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803023钢材探伤加工技术协议和合同主要条款河钢石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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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整线生产能力:

最高精整速度≥90m/min,年产量5万吨。

✧无芯修磨生产能力:

产能6000吨/台/年,2套无芯修磨线基本满足精整线探伤不合材即时修磨并重探的需求。

三、设备技术要求

1、主要装备构成:

✧矫直机1套。

✧倒棱机1套。

✧表面探伤机和内部探伤机各一套。

✧无芯修磨机2套。

✧传输台架及配套称重等设备及公辅设施。

2、精整线设备要求:

2.1、矫直机上料装置:

矫直机上料装置包含上料台架、布料机构、挡料及拨料装置、对齐辊道以及固定挡板等。

●矫直机上料为多捆集中上料,上料台架具备分捆功能,设置解捆工位,并便于清理绑丝。

●上料台架具有散料布料功能,将解捆后的棒料逐根排列待矫。

最大布料能力10t。

●台架设有挡料机构,挡料机构可以按棒材规格调节挡料位置。

拨料机构要保证各规格棒料逐根拨入到矫直对齐辊道上。

●对齐辊道由120度V型辊,主要作用是将棒材在固定挡板处对齐。

2.2、矫直机入料装置:

矫直机入料装置包括入口槽、预旋转装置、入口导套等。

●入口槽内衬以易更换耐磨材料,防止划伤、减小输入噪音。

●预旋转装置要求启动快,运行平稳。

●入口导套具有减震功能,可随棒材甩尾柔性摆动。

主要作用是让棒材顺利的进入矫直机。

同时应具有防止磕碰的措施(包含矫直过程),导套可根据棒材直径的变化更换。

2.3、矫直机主机:

主机矫直能力按最大规格棒材,屈服强度1200MPa设计。

主机具有液压保护功能,当被矫棒材尺寸超差或弯曲度过大引起矫直力过大或辊缝过大时,液压控制系统将根据此变化使辊缝随之变化,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并使矫直正常进行。

矫直机主机和减速箱轴承采用进口SKF、TIMKEN等同档次产品,减速机为硬齿面标准减速机。

矫直机主电机为交流电机,单台主电机功率≥130kw。

矫直辊辊缝及角度、导板高度及导板缝的调整要求为计算机控制自动调整,导板高度及导板缝宽度调整要求有可靠的锁紧装置。

矫直机主机设置氧化铁皮收集装置,乳化液站具备电磁分离和自动过滤功能。

矫直辊磨损后可依据辊型模板或辊形曲线加工修复,单套矫直辊可修磨次数不低于3次。

2.4、矫直机出料装置:

矫直机出料装置包含乳化液清理装置、出口夹送辊、出口槽、对齐挡板等。

●出口槽内采取防划伤措施。

●对齐挡板的挡板头部及地脚设置减震装置。

2.5、矫直机下料装置:

包括矫直倒棱过渡台架、挡料及拨料机构等。

●台架为斜台架结构,台架设有挡料机构,根据棒材直径,挡料位置可调,确保拨料机构将棒材逐支拨入倒棱步进传送装置。

●台架间距不大于1000mm,台架中间铺花纹板和走梯,方便人员上台架操作。

2.6、倒棱机对齐步进传送装置:

倒棱机对齐步进传送装置包括对齐辊道、步进传送装置。

2.7、倒棱机主机:

倒棱机型式:

倒棱机采用刀具形式,双线倒棱。

对弯曲度≤2mm/m的棒料进行倒棱。

倒棱角度(30°

—60°

)可调,倒棱宽度:

2~5mm,调整方便,倒棱机主机采用自动对中。

2.8、倒棱下料装置:

由台架、挡料及拨料机构组成。

台架为斜台架,经倒棱后的棒材经由斜台架到达挡料及拨料机构,由拨料机构将棒材放到输出辊道上。

2.9、倒棱输出及收集装置:

倒棱输出及收集装置由输出辊道、拨料机构、收集槽组成。

●输出辊道由辊子组件、底座、挡板等主要设备组成。

拨料机构:

由拨料臂、驱动机构组成。

其作用是将不同直径的棒材逐支拨到收集槽中。

●收集槽采用柔性收集装置,收集重量:

3吨。

2.10、探伤输入辊道:

辊道变频调速,探伤设备前15颗辊子采用耐磨辊,辊子表面淬火硬度HRC45-50。

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

2.11、弯料阻止器:

直线度超差的圆钢阻止住,避免撞坏探头。

能根据棒材直径方便可靠地调整阻止器开口度,发生棒材卡钢后,弯料阻止器可通过驱动装置快速打开,方便操作人员抽出棒材。

2.12、退磁、分钢仪、探伤

退磁设备和分钢仪布置在探伤辊道上,能够随钢材规格不同进行上下调整。

表面探伤采用交流漏磁技术,内部探伤采用相控阵超声技术。

2.13、探伤输出辊道:

辊道变频调速,探伤设备后15颗辊子采用耐磨辊,辊子表面淬火硬度HRC45-50,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

2.14、外部、内部缺陷收集料筐

收集料筐分外部缺陷收集槽、内部缺陷收集槽,料筐为焊接钢结构,内部镶嵌可更换缓冲材料,避免棒材磕伤,缓冲材料要求耐冲击,弹性好。

收集重量:

2.15、成品收集装置(包括收集、平托设备):

成品收集装置包括成品收集台架、软收集、齿轮平托装置。

●成品收集台架具备准确单支输送棒材、对齐、计数、送入收集槽的功能。

收集台架入口处设有拨料装置,将探伤输出辊道上的棒材逐支拨入收集台架。

台架为斜台架结构,设有挡料机构,台架间距不大于1000mm。

●软收集:

收集料筐收集重量3吨,软收集设抖动装置,具备自动、手动控制模式。

●齿轮平托装置由U形平托臂、同步轴、电机减速机、支座等组成。

●软收集中的棒料收集满之后,由齿轮平托装置平托至打捆辊道上。

可将棒料轻托、轻放,以免砸坏辊子及其它料架,平托机构采用齿轮式。

平托捆重不低于5t。

2.16、成品打捆装置(包括抱紧、自动打捆机等设备):

成品打捆装置由带立辊的打捆辊道、抱紧机构、自动打捆机、活动挡板组成。

●打捆辊道由传动辊装配、辊子底座、立辊装配等组成。

打捆辊道采用独立传动的平辊,平辊两侧带有被动侧立辊。

辊子单独驱动,电机采用YGP系列变频辊道电机,电机功率不小于5.5KW。

●四点抱紧机构由液压抱紧装置、底座等组成。

抱臂在360°

圆周上分成四等份,由油缸带动一组联杆机构将四个抱臂同时抱紧;

抱紧捆型为圆形,成品抱臂6个以上,抱紧机构布置满足人工打捆要求。

抱紧机构直径:

φ250~φ400mm

自动打捆机:

每条精整线1台,满足打捆要求。

捆结为双绕、单结,钢丝直径:

φ5.5-6.5mm,捆扎范围:

φ250~φ400mm。

自动打捆机选用桑德斯或OMV进口等同档次进口产品。

活动挡板:

棒材打捆前对齐作用,要求耐冲击,定位第一道打捆位距离头部的尺寸,满足棒材捆扎要求。

2.17、成捆输送辊道:

设备组成:

辊道、活动挡板等。

每支辊子单独驱动,电机采用YGP系列变频辊道电机,电机功率不小于5.5KW,圆柱辊子,两端设有挡边,防止成捆后的料在输送过程偏出辊道。

用于棒捆对齐,要求耐冲击。

2.18、固定挡板:

位于成捆输送辊道的末端,对齐成捆输出辊道上运送的成捆棒材。

主要由底座、缓冲装置等组成。

2.19、升降平移链架:

位于打捆输送辊道与收集移送链之间,将成捆后的坯料从辊道升降平移到称重装置上进行称重,称重后再升起将坯料送至收集移送链。

链条采用重载传动用弯板滚子链。

电机功率不小于11KW。

2.20、称重装置(称重传感器选用宁波中和、宁波银河、北京首昌衡器、江苏常州梅特勒-托利多产品):

位于升降移送链中间,对成捆棒料进行标准计量,称重精度满足0.1%,称重数据传入石钢公司计量系统。

电子传感器及配套设施、现场大显示屏、称重台架等。

2.21、成捆输送链架:

位于升降移送链后面,对称重后的棒料进行收集,此移送链满足9捆料分组布置,方便行车吊运。

3、无芯修磨线设备要求

每条无芯修磨线由上料装置、无芯修磨主机、下料装置组成,两条无芯修磨线相向布置,便于操作。

四、工期

1、精整线机械设备:

进口设备合同生效后11个月交货至天津新港,国内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至项目所在地,设备安装调试2个月,合计需要13个月具备热试车条件。

2、精整线探伤设备:

表面漏磁和内部超声探伤设备均为进口设备,合同生效后约12个月至天津新港,安装调试期为2个月,合计需要14个月具备热试车条件。

3、无芯修磨机设备:

合同生效后约5个月到达现场,安装调试为0.5个月,合计需5.5个月具备热试车条件。

综合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4个月具备热试车条件。

五、设备性能保证值和考核方法

序号

内容

保证值

1

矫直精度

每米及总长弯曲度≤1‰,表面无划伤等新增缺陷

2

倒棱精度

倒棱尺寸2-5mm,倒棱尺寸精度≤±

1mm

3

退磁精度

≤5高斯

4

分钢精度

满足《钢材牌号可分性一览表》要求

5

表面探伤精度

0.15mm深×

10mm长,信噪比≥3:

6

内部探伤精度

最高精度平底孔φ0.7mm,满足国标4162中AAA级,信噪比≥12db

7

无芯修磨精度

单边修磨量为0.1-0.2mm

8

精整线产能

最高速度90m/min,年产能满足5万吨要求

9

无芯修磨产能

产能6000吨/台/年,2套无芯修磨线基本满足精整线探伤不合材即时修磨并重探的需求

考核办法

以上达不到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参照相关合同

附件2:

钢材探伤加工承揽作业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承揽甲方部分钢材探伤加工业务,为保证双方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签订地:

石家庄市长安区

一、承揽范围:

甲方交给乙方符合要求的待探伤加工钢材,乙方按甲方要求探伤加工完成后交付合格产品(乙方负责探伤加工后的钢材达到直接交付用户的标准)。

探伤加工承揽钢材的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

加工承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探伤、收集打捆、贴标、包装和加工环节的数据管理(以下简称加工)。

二、交接界面

待加工材:

交接地点在甲方工厂,乙方当场检验确认收货。

乙方发现不符合加工要求的钢材及时与甲方沟通,钢材交接单(内部流转小票)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视为实物交接完成;

甲方负责SAP系统数据同步交接。

交接完成后,由乙方对待加工钢材负责。

乙方负责将待探伤加工钢材运输至乙方加工地点(请注明具体加工地点)。

成品材入库:

乙方负责其加工全过程的质量管控。

乙方对加工后钢材质量进行自检,由甲方及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钢公司)技术中芯综合判定,乙方负责成品材收货及SAP系统数据同步交接作业,与甲方、石钢公司销售中芯按入库流程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甲方、石钢公司销售中芯和石钢公司轧钢厂负责最终确认。

不合产品依据石钢公司技术中芯判定进行后续处理。

甲方及石钢公司技术中芯的综合判定并不免除乙方对加工的钢材所负的质量责任。

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订单技术协议、加工过程中形成缺陷以及产品包装及标识不合格等导致甲方及甲方下游客户提出质量异议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乙方加工承揽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以满足甲方需求为准,相关产线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疲劳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

乙方要保证人员的稳定,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合同作业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乙方加工承揽生产组织:

乙方探伤能力应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交给乙方待探伤材,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加工量依据订单要求进行后续加工,交付甲方合格产品并办理入库(乙方负责矫直加工后的钢材达到直接交付用户的标准)。

乙方负责严格按照订单计划进行生产组织,按时交付合格产品。

五、乙方加工技术要求:

见《钢材探伤加工作业技术协议》及技术标准要求

六、固定资产、设备设施提供情况:

1、乙方自愿投资建设小规格高精度精整探伤线及其相关设备,乙方投资的探伤线及其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探伤线设备基础由乙方投资建设。

根据乙方加工地点是否与甲方厂区有交叉,双方协商后,在最终合同中确定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划分。

2、投产后甲方与乙方确认其投资建设的设备明细单。

报甲方业务部门一份备案。

3、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由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确保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达产达效,自行承担其自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等。

4、乙方投资建设探伤线及其相关设备的品牌、规格、生产能力、技术要求见附件一。

(小规格高精度精整探伤线技术协议)

七、其他相关约定:

1、乙方作业产生的含铁副产品、协议材、废品及切头由乙方保管,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最终合同中确定。

2、发生产品质量、生产异常情况时,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

3、物流管理约定:

乙方对接到待加工材后到入库之间的物流管理及费用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运费。

4、标签、标牌由乙方自行购置。

打捆、贴标、包装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执行甲方及石钢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甲方和石钢公司技术中芯负责对乙方加工钢材出现的产品质量异议进行责任判定。

双方在质量问题上如有争议,以石钢公司技术中芯的判定结果为准。

6、甲乙双方对钢材的交接确定到具体支数,乙方要对加工材管理到支数,加工后交付给甲方的合格品、协议材、废品等乙方要有明确管理台帐,支数相符。

7、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偏差(因乙方税务方面形成的偏差除外),乙方有责任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再行协商解决。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投产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为1年。

九、结算单价(含税)及结算方式:

内容

单位

单价

备注

钢材探伤加工作业

元/吨

结算额=探伤合格入库量*结算单价-考核金额

说明:

1、以上项目中的价格均为含税价(税率17%),包含了乙方在作业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每月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结算数量核对,结算量以甲方统计、确认的结果为准,甲方、石钢公司轧钢厂、石钢公司销售中芯签字确认。

本合同所有费用由甲方最终审核确定,并出具相应考核意见后结算。

3、探伤合格入库量以甲方统计为准。

结算量以甲方统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计量以甲方为准。

4、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发票,否则不予结算。

费用支付方式:

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甲方支付承兑汇票之日起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十、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作业、管理中的便利并按合同支付费用。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甲方限产、搬迁、停产、经营方式、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结算方式、业务范围、合同有效期限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按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和考核。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生产管理及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调度和监督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5、乙方对甲方提的供图纸、资料、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甲方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协议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加工承揽作业量并按甲方要求交付合格产品。

7、乙方有权对当月结算量进行核对,甲乙双方统计的结算量不一致时,以甲方统计的结果为准;

8、乙方要给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时间发放。

9、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各种保险。

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必须遵从甲方及石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含所有的技术、工艺、质量文件),服从甲方生产过程管控,违反相应制度,须接受相关制度的考核。

11、乙方加工完毕后的钢材包装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和石钢公司《SGQCX0713-1704原辅料及产品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管理程序》的规定。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本合同业务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分包的第三方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及石钢公司某订单未按期交付,由此给甲方及石钢公司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500~5000元/订单的处罚考核。

2、因乙方检验不到位或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交货产品不符合技术协议、加工过程中形成缺陷、钢材混号、产品包装及标识不合格等导致质量异议的,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未按甲方时间要求进行整改或提交整改报告,以及整改效果不佳(重复问题重复发生),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客户抱怨甚至丢失客户,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1000~5000元/次的处罚。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或未执行甲方指令现象视情节轻重考核100~5000元/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履行合同期间,除上述1、2条款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加工钢材判废,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加工承揽的钢材捆数、支数不符或货物丢失,乙方需按市场价赔偿甲方的货物损失;

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损失;

6、乙方接料或加工过程中发现钢材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及石钢公司技术中芯反馈,缺陷经石钢公司技术中芯判定,若为甲方原材问题,甲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协商处置方案。

若为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执行本条1、2条款,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原因导致的计量问题、客户抱怨及异议的,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履行合同中,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罚金或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若甲方损失超出乙方应结算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9、由于乙方不配合甲方或第三方作业,导致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考核乙方500~1000元/次;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订单技术协议,加工过程中形成缺陷、产品包装及标识不合格等导致甲方及甲方下游客户提出质量异议的,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每捆钢材炉号要准确,如发生混淆炉号、钢材混料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由于乙方探伤、加工、打捆、包装、贴标、搬倒等作业造成甲方钢材出现混号等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计量、统计等弄虚作假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二、其它

1、甲方不承诺乙方月度生产量及甲方搬迁后乙方的生产连续性,且有权视情况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乙方公司基本情况、财务信息、公共记录、诉讼、抵押、判决以及破产记录、企业历史记录和运营状况、银行信息、特殊事件、产权变化、地址变迁以及主管人员名单及其业务背景、信用等级评估发生变化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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