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liny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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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liny版
国际贸易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生产要素禀赋论P81
(1)国际贸易是由同类产品在不同国家的价格差决定的,这种价格差有成本差决定。
(2)成本差是由于形成成本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同,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同是由于要素的供给和丰裕状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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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各国要生产本国要素多而且便宜的产品,出口换回要素稀缺的产品。
百科:
是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解释国际分工的原因和结构的理论。
各种产品的生产是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
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
2、里昂惕夫之谜P95
生产要素禀赋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出口的应是密集使用本国丰富的生产要素生产的商品,进口的应是密集使用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生产的商品。
根据这一观点,一般认为,美国是资本相对丰富、劳动相对稀缺的国家,理所当然应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
里昂惕夫运用投入产出方法,对美国经济统计资料进行验证的结果却与H-O理论预测相悖。
这就是里昂惕夫之谜。
3、萨缪尔森定理P123最后一段
国际贸易对生产要素收益的长期影响:
在出口产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本国的充裕要素)的报酬提高;在进口产品生产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本国的稀缺要素)的报酬降低,而不论这些要素在哪个行业中使用。
(前提:
长期内,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可以在各行业之间流动,包括资本。
)
4、罗勃津斯基定理P132P146
在商品相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某种生产要素的增长会使密集使用该要素的商品生产扩大,使密集使用其他要素的商品生产缩小。
要素变动对一国生产和贸易的影响与该国在国际市场的地位有关。
如果是贸易小国,该国的生产贸易变动不会引起国际市场价格的改变,贸易条件不变。
进口替代型增长会使国内进口竞争产品的生产增加,出口产品的生产下降,总贸易量减少。
出口扩张型增长则使出口产品的生产增加,进口竞争产品的生产减少,总贸易量上升。
5、荷兰病P137
20世纪70年代,荷兰大规模开发和出口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使得大量的劳动力和资本流向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从而造成荷兰制造业的生产和出口变得相对萎缩。
即一个行业的增长扩张导致其他行业的萎缩。
荷兰病是指一国特别是指中小国家经济的某一初级产品部门异常繁荣而导致其他部门的衰落的现象。
6、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P251
名义关税,则指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征收的关税。
有效关税,也指实际关税,是指在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对进口商品征税,实现对本国同类产品的实际保护程度。
有效关税是对进口产品所征收的名义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实际有效保护程度。
7、进口配额P268
进口限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在规定的限额内可以进口,超过限额不可以进口,或者对进口征收更高的关税。
进口配额的分配方式:
公开拍卖、自由申请、固定受惠、私下拍卖。
8、自愿出口配额制P278
它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出口国对某些商品出口的数量限制,在限额内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9、商品倾销P289
商品倾销是以低于高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
10、外汇倾销P289
外汇倾销是一些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产品出口而故意让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从而提高本国产品出口竞争力,以争取国际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
11、紧急保障措施P301
紧急保障措施,即国内产业受到进口产品严重损害时,政府可以实行临时的进口限制以保护国内生产者。
根据规定,使用紧急保障措施的必要条件是:
(1)进口产品大量增加;
(2)进口增加时由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的;(3)进口增加时各边贸易谈判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的结果;(4)各种大量即可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
进口国政府实行紧急保障的具体措施包括:
全部或部分地停止正常情况所承诺的关税减让或其他优惠,进口国政府也可以设置数量限制。
12、不公平竞争P346
凡是由政府通过某些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竞争,并造成对国外同类企业的伤害,即被看成是不公平竞争。
例如出口补贴是政府对市场的一种干预,因此得到补贴的出口也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竞争。
出口补贴、低价倾销、实行不同的汇率制度认为降低出口成本等都是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13、最惠国待遇P382
最惠国待遇,指的是一国对于所有成员国的贸易待遇都必须是同样的,如果一国给任何一国降低、豁免关税或者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该国也必须同时给其他的成员国同样的待遇。
14、国民待遇P384
国民待遇,指的是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公民和企业的待遇,这种待遇主要包括税收、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的开放等,以保证成员国产品与本国以同样的条件竞争。
二、简答与论述
1、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P245-246
假定进口国是贸易小国,即该国某种商品的进口量占世界进口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该国进口量的变动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同完全竞争的企业,该国只是价格的接受者。
这样,该国征收关税后,进口商品国内价格上涨的幅度等于关税税率,关税全部由进口国消费者负担,如图9.1所示。
假设图9.1中的D为国内需求曲线,S为国内供给曲线;P0为自由贸易下的国际价格(也是国内价格),S1C1为进口量;Pt为征收关税后的国内价格(等于国际价格加关税额),S2C2为进口量。
贸易小国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如下。
1.价格效应。
进口国征收关税将引起国内价格由P0上涨到Pt。
2.消费效应。
关税降低了该商品的国内消费量。
征收关税前,国内需求量为C1,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需求量减少到C2。
由于征收关税,引起国内消费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消费效应。
关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其损失为a+b+c+d的面积。
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从而降低了物资福利水平。
3.生产效应。
征收关税增加了该商品的国内产量。
征收关税前,国内供给量为S1,征收关税后引起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到S2。
由于征收关税,刺激国内供给量的增加,就是关税的生产效应。
关税给生产者带来利益,其利益为a的面积。
由于征收关税,一些国内资源从生产更有效率的可出口商品转移到生产较缺乏效益的可进口商品,由此造成了该国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4.贸易效应。
征收关税减少了该商品进口量。
征收关税前,该国进口量为S1C1,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到S2C2。
由于征收关税,导致进口量的减少,就是关税的贸易效应。
5.财政收入效应。
征收关税给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
只要关税不提高到禁止关税的水平,它会给进口国带来关税收入,这项收入等于每单位课税额乘以进口商品数量,其数额为c的面积。
6.收入再分配效应。
征收关税使消费者的收入再分配。
征收关税后,生产者增加了面积为a的利益,这是由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的;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面积为c的利益。
7.净福利效应。
征收关税后,各种福利效应的净值为-(b+d)。
它意味着对贸易小国而言,关税会降低其社会福利水平,其净损为(b+d)。
这部分损失也称为保护成本或无谓损失。
其中,b为生产扭曲,表示征税后国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原来来自国外成本低的生产,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d为消费扭曲,表示征税后因消费量下降所导致的消费者满意程度降低,是消费者剩余的净损。
2、各国政府为什么选择配额而不选择关税?
P271、276
第一,配额可以比关税更有效地控制进口,实现保护国内产业或控制进口外汇支出改善国际收支的目标。
配额可以直接控制进口量,在控制外汇支出或者保证本国企业市场份额方面的结果是确定的。
第二,配额比关税更灵活,政府可以通过发放进口许可证随时调节进口数量。
而政府在调节关税方面却没那么容易。
第三,实行配额给政府更多的权力。
这种权力不仅体现在对贸易的控制上,也体现在对企业的控制上。
在进口配额制度下,政府官员通常对谁能得到进口许可证拥有权力,并能利用这种权力控制企业得到好处。
第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压力。
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之一是关税只能降不能升,从而使得关税保护在现实中使用越来越困难。
第五:
与征收关税相比,实行配额常常会引起进口产品质量的上升。
(1)由于存在数量限制,在同样的利润率的情况下,外国厂商愿意销售价格高的产品来获得较大的利润总额,而价格高一般意味着产品质量比较高。
(2)在同样的单位运输成本下,厂商更愿意运价值高的产品而使单位价值的成本比重下降。
3、对技术标准导致的贸易壁垒的看法P284
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维护基本安全、保障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
1、针对本国所采用的技术标准:
严格、繁杂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利用其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及隐蔽性。
发达国家通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而且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经常变化。
这些技术标准可能是由于历史、社会或技术的原因产生的,例如各国生产的产品规格不一,客观上就会使进口产品的维修变得困难,使用进口产品的成本提高;各国使用的电压不同也会对电器产品的出口带来一些额外的成本。
2、针对进口商品的技术标准:
包括安全规定、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
安全规定主要针对汽车和电器设备等,一些国家对进口汽车的轮胎、安全玻璃、重量和体积都有严格的规定。
卫生检疫规定主要针对食品、饮料、药品和化妆品等,对进口商品中所含有的化学成分都有严格的限制。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对动植物的检疫,动植物进口必须通过本国的建议,用以保护本国人民、动物或植物免受外国害虫、疾病及污染的侵害。
包装标签规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规格、包装材料有要求,同时还需要注明产品的产地、内容,不符合标签规定的商品不准进口。
技术标准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但有一些则是专门针对某些国家的出口产品制定的,目的旨在减少进口,保护国内工业。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制定了各国实行标准时必须遵守的纪律,建立了一个防止各国滥用标准拒绝产品进口行为的机制,在消除贸易的技术壁垒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倾销的原因?
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其现状及对策?
一、倾销的现状:
随着我国非关税壁垒的减少,许多跨国公司把中国看作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在竞争中抢得先机,少数国外企业以倾销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独占我国市场。
特点:
1、倾销力度大,范围广。
涉及建材、胶卷、钢材、新闻纸、日用化工、饮料等多个行业,每年至少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上百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2、受倾销影响的区域逐年扩大。
外国产品在华倾销最初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后扩散到内地大中城市,并进一步向广大农村蔓延。
3、外国倾销商品进人国内市场的途径多样化。
国外商品通过在第三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进行倾销,试图躲避我国反倾销调查。
部分倾销商品甚至通过走私渠道非法进人中国市场,使我国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二、倾销的原因:
1、企业积极性不高,认识不足。
只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没有树立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产业发展为重的意识,使外国倾销商有机可趁。
2、缺乏专业的反倾销人才来保护自己,间接削弱了反倾销的保护功能,也使外国倾销商有机可趁。
3、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具备威慑作用。
三、倾销的影响:
A、对进口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1)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国内工业形成挑战。
在外国产品的大幅倾销下,进口国同类或相似产品生产经营者往往被迫大幅降价或转产,甚至被吞并。
(2)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利益可能形成伤害。
因为倾销的动机往往是将进口国的竞争者挤跨后,再利用垄断地位抬高价格。
因此最终受害者还是广大消费者。
(3)进口国生产商失去扩大其市场份额的机会。
(4)进口国同类产品部分失去市场占有。
(5)误导进口国相关产品生产者的经营决策,从而浪费资源。
(5)引发严重的失业。
外国倾销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出,使得与倾销产品直接竞争的企业和行业利润下降,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最终减产、停产或倒闭,降低了对新增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使就业形势严峻。
B、对出口国经济带来的影响:
(1)由于倾销商大多在其本国处于支配或垄断的地位,致使出口国其它相关企业尤其是下游企业不得不承受倾销商转嫁的高价。
(2)进口国消费者也长期处于垄断高价之下,无法享受本应合理的消费权利。
C、给第三国经济带来影响:
第三国产品进入进口国市场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被倾销商剥夺了。
四、倾销的对策:
1、政府积极参与和引导企业反倾销。
2、加强企业反倾销的自觉性,完善行会功能。
作为倾销的主要受害者,企业首先要增强预警意识和应诉积极性。
3、尽快建立反倾销的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减小倾销带来的危害。
4、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反倾销人才培养。
反倾销工作技术性强,需要掌握法律、外语、外贸、财务等多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5、中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P292、294
现状:
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始于1979年8月,当时的欧共体对从中国进口的糖精钠和机械闹钟提出了反倾销起诉。
截止2001年9月底,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提出473项反倾销诉讼。
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其中欧盟最多。
这些反倾销诉讼案多数会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也有许多反倾销诉讼案是以撤诉、中止调查、无税或无损害结案的。
原因:
分析中国的反倾销,必须从两方面看。
首先,从积极的方面看,这说明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的增强。
出口产品不仅价格低,而且数量大,已在许多国家形成对当地企业的威胁。
当地企业不得不用反倾销来进行自我保护。
一些实行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国家通常会遇到这个问题。
其次,中国遭受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也有特殊原因。
主要的原因是:
中国仍处在从原有的国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之中,中国仍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经济”。
“非市场经济”使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1)企业和政府本身的行为。
不少出口企业仍为完成体制改造,产权不清,利益不明,经营者为完成出口任务或者满足自身利益,在出口竞争中不惜成本竞相杀价,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倾销。
同时,“非市场经济”也表现为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包括对价格、市场准入、经营方式等方面的管制。
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管制和对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制会造成企业在本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国内市场的高价造成企业的倾销。
(2)“非市场经济”的另一个不利方面是给予外国企业更多的反倾销便利。
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外国企业可以不承认中国国内的市场价格是反映公平的正常价格,而采用第三国同类产品作为参考价格,从而使中国的出口产品陷入倾销的范围。
对策:
1、要求市场经济待遇。
2、无伤害裁定。
6、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异同P301
共同点:
(1)均是为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行政措施。
(2)针对进口产品(过量或其倾销)而采取的行政措施。
(3)均以国内相关产业(大部分)受到损害为起因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
(4)均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并与进口产品有因果关系时才能采取的行政措施。
不同点:
(1)反倾销针对的是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产品;而保障措施仅针对特定产品,而不针对具体国家、地区和公司。
(2)当一成员方限制进口以保护其国内产业而采取保障措施时,原则上必须给予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方相应的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时,受到影响的成员方还可以采取报复措施;而当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不必给予相对应的补偿。
(3)当一成员方采取保障措施,该成员方必须与有重大出口利益的成员方进行磋商;反倾销无此规定。
(4)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的贸易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5)在调查程序方面,保障措施需要对进口增长和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反倾销需要对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和国内产业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7、为什么要鼓励出口?
一国政府会采取哪些措施来鼓励出口?
第9章
8、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小国)P306-307
9、货币贬值对进出口的影响及必须具备的条件P312-313
政府有时通过本国货币贬值来促进出口。
一般来说,一国货币贬值使本国产品用外币衡量的价格下降,从而会增加出口贸易量。
具体来说,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具有双重作用:
扩大出口,限制进口。
本国货币贬值,本国物价相对下降,外币相对增值,本国出口扩大。
外国商品价格相对上涨,本币购买力相对下降,进口减少。
必须的条件:
1、出口商品具有加大的价格弹性,即由于贬值引起的出口销售量增加幅度会大于本国货币的贬值幅度;2、其他国家不采取任何报复性措施,否则货币贬值的效果会被其他国家同样的措施所抵消。
10、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P339专栏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主要观点:
许多工业在发展中国家刚刚起步,处于新生或者幼稚阶段,而同类工业在发达国家已实力雄厚。
如果允许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发展中国家的幼稚工业肯定会被打垮被扼杀。
针对此情况,李斯特提出要以禁止进口和征收高关税的办法对其新兴的工业进行保护,以免被先进工业挤垮。
保护幼稚工业是否长期获利取决于三个条件:
1、幼稚工业必须有潜在的、通过成长会发挥出来的比较优势;2、保护只是短期的,为保护付出的代价是短暂的、有限的;3、幼稚工业发展后带给社会的效益必须足以弥补社会为保护它所付出的代价。
李斯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把国民经济的发展分为5个阶段:
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
处于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利于本国及外国农产品的自由输出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化的基础。
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工业发展并未能到与外国产品竞争的地步,应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使不受外国产品的冲击。
处于农工商阶段的国家,具备国际竞争力,国外产品的竞争威胁已不在,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享受自由贸易的最大利益,刺激国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保护贸易政策的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选择保护对象的时候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农业不需要保护,只有刚从农业阶段跃进的国家才适宜保护。
2、一国工业即是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力时也不需要保护。
3、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存在强有力外国竞争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限制。
11、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联系与区别P380专栏
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贸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
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
作为货物贸易的主要协定,原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世贸组织的三大协定之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关系的准则。
区别:
(1)机构性质。
关贸总协定以“临时适用”的多边贸易协议形式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而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2)管辖范围。
关贸总协定只是处理货物贸易问题;世贸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大于关贸总协定。
世贸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3)争端解决。
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
因此,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
(4)组织机构的正式性。
(5)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6)协定的法律权威性。
(7)世贸组织的成员更具有广泛性。
1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职能P381-387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体现为三个方面,这些原则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1、非歧视原则:
指的是对各成员国贸易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和对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一律平等。
①最惠国待遇:
一国对于所有成员国的贸易待遇都必须是同样的,如果一国给任何一国降低、豁免关税或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该国也必须同时给其他的成员国同样的待遇。
在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无条件的,但对于非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最惠国待遇只是各国分别谈判的结果而不是自动给予的和无条件的。
最惠国待遇也有例外。
首先,两国之间和区域内的“特惠贸易协定”可以不实行最惠国待遇。
其次,关贸总协定中的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普遍优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一些产品提供普遍的、非互惠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其他发达国家也不能通过最惠国获得。
②国民待遇:
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公民和企业的待遇,这种待遇主要包括税收、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的开放等,以保证成员国产品与本国产品以同样的条件竞争。
其中“不低于”,主要是为防止对国外产品和外国企业的歧视。
如果反过来政府给国外产品更多的优惠则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原则。
国民待遇的原则是保护外国企业不受歧视,但并不管本国企业是否被“歧视”。
国民待遇也有例外,包括:
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的政府歧视性采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关贸总协定允许的某些特定的国内补贴,以及允许限制外国电影的放映数量。
2、自由贸易原则:
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发展。
但面对各国的现实,只能采取逐步和局部降低贸易壁垒的办法。
对于关税,总的原则是只能降不能升。
对进口数量的限制,总协定原则上规定要取消。
但在某些情况下,总协定允许保留或使用一些贸易保护措施,包括关税与限额。
这些情况包括:
①改善国际收支;②对受伤害工业作短暂保护;③稳定农产品市场;④国家安全需要。
3、公平竞争原则。
三个要点:
①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②公平竞争原则既涉及成员方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方的企业行为;③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成员维护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成员方。
关贸总协定禁止任何扭曲国际商品市场价格的行为,包括倾销和出口补贴。
允许成员国在某项工业受到别国歧视性贸易政策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以维持公平贸易。
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平竞争原则主要体现在鼓励各成员方相互开放贸易市场,逐步为外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创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平竞争原则主要体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并允许成员方采取措施防止或限制不正当商业行为。
4、透明原则。
总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公布和公开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司法判断和行政裁定,并且还必须及时通知其他成员国任何新的法规政策或者任何变动。
透明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信息公开,防止信息不完全下的不公平竞争。
5、磋商调解原则。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功能:
1、管理协议并促进协议的执行、运作;2、承担和推动国际多边贸易谈判;3、协调裁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解决贸易争端;4、监督检查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法规;5、通过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协调与其他国家经济组织的关系,协调全球经济政策;6、对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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