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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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报告主编:

项目负责:

审核:

审定:

总工程师:

总经理:

 

提交报告单位: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

评估证书编号:

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9181003)号

提交报告时间:

二○一二年十月

附图:

1、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1:

1000

2、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评估A-A'线地质剖面图………1:

1000

3、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评估B-B'线地质剖面图………1:

1000

4、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评估C-C'线地质剖面图………1:

1000

5、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评估D-D'线地质剖面图………1:

1000

附照:

4张

附件:

1、评审意见

2、评审专家名单

3、资质证书

4、评估合同

1、前言

1.1、评估任务由来

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马头岭乡板子楼村龚家组梽木冲,项目内容主要包含垃圾接收大厅、焚烧炉车间、炉渣堆存车间、中央控制大楼、综合楼等。

项目征地面积为80072m2(约合120.11亩)。

为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给建设用地审批及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精神,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我公司承担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1.2、评估工作依据

①、国务院令394号发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②、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2月17日);

③、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25日);

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3、评估工作的目的、任务

1.3.1、评估工作的目的

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依据,为工程建设防治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结论。

1.3.2、评估工作的任务

①、初步查明评估区范围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及危害程度,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②、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其危害,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③、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分区,对建设用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

④、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2、评估工作概况

2.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征地范围

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马头岭乡板子楼村龚家组梽木冲,G107国道由此经过,项目规划用地为一个地块。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拟建的建筑物共计18栋,建筑物层数1-3层不等,其中3层的共2栋,其余建筑物多为1层,主要拟建筑物为垃圾接收大厅、焚烧炉车间、炉渣堆存车间、中央控制大楼、综合楼等,发电厂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50t/d。

项目用地范围红线由13个拐点圈定,征地面积为80072m2(约合120.11亩),其用地性质为行政划拨用地。

郴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征地范围由下列坐标(西安80坐标系)确定;

1、X=2864051.721Y=38398637.035

2、X=2864050.630Y=38398923.560

3、X=2864101.634Y=38398923.754

4、X=2864101.233Y=38399029.099

5、X=2863868.213Y=38399028.212

6、X=2863868.474Y=38398959.526

7、X=2863811.528Y=38398959.309

8、X=2863720.662Y=38399015.789

9、X=2863718.539Y=38398991.690

10、X=2863805.949Y=38398939.286

11、X=2863868.551Y=38398939.524

12、X=2863869.553Y=38398676.345

13、X=2863869.705Y=38398636.342

(图1、交通位置示意图)

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2°59′19″~112°59′33″,北纬25°52′41″~25°52′53″。

本建设用地位于郴州市苏仙区马头岭乡板子楼村龚家组梽木冲,G107国道由此经过,交通位置便利,详见交通位置示意图(图1)。

2.2、以往工作程度

评估区内地质工作程度较高,有资料可查的地质工作主要是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湖南省地质矿产局提交的1:

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报告(桂阳幅)和1:

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郴县幅);此外,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于2012年7月对本场地进行过初步工程勘察,并提交了《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以上资料基本查明了评估区内地层、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为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3、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本次工作在充分分析现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及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开展实地调查,确定评估范围与级别,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及综合评估,并对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评估工作于2012年9月10日开始,现场踏勘2次共两个工作日,参与人员有地质、水工环工程技术人员,采用1:

1000地形图作为野外工作图,对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进行了实地调查访问,随后进行室内资料综合整理,至2012年9月24日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量详见工作量统计表(表1)。

完成主要工作量统计表表1

工作项目

单位

工作量

备注

收集资料

5

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1:

1000);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面布置图(1:

1000);1:

5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桂阳幅)及1:

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郴县幅);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野外补充调查

调查面积

Km2

0.2

路线观测

Km

2.7

观测点

25

照片24张(采用4张)

室内综合整理

编图

6

交通位置图(插图1幅)、综合评估图1幅、地质剖面图4幅

文字报告

1

2.4、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2.4.1、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技术要求,评估范围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建设用地地质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的影响及拟建工程建设可能对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影响等方面的因素。

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本建设用地拟建工程建设可能对周边地质环境有影响,故此次主要以切、填方边坡可能影响临近的范围作为评估范围,本次圈定的评估范围面积确定约为115547m2,比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大,划定的评估范围如附图1所示。

2.4.2、评估级别

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80072m2(约合120.11亩),拟建建筑主要为垃圾接收大厅、焚烧炉车间、炉渣堆存车间、中央控制大楼、综合楼等设施,整个项目拟建建筑的层数最多为3层。

其项目重要性属于一般建设项目。

规划建设用地区地质环境条件依据:

地形较复杂,地貌类型单一;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地质构造和地质灾害不发育。

对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表为中等类型。

根据上述项目重要性及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对照《评估技术要求》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确定该规划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三级。

3、地质环境条件

3.1、气象、水文

评估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

据郴州市气象局1995—2004年统计资料,评估区气象参数如下:

历年平均气温17.8℃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7℃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9℃

历年平均蒸发量1495.9mm

历年平均降水量1500mm

历年最大降水量(2002)2176 .9mm

日最大降水量(2001.8.12)295.3mm

时最大降水量(1999.8.6)24mm

年平均降雨日154.5天

无霜期280—300天。

评估区内中部有一条季节性小溪及一小型山塘,对本区的工程建设影响小,除此之外区内地表无地表水系。

3.2、地形地貌

评估区属于丘陵地貌,评估区内总体地势较缓,山顶呈椭圆形,沟谷呈“U”型,山脊线与沟谷总体呈东西向至北西西向展布,呈四周高、中部及北东角低。

红线范围内最低点位于南部9号拐点旁高程为162.6m,最高点位于场地东部5号拐点附近高程为233.65m,相对高差71.05m。

地形坡度较缓,一般20-40°。

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表植被较发育,覆盖率为85%,多数为灌木林地等。

区内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3、地层岩性

评估区及其附近均为第四系残坡积层覆盖,结合区域地质资料,下伏基岩为二叠系上统砂岩、炭质页岩(P2l),按地层由新至老分述如下:

①第四系残坡积层(Q4el+dl)

岩性为第四系残破积粘土,褐黄色、棕红色、灰黑色,稍湿,可塑,粘性较强,含有少量角砾,局部夹有碎石,上部表层含植物根系。

该层分布较厚,较稳定,平均厚度约为10m,分布于整个评估区。

②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下段(P2l)

分布于整个评估区,下伏于第四系土层,岩性主要为灰色砂岩、黑炭质页岩,砂岩呈细粒-中粒结构,薄-中厚层状构造;页岩呈隐晶质结构,页片状构造。

岩石风化后呈黄褐色、灰色、灰黑色,节理裂隙稍发育。

据区域资料,此段厚度83-250m,一般约150m。

3.4、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3.4.1、地质构造

从区域地质资料可知,评估区内无活动性断裂构造,总体为单斜构造,岩层产状为333°∠80°,故评估区区域地质构造简单。

3.4.2、区域地壳稳定性

据前人资料,本区第四纪以来地壳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新构造运动微弱。

据《湖南省地震目录》和《湖南省地震史料汇编》记载,郴州地区有历史记载的地震共5次。

最早出现于1541年,震级定为3级;最近一次记录为1974年8月31日,地震仪记录为1.2级;较强一次出现于1640年冬,其震级为四级弱。

本区地震烈度Ⅵ度区,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该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为0.35s。

总之,评估区地质构造简单,区域地壳稳定。

3.5、工程地质条件

3.5.1、土体

1、硬至可塑粘性含砾粘土(Q4)

岩性为含砾粘土、粉质粘土,土黄色,呈硬可-可塑状,以粉粒为主,夹有少量碎石和铁锰质矿物,该层全部地段分布,土质不均匀,,切面光滑,韧性中等,干强度较高,层厚1.5-14m不等,基本上分布于整个评估区。

根据有关资料可知,其主要物理力学指标为:

天然含水量24.5%,液限33.1%,塑限19.2%,塑性指数13.4,液性指数0.38,压缩系数0.311Mpa-1,压缩模量5.3Mpa,内摩擦角21.02°,凝聚力13.6Kpa,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00Kpa。

2、较软至较硬砂岩岩性综合体(P2l)

主要岩性主要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下段黄褐色、灰色薄层—中厚层砂岩夹黑色炭质页岩,上部呈强风化,风化较强烈,岩体较破碎,岩体承载力约为260KPa,下部岩体呈中风化~微风化,岩体承载力变化较大。

据前期初步工程勘察(6孔)揭露该段岩面标高168.3-217.1m不等,起伏变化较大。

综上所述:

评估区内总体岩土体工程性质较差,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3.6、水文地质条件

据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前期工程勘察及本次野外现场调查,评估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风化裂隙水两类。

(1)、松散岩类孔隙水

含水层为第四系坡残积成因的粘土,含孔隙水,结构松散,透水性较好,赋水性弱,含水微弱,粘土层平均渗透系数为0.087m/d。

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以分散排泄为主,区内未见泉水出露。

(2)、基岩裂隙水

含水层为二叠系上统砂岩、炭质页岩,分布于整个评估区,下伏于第四系土层,含裂隙水。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贮水空间是裂隙,裂隙不均匀发育。

场地地下水埋深随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勘察期间钻孔地下水位(6个)在1.8~13.5m,平均埋深约8m。

此外,据工程勘察期间钻孔取水样分析,本场地地下水类型为HCO3-—Ca2+型.SO42-(mg/L)为60.8、62.64;Mg2+(mg/L)值10.36、10.45;侵蚀性CO2(mg/L)值为0.22、0.26;PH值为6.78、6.69,具微弱的腐蚀性。

综上所述,评估区内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3.7、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现场调查,评估区内及附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建设。

评估区中东部有一座已经修建好的水泥包装仓库及一条2米宽的简易泥路。

仓库建筑物选择修建在中东部平缓的地段,在修建过程中未对周围进行大规模的切填方,故对周围地质环境未造成较大影响;道路施工后,道路与岩层走向多为斜交,大多切填方高度多在3米以内,且现有坡面多已经覆盖有植被,目前边坡结构稳定,没有发生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场地工程修建只是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并没有对地质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

整个评估区范围内总体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人类工程活动对整个评估范围内的地质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

评估区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地质构造、地质灾害不发育;其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4.1、地质灾害现状及其特征

经现场调查访问,近数十年来,评估区内未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之类的地质灾害。

评估区中东部虽然人类活动进行了工程建设,但在建设过程中对周围山坡未进行大规模的切填方,且到目前为止坡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

评估区地下伏二叠系上统龙潭组黄褐色-灰色薄—中厚层状砂岩、炭质页岩,属于不可溶性岩石,岩层含水性偏弱,评估区周边居民没有在评估区内外进行大规模的抽排地下水活动,评估区内现状没有岩溶、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评估区为丘陵地貌,地形坡度一般20°~40°,评估区内未见大的沟谷及集中迳流的地表水,也未见大量的泥石流物源,且地表植被发育,区内现状没有发生过泥石流。

4.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4.2.1、现状评估危险性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危险性级别的地质灾害损失情况只作了定性要求,大致按照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损失情况、当前稳定性,划分了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三个等级。

4.2.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通过现场调查,评估区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山体坡度较缓,一般小于35°。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一般,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内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评估区现状条件下未发生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

故现状条件下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综上所述,评估区现状条件下,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其它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5、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拟征地未来的建设,将进行规模不等的切、填方。

根据工程建设规划,结合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预测未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不同程度地引发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现对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评估。

5.1、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5.1.1、工程建设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

(1)、工程建设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及危险性判别标准

本报告根据边坡高度、边坡类型、岩性等,判别工程建设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其判别标准见表3;本报告根据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小、灾害体规模大小、可能的危害对象及损失等判别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小,其判别标准见表4。

工程建设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可能性判别标准表3

可能性

土质边坡

岩质边坡

可能性大

粘性土,厚度大于10m

裂隙强烈发育的岩体;高度大于50m的坚硬至较坚硬岩体,裂隙中等发育;高度30—50m较软弱至软弱岩体,裂隙中等发育。

可能性

中等

粘性土,厚度5—10m

高度30—50m的坚硬至较坚硬岩体,裂隙中等发育;高度10—30m的较软弱至软弱岩体,裂隙中等发育。

可能性小

厚度小于或等于5m

高度小于30m坚硬至较坚硬岩体,裂隙中等至弱发育;高度小于10m较软弱至软弱岩体,裂隙中等至弱发育。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分级标准表4

危险性

等级

可能性

灾害体规模

可能的危害对象及损失

地质灾害

危险性大

危害性大;危害对象为主体建筑物,

威胁人数大于500人,预期直接经济

损失>5000万元。

地质灾害

危险性中等

大至

中等

中等

危害性中等;危害对象为主体建筑物,

但威胁人数100—500人,预期直接经济

损失1000—5000万元。

地质灾害

危险性小

中等

至小

危害性小;仅危及道路路基、平房或

仅影响施工安全,威胁人数小于100人,

预期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万元。

(2)、工程建设引发切、填方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1、拟建场地中南部切方边坡:

按照工程建设规划,此区域道路及房屋设计地坪标高为186.0-191.80m,而此段实际地形标高为173.0-230.0m不等,工程建设完成后在场地中南部将会形成5-31.2m的岩土质混合型切方边坡,其中土质边坡高度约5-10m,岩质边坡0-21.2m,最高边坡位于用地红线11号拐点西部附近,边坡高度达31.2m;受影响拟建建筑物与其最近用地红线平面直线距离12-26m不等,未来工程建设引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大,一旦发生边坡崩塌-滑坡,对拟建的1#垃圾接收大厅、2#垃圾坑、3#焚烧炉车间、4#烟气处理跨、5#10KV电气室、6#汽轮机房、7#中央控制大楼、8#空压站、13#冷却塔及水池、15#检修库房、16#除盐水站等拟建筑物及人员构成威胁,其危险性中等。

2、拟建场地东部切方边坡:

按照工程建设规划,此区域道路及场地设计地坪标高为181.86-186.66m,而此段实际地形标高为182.0-233.65m不等,工程建设完成后在场地东部(附图1中5号拐点附近最高点)将会形成高达5-41.6m的切方岩土质混合边坡,受影响拟建道路与其最近用地红线平面直线距离5-30m不等,未来工程建设引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大,但其仅对厂区内的规划道路构成威胁,故其危险性小。

3、拟建场地中东部填方边坡:

按照工程建设规划,此区域道路及场地设计地坪标高为185.0m,而此段实际地形标高为176-180m,工程建设完成后在场地北部将会形成5-9m的填方边坡,可能对拟建建筑17#宿舍、食堂构成威胁,其危险性小。

4、除上述其它地段:

根据场地内现有地形条件并结合工程总体规划可知,场地内除上述其它地段填方高度总体小于5m,根据表3、表4可知,产生边坡崩塌-滑坡的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5.1.2、工程建设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规划建设场地地形坡度较缓,中部地面较平坦、宽阔,松散堆积物少,无大的地表径流,未来工程工程建设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5.1.3、工程建设引发其它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本评估区工程建设中无地下采矿及地下掩体,引发其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5.2、工程建设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规划建设用地区目前无地质灾害发育,工程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5.3、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5.3.1、工程建设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

场地内现有边坡主要为区内简易泥路的修筑过程中形成的岩、土质切、填方边坡,边坡高度大多小于5m,道路与揭露的岩层走向多为斜交,坡面植被发育,坡体现状稳定,预测未来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受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5.3.2、工程建设遭受其它地质灾害危险性

本场地周边地形坡度较缓、无大的地表水体和规模较大的深切沟谷,地表植被发育,形成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小,预测评估建设工程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建设工程范围内未无地下开挖工程和采矿活动。

预测工程建设遭受采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同时导致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综上所述:

预测工程建设引发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至大,危险性中等;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引发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工程建设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工程建设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工程建设遭受泥石流、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其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6、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6.1、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

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结果,采用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程度,对土地适宜性作出评价,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本报告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采用定性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起主要作用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大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以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中较高的危险性级别作为综合评估级别。

6.2、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6.2.1、分区结果

根据上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将整个评估区划为一个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区)和一个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区),共计2个小区,分区综合情况结果如下表5。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果表表5

地质灾害分区名称

分区

编号

位置

分区

面积

(m2)

主要地质灾害种类

危害

对象

危险性

现状评估

危险性预测评估

危险性综合评估

可能性

危险性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

评估区

中南部

39076

边坡崩塌-滑坡

对拟建1#、2#、3#、4#、5#、6#、7#、8#、13#、15#、16#等拟建筑物

中等

中等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

除Ⅱ区以外的其它地段

76471

崩塌-滑坡

除Ⅱ区范围内之外的拟建建筑物

小-中等

6.2.2、分段评述115547

1、Ⅱ区:

位于评估区中南部,其分布面积为39076m2。

现状条件下未发生不良地质现象,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规划建设中及建成后将形成5-31.2m的岩土质混合型切方边坡,工程建设时和工程建设后引发切方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大,其危险性中等。

故综合评估结果为切方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

该区占评估区总面积的33.8%。

2、Ⅲ区:

位于除Ⅱ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其分布面积为76471m2。

现状条件下未发生不良地质现象,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该区东部建设后形成5-41.6m的切方岩土质混合型边坡,引发边坡崩塌-滑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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