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计划与环保部门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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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计划与环保部门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汇编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计划与环保部门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汇编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计划

一是以实施重点工程为依托,做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

完成国电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炉外脱硝工程和1#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推进水泥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炉脱硝工程。

推进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12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推进大辛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工并试运行;推进镇污水处理厂投运工作,5月开始进水调试,6月底前运行;扩大民和沼气发电粪污收集管网,提高沼液综合利用率,完成和汽车的涂装喷漆VOCs净化项目。

二是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为己任,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组织对全市食品、火电、水泥、印染、化工、黄金采选和铅蓄电池等生产过程中涉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64家企业开展环保核查,作为环保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企业环境风险排查,突出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停运治污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保法律法规尊严和群众切身利益。

三是以创建“美丽乡村”为契机,抓好生态建设工作。

巩固并提高省级生态市创建成果,达到国家级生态市申报条件并于12月底前向国家环保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围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镇、镇、大辛店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环保验收。

围绕城乡环境质量提升,抓好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和工业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

加强城乡结合部、施工场地和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做好机动车环检工作,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4月份起投入正常运行。

环保部门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3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察局《关于XX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和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重点工作,狠抓任务落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全县环保事业新发展,现就XX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建立部门间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

建立环保、监察部门联合督办机制,加大减排督办力度。

制定并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完成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行“区域限批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XX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比XX年减少1.5%和1.5%(其中工业加生活分别比XX年减少1.5%和1.5%、农业分别比XX年减少1.5%和1.5%),二氧化硫与XX年排放总量持平,氮氧化物(不含机动车)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XX年增长1%和2.5%。

(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建设项目环保联合审批机制、总量指标前置审核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跟踪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断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查“未批先建”、超期未验收等违法行为,从严控制涉重金属排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民生、调结构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服务。

结合工程建设流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挂牌督办的企业,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察,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每起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处罚执行到位。

加强工业污染源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加强远程监管。

二、加强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

继续抓好《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及时通报项目进展。

加强清江流域段的水质监测,筹建清江流域(段)断面自动监测站。

以实施《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重点,做好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

抓好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强化重要污染物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以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抓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点和在线申报登记工作,严格实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促进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

加强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逐步形成PM2.5等监测能力,积极筹备建设灰霾自动监测站,形成灰霾环境监测体系与预警体系,研究制定灰霾天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

协调各方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制定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实施方案,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七)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保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环保专项检查。

争取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各1个。

三、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安全优美人居环境

(八)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与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

加强对清江库区的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建筑工地环境监管,防治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九)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启动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完成年度计划整治任务,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争创建1-2个“两清”(清洁养殖、清洁种植)、“两减”(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化)示范基地。

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推动环保机构向农村延伸,强化农村环境长效监管。

(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加大企业环境安全监控力度,持续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紧密与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完善环保信访投诉处理机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质量,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投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反馈答复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第二篇

(一)、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切实做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为总量减排和环保工作提供依据;扎实做好新增指标形势分析和项目疏理,摸清底数,提出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将COD、NH3-N、SO2、NOX四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完善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方案,强化减排工作跟踪、检查和指导,严格督察各项减排措施和减排项目,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等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及燃煤锅炉、工业及养殖企业、机动车污染减排,确保完成XX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施环评咨询服务前移,对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为项目业主、环评机构服务;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项目,积极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无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的区域,采取等量替换的方式,严格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审批;对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风险隐患突出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区域,实行限制审批。

强化环评管理与“三同时”验收,对未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试生产超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继续实施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完善乡镇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围栏等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清江流域段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我县重点项目进入省水污染防治规划。

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烟控区”建设,鼓励淘汰城镇燃煤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督促、协调我县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重新办理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全面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四)、继续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继续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抓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大环境噪声防治力度,对中心城区日益凸现的噪声扰民问题实施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同时做好对居民信访的处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其中的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彻底解决。

(五)、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

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实现途径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积极组织申报一批省或国家优美乡镇和生态乡村,力争1-2个县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核查和验收,建成2-3个市级生态村;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力争完成2-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试点;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环境监督管理,做好外来物种的调查防治工作。

(六)、抓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做好总量减排、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县建设、环境经济政策、环保专项行动及“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围绕污染减排、生态示范创建、环保专项行动等全年环保重点工作,组织撰写环保专题文章、制作环保电视专题片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刊登和播出;制作和征集环保宣传用语在报纸、电视台和相关网站上定期刊登;通过媒体的各类形式广泛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第三篇

今年是环保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迎难而上,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污染减排项目建设。

加大巡查和后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已关停的“十五小”企业不死灰复燃。

二是加大对县重点企业的监察力度。

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果。

结合实施重点产业规划调整,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工业“三废”污染防治。

三是进一步做好“十二五”减排数据与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工作的对接。

加强与住建、农业、经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努力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排查重金属采选及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二是开展后督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对XX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环保“三查”活动,即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坚决遏制新增污染源;查“三同时”执行率,促进污染减排;查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确保查处到位。

三是继续加强辖区环境综合治理。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畜禽养殖等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继续完善乡镇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审定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围栏等规范化建设;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

认真做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

二是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强清江流域段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我县重点项目进入省水污染防治规划。

三是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烟控区”建设,鼓励淘汰城镇燃煤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

积极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扎实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协调工作。

(四)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重点推进关系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环评。

二是积极主动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服务。

在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建立建设项目环评联合审批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等原则,优化项目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监管上下联动机制。

今年项目监管的重点是非煤矿山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专项整治。

经清理,我县现有非煤矿山50余家,各乡镇应按照监管权限和职责,进一步督办各业主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实现合法生产、合法排污。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农村环保工作。

一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保监管力度。

加强生态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加大水电和矿山等生态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服务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促进全县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结合各乡镇实际,联合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开展区域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下半年集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治理工作。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的养殖场实施重点督办,限期治理。

三是抓好农村环保示范工作。

抓好乡镇、村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充分发挥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政策作用,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完成全县8个村庄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按上级要求申报命名一批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

(六)严格工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抓好排污许可证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县所有环统企业和符合办证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实行持证排污,初步建立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的管理模式。

加强证后排污监管,严查超总量排污行为。

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步伐。

重点督促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加快清洁生产审核步伐,开展评估验收。

二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进一步规范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企业必须无条件的安装,已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企业必须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的作用,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三是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水平。

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及危化品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涉危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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