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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包租赁合同1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篇一: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租赁期限:

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共计二年,二年以内租金不调整,二年期满租金根据市场变化而定,同等条件优先乙方。

二、承包面积及承包租赁费:

1、承包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赁费元,合计元。

2、楼梯不计面积不收费用。

以上共计承包租赁费人民币元,甲方出具收款单据。

三、甲方责任,在乙方承包开业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1、电源接入入户电箱,保证用电。

2、消防设施安装并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在本工程全部具备消防验收后)。

3、上下水在施工前接入并保证冬季供暖(在国家规定标准温度内)、通风管道在装璜前调试完毕。

4、提供和某某学院关于拥有四十年商铺使用权的有效文

件及资料。

四、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时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并将复印件交于甲方。

2、办理在忻合法经营的各种证件,合法经营。

因非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不得将所租房屋抵押担保。

4、租赁期间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租赁期间所出现的故障、损坏自行解决。

5、租赁区域门前的使用、管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

6、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装修改动取消的消防设施按消防要求代换,须符合消防要求。

7、水电单独挂表计费,按规定标准按时交费。

8、采暖费按当地标准及时上交。

因欠费造成后果自负。

按期交各种税费、规费。

五、其它:

1、乙方承包租赁期满,除可移动设备、用具、空调可带走,其余固定装饰必须保证完好齐全移交甲方。

2、装修标准、项目必须双方审定,凡改动、拆除、外装饰上增加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包括广告招牌位置的确定。

3、地下停车库如用停车乙方有偿使用。

4、承包租赁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下年度租金提

前一月一次付清。

5、甲方在乙方承包租赁期间,不得将其余门市房、租给其它金融机构。

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承包租赁费的30%。

2、乙方如不按期交租赁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发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从生效之日双方信守不得违约。

本合同一式六份,附租赁平面图做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

篇二:

出租屋承包合同

出租屋承包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整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位于龙溪镇新麦村门面房整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900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楼房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3年,自20XX年11月14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一次性支付,每月5000月共计人民币:

180000元、大写:

壹拾捌万元整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楼房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后一个月内将上述楼房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⑴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⑵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⑶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楼房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⒈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

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14日

篇三:

房屋承包合同书

房屋承包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合同当事人

1.1.1

出租人:

李玉琴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

现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1.3本合同签订地点:

福建省明溪县**路***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若一方违约,

违约方并承担全部责任。

一、甲方将河滨北路168号住宅楼壹楼、贰楼、叁楼,承包给乙方。

二、房屋承包年限为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承包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元,一次性交清全部承包费。

四、乙方承包期满后若继续承包,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

下一次的承包费。

五、乙方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税金、水、电费、工商、卫生、防

疫、公安、城建等检查及收费)、损失(如被盗、火灾)和门前三包等其它责任

事故自负。

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水费由甲方派人负责收缴,收缴标准执行县自来水公司用水标准。

七、电费由甲方委托管理人员代为收缴,收缴标准依据电业部门收费据实

分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电费,否则委托人有权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自负。

八、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但不能转包给第三方。

九、乙方在承包期内损坏房屋内所有的设施,承包期间,乙方增添的一切

设施费自负。

承包期满后按房屋原样交付甲方。

十、房屋的设施(如门、窗等),承包期满后,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

照价赔偿。

十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遇政策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终止合

同,但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对方提出,房屋按实际承包的时间计费(按360

天/年)。

十二、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对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本合同当事人

1.1.1出租人:

以下简称:

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租人:

以下简称:

乙方

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1.3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三条标的房屋

3.1标的房屋为位于市路号的由出租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建筑

面积约为平方米。

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

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

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

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承租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共用道路:

标的房屋四周出租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

通道由出租人负责地面硬化,承租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地下停车场:

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层,建筑面积约平

方米,出租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租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个室内停车位,对

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

室内停车场由出租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租赁用途和承租人经营使用权

8.1承租人承租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出租人出租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

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

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

承租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

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

但原则上不

得经营F~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出租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出租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租人业务相竞

争的品牌经营。

8.5因承租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

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租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租人使用,该

第三人不与出租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

人过错,给出租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出租人于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限为

二十年,年月日为起租日。

9.2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

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

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

(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

人民币元(¥),第五年后10.2承租人应于内向出租人支付该的租

金,

10.3除不可抗力应外。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出

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于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缴清应付

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10.4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

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租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租人付款前,出租

人应先向承租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

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

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

10天内出租人需完成具备承租人进场装修条件。

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

准(见附件2)向承租人通知交房。

11.2出租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办理交接手续,承租人

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非因可以归责于承租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出租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

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

能交房,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出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租人的经济损失。

11.4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租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出租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合同期内,承租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租人;由出租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13.2如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租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租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出租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合同期内属出租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出租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出租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出租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出租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14.2.3标的房屋因承租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

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租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租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出租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

承租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出租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合同期内,由于出租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租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出租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租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出租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租人经营的,承租人有权在未出租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出租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租人应付合同租金。

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标的房屋场内除出租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负责,具体为:

14.5.1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租人及承租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4.5.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出租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出租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

出租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租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出租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租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投保责任划分

16.1所有权不属承租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出租人。

16.2所有权属承租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租人。

第十八条承租人保证事项

18.1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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