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225457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学院制度Word格式.docx

3.班主任电话费补贴由学校统一支付;

4.学生缴费奖励,按《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缴费奖励办法》进行计算。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

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人民奉献。

3.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

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极实践,勇于创新;

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正确行使

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敬廉崇洁,公道正派;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

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文明使用互联网;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男女交往文

明;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

仪表整洁,待人礼貌;

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7.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生活俭朴,

杜绝浪费;

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强健体魂,热爱生活。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

康;

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思想政治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计划,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专题思想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2.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学生调研。

3.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学习工作表现等基本情况,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配合建立学院学生动态信息库。

 4.开展学院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

  5.为学生提供成才指导和心理辅导。

帮助学生设计三年学习发展规划与职业拓展计划,建立人生模型,明确发展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6.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配合学院抓好学风建设。

8.积极参加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1.引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指导学生开展专题思想教育活动即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法制、纪律以及形势政策教育等。

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2.抓好学风建设。

坚持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结合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采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刻苦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同时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要经常深入教室、宿舍,找学生谈心,并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坚持正面教育和疏导的方针,多渠道、多方法地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

每月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学生思想情况,组织团支部、班委会召开班会,班会有计划、有记录。

4.引导学生参加“文明宿舍”、“文明教室”、“先进班级”等创建活动。

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积极参加集体公益劳动。

5.负责学生纪律及考勤工作。

要按学院规定的学生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大的违纪事件的发生,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立即劝阻,做好疏导工作;

负责学生课堂考勤,督促学生及时填写考勤表。

6.组织做好迎接新生、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新生的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等工作;

协助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7.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健康有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和校内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向院(校)反映学生的建议和意见。

8.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工作。

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充分发挥班、团学生干部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团总支工作职责

1.按照院党总支和院团委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和非团员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2.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团的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工作。

3.负责落实团的“三会一课”制度。

(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团课)

4.围绕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

设,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文明修身活动,为青年学

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

5.强力推进“青年素质工程”,认真组织和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手段,培养创新意识,增强实践观念,提高综合素质。

6.深入实际,开展青年维权和调研活动,切实关心青年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维护和反映学生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解决青年学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7.开展优秀团支部创建活动,评选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认真做好“青校”团员的选拔和团内“推优”工作,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8.严格执行团内工作信息反馈制度,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院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

9.开展团内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团费收缴和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严格团员教育和管理,对违纪团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10.指导学生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中共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

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

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

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

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

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

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

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