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214070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泉店煤矿安全管理条例Word文档格式.docx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贯彻执行党及政府和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第八条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确保所管辖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并对所管辖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进行规划、指导、服务、协调、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专职安全部门的责任:

当好矿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助手、参谋,协助矿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管理和作业场所的检查与监督,做好事故统计、上报建档工作。

第十条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抓好区队班组的安全生产,配合领导和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把各项制度与措施落实到[换行]班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检查督促工人遵章守纪,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作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增强自我保安意识,遵章守纪,劝阻他人不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律;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建立工青妇群众安全监督协管组织,搞好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与协管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查和重奖重罚制度,建立事故的报告、抢救、调查处理程序和分析、统计建档制度,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事故教训和事故的发生规律。

第十五条领先科技进步,走科技保安之路。

第十六条制定年、季、月职工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必须对危害矿井安全的“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其它事故隐患,采取强制性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无[换行]措施不准施工的管理制度。

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新开工程、复工、贯通、检修、烧焊、安装、巷修、瓦斯排放、铺道及临时工程等都要有相应的专项措施,并交有关单位及主管矿领导审批才能施工,否则一律不准施工。

第十九条各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地点,要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

在进行永久支护以前必须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电要有计划,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及矿领导,停电后要挂停电牌并专人看管;

停送电要持调度室、机电科签发的操作票,送电前要检查送电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当瓦斯超限或其他情况不允许送电时要禁止送电,及时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

放炮员对领取保管雷管炸药、作炮头、联线、放炮等负责;

班长负责清点人数、设置警戒;

放炮必须具备放炮牌,拉线、吹哨后,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处理瞎炮要按规程执行,跟班队长、班长可协助放炮员进行工作,安检员对放炮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上齐斜巷运输安全防护装置,挡车杠、防跑车挡车器、躲避洞、红灯信号、保险绳、正规销子链坏、绞车稳固设施、钢丝绳检记录等必须齐全完好,禁止超挂车,禁止超速行驶,禁止放飞车。

斜巷人行道要保证畅通无阻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禁止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机电设备各种保护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机电维修检修人员实行包机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所有特殊工种、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工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有效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有跟班干部现场管理,无跟班干部不准施工,跟班干部必须跟班到点,不准提前私自升井。

第二十六条现场跟班干部、各岗位工、“安检”人员、高沼面的瓦检员等,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任务、仪器、设备,交接隐患故障及注意事顶,并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就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措施并落实处理。

第二十八条由分管矿领导和业务科室科长,负责组织好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强化现场管理,加大反“三违”力度。

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抓“三违”,凡抓到“三违”,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安检科。

第三十条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切实搞好动态达标,营造好的安全环境,以质量标准化保安全。

第三十一条继续开展“抓质量、保安全、促生产、增效益、创文明、树标杆”活动,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实行安全、质量、机电结构工资制,加大安全、质量、机电结构工资考核力度。

第三十三条实行[换行]安全管理人员包队制度。

承包人员对所包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引导;

区队安全成果与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第三十四条坚持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区队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第三十五条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分管科室负责追查和处理,人身事故由安检科负责,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由通风科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由生产科负责,生产事故由调度室负责,并严格按追查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24小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三十七条以科室各类人员组成安全督查小分队,检查各工程上岗情况及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第三十八条严把材料入井使用关。

建立设备、材料验收责任制,消除不合格材料、设备给安全生产造成的隐患。

第三十九条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业务保安制,职工加强自保、联保、互保。

第四十条为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一条建立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安全技措项目、添置安全仪器仪表和用于安全奖励。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各业务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抓好安全保证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各区队和业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调度室、安检科及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重大事[换行]故隐患实行跟踪整改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的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新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 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30—300元:

①违章携带炸药或不按作业图表打眼者;

②无证上岗作业者;

③未按规定使用通风设施或防尘设施者;

④干打岩石眼者;

⑤未经管理科室同意,随意甩掉机电或用其它不合格材料替代保险防护材料者;

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施工工程、安装设备出现故障的责任人;

⑦工作期间脱离工作岗位或在本岗睡觉者;

⑧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者;

⑨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者;

⑩穿化纤衣服或喝酒入井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

①乘座皮带、踏溜子、扒乘矿车者;

②有意破坏矿井安全防护与保护设施者;

③斜巷提升放飞车者;

④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者;

⑤对敢于负责的安检员围攻、殴打或报复者;

⑥工作期间脱离工作岗位或在本岗睡觉,造成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致他人重伤者;

⑦无视瓦斯管理规定,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者;

⑧私自带火工品出矿者。

3、一、二项未包含的“三违”,视“三违”性质可比照执行

4、凡“三违”人员,本年度内不得评先晋职,并取消年终奖励和升级资格。

5、因本人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的,视“三违”性质的严重程度,赔偿自己或他人医疗费的5—30%。

第四十六条 对事故的处罚。

一、轻伤事故(含三级非伤亡[换行]事故):

1、罚事故单位5000元;

2、对事故单位班长以上干部每人罚款300元;

3、冲销全队安全抵押金;

4、扣罚安全结构工资5%。

二、重伤事故(含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单位正职降职使用(期限半年),当班副职和班长就地免职;

2、罚事故单位10000元;

3、对班长以上干部每人罚款1000元;

4、冲销全队安全抵押金;

5、扣安全结构工资10%;

三、死亡事故(含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单位正职及当班副职就地免职。

2、罚事故单位30000元;

3、对班长以上干部每人罚款2000元;

4、扣事故单位安全结构工资20%;

5、冲销全矿安全抵押金;

6、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按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7、矿领导接受公司处理。

第五章 奖励

第四十七条实现年度无工亡、无一级非人身事故,年底对全矿文明职工给予一定的单项嘉奖。

第四十八条月度实现安全生产的采掘区队,给予每位合格职工奖励40元,辅助区队每位合格职工奖励20元。

第四十九条在电台或报刊上发表安全稿件,地市级每篇奖励20元,省级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200元。

第五十条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而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200—2000元奖励。

第五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积极抢救出遇险人员或避免大的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奖励500—5000元。

第五十二条对积极制止、揭发“三违”,并将“三违”者交安检科处理的,给予20—200元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项奖励50—500元。

&

nbs[换行]p;

第五十四条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评比,对安全活动举办较好的单位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五十五条 对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和重奖,具体数额有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事故汇报及抢救

第五十六条执行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必须在1小时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矿调度室、安检科及矿领导。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矿调度室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煤业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医院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对灾害进行扑灭,对受伤人员进行有效抢救,尽最大努力使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十八条事故发生现场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积极进行救灾、救护受伤人员,不得临阵脱逃。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如与上级安全文件、指令等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本条例未尽事项,安检科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研究裁决。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和罚款一并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由矿安检科监督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