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钉墙喷锚护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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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钉墙喷锚护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X项目之

土钉墙、喷锚护坡分包合同

 

总包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分包方: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土钉墙、喷锚护坡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XXXX工程土钉墙、喷锚护坡工程施工委托给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基坑面积:

4.基坑周长:

5.建设单位:

6.监理单位:

第二条分包围

在总包方指定的施工围,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标准、规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施工。

本合同的施工区域:

总包方有权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分包方履约能力在施工期间重新界定本合同施工区域,分包方不得因施工区域的增减变化要求总包方调整合同单价或对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包辅料(除甲供材料外)。

第四条分包方基本工作容

完成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显示、建筑技术说明书所阐述的和根据图纸(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方案、技术规可合理推断出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容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接受并接管现场现状及遗留问题,施工区域场地清理、场地平整、测量定位放线,加工场地平整处理,土钉墙、喷锚施工及砼浇筑、喷射;

2.喷锚护坡施工混凝土由分包方提供:

分包方负责提供满足总包方、业主、监理及规要求的石子、砂及水泥,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搅拌,保证混凝土标号达到总包方要求。

3.喷锚护坡施工土钉【钢筋】的钉入、钢筋网片制作、运输、绑扎及混凝土浇筑、喷射;

4.按照总包方、监理及规的要求进行基坑边坡顶部处理,分包方不得因土方开挖形式【单面开挖、双面开挖或不开挖等】而向总包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5.负责甲供材料的装卸车及场材料的搬运;

6.负责分包方提供材料的所有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配合总包方进行和完成承包围总包方、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

包括砼试块、钢筋试验、基坑检测、监测等。

该等试验由总包方单独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分包方负责上述试验的埋点、必要埋件的提供、砼和钢筋取样、制作、养护、取送等所有配合工作。

8.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导下进行第三方检测、监测元器件的埋设,分包方配合总包方指定的检测单位对下述容进行连续监测,这种测量应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直至结构底板完成为止。

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相邻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发生损坏,并使其沉降和变形减至最小。

监测容包括但不限于:

1)邻近建筑物、道路与管线等的沉降、倾斜、裂缝与水平位移;

2)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边坡位移,土体分层沉降,柱体变形,基坑底部隆起,支撑轴力、桩墙力,地下水位变化等;

9.分包方负责建造现场钢筋加工场、泥浆池、弃土堆放池等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措施,必须符合总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并满足施工需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0.根据总包方确认的布设方案分包方自行布设自施围的临水临电,必须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以及工程施工的需要,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1.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如果分包方未能按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则总包方另行指令其他分包进行,另行分包费用将在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2.负责合同围工程施工完毕后的清理移交及整体工程竣工前的清理工作;

13.按照设计方和总包方要求,分包方提供和设置所有的键槽和预留插筋等。

14.分包方提出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包方审批后分包方执行。

总包方的审批并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

15.按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及有关规标准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16.提供完成合同工作容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工具、机具、材料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7.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

18.分包方负责自施围的现场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雨期施工喷锚护坡等防护、防雨覆盖等工作;

19.分包方对现场施工队伍交叉作业多,作业面相对狭小有充分认识,并已考虑相应费用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20.分包方负责本合同围其所实施工程之保修工作;

第五条价款与计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固定综合单价(元)

暂定合价(元)

备注

1

土钉墙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钉土钉、挂网、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砼厚度cm

2

合计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除非重大设计变更外,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并包括了本合同显示的分包方的所有工作、职责、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2.1完成本合同所需一切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材料以及人工;

2.2甲供材料的超耗增加费、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分块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特殊部位施工难度增加、喷锚护坡施工混凝土多次喷射所带来的施工费用的增加、土钉(钢筋)长度改变所带来的施工难度的增加、边坡顶部连接处理、钢筋连接形式改变所带来的施工难度及施工费用的增加、扰民和民扰对现场施工造成的影响及分包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调停费、施工现场交叉作业造成的窝工及工期延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措施费、施工机械进退场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节假日加班费、检验试验费、人员设备保险费、按总包方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完成合同测量放线、试验费用、竣工清理、食宿交通费、成品保护费、与其他分包方(包含总包方指定的分包商、业主及分包方自己的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税费;

2.3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事先充分估计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

3、工程量计量原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土钉墙喷射的面积计算。

第六条付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月度付款前提

1)月度施工容经总包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式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业主、总包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

6)总包方收到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

3.付款程序和额度:

1)甲方收到业主同期付款后;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容相应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提供非法发票或假发票,不管是否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在违约成立之日起30天向甲方支付非法发票所列金额2倍的违约金。

2)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送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工程量。

甲方在第三个月前5个工作日按审核后工程量的%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竣工结算完成3个月付至结算价的95%。

4)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5)总包方已确认的变更洽商及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时随结算工程款支付,不进行月度付款;

4.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分包方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工程款的情况表示理解与宽容,分包方不要求发包人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分包方同意总包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此时也应按比例扣留保证金;

3)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利息。

第七条甲供资源、材料

1.施工图纸一套;

2.钢筋原材、直螺纹套筒及其加工连接机械;

3.商品砼【喷锚护坡斜坡段混凝土除外】;

4.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现场一级电箱、水源接驳点、现场周边的镝灯照明以及基坑周边的防护围挡;

5.临建:

现场厕所以及临时围挡、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制度牌等由总包方建造;

6.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宿舍所需临时建筑;

7.测量:

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8.试验:

承担总包方供钢筋、混凝土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

9.工程现场施工的水电费由总包方负责交纳负担;

10.监测及检测:

总包方提供预埋管线等主材并聘请专业监测及检测单位负责进行相关指导工作,由分包方负责进行埋点布设及其相关管线预埋和安装等相关配合工作。

11.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机具机械材料等,双方指定专职的材料员验收,分包方从总包方领用。

分包方退场时应将除实体性消耗材料以外的甲供材料、机具、机械清理后完好地返还总包方,丢失及损坏部分,均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费用。

12.甲供材料结算原则;

1)钢筋、套筒:

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规定钢筋制作安装的损耗率为%,超出损耗部分由分包方承担,并且因分包方配筋单错误造成的钢筋损耗或采取其他措施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经济损失;

2)混凝土:

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量,规定混凝土损耗率为%,超出部分由分包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及延误

1.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

2.分包方按总包方工程进度总控计划编制分包方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

未按总包方要求施工,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其他分包商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处理,具体处罚见相关约定,并承担因此给总包方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与降水、土方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4.分包方须按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分包方须按总包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人员投入,以满足总包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

如分包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人员后,仍然不能达到总包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分包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5.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部位的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分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6.非总包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元,并承担总包方一切相关损失。

7.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十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总包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分包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提交最终报告给总包方商务部门。

总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就报告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第十条质量要求

5.质量验收等级:

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一次性验收通过,合格率达到100%。

6.质量目标:

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工程。

分包方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及中华人民国有关的技术规要求,达到业主方、监理方及总包方要求;

7.质量违约处罚:

如分包方施工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分包方必须返修整改达到上述标准,返修费用全部由分包方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

另外,分包方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总包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第十二条变更与变更计价

1.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

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自己承担。

4.无论什么时候,分包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总包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5.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6.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总包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三条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1.总包方将于本分包工程开工前7天向分包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2.协助总包方审查本工程图纸和技术说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和不足是分包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提供图纸后3天将他认为相关图纸(包括工程规和技术说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告总包方,分包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如果分包方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则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只能提出技术变更,必须按总包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并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许可。

3.分包方进场前需向总包方提供完整施工图(包括按总包方要求需完成的深化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容:

1)本工程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采取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3)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4)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5)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6)进度计划;

7)需要总包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8)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计取。

4.分包方须按业主、监理和总包方最终确认的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业主、监理和总包方的确认并不免除分包方承担因设计图、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技术质量要求

1.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和设计要求。

2.分包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3.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应严格确保其质量合格,满足规、方案的要求。

禁止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施工作业人员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要求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

5.标准与规

施工作业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以及行业规标准要求:

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JGJ79-2012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2010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GB50194-93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GB50330-2002

12)《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

13)其它相关规、标准、规程

14)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标准、规程及总包方发布的图纸

上述标准、规、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

6.技术要求与参数:

按业主、监理和总包方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正式施工前,总包方向分包方转交由业主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份,以供分包方施工参考。

总包方不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此分包方不表示任何异议。

2.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分包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总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

1)古墓、古建筑遗址、历史文物;

2)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

3)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如残旧的炸弹、手榴弹、炮弹、地雷等

4)走向不明的管线、管沟、防空洞

3.若能明显判断和怀疑为文物,总包方于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由其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总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分包方按文物部门的要求配合挖掘工作。

费用由分包方与建设单位自行商议。

4.若被怀疑为有危险的爆炸物或不明物体,分包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包方,总包方立即报告给公安机关。

总包方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公安机关处置。

若分包方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继续施工未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置,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5.分包方发现文物或化石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化石遭受破坏或遭哄抢、私分,由分包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发现不明管线、防空洞等,分包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总包方报告,待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若明确为废弃物后方可继续施工,相关处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

若需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需要全部或部分继续留存的,则待总包方与建设单位或其它单位协商后处理。

7.上述事件处理过程中,总包方应加强警卫,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材料管理

1.计划管理

1)所有物资、机械设备须经过总包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退场。

划要求。

2)进场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3)所有材料进场前,分包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4)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和要求。

5)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应提前12小时向总包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总包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分包方向总包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6)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分包方负责人签名。

2.仓储管理

1)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对材料、机械设备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

如果分包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分包方自己承担。

2)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总包方批准,服从总包方的统筹安排。

3)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总包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总包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总包方的规定,并符合总包方的CI要求。

2.分包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地方政府要求的上岗证书,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3.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分包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4.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办理的暂住证、健康证。

凡因为分包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分包方自理。

5.分包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6.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

凡是由于分包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由此造成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赔偿,此外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总包方一般职责

1.总包方驻现场代表:

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

2.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3.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4.当总包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5.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协调解决分包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场所。

7.负责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现场一级电箱、水源接驳点、现场周边的镝灯照明以及基坑周边的防护围挡。

分包方根据总包方现场临水临电管线的布设,在得到总包方批准的情况下,根据施工需要,自行提供除一级电箱以外的电箱、电缆、接水管等将施工水电接引至施工地点。

施工水电费用由总包方承担,分包方应厉行节约。

总包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分包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总包方有权重罚,并禁止分包方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

8.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分包方负责校核并承担除此以外的所有测量工作。

9.总包方负责进行工程常规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并承担费用。

分包方需安排固定的专职试验员配合总包方完成其承包围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模具。

10.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1.向分包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宿舍临时建筑,生活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外运费由分包方承担。

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开食堂用具等由分包方自备。

生活区各项生活条件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总包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I标准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建设管理部门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等的要求。

12.提供施工现场公共部位、施工通道的照明,保证其通畅并负责其维护工作。

13.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14.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但分包方须自行看管好自己的机械设备及材料物资并配备消防设施。

15.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分包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6.总包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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