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期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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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工程物业部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满情况说明
关于工程物业部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满情
况说明
工程物业部维修班、消控室等劳务派遣人员自XX年8月签订用工合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思想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能按时高质量完成公司和部门指派的各项任务。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的正确决策与领导下,通过各主管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维修班、消控室等劳务派遣人员表现突出,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部门和公司的要求,符合用工合同的续签。
特此说明,请公司领导批复。
维修班主管:
消控室主管:
篇三:
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
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实施办法
为完善劳务派遣期管理,规范续用流程,省级分公司应积极推进劳务派遣人员期满考评工作,依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用有关人员。
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原则:
(一)基于年度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综合性考评。
(二)各省、市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考评实施。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考评,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有效。
(四)考评结果直接应用于劳务派遣协议的续签与终止。
二、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内容包括:
(一)年度考核结果。
直接应用派遣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称职(良好)、基本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亟待改进);
(二)工作态度及表现。
采用行为评价,根据劳务派遣
人员的行为表现,围绕责任感、团队协作、学习能力、劳动纪律4个主要方面进行考核评分,由被考评人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考评,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三)专业知识技能。
为了胜任工作任务,实现标准的可接受的工作绩效所必需具备的从业资格、职业技能。
派遣期内获得专业要求的从业资格、技能需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
(四)个人奖惩情况。
派遣期内获得的相关荣誉或惩罚作为考评的参考项,根据奖惩情况相应增加或核减工作态度及表现得分。
具体方法如下:
奖励:
派遣期内获得省、部级或联通总部综合性表彰、本专业相关同级别荣誉,每项奖励加10分;
省级分公司综合性表彰或本专业同级别荣誉,每项增加5分。
惩罚:
派遣期内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每项扣减5分、警告扣减10分、记过扣减15分、降职(降级)扣减20分、留用察看扣减30分。
三、考评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分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派遣期期满考评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各级人力资源部建立派遣期管理台账,提前一个月以上时间通知派遣期即将到期人员及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考评。
(三)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考评人就被考评人的工作态度及表现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综合被考评人派遣期内年度考核、工作态度及表现、专业知识技能、个人奖惩情况综合评定最终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根据派遣期内年度考核、工作态度及表现、专业知识技能、个人奖惩情况,参照下表综合确定。
不具备岗位所必需的从业资格,考评结果视为不合格。
(二)考评结果的应用
1、期满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续签劳务派遣协议。
2、期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将不再续签派遣协议,原派遣协议在到期之日终止,各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手续。
附件: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办法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办法
工作态度及表现评分主要采用行为评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为表现,围绕责任感、团队协作、学习能力、劳动纪律4个主要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评人。
工作态度及表现考评,采取考评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主管与劳务派遣人员互评相结合的评分模式,具体权重如下表。
若考评人的直接主管与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则部门负责人考评权重为70%。
(二)工作态度及表现的考评指标
1、责任感与创新:
对本岗位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并在本岗位工作中积极创造新优势。
2、效率与效果:
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并把握上级意图,判断正确;
工作计划性与前瞻性强,并能够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成效显著。
3、合作与服务:
善于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与冲突,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在
篇四:
应派遣协议到期终止合同流程
派遣协议到期终止合同流程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派遣协议书到期应以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要求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及办理人员留用手续。
一、用工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书)到期后不再续签。
(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通知书)二、用工单位应尽早跟派遣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动态及要求,确定留用人员名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用工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留用人员通知书)及(留用人员花名册)必需注明留用人数.姓名.工号.留用起始日。
四、用工单位应出具(留用人员通知书)给派遣员工,应需注明留用人员.姓名.工号.留用起始日。
五、留用员工凭(留用人员通知书)及(员工离职申请书)到原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及相关资料转移。
附:
1.(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通知书)
2.(留用人员通知书)及(留用人员花名册)
3.(留用人员通知书)
4.员工离职申请书
篇五: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XX年修订版)
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XX年修订版)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劳动保障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社会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
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单价为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
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篇六:
终止派遣合同通知书、协议书
关于终止《劳务派遣合同书》的通知
贵公司与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书》(合同编号为:
),约定由我公司向贵公司派遣一
定数量的劳务人员,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现合同期满,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原合同不再续
签,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同时,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对在合同履行
期间产生的未决纠纷继续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程序予以解
决。
本通知书送达贵公司即生效,请及时签收,未签收的,我公司通
过合同确认的贵公司地址或邮件地址进行留置或邮寄的视为送达。
本
通知书一式两份,贵公司签收后一份自存,一份由我公司留存。
特此通知
送达人:
签收人:
XXXXXX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七:
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从事____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一)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
(三)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___元。
(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___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
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
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八)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位,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十一)甲方应保证派遣人员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十二)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甲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给予调休。
第七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可对派遣人员规定试用期____天,并有权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试用,但应按照规定支付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拥有对派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及奖励的权利。
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退返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乙双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___次考核为不合格。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与甲方审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二)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基础培训,主要包括:
1、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2、安全防护、遵章守纪;
3、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乙方应当与派遣人员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乙方在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未满,没有新的用工单位时,应向派遣人员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四)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用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为新签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员到制定医院体检,项目包括:
肝功能、心电图、内、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检查(招工体检费用由派遣人员自行负担)。
(八)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到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服务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章制度,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十)为派遣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十一)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二)由于派遣人员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故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十三)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及索赔要求。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乙方有权提出对甲方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进行经济赔偿的要求,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章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甲方须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于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将上月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可以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5日)。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如遇有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劳务费用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如超过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第十四条加班费的计算及发放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
(二)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经济危机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协议任何一方宣布破产、依法解散、关闭或撤消;
(四)协议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