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CJJ04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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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CJJ04要点

1检测目的及适用范围

1.1检测目的:

为保证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质量,作为推定粘结强度的依据,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2适用范围:

1.2.1建筑工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的检验;

1.2.2拉拔强度为0~6.00MPa。

2检测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3仪器设备要求及保养维护

3.1主要仪器设备: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仪、游标卡尺及温度计。

3.2仪器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应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测试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3仪器设备参数:

3.3.1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仪组成:

3.3.1.1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仪由主体、活塞架、工作油泵、手柄、拉力杆、螺母、万向接头、传感器、峰值表组成。

3.3.1.2仪器同时配有规格为95mm×45mm的标准块。

3.3.2粘结力峰值记录仪技术特性:

3.3.2.1基本误差:

≤0.1(%FS)±1个字;

3.3.2.2分辨力:

0.05(%FS);

3.3.2.3显示器:

31/2位液晶数字;

3.3.2.4零点漂移:

≤0.1(%/4H±2℃);

3.3.2.5峰值保持:

正峰值保持(保持时间2分钟);

3.3.2.6仪器电源:

5号电池2节;

3.3.2.7使用温度:

0~45℃。

3.3.3辅助工具及粘结剂的要求

3.3.3.10-150mm的游标卡尺:

分位值为0.02mm;

3.3.3.2手持切割锯采用树脂安全锯片,锯片的尺寸应为150×2.7×1.9mm;

3.3.3.3粘结剂采用江西宜春有机化工厂生产的HJ-101A、B胶。

3.4检定:

ZQS6-2000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仪每年应至少检定一次。

3.4.1检定应在法定计量部门进行。

3.4.2连接和调整好ZQS6-2000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仪。

3.4.3将主机放到标准机上,对主机施加滿量程作用三次后再次调零。

3.4.4对主机施加滿量程作用并保持不变,打开机壳后面电池盖,调节机内电池盒右侧蓝色电位器调节钉,使显示为所需的数字。

3.4.5分若干级反复三次施加作用,记录处理数据,计算出滿度(F·S)相对误差。

注:

本仪表配用压力(液压,油压)传感器时,检定应在标准活塞式压力计上进行。

3.5仪器设备保养维护:

仪器设备管理员督促仪器设备操作人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5.1本仪表电池能量有限,用毕及时关电,长期不用请取出电池。

3.5.2当显示屏左上角出现“BATLO”或“←”时,说明电池即将用尽,请打开机壳后面电池盖及时更换电池。

3.5.3粘结力峰值记录仪应防止阳光曝晒和雨淋;防止碰撞、挤压、振动;避免腐蚀性环境。

3.5.4传感器-仪表电缆及插头防止扭压伤。

3.6故障及排除:

现象

原因

处理

拉力不足

液压系统漏油或装油不足

检修后重新装滿油

读数无显示

没装电池

装上电池

电池没装好

重新装好电池

仪表故障

送回公司修理

最高位显示1或-1

“保持”开关在保持位置

向下拨“保持”开关

没连接传感器

连接好传感器

传感器-仪表电缆或插头有断线

重新焊好断线

仪表或传感器故障

送回公司修理

测量误差大

传感器安装不合理

合理安装传感器

长期没有检定

重新检定

仪表或传感器故障

送回公司修理

显示不能调零

传感器处于受作用状态

去掉作用

传感器-仪表电缆或插头有断线

重新焊好断线

仪表或传感器故障

送回公司修理

显示数字跳动

环境电磁干扰严重

消除电磁干扰

传感器-仪表电缆或插头有虚接

重新焊好

仪表或传感器故障

送回公司修理

4检测人员要求

4.1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并持证上岗;

4.2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标准且能熟练操作设备。

4.3检测人员应有很强的责任心,不从事损害本检测的活动,如与检测相关方存在利害

关系,应自动提出回避,确保数据准确公正。

5检测全过程流程

 

6计量溯源图及不确定度计算模板

6.1计量溯源图:

6.2不确定度计算模板:

6.2.1单个饰面砖试件粘结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粘结强度(MPa),精确至0.01MPa;

X—粘结力(kN);

St—试样受拉面积(mm2)。

6.2.2不确定度来源分析

从检测过程和数学模型分析,饰面砖试件粘结强度的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于:

(1)饰面砖试件尺寸测量的影响;

(2)饰面砖试件粘结力测量的影响。

6.2.3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

6.2.3.1标准不确定度的A类评定   

仪器重复性或复现性误差产生不确定度评定:

用极差法U1rel=

C-------查表确定

R-------极差(max-min)

-------测量值的平均值

6.2.3.2标准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

a:

饰面砖试件尺寸测量的影响:

U2rel=允差/

;(在游标卡尺检定证书中给定)

b:

饰面砖粘接强度检测仪的影响:

U3rel=U/

;(U在仪器检定证书中给定)

6.2.3.3合成不确定度

饰面砖试件粘结强度合成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Ucrel=

6.2.3.4扩展不确定度

取包含因子k,可求得扩展不确定度:

U=k×Ucrel

7检测实施细则

7.1接受委托

7.1.1委托方在结构检测室负责人或代理人(统称受理人)处领取相应检测项目委托单并在填写委托书时提供如下资料信息:

7.1.1.1工程名称及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

7.1.1.2外墙饰面砖粘贴面积及粘贴日期;

7.1.1.3所有与委托检测结构或构件有关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及饰面砖检验报告等。

7.1.2受理人在委托方送交委托单时应详细了解有关事宜,如有不明立即询问有关人员,如需变更,经委托方确认后签字。

7.1.3如委托方有检测时间要求,尽量预定检测时间。

7.2调查:

接受委托后,检测室负责人应即时安排检测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并将委托单及相关资料转交检测项目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测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以便编制检测方案,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7.2.1现场施工情况(包括外墙饰面砖由几个施工队伍施工);

7.2.2核对饰面砖粘贴面积;

7.2.3委托方所提供资料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7.2.4检测现场是否具备检测条件。

7.3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项目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和委托单拟定检测方案,并征求委托方意见,必要时应会同检测中心技术管理者及建设、监理、设计方相关人员共同制定检测方案,形成书面文字,各参与方签字后认可,方案应经过审定;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7.3.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总层数、单层粘贴面积、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

7.3.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7.3.3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7.3.4取样数量:

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

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7.3.5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7.3.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3.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7.3.8委托方应确保检测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如防高空坠物等);

7.3.9明确各方见证人的权力及义务;

7.3.10检测方案如需修改,应在征得委托方、见证人及检测中心检测室主任意见后,由检测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测方案变更。

7.4仪器设备及原始记录表的准备:

7.4.1应使用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贴有绿色标识的仪器设备。

7.4.2检测仪应在0℃~45℃的温度下使用,并于领取时填写《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仪器设备在运送过程及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经撞击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

7.4.3中心备有自制统一的《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记录表》:

7.4.3.1工程名称;

7.4.3.2委托单位;

7.4.3.3仪器型号及编号;

7.4.3.4基体材料;

7.4.3.5粘结材料;

7.4.3.6标准块粘贴日期;

7.4.3.7粘结剂;

7.4.3.8检测环境:

应对环境温度进行实时监视;

7.4.3.9检验日期;

7.4.3.10数据记录区域:

抽测区域:

抽测层次;

抽样部位;

龄期;

试件尺寸;

受拉面积;

粘结力;

破坏状态;

粘结强度;

平均强度;

备注。

7.4.3.11对原始记录进行页码排序;

7.4.3.12检测员签字区;

7.4.3.13各方见证人签字栏:

如无见证人签字视为检测结果无效;

7.4.3.14数据计算及校核人签字区。

7.5现场检测:

7.5.1应提前半天通知委托单位作粘贴标准块的准备工作:

7.5.1.1通知监理方及施工方见证人到达检测现场对抽样过程进行见证;

7.5.1.2粘贴标准块所需图纸及配合的人员等。

7.5.2试样应由专业检验人员随机抽取。

但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

对单层面积小于300m2的同类墙体取样方法见7.3.4;单层粘贴面积300m2以上时,应以施工缝(或中轴线)为中线进行分组,当该外墙由两个施工单位粘贴且单层粘贴面积300m2以上时,应按施工单位施工面积进行分组。

经监理见证人认可后可对选定部位进行尺寸测量(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饰面砖切割尺寸应与标准块相同,其中两道相邻切割线应沿饰面砖灰缝切割。

断缝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基体表面,深度应一致。

7.5.3粘贴标准块前,应检查标准块表面,并清除锈迹、油污;

7.5.4标准块粘贴应符合下列要求:

7.5.4.1标准块粘贴前饰面砖表面应清除污渍并保持干燥;

7.5.4.2粘结剂应搅拌均匀,随用随配,涂布均匀,涂层厚度不得大于1mm;

7.5.4.3在饰面砖上粘贴标准块时,粘结剂不应粘污相邻面砖;

7.5.4.4在气温低于5℃时,标准块应预热至70~80℃后,再进行粘贴;

7.5.4.5标准块粘贴后应及时用胶带十字形固定;

7.5.5粘结剂硬化前的养护时间,当气温高于15℃时,不得小于24h;当气温在5~15℃时,不得小于48h;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小于72h;在养护期不得浸入水。

7.5.6饰面砖粘结力的现场检测:

在养期满足7.5.5条规定后,可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的检测。

7.5.6.1进入现场后,应先将温度计悬挂在施工现场,待温度满足检测仪适用要求时(检测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实时监视且记录),严格按照检测方案实施检测。

7.5.6.2粘结力测试前在标准块上安装带有万向接头的拉力杆。

安装专用穿心式千斤顶,使拉力杆通过穿心千斤顶中心与标准块垂直。

调整千斤顶活塞,使活塞升出2mm左右,将粘结力峰值记录仪调零,再拧紧拉力杆螺母;

7.5.6.3测试饰面砖粘结力时,匀速摇转手柄升压,直至饰面砖剥离,并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记录表》格式记录粘结力峰值记录仪的粘结力峰值,该值即为粘结力值。

测试后降压至千斤顶复位,取下拉力杆螺母及拉杆。

7.5.6.4饰面砖粘结力检测完毕,对试样受拉面积进行核对(试件受拉面积应按实际的切割面积计算,测量精度为1mm)。

应按受力破坏的性质及附表B的格式确定破坏状态,并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记录表》的格式记录。

当测试结果为第1、2、8种破坏状态时,应重新选点测试,选点方法同7.5.2,至出现第3种至第7种破坏状态之一时为止。

7.5.6.5检测原始记录应用碳素笔填写且字迹清晰,原始记录修改应采取杠改法,并在修改位置签上修改人名字、修改日期,并注明修改原因。

7.5.6.6检测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测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检测员应保证检测及记录的数据的真实性,各方全过程见证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检测工作的有效性,检测项目负责人清点仪器设备并安排撤场事宜,并于返回中心后填写《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及《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

安排人员对仪器设备认真擦拭、清除脏物等,以备下次检测使用。

7.5.7粘结力测试完毕,应把标准块放到电热器上烧熔粘结剂,并将表面粘结剂清理干净;待标准块冷却后,应用50号砂布磨擦表面至出现光泽后涂上机油;应将标准块放置干燥处。

7.6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

检测负责人及时进行粘结强度计算。

7.6.1单个饰面砖试件粘结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粘结强度(MPa),精确至0.01MPa;

X—粘结力(kN);

St—试样受拉面积(mm2)。

7.6.2平均粘结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粘结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1MPa;

—单个试件粘结强度值(MPa)。

7.6.3结果判定:

在建筑物外墙上镶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以下指标时可定为合格:

7.6.3.1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

7.6.3.2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0MPa,但不应小于0.30MPa。

7.6.3.3当7.6.3.1和7.6.3.2两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应定为不合格。

7.6.3.4当一组试样只满足第7.6.3.1条和7.6.3.2条中的一项指标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区域内重新抽取双倍试样检验,取样方法同7.5.2条。

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数值,则该批饰面砖粘结强度可定为不合格。

7.6.4校对人员对检测数据的处理和结果进行校对,无误后签字。

7.7记录的修改

7.7.1对检测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原始检测数据的修改。

数据处理及报告出具活动期间的修改,应在各室负责人的监督下用杠改法修改,并在修改位置签上修改人名字、修改日期,同时注明修改原因。

7.7.2对检测质量没有直接影响的记录修改,应采取杠改法,并在修改位置签上修改人名字、修改日期。

7.8检测报告:

7.8.1检测项目负责人依据检测项目委托单、检测方案、原始记录、数据处理结果等编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清晰整洁。

7.8.2报告内容如下:

a.委托单位名称;

b.工程名称、饰面砖牌号、品种、生产厂家、粘贴日期等;

c.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d.仪器设备的型号、编号;

e.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依据;

f.抽样部位;

g.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h.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表;检测结果和结论;

i.主检、审核、批准人的签名;

j.对检测报告的说明(扉页);

k.资质成果章和计量认证章,中心公章和骑缝章。

7.8.3监理见证人(现场检测见证人,必要时委托方或建设方见证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7.8.4报告发放:

报告由中心主任签发。

委托方可在检测结束后第三天起电话询问何时领取检测报告。

委托方在检测室负责人处领取检测报告时,结清全额检测费用,并在台账上登记。

8安全注意事项

8.1检测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

8.2工地现场的护栏、防护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检测员有权拒绝工作。

8.3检测现场仪器设备由检测员负责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可请委托单位协助保管。

8.4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操作仪器设备。

8.5涉及用水、用电作业时,应由专业人员接通电源后,检测员配戴绝缘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具方可进行检测,同时应注意防止水、电混放对人员及设备的危害。

8.6涉及外墙作业,应有防坠落设施及防高空坠物设施。

8.7如遇现场检测工作交接,相关人员应交接安全情况。

8.8检测数据及样品一律由检测员保管,并遵守保密程序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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