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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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规则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规则(试行)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目标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职能

三、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内设机构与职能

1、组织机构

2、综合科职责

3、一科职责

4、二科职责

四、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

1、站长职责

2、总工师职责

3、科长职责

4、监督高级工程师职责

5、监督工程师职责

6、监督助理工程师(监督技术员)职责

7、财务人员职责

五、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内部运行管理程序

1、办公用品采购程序

2、出差程序

3、经费使用程序

4、报销程序

5、用印程序

六、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管理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日常管理制度

2、建筑安全执法制度

3、安全预警警告制度

4、约谈制度

5、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制度

7、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巡查制度

8、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9、建筑工程“好、中、差”安全监督制度

10、建筑工程投诉、处理制度

11、建筑安全会议制度

12、建筑工程塔吊登记制度

13、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4、建筑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七、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

2、工作要求

3、会议条例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办事规则

九、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1、工作流程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原则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

3.1、开工前的安全监督程序

3.2、开工后的安全监督程序

4、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备案程序

4.1备案注册登记程序

4.2安全措施审查要求

5、现场监督程序

5.1基础工程施工

5.2主体工程施工

5.3装修工程施工

5.4监督检查程序

6、安全监督评价程序

7、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十、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用表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签收单

2、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任务单

3、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家论证表

5、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6、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

7、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资料补正告知书

8、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意见书

9、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10、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限期整改通知书

1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停工整改通知书

12、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表

13、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项目备案表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目标

完善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持续和改进创新运行机制,为生产单位创造良好的建设生产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职能:

总站依法接受建设厅的委托:

一、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指导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发证、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专项治理和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

四、负责全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六、接受省建设厅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内设机构与职能

综合科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内设机构一科

二科

组织机构管理框图: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业务指导、互动

站长各市(地、州)、县(市、区、特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站

副站长

总工程师

综合科一科二科

2、综合科职能:

1)协助站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对直管项目进行日常巡查、督查。

及时了解全站安全监督工作状况,积累资料,提供数据。

3)做好信息传递与管理,对来信、来电、来访的投诉做好登记,接待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严格按规定使用介绍信和印章。

4)做好人事管理和全站的后勤服务工作。

5)对报监项目登记注册备案,文件档案的存档管理。

6)联系厅施工处、质监总站、各地安监站。

7)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一科职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

2)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3)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对直管项目例行检查、监督管理。

4)负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群众投诉及违章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5)参与行业安全检查。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二科职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

2)对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其他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及时跟踪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使用情况。

对直管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

3)抓好安全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编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牵头参加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参与建筑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5)负责拆除工程,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

作为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的监督人员,应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协助上级完成相应的任务。

依据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

岗位设置按照省编委的编制并结合本站实际,设置于下表。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岗位职责设置一览表

序号

岗位

职责

 

1

 

站长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正确贯彻执行。

二、对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的行政工作负全面领导指挥的责任,接受厅领导的指令,正确贯彻执行。

三、组织编制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报厅领导审查批准后,正确贯彻执行。

提倡科技兴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四、组织制定以安全监督总站各专业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五、组织编制安全监督总站的工作经费预算和年度配置计划报厅批准执行。

审批站内行政经费开支,做到勤俭节约。

六、定期组织召开站长办公会议,经常检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其他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厅领导。

七、抓好业务建设,重视职工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诚信做人,树立安全监督人员的良好形象。

八、定期召开站内职工会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九、坚持廉洁勤政,关心职工,团结同志。

 

2

 

总工程师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贵州实际,正确贯彻执行。

二、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对贵州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的技术工作负责全面管理的领导责任,接受厅领导的指令,正确贯彻执行。

三、组织制订全站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发展规划和全省安全监督系统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经站长办公会研究,报厅领导审查批准后,正确贯彻执行。

四、负责审核直管项目各专业审查的意见,提出综合意见,以利监督执行。

五、负责指导或参与安全监督管理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处理。

六、参与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或仲裁。

七、参与全省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

八、负责对直管项目安全施工评价报告的审查工作。

九、参与对总站专业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审工作。

十、坚持廉洁勤政,关心职工,团结同志,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科长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正确贯彻执行。

二、在站长的领导下,对本科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经站长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正确贯彻执行。

四、负责编制科里的监督计划,并合理组织科内人员贯彻执行。

五、定期召开科务会议,组织科室人员交流学习,提高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经常检查工地,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站领导,对科室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坚持廉洁勤政,关心职工,团结同志。

八、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

 

监督高级工程师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贵州实际,正确贯彻执行。

二、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本专业的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点,指导下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四、负责专题研究和本专业方向发展的探索工作,积极提出建议,促进本专业的技术、管理、监督、服务的进步。

五、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对本专业的投诉,做好理性的解释。

六、参与组织培训专业人员的活动。

七、参与组织安全管理规定的编制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十、坚持廉洁勤政,关心职工,团结同志。

 

5

 

监督工程师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贵州实际,正确贯彻执行。

二、认真做好本专业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独立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技术问题,指导下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四、参与专题研究和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探索工作,积极提出建议,促进本专业的技术、管理、监督、服务的进步。

五、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

做好本专业的投诉解释工作。

六、参加培训专业人员的活动。

七、参与组织安全管理规定的编制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完成科里和站里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十、坚持廉洁勤政,关心职工,团结同志。

 

6

监督助理工程师(监督技术员)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贵州实际,正确贯彻执行。

二、在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做好监督检查、巡查的准备,认真做好本专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当好工程师的助手。

四、坚持廉洁勤政,关心职工,团结同志。

五、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财务人员:

一、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财务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正确贯彻执行。

二、在站长领导下,负责编制站的经费预算,报批后,认真贯彻落实。

三、负责站里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站里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会计核算及财务决算,国有资产登记申报及其管理。

六、负责财务的日常管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催收,成本核算。

对货币资金、发票进行管理。

七、做好收付工作和财务报表的填制上报。

八、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九、坚持廉洁勤政,关心职工,团结同志。

十、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内部运行管理程序

1、办公用品采购程序

1)年度采购大宗材料,按年计划上报厅批准后,贯彻执行;

2)零星用品,据实需要,站内先报,然后按照经费使用程序办理。

2、出差程序:

1)按事由申请或因需要先报告站长,经批准或站里安排;

2)按经费使用程序办理借支;

3)工作完成后,按报销程序处理借支事宜;

4)报告工作(向站长)。

3、经费使用程序

1)根据事由,提出需要经费计划;

2)由站长在职责范围批准;

3)使用人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4)事后一周,按照报销程序处理完成手续;

4、报销程序

1)由经办人在报销票据上签名;

2)由验收人员或财务人员审查票据的合法性、签名;

3)由站长审查批准、执行,若超过权限的,由财务部门上报厅领导审查批准执行(办理)。

5、用印程序

1)经办人用印时,应填写事由登记;

2)若需要时,应由站内科室会签;

3)经站长批准或站长受权办理。

六、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日常管理制度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前的审查工作和本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即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业绩进行定期考核。

2、建筑安全执法制度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将在建设厅行政处罚授权范围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对建筑活动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整改,直至报厅施工处下发行政文书责令停止施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提出必要的处罚建议。

3、安全预警警示制度

  定期将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混乱、发生四级以上安全事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预警警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行业内通报,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估结论,对符合要求的在下一期解除预警警告,若仍不符合要求,将建议发证机关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记不良行为记录等。

对预警企业和预警工地实行挂黄牌,预警企业所有工地在预警期内一律挂黄牌告示行业。

4、与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对安全管理混乱、出现四级安全事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实行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制度,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帮助企业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找出解决的办法,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被定为预警警告的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要追踪服务,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预警警示期内每个月要主动到省安全监督总站汇报企业安全整改情况。

5、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制度

建设单位到我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我站将监督的内容、程序、要求、方式等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参建各方主体,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介绍安全监督控制要点、专项治理要求和监督程序。

监督员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到位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如人员配备、安全目标和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施工准备等。

6、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制度

  监督人员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所监督工程的监督档案,做到每次到施工现场都要有监督工作的文字记录;要建立监督工程登记、隐患整改、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塔机报监备案等监督台帐,工程完工后要在二十五天内将完整的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各科室负责人审查合格)报站总工程师签署意见站长批准后存档。

7、建筑工程安全巡查制度

  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尤其是对“预警”的施工企业的施工工地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监督人员对每一工地的巡查次数除安全交底外不得少于两次,对深基坑工程等重大危险源加大巡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工地要严查到底,不得敷衍了事,存在重大隐患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通过文字形式及相应的取证资料上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告站长批准,商行政执法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提出必要的处罚建议。

8、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监督人员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程序上报至相关部门,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作出停工等临时处置决定。

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按行业要求起草事故处理报告报站长批准。

经对事故调查、分析,属于市场行为责任的,要报厅相关部门。

各地、州、市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由各地州市安全监督站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总站。

事故处理过程中,监督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安全生产监督局、120急救中心、新闻媒体等单位,做到及时掌握信息、了解事故原因、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信息。

9、对施工项目实行“好、中、差”三级差别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根据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每半年将企业安全文明管理划分为“好、中、差”三个层次,并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

对“好”项目充分发挥自身的安全自控能力,工程安全监督按控制点进行;对“中”的项目采取项目自控;按控制点监督,增加巡查次数;对“差”的项目采取重点帮扶,除在控制点监督外,加大巡查力度。

10、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投诉受理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一项投诉,要做好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的记录工作,可以当场给予答复的要向投诉人做好明确表态,不能及时答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站长汇报,监督人员要及时做好投诉工作的资料回复、整理、存档工作。

11、建筑安全会议制度

总站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形势的变化,以解决当前和一段时期的工作需要,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分为,站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站内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1)站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一段时期站里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会议由站长主持(或站长委托人)。

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时间:

视需要召开。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完成落实情况的检查依据。

作为厅问责制的基础资料。

2)专题工作会议:

主要研究解决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社会投诉反映的重点问题。

会议由站长或总工程师或其他主要专业监督工程师主持。

参加人由站里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会议时间:

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并形成专项会议纪要,以作为后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同时作为厅问责制的基础资料。

3)站内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主要研究站内的学习、生活、工作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会议由站长或站长委托人主持。

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

·组织学习法律法规。

·厅里的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

·组织专业技术培训。

·听取对改进工作的建议。

·促进健康生活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会议分专题召开,时间视需要而定,由综合科组织落实。

4)省安全监督总站暂定每年上半年召开行政区域内各地、州、市安全监督站、大型施工企业的安全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例会。

其主要内容为:

通报上半年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情况,布置下半年主要工作;

12、塔吊安装备案制度

施工现场使用塔吊,必须由塔吊使用单位在安装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全监督总站。

其内容为:

塔吊随机使用说明书和安装技术资料,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装拆操作人员(不少于六人)的岗位证书,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安装拆除方案。

经省安全监督总站核查符合要求方可安装。

安装完毕各方验测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按《贵州省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登记申请表》中的内容备齐资料,报省安全监督总站备案后方可使用。

13、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在省直管项目内,若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站内获取信息者立即报告站领导,并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报告,同时报建设厅领导,责令现场停工整改。

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4、安全违法行为“公示”制度

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在安全施工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督总站在建设厅内部刊物《建筑质量安全监督》上公布不良行为记录;定期以建设厅文件通报重大安全违法行为;每月在“省交易中心大厅”公示栏公布未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和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工程的名单、项目经理姓名和专职安全员姓名,并公示一周。

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工作纪律

1、工作时间

按厅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夏时制: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30

2、工作纪律

全站人员必须做好:

1)进入施工项目必须佩带工作证件和安全帽。

2)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依法办理,如实记录,不弄虚作假。

3)协调处理工作必须礼貌待人,公证公平,不得借势压人。

4)进入工地现场,必须两人以上,不得个人单独进行。

5)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

6)不得接受任何商业贿赂。

3、会议条例

1)会议应按时召开。

2)所有的手机都必须设置在振动或静音状态。

3)一次只能一个人说话。

4)离开会议室进行与会无关的谈话。

5)尽可能预先准备一份书面的会议议程。

6)禁止吸烟。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办事规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备案

  建设单位来我站办理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时,我站将监督的内容、程序、要求、方式等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对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注册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不符合条件者即时通知其补充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后再进行办理,按要求补齐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在收到资料次日第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注册登记备案,并签发《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意见书》。

  2、过程监督中各环节时间。

 过程监督检查以巡查、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以巡查为主,凡在监督方案中已明确的定点、定期检查的环节,均严格按约定办理,若不能按约定时间验收或有其它要求时,也将立即作出明示。

在巡查或安全监督环节中,对安全行为和实体防护问题的处理,我站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需复查者也将按书面约定时间办理。

  3工程竣工综合评价备案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安全自评报告经建设、监理评价后,提交我站评价备案,符合条件者十五个工作日内评价完毕,并签发工程竣工《安全备案表》,若不符合条件,我站也将及时告知。

  4、群众监督

  为了便于群众对安全监督总站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监督的工作质量,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现将监督人员的工作要求和监督电话公布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

  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忠于职守,自觉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3)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

  4)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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