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203995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那么》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治理。

第三条      (大体原那么)公积金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平安、公平、便民的原那么。

第四条      (治理机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提请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的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其他重大事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治理。

第五条      (贷款对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能够依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资源配置要求)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一般商品住房,兼顾职工其他购房需求;公积金贷款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要求。

第七条      (金融委托)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

受托银行采取招标等方式确信。

公积金中心应当和受托银行签定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合同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标准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同意公积金中心的考核和监督。

第八条      (治理效劳要求)公积金中心应当强化公积金贷款风险治理,保障资金平安,并应当增强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效劳质量治理,创新效劳模式,成立标准化效劳机制。

第二章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一起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能够为一起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申请条件)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持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一起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誉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一起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治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及材料提交)申请人和一起申请人能够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效劳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治理部)提供以下大体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一起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当场面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第十二条  (审核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定、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缘故。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能够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答。

关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或回答存在异议的,职工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轮候机制)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依照轮候规那么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轮候规那么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三章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       (可贷款额度要求)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一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一个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有一起申请人且一起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一起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

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一起申请人一并申请,且一起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持续三年以上不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能够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能够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第十七条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依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第四章公积金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  (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能够采纳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第十九条  (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采纳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定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记录规定办理抵押记录手续。

第二十条  (质押担保)公积金贷款采纳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按期存单和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定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补充担保)抵押物部份毁损,不足以归还借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就不足归还借款余额部份补充新的担保。

第五章公积金贷款归还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依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刻、还款方式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应当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借款人能够依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

职工的父母没有作为一起申请人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能够申请为一起还款人,扣减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早归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份,每一年扣减一次。

第二十三条      (提早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借款人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份的部份提早还款或提早结清贷款。

第六章监督治理

第二十四条      (诚信申报及违规处置)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依照规定如实申报信息。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形的,公积金中心能够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十五条 (违约处置)借款人未履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借款合同及时催收公积金贷款或行使抵押权利、质押权利。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能够依据借款合同提早收回公积金贷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受托银行未依照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或拖延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和未及时催收公积金贷款或行使抵押权利、质押权利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依照委托合同追究受托银行的责任。

受托银行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解除委托合同,并追究受托银行的责任;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解除合同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规按时限内移交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责任)经催收后仍超期不还款,或存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弄虚作假情形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誉征信系统。

第二十七条    (中心责任)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治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本市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能够依照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形,由公积金中心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具体标准的调整)本规定中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一个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能够依照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形适时调整。

前款规定中的单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发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一个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贷款风险等因素制定后发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第三十条 (材料补充机制)公积金中心能够依照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后发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建造、翻建、大修贷款)依法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职工能够参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二条 (说明)本规定由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三十三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关于向社会公布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6来源:

深圳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查看次数:

5537

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暂行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咱们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7月30日前反馈意见或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能够直接寄送、电邮到市公积金中心,也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的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发表意见,或在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路七路1号裕和大厦2楼

518031

电子邮箱:

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深圳新闻网:

新浪官方微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腾讯官方微博:

深圳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感激各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