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报考指南与招生录取常见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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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报考指南与招生录取常见问答

2019年高职院校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报考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有关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

报考指南快往下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2018年已招生且2019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68号)有关要求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要求,2019年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的50%。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5号)要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

其中,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术科对应科目的统一考试。

  (三)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

其中,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文科类、理科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要求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8〕174号)。

  2.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56号)。

  

(二)成绩使用

  1.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成绩当年有效。

  2.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总分合成原则为学考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

成绩当年有效。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1.文科类、理科类分数线的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艺术类分数的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不分文理科)、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3.体育类分数线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及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

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

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艺术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四)录取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在文科类、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学考成绩排序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在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五)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正式备案

  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

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未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下旬,各高职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及制定招生章程;2019年1月上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9年1月中、下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 2019年2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发动; 2019年2月中旬,向考生公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9年3月上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2019年3月下旬,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大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是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须报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职院校和各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扎实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合理分流。

  (三)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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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常见问答

招生院校有哪些?

答: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招生专业有哪些?

答:

2018年已招生且2019年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

 

招生计划如何安排?

答:

2019年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的50%。

 

考试如何安排?

  答: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

  ♢

  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

  ♢

 

  成绩如何使用?

成绩有效期为多久?

  答:

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总分合成原则为学考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

  成绩当年有效。

 

招生录取如何进行?

答: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录取。

 

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如何填报志愿?

答: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如何投档?

答: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学考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什么?

答: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

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

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艺术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体育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

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如何录取?

  答: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在文科类、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学考成绩排序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在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是否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答: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是否有政策照顾?

答: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录取通知书如何发放?

答:

高职院校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能否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答:

可以。

  报考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能否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答:

可填报本科层次学校志愿,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报考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能否参加其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答:

不能。

 

  报考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后来又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否转回到高职院校读?

答:

不能。

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已取消考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

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未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还有其他录取机会吗?

答:

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过程时间如何安排?

答:

2018年12月下旬,各高职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及制定招生章程;

2019年1月上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9年1月中、下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

2019年2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发动;

2019年2月中旬,向考生公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019年3月上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2019年3月下旬,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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