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范文三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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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店转让以前,除处的欠款由甲方收归已有以外,所有该店以前乃至以后所有的欠款归乙方收回归自己所有。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店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该店老板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那么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
受让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达本钱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1、
2、
3、地点:
商铺位置:
商铺面积: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
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
乙方经营范围为:
,
乙方未经甲方统一,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
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1、出让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
该商铺四十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
总价款为(RMB)万元整。
3、乙方按照方式付款,乙方于年月日支付。
其他费用是指:
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商铺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来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①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物业费主要包括:
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根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等。
②物业费收取方式:
第一年物业费,乙方入驻经营前一次性交清。
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③因国家政策性价风格整,以上工程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因市场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工程时,甲方应对新增工程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4、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一)甲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市场商铺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视、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市场进展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甲方要保障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场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
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分的权利。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开展对商场经营业态进展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承受统一规划,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平安。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的滞纳金。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1、因整体管理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日期进场经营,如不能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场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其所出让的铺位,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工程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提前退租、不得无故歇业、不得转租、合租或用商铺做抵押,否那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按照合同履行所有条款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租金,或将延误期顺延。
4、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无故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出让总款按照剩余出让期限分摊的部分款项退给乙方。
1、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撤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本钱。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立的海辰联合批发市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商厦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公约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地点:
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联合批发市场。
2.商铺位置:
海辰联合批发市场第层号铺位。
3.商铺面积:
该商铺套内面积(轴线到轴线面积)为:
平方米。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
产品。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那么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1.出让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
该商铺30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圆整(小写:
RMB)。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总款(RMB)万元整。
ii.分期付款:
乙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全部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再支付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
其余余款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商厦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天/㎡,物业费主要包括:
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根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等。
2)物业费收取方式:
第一年物业费,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交清。
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因国家政策性价风格整,以上工程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
因商厦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工程时,甲方应对新增工程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火器购置及维修费:
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厦的管理标准,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视、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商厦进展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甲方要保障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厦平安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
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分的权利。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开展对商厦经营业态进展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承受统一规划,否那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厦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平安。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厦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商厦物业管理规定,对铺内建筑及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撤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水电管线及设备。
乙方因经营需要进展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前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6.乙方进场应办理营业执照进展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