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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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登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

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

三是民主协商。

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形成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议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是分级负责。

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村、组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

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工作。

  2、据实确认。

①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

②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

③土地流转涉及经营权转让、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

④举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在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

⑤原承包农户全户消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认登记,审核无误后,报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予以变更或注销。

本次确权中,对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镇政府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3、依法登记。

对确认无误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面积依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登记,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资料归档。

由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档案由县农经站和县档案局分别集中保管,我镇将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本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档案;

村、组要设立土地承包档案专柜,并落实管理工作人员,要创造条件争取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库。

  5、建立变更登记制度。

在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对由自然灾害、家庭人口变化、征占用承包地、土地流转互换、转让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建立规范的变更、补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

  1、成立机构。

镇上成立由镇长赵玲丽任组长,镇政府主管农业副镇长冯芳媚任副组长,涉农相关人员、各村支部支书和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冯芳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我镇确权颁证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

各村也要组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7人以上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小组,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入户调查表、申请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并协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2、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和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认识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镇、村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镇村组干部,能够掌握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程序、操作要领。

  第二阶段:

清查实施阶段

  1、入户调查。

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

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农户对入户摸底表必须逐一亲笔签字确认,登记在册,力争做到摸底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相符。

  2、审核登记。

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承包地被征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使承包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由原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报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审核无误后,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政府确认变更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上予以变更,并进行公示。

对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3、化解矛盾。

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4、填发证书。

首先由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审核无误后,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电子系统并汇总。

其次由村、组对农户申报的《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初审签署意见、报镇政府确认并盖章。

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将汇总报表连同承包农户申请表一并报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镇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完善档案。

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电子档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入卷,安排专人保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

  11月12日前,由镇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成立的验收组对各村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确权颁证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上报工作总结。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为便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试点经验,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做以下规定:

  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1、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的,镇政府将积极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及时协调尽快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采取丈量办法,明确界限;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

  3、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复垦、水毁、自然灾害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妥善处理证、合同、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较大差异的,承包方提出重新丈量申请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勘测实际面积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

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记录到证、簿上,并注明原因。

  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由国土、水利部门复垦的集体耕地和基本口粮田,应统一登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给零散农户分配耕种的,在充分尊重民意、无异议的基础上,可以确权到户。

  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但承包手续未完善变更的,要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变更承包手续。

  2、“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

因村、组修建公路、水利、办公和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在本次发证中予以核减。

  3、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妥善处置。

  4、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确权登记。

  5、大中专在校学生,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服刑人员保留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二、三、四款》)

  6、凡在二轮承包地范围内已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应从原承包土地面积中予以核减,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林权证。

  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

  1、对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

  2、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确权时按原耕种关系、实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流转承包地的登记

  流转土地的登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1、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2、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

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和改作宅基地等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

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

农民进城落户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

  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

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登记的时效期间。

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

本次确权颁证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发证时间以具体发放日期为准。

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在本次登记结束后全部交回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上统一整理后交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登记资料。

本次登记工作所用的样表,统一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严格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的根本制度,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基本要求。

保护和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强化监督。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及时纠正。

镇长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其责任。

  加强沟通。

各村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报交流,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不能擅自处理。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登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方案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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