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峡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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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用地1286.6公顷,建设用地467.8公顷,其他土地785.2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7%、18.4%和30.9%。

农用地中,耕地323.6公顷,园地715.5公顷,林地114.2公顷,其他农用地133.3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25.2%、55.6%、8.8%和10.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27.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86.1公顷,农村居民点238.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4.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1.3%、7.4%和1.3%。

其他土地中,水域778.1公顷,自然保留地7.0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1%和0.9%。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用地结构失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

2009年,峡口镇农村居民点用地238.4公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5.8%,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181.6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140平方米/人)。

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偏大,且布局分散、分布零星、利用粗放;

同时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城乡用地缺乏有效协调。

(二)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有待提高

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张为主,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土地现象。

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得到了较快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没有保持同步,尤其以果蔬种植为代表的现代高效农业,其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有待逐步提高。

(三)土地生态环境较脆弱。

峡口镇地处长江河谷,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丘陵、平坝地貌兼具,山势较陡,相当部分耕地坡度较大。

据南岸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坡耕地有211.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5.4%。

其中,6°

到15°

的坡耕地有104.2公顷,15°

到25°

的坡耕地有55.4公顷,25°

以上的坡耕地有34.1公顷。

不合理的耕垦种植,造成水土流失。

第四条土地整治潜力

(一)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

根据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峡口镇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为7.0公顷(其中荒草地3.5公顷,裸地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近0.3%。

根据实地考察约92%的荒草地可以开发为耕地、林地或园地;

由于裸地土层瘠薄,坡度陡,开发难度相对较大。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2009年,峡口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38.4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6平方米/人(按户籍农业人口计算),高于人均农村居民点14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至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188.2公顷。

第二章总则

第五条规划目的

为实现峡口镇建设“新型工业园区”和“生态园林城镇”的目标,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岸区峡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六条规划任务

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峡口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重庆市南岸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南岸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峡口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峡口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共计2539.5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

峡口镇是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广阳岛作为长江流域内河第二大岛优势,未来打造成为重庆市最具特色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小城市和都市生态休闲旅游强镇。

第一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人口和城镇化目标

到2020年,全镇常住总人口将达到3.9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97%以上。

(二)经济发展目标

以年均15%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峡口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4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6.2万元。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39.2公顷和16.3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合理。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1.9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1.7公顷以内。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21.4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平方米以内;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50.3公顷以内;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3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438.0公顷和730.0公顷以内。

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34.9公顷和724.8公顷以内。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6.5公顷和194.1公顷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挥临近城市核心区的区位优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满足现代园林、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保障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改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

完善城镇功能,增强经济实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文明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林地保护建设,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1286.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7%;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620.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占土地总面积的24.4%,较2009年减少666.5公顷。

2009年,耕地32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

到2020年,耕地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比2009年减少307.4公顷。

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94.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4公顷。

2009年,园地7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

到2020年,园地2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较2009年减少503.0公顷。

2009年,林地1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

到2020年,林地3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较2009年增加264.1公顷。

2009年,其他农用地1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较2009年减少120.3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面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41.9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45.0%,较2009年增加674.1公顷。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0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2%,较2009年增加644.6公顷。

期间城镇用地面积增加688.6公顷,复垦废弃采矿用地2.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88.2公顷。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6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较2009年增加30.0公顷。

期间,减少公路用地3.5公顷,规划兰草溪水库增加水库水面32.5公顷,增加水工建筑用地1.0公顷。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5.4公顷,较2009年减少0.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其他土地78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

至2020年,其他土地7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较2009年减少7.6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5.2公顷。

第一十三条主要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市组团式发展、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相对集聚发展的城乡土地利用格局。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大田村、柏林村、大兴村、五星村、上坝村、高峰村、广阳坝园艺场、建制镇、城区,主要为茶园新城用地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西流村、大石村、上坝村、高峰村、胜利村等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设,由2009年的238.4公顷缩小至50.3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重点保障开迎路、轨道八号线南岸段、轨道九号线南岸段、六纵线工程及郭家沱长江大桥、茶园新区路网工程、慈母山隧道及连接道二期、广阳岛休闲旅游码头用地。

(三)耕地布局

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峡口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在坚持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科学调整耕地布局。

主要布局在西流村、大兴村、上坝村、高峰村、胜利村等村。

专栏1主要用地管控措施

用地类型

管制规则

城乡建设用地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重点保障第三产业的发展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协调生态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7.9公顷以内。

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

引导新农村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交通水利用地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工业用地、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耕地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

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

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

第一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峡口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该镇土地分为6个用途区,包括:

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一)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畜禽饲养地、坑塘养殖水面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面积1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主要分布在西流村、大石村、大田村、高峰村、胜利村等村。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共计10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3%,主要分布在大田村、柏林村、大兴村、五星村、上坝村、高峰村、建制镇、城区等。

下列土地可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4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

主要分布在西流村、大石村、大兴村、上坝村、高峰村、胜利村等。

(四)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本区面积1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主要分布在西流村、大兴村、五星村、上坝村、高峰村、广阳坝园艺场等,为维护生态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五)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共计30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主要分布在西流村、大石村等。

(六)其他用地区

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80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2%,主要分布在大石村、峡口镇长江、峡口镇公路等。

专栏1: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

一般农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若因重大建设项目无法避开一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实现占补平衡。

城镇建设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城市、建制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村镇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林业用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一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科学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等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峡口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066.5公顷,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1.7公顷,分布在广阳岛、大石村、西流村和大兴村。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用途,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面积386.7公顷,该空间区域禁止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四)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面积1034.6公顷,主要分布在大石村、西流村等。

专栏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空间管制区

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建制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保护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并与峡口镇建设用地布局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一十六条耕地保有量

规划到2020年,峡口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3公顷。

其中西流村11.5公顷,大石村3.1公顷,大田村1.7公顷。

第一十七条园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峡口镇园地面积212.5公顷。

其中,西流村84.9公顷,大石村107.7公顷,大田村12.3公顷,柏林村7.6公顷。

第一十八条林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峡口镇林地面积378.3公顷。

其中,西流村46.8公顷,大石村13.3公顷,大田村0.5公顷,柏林村1.5公顷,大兴村9.9公顷,五星村22.2公顷,上坝村74.3公顷,高峰村83.6公顷,胜利村103.4公顷,广阳坝园艺场15公顷,建制镇7.8公顷。

第一十九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峡口镇农村居民点用地50.3公顷。

其中,西流村26.7公顷,大石村19.7公顷,大田村0.8公顷,柏林村0.7公顷,大兴村2.4公顷。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控制

规划到2020年,峡口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1.7公顷以内。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688.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83.5公顷,占用耕地189.5公顷。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能源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完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镇级污水处理工程,中石油华南分公司重庆-綦江成品油管道工程线路截断阀室等项目的建设。

(二)交通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完成轨道八号线南岸段、轨道九号线南岸段、六纵线工程及郭家沱长江大桥、茶园新区路网工程、慈母山隧道及连接道二期、广阳岛休闲旅游码头、广阳岛中干道、环岛道路及支线等建设项目。

(三)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完成广阳岛综合旅游开发、重庆工商大学茶园新校区、城建学院建设。

第二十二条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建设用地整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村庄为重点,主要包括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通过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4公顷,园地2.0公顷,林地46.9公顷。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峡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镇辖区范围内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土地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的基本稳定。

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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