟定的(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20、本协议如与政府相关规定相抵触,以政府规定为准。

21、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则双方同意到天津市北辰区仲裁委员会解决。

22、本协议一式两份,专业承包方和总承包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承包方:

总承包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专业承包方: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一、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在施工过程中,取下安全帽按不戴安全帽处理,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作业人员100元。

3、施工人员着装不齐上岗(赤背、穿拖鞋)者,罚款50元。

4、作业人员禁止酒后作业,酒后作业者,罚款100元;酗酒闹事者,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凡在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50元;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和追究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而从事特种作业者,罚本人100元,罚施工队500元。

若造成事故,追究责任人及施工队的安全责任。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者,罚款50元。

8、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若造成事故,加倍处罚,并追究事故责任。

9、非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机电设备者,罚款100元,非本机操作人员而且不熟悉机器性能,操作其他设备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10、从上向下乱抛物品者,罚款200元,并令其清理所抛物品,若造成事故,追究其它责任。

11、未经主管人员和安全人员同意,私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指示标志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其责任。

12、私自动用和拆卸机电设施或拆除其安全防护、安全信号装置,罚款200元,若造成损失照价赔偿,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13、各楼层上料(上人)口使用后,不关防护门者,罚款100元;使用物料提升机后不关机械安全防护门者,罚款100元;机械有限位的,限位失灵,机械继续运行者,罚司机100元。

14、作业人员在工具使用后和携带中,应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随处放置工具和施工物料,造成隐患者,罚款100元;工具、物料在高空传递时应手递手传递,高空抛掷传递物料者,罚款100元。

15、不接受管理人员指挥、指导、纠正错误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自负。

二、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执行责任制的,处罚单位500-2000元。

2、未按规定配备专(兼)安全员的,处罚单位500-2000元。

3、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单位500-2000元。

4、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未落实的,处罚单位500-1000元。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单位500-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500元;交底针对性不强的,罚款100-200元;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罚款100元。

6、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处罚单位500-1000元;安全检查无记录的,罚款200-500元;对于“工程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表”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罚款100-500元。

7、安全教育:

未按项目部安全协议内进行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教育记录不齐全的,罚款500-1000元。

8、“班前讲话记录”不齐全或没有,罚款200-500元。

9、工伤事故处理: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和天润公司的处理决定;发生重伤事故,每一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发生轻伤事故,每一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发生一起险肇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三、安全防护

1、患高血压、心脏病、晕高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违反者罚施工队500元。

2、作业人员应远离电气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防护设施的带电设备附近作业者,罚作业人员100元;罚施工队伍500-100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3、因施工作业面较高,楼层需搭设临时脚手架,在搭设及拆除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时设专人监护,违者罚300元。

4、洞口、临边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并且应防护到位,违反规范要求,每一处罚100元(总计不超2000元)。

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制定拆除方案或措施,施工队班组应认真组织学习专项拆除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按方案顺序拆除,不得盲目作业。

拆除中应有专人监护,设置警戒区域,多人配合,防止整体坍塌。

违反者罚施工队班组500-2000元。

四、施工用电

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或以上)配电,逐级漏电保护。

违反者罚施工队伍200-1000。

2、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违反者罚电工每处50元。

3、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违反者每处罚电工100元,每处罚施工队500元。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违者罚施工队每处100元。

5、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违者罚施工队每处1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违反者罚施工队每处100元。

7、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孔使用,禁止用金属丝代替熔丝,违反者罚款每处100元。

8、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

违反者罚款100元。

9、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违反者罚施工队每处100元。

10、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违反者罚款100元。

11、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违反者罚施工队每处200元。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违反者视情况罚施工队200-1000元。

13、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违反者罚电工100元。

14、搬运设备不切断电源者或用电线拖动设备者,罚款100元。

五、消防保卫

1、工人随便使挪用消防器材(消防桶、水龙带等)者,罚款100元。

2、消防器材、配电箱周围3米内禁止堆物,违反者罚施工队100-500元。

3、物料应规范码放,物料睹塞人员和消防通道者,罚施工队100-500元。

4、电气焊及动用明火人员应提前办理动火手续。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消防措施,设看火人,开动火证方可作业。

动火完毕应检查无隐患方可离开,动火证当日有效。

违反者罚款200元。

用切割锯进行金属切割,视作明火处理。

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之间距离不小于10米。

注意作业场所的通风。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违反者罚款100-300元。

6、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违反者罚施工队200-1000元。

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违反者罚施工队200-1000元。

8、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

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违反者罚施工队200-1000元。

9、禁止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者罚当事人每人500元,罚施工队1000元,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清出现场或送交公安部门。

10、加强治安保卫,防止盗窃案件。

偷盗者一经发现,处以赃物的2-5倍罚款,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1、保卫人员应加强监管,监守自盗者依前款加倍处罚,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文明施工

1、施工下班后不及时清理垃圾、料具处罚200元。

2、水泥袋、纸箱、塑料及装修所用的各种材料等随处乱丢弃者,处罚施工队300元。

3、用水后不及时关节门者,每次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款50元,随地大便罚款200元,令其清扫干净。

5、从电梯井、孔洞等处向下抛掷垃圾或其它物料,罚责任人200元。

罚施工队500-1000元。

6、垃圾不按规定分类存放,不进行苫盖者罚施工队500-1000元。

7、责任区卫生不达标,罚施工队200-1000元。

8、食堂卫生不达标,加工超过卫生许可范围食品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处罚施工队500-2000元,造成中毒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9、未采取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等,处罚责任人200元,罚施工队1000元。

10、针对以上条款,履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六、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奖金200-2000元。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取行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在各类安全检查或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4、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敢于制止的。

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险情,及时上报的。

6、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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