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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产生的根源分析。
第一节监督与腐败的涵义与特征
一、监督:
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一)监督的内涵
1)监督主体属性方面,表现为其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
监督主体一是法定监督主体,二是授权监督主体,三是委托监督主体。
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内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政的情况。
3)形式特征方面,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
所谓整体性,包含三方面:
一是监督主体的整体性。
二是监督模式的整体性。
三是监督过程的整体性。
(二)监督的特征。
1)从监督权的渊源――委托性2)从监督主体--多元化3)从监督客体――权力性4)从监督目的――公益性5)从监督内容-双重性监督的内容是指两方面内涵,即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
6)从法律地位-独立性
二、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
(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
(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
(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
(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
三、腐败产生的根源
(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
(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
(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
(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
(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第二节监督的功能
一、监督的功能:
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
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第三节监督的分类
一、监督的分类
(一)按时间分
1、事前监督:
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
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二)事中监督:
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
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
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三)事后监督:
也称之为结果监督。
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
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2、试述依监督主体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
(1)执政党监督。
(2)权力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
(4)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是指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5)社会民主监督。
3、试述依权力控制模式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
(1)权力控制权力。
(2)权利制约权力。
(3)道德约束权力。
第四节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监督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原则是监督活动中最主要、最普遍运用的原理和准则,贯穿于监督的始终,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
(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
本部分主要讲了监督思想,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中国近代监督思想,中国当代监督思想,国外主要监督思想,中外监督思想的比较分析,监督理论,人民主权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多元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
当代中国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难点:
中外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的比较分析。
*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
答:
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
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利开始,就产生了监督。
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
这些监督思想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一节 监督思想
一、中国古代与近代的监督思想
(一)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1)监督辅政思想
(2)君臣并提思想(3)监察权权重而独立思想(4)监督专才思想
(二)近代的监督思想
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监察权独立党政分察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
孙中山的监督权独立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监督权独立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检察机关行使,二是检察权的独立还表现为对最高统治者行使检察权。
“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是孙中山弹惩一体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防止行政权干涉检察,发挥检察效能的有效措施
(三)当代中国的监督思想
(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监督思想;
(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想;
(3)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督工作基础;
(5)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的高级干部;
(6)专门的监督机构实施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关键;
(7)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8)“兢兢业业和干干净净”的从政思想。
(四)国外监督思想
西方监督思想
(1)政治原罪思想
政治原罪思想是基于“人性恶”和“权利恶”的假设提出的,“人性恶”假设认为人本身就有贪婪利禄的本性,“权利恶”的假设认为权利具有作恶和滥用的自然本性,权利会产生腐败,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侵犯公民的权力,因此必须建立权利约束机制,对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2)法治主义思想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服从法律的统治;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三是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统治者行使权力的边界才能够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
四是防止腐败必须实行权力制约权力,法律制约权利是实现权利制约权利的制度形式。
法治主义的监督司行为三权分立制衡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也成为很多国家宪法至上原则和有限政府理论的直接基础,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所表达的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服从法律,以法监督,以法制约等主张也成为西方各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3)自由主义监督思想
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的行驶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
自由主义的监督思想认为,由于权力的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驶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以实现对权力的约束。
自由主义的监督思想包括古典自由主义的监督思想和新自由主义的监督思想两个方面。
古典自由主义的监督思想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出发点,从界定政府角色与智能的角度阐述了其监督主张。
其主张“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只是一种“必要的恶”,应将政府的职能范围限制在最小的范畴,政府只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
新自由主义思想继承并发扬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摒弃了古典自由主义中不合理的因素,重新审视政府的角色定位,认可国家在维护自由权方面的作用。
同时仍然坚持国家权力具有侵犯公意的危险,所以必须对权利的行使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约束。
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的有效办法就是建立和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权力监督,即强化行政检察权的监督作用。
自由主义的监督思想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共权力行使便捷的角度,提出其权利约束的主张,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二节 监督理论
一、人民主权理论:
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二、议行合一理论:
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三权分立理论:
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力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
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四、多元民主理论:
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
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五、协商民主理论:
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
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
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共识,其承认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
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内容要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国近代监察制度,当代中国监察制度。
重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试述中国古代检察机制的特点
(一)秦始皇开创检察机关独立与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
秦朝法律规定,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宰相、掌军事的太尉一起,并成为“三公”。
御史大夫的地位与宰相、太尉同等,而且御史府与宰相府是并立的。
监郡御史对御史府和皇帝负责,与同郡的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
(二)两汉中央多重监察与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
从西汉中期开始,对中央及其官员的这种单一监察逐渐转变为多重监察,即由三个互不统属的检查机构同时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实施监察。
东汉中央的检察机关为两个系统。
一是御史台,二是司隶校尉,专司监察,除三公外“无所不纠”
东汉地方检察机关沿袭西汉置刺史和督邮外,又是县一级设延掾为检察官。
两汉中央监察机构独立行政和军事机构之外,实际上由皇帝亲自领导,而地方所置的13州刺史部,也属于中央御史府的垂直领导,地方郡国长吏无权插手。
这种垂直领导的体制经两汉四百余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三)魏晋南北朝的多重与多级相结合的监察体制
这一时期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实行多重监察体制。
这种多重、多级的监察体制,弊多利少。
第一,中央实行多重监察,可以通过各自监察系统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吏实行监察,也可起到检察机关互为制约的作用,这是有利的一面。
但检察权分散,势必产生互为推诿、见恶不纠或几个检察机关竟为弹劾百僚,被察者殆不堪命的弊病。
这种多级监察体制,实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内部监察,与两汉中央检察机关在地方所置的13州刺史部以施监察有原则区别。
这种互不同属的监察体制,无疑是这一历史时期政治分裂和权利分散的产物。
(四)隋唐中央机关单一化地方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
隋朝鉴于魏晋南北朝在中央实行多重监察的弊病,遂设立单一的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掌“纠不当者,兼纠弹之”。
唐朝在地方所置的10道或15道监察区,其管理体制大体与两汉的13州刺史部相同,属于中央御史台垂直领导的体制。
(五)宋朝中央台谏职责合一与地方他官兼领监察的多重体制
宋朝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和谏院两大并立的机构。
宋朝之前历代的台谏,各有其责,职责分明。
为巩固其统治就必须加强皇权专制,削弱宰执大臣的权利,这就需要加强台谏的职权,使台谏再有言事权,又使谏官再领纠弹权,在中央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用手中所握有的纠弹、言事之权,以遏制宰执大臣擅权。
这就是宋朝台谏职责合一的背景和关键所在。
宋王朝曾采取过兼职监察官出巡制、失察惩处制、互察制以及御史台加强对地方兼职监察与考核等措施,以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官吏的监察,但这种由地方他官兼领的多重监察体制就其实践的结果看,在澄清地方吏治上成就甚微,存在许多弊病。
因此宋朝地方由他官兼领的多重监察体制不可取。
(六)元朝提高中央监察机关的地位与地方沿袭汉唐的垂直领导体制
元朝于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年),在中央建立“司黜陡”的御史台,开创了台谏机构合一的先例,即不再专设谏官和谏院,其谏职由御史台监察官兼而行之,故元朝的监察官为“纠言之官”。
元朝从中央到地方所建立的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比汉朝地方的13州刺史部和唐朝的10道(后改为15道)监察区,更趋科学和严密,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各级官吏实行有效的监察。
(七)明清两朝的监察体制更趋完善
明朝中央监察机关为督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
明朝在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上,也为两个系统。
一是在督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
二是以13布政使司的行政区划,置13个提刑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以监察为主,也属督察院垂直领导。
清朝中央的六科给事中隶属于督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督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监察地方行省、府、州、县及其官吏。
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按行省分道,将江南道和安徽道,湖广道改为湖北道和湖南道,又新设辽沈道。
甘肃道和新疆道,由原来的15道增至20道。
二、中国古代检察机关的职权
为了达到有效地监督政府及官吏的目的,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被赋予了相当大的职权。
1.弹劾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
监察权关在监察百官的行政活动中,凡发现公卿百官有违法渎职失职行为或贪污受贿、政策违失者,检察官则可行使弹劾权,直接向皇帝举劾,以整吏治和纲纪。
2.纠举权,这也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
对于官吏的一般违法失职行为,没有必要在皇帝面前弹劾的,监察机关不想履行的职责就是纠举。
纠举权是弹劾权的简化形式。
3.检查权,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首要步骤,主要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的方式来检查中央和地方被监察部门及其官吏。
4.调查权,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在监察过程中就特定事项有调查的权利,这是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利。
5.一定的司法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另一主要职权,通常是通过多方面途径来实现的。
一是对法制的监督,二是对审判的监督,三是直接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
6.侦破权,监察机关在检查和调查的过程中,具有搜查、拘捕、审问等强制权利。
7.建议纠正政事权,监察机关具有建议和纠正政事的权利。
8.谏诤君主权,谏官监察官有直言纠正君主言行和违失的权力,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又一重要职权。
9.考察与举荐官吏权,中国古代监察官有考察和举荐官吏的权力。
10.审计权,中国古代对财政的监督也要由监察机构完成。
11.监察礼仪权,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各项政务活动中的礼仪。
这是古代监察机关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力。
三、中国古代的谏诤制度
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第二节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一、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
二、根据地监察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84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检察院
新中国建立后,针对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毛泽东领导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享乐主义的斗争。
第三节 当代中国监察制度
新时期效能监察工作以对效能监察的认识程度及效能监察的工作内涵的变迁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A、以执法监察全面统领效能监察阶段B、以重点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c、以效能建设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
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
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
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
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污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第四章当代中国监督运行机制
本章主要内容:
中国廉政监督的含义及其运行机制,中国廉政监督的基本战略,中国廉政监督的预警机制,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国廉政监督的惩戒机制,效能型政府的构建,中国效能监督机制,中国效能监察制度,效能监督的考评制度。
重点:
预防为主的监督制度的构建。
廉政监督机制与效能监督机制的整合。
第一节廉政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廉政监督
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
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
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
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身份惩戒。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P133
廉政监督的内涵可从以下方面加以界定:
、廉政监督规范的三重属性、廉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廉政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廉政监督方式的多样性。
二、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战略。
(1)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三、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
(1)预警功能。
即通过确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注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
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
(2)实时监控功能。
应当以制度为基准,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
(3)腐败风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行为的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选择。
四、廉政监督的具体预警制度
(1)领导干部财政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一定范围的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的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其变化状况的制度。
(2)廉政公积金制度。
廉政公积金是一种有效的期权制度,公积金有政府和公务人员双方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存缴,如果公务人员在退休以前没有任何腐败记录,退休后就可以以此获得所存公积金。
(3)政务公开制度,所谓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中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指领导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5)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检测体系。
即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自动记录和个案报备,使交易过程透明化,并对交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防止和减少幕后交易等违法违规操作,逐步形成信息保护屏障。
(7)反洗钱制度。
(8)党内监督的询问和质询制度。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寻温和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寻温和质询。
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9)党的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五、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和职务任期制度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防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求利益,而对其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干扰工作的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是亲属回避。
二是地域回避。
(2)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变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的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