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垃圾分类管理网络目标分解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成都市温江区垃圾分类管理网络目标分解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温江区垃圾分类管理网络目标分解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3.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确定试点单位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作联动机制,各部门协作有效。
区市容局
1.3
建立
日常
工作
推动
机制
1.工作计划:
制定并上报与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合理。
2.工作会议:
积极参与或组织推动工作会或经验交流会,落实推动工作。
3.工作落实
3.1.按照工作计划规定进度落实工作
3.2.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
组织保障
1.4
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1.区推进办会同区目督办负责完善《成都市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目标任务考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2.各责任单位建立辖区考评体系
2.1各责任单位建立辖区内自查机制,有完善的检查办法
2.2建立检查考评通报及上报机制
2.3有专人负责,有检查记录,检查情况能及时反馈
1.5
信息管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平台统筹平台,各责任单位建立辖区内工作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
2.及时报送垃总结圾分类相关工作动态、工作经验等工作信息
3.逐步建立全程计量统计系统
4.按各级要求报送数据
1.6
监察机制
在开展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中,对于监管不力、整改不到位、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反映,对我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通报。
区监察局
二、
宣传培训
2.1
宣传统筹
1.制定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统筹组织宣传工作,强化对垃圾分类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2.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推进工作动态,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履行职责、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等情节严重的单位,媒体要予以曝光。
3.建立长效持续宣传平台。
区宣传部
区文明办
区新闻中心
2.2
宣传方式
主动送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知识“进机关、进商场、进小区、进学校、进村(社区)”。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手机短信、LED显示屏、车载广播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设置咨询点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知识。
2.3
培训
1.对部门、镇街、公司、社区、作业人员及市民等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培训,并实施金字塔形传递式培训方式。
2.培训资料通俗易懂,注重可操作性
三、
收集设施人员
配备
3.1
镇(街)收集设施配备
1、每户配置2个分类收集桶(黄桶、蓝桶),桶上注明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及种类、厨余垃圾及种类(黄蓝是可回收和其他)。
2、集中居住楼道口附近设置2个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可回收、不可回收),原则上7层楼(含)以上每30户设置一组,6层楼以下(含别墅)每20户设置一组。
3、分散户按每150户配置一个中转房或垃圾桶点。
集中居住小区原则上每400户居民配置1个分类垃圾收集设施(条件不成熟的,可由足量的分类收集车代替,内设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其他4个垃圾桶)、1名“二次分类”人员、一辆收集车。
收集
设施
人员配置
3.2
城市
小区
每户家庭配置厨余、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容器每半年更换一次,每月每户配置60个带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袋。
在小区设置足够数量垃圾分类大桶,原则上每300户居民配备一辆垃圾分类车,1名“二次分类”保洁人员。
区房管局
3.3
学校
按照600人/座设置纸张和废旧文具等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按照800人/座设置有害垃圾(电池)回收桶点,建立1-2座生活垃圾收集房,建立定点可回收生活垃圾回收点。
学校教室(办公室)及校内公共场所配置分类垃圾桶(箱),配置1~2个分类垃圾收集设施。
区教育局
3.4
机关
按照300人/座设置纸张和废旧办公用品等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建立1-2座定点可回收生活垃圾堆放回收点,按照800人/座设置有害垃圾(电池)回收桶点。
机关事务局
3.5
商场
建立定点可回收生活垃圾回收点,主要出入通道设置有害垃圾(电池)回收桶点。
区商务局
收集设施
人员
配置
3.6
二次
分捡
员
1.配置数量要求:
按照居民小区楼房户数、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原则上每220-400户应设置1名垃圾分类二次分捡员,每名垃圾分类二次分捡人员减负责1-2个投放站点。
2.垃圾分类二次分捡人员在做好生活垃圾二次分捡的同时,应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工作。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情况记录存档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
3.垃圾分类二次分捡人员应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的手套、口罩、夹子等劳保用品。
四、
分类
管理
4.1
1、设置规范:
居民小区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单位餐饮场所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它垃圾三类;
单位办公区及公共区应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
2.标识清晰:
标识清晰、颜色正确。
3.分类容器日常维护到位,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方便投放。
5.投放站点清爽、整洁、卫生。
四、
分类收集
4.2
及
运行
状况
1.作业人员规范
分类收集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整洁。
2.分类作业达标
应确保分类垃圾分类收集,避免混装混运现象
3.作业过程规范
分类收集时应按照收集单位规定时间作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收集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密闭作业,无垃圾暴露现象。
五、
分类运输管理
5.1
车辆
1.分类运输单位必须有环卫作业资质,并与产生单位有规范合同。
2.车况良好。
收集车辆,具有分类标识,按规定统一涂装外观。
车容完好,整洁。
5.2
情况
1.分类运输模式合理:
采取巡回、密闭式等运行模式,实现分类运输体系有效衔接,确保设施设备车辆配置规范、完好、整洁。
2.分类运输作业规范:
按规定时间及标准作业。
3、去向明确。
各类垃圾应进入由市容环卫部门认可的规范的集中处理设施或就地处理设施。
六、
硬件设施建设
6.1
启动温江区餐厨垃圾处理站及生活垃圾压缩站等“两站”建设项目
区规划局
区国土局
区发计局
区建设局
6.2
完成温江区可回收生活垃圾收回网络体系建设
七、其它
7.1
做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和处置经费保障工作,落实配套资金。
区财政局
7.2
负责将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并开展调查、宣传、评比。
7.3
落实海科大厦集中办公区域推行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的具体方案,并按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7.4
确定城区2个物业小区作为试点;
负责督促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工作。
7.5
负责确定和指导1个商场进行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和处置试点;
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市场回收工作。
7.6
确定3所学校作为试点,在学校内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知识,负责督促试点学校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工作。
7.7
负责督促责任主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江、河及渠系实施垃圾分类,并按规定分类投放。
区水务局
7.8
对工业垃圾或其它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指导,对混入生活垃圾等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区环保局
7.9
督促园区企业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并按照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科技园区
7.10
督促城区餐饮企业、宾馆等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并实施执法。
区卫生局
7.11
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备案登记社会旅馆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实施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
区旅游局
7.12
依法对违规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区执法局
成都市温江区2011年度
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成都市成都市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目标的管理及考核。
第三条:
考核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动态监控、季度、半年和年终考核。
第四条:
本细则由温江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区政府目督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目标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进行运行监控。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
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的内容包括:
组织保障、宣传培训、收集设施及人员配置、分类收集管理、分类运输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其它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八条:
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运行监控、季度、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动态运行监控。
由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根据生活垃圾前端工作的动态信息监控和调研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工作进度,研究提出建议及对策措施。
二、季度、半年检查与抽查。
各目标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目督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针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季度和半年运行情况,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重点工程和重点指标、不达标指标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三、年终考核。
由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数据,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九条:
年度考核时,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和有关规定,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计分,计入年终目标综合考评总分。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条:
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
基本分为85分,加分分值为15分。
一、基本分
完成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任务的单位,得基本分85分。
二、加分
各项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一)牵头加分。
各目标牵头单位加目标牵头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二)季度考核加分。
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度、总结报送、督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季度加分,每季度考核加分值为1.25分,全年加分不超过5分。
(三)目标难易程度加分。
根据各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3分。
(四)表彰加分。
对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部门、领导表彰的单位进行加分,全年加分不超过2分。
三、减分
(一)未完成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目标,以核定的该项目基本分为基准,未完成量在50%(含50%)以上的,不得基本分;
未完成量在50%以下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减基本分。
(二)对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减1—2分,累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减。
(三)未按要求报送周工作总结的每次扣减0.1分,未按要求报送月工作总结的每次扣减0.5分,未按要求报送季度工作总结的每次扣减1分,累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减。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十一条:
表彰
根据各单位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处罚
在目标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未完成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目标任务的,迎检时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将按我区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正式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