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总包专用条款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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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专用条款⑷.通用条款⑸.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等)⑹.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招标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⑺.工程建设标准(含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⑻.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图纸(含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与此有关的部分)⑼.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⑽.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详见图纸目录。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过程管控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联系函等文件;
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图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基本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七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人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场外道路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承包人应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及其它设施。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及其它设施。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若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
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现场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交通及其他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转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清标后投标报价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变,合同价格依据经监理、代建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合同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工程开工前7日内,组织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及相关设备。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施工地块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前期工作已完成,局部存在零星工作内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得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补齐手续及资料。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有事确需离开工地,必须书面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否则,承包人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项目经理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6000元~10000元的罚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每人每月请假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4000元~8000元的罚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阶段,未经代建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将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罚款。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视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责任同3.2.3条款。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担6000元/人·
次的违约罚款。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征得代建单位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他人员时,将承担6000元/人·
次的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代建单位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1000元/人·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基础和主体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需提供合同金额10%的无条件履约保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
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处罚,并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确保黄鹤杯,争创楚天杯。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未经监理和代建单位代表批准,承包人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和代建单位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代建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隐蔽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轻伤负伤率小于1.5‰;
2)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3)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4)杜绝火灾事故;
5)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不影响办公和会议;
6)达到文明工地评定标准,不影响甲方市级文明工地评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示信号,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发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3天提交。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达到市级(含黄鹤杯)以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优良工地标准,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时按合同价的0.5%处罚。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如果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格标准或不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扣除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80%预付。
(2)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经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支付。
(3)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
否则,不予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工程开工14天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详细说明整个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需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等,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在每月22日前提供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表,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采取改进措施额外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